习惯法论文_杨璐

导读:本文包含了习惯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习惯法,彝族,朝鲜半岛,藏族,法律,互动,青海。

习惯法论文文献综述

杨璐[1](2019)在《从习惯法看朝鲜半岛统一新罗以前的社会文化——以中国史料为中心》一文中研究指出早期朝鲜半岛先民族源复杂,其历史和文化与中国境内的秽貊族系等有着千丝万缕的联系。其部族和国家在很长的历史阶段内,都是以习惯法来作为社会统治秩序的依据。由于朝鲜半岛史料出现的很晚,而且早期史料基本是以中国史料为蓝本和依据的,因此中国史料便具有第一手资料的珍贵性。这些史料对于研究朝鲜半岛先民早期的社会文化有着重要的意义,可以从中了解到朝鲜半岛早期社会的生产关系、惩罚机制、婚姻关系和社会习俗等。(本文来源于《哈尔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12期)

张琼文[2](2019)在《习惯法的严格概念与类型——兼与陈景辉教授商榷》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学界通行的习惯法概念误将其他法律类型和法律之外的规范当作了习惯法,此错误源于未能严格厘定习惯法存在应当满足的标准。依照习惯法的严格概念,法律权威性标准、独立于其他法律类型标准和习惯特有规范性标准应当成为习惯法存在与否的试金石。虽然严格概念限缩了习惯法的范围,但并不意味着习惯法不存在。作为立法、判例法等法律类型效力来源的承认规则和通过"授权外造法"方式产生的规范能够分别同时满足上述叁个标准,因此习惯法是可能存在的,习惯法仍然是个有效概念。(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9年11期)

张邦铺[3](2019)在《彝族习惯法对凉山彝区乡村治理的影响与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运用法学、人类学、社会学、文化学、民族学等诸多领域的相关理论和方法,主要围绕彝族习惯法对凉山彝区乡村治理的影响与对策进行研究,以田野调查为研究基础,就彝族习惯法对凉山彝区乡村治理的影响状况进行调查,并分析其积极作用与消极影响,提出一些对策建议。(本文来源于《地方文化研究辑刊》期刊2019年01期)

李杰,许雪凤[4](2019)在《人权保障视野下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的“互养式互动”模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习惯法在人权保障中扮演着"维护者"和"破坏者"的双重角色。国家法单纯对刑事习惯法进行改造或者予以宽容都不能解决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的协调问题。应当建立一种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的"互养式互动"模式,一方面在刑事制定法的制定过程,应密切关注民间知识和民间智慧,通过制度细节吸收刑事习惯法,另一方面刑事习惯法要根据刑事制定法的基本原则和行为标准自我调适。同时,在刑事立法与刑事司法中将刑事习惯法考虑进去,给刑事习惯法留下合适的空间,适当扩大自诉罪名范围,刑事和解中也适当参照刑事习惯法来作为判断依据。通过"互养式互动"模式形成合理的法律机制,最大程度地消除刑事习惯法在人权保障中的消极性,释放刑事习惯法的正能量。(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胡庆堂[5](2019)在《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与罪刑法定的司法化》一文中研究指出罪刑法定司法化问题是具有非常强的实践价值,文中认为目前我国学者对少数民族地区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问题的研究不够深入,对少数民族地区罪刑法定司法化没有起到应有的指导作用。本文以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为视角,探讨少数民族地区罪刑法定原则司法化的几个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9期)

高其才[6](2019)在《传统规范的活力:遵循藏族固有习惯法解纷的现实表现——以青海省湟中县西清镇光明村一起意外伤害致死纠纷处理案为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藏族地区历史上存在内容丰富、约束力强的习惯法,赔命价规范等固有习惯法在藏族民众的现实社会生活中依然有着不可低估的影响。青海省湟中县西清镇光明村2018年7月发生的一起意外伤害致死纠纷的调解过程为我们展现了藏族固有习惯法的现实表现,体现了传统规范的活力。这对我们认识固有习惯法的传承、思考固有习惯法的发展具有一定的启发价值,对于我们理解现代法治建设中的乡村治理也提供了生动的事例。在当代的解纷过程中,乡村干部在遵循国家有关法律的基础上,可适当按照和参考固有习惯法规范,特别是其中的良善规范、程序性规范,以使纠纷得到妥善的解决,消解社会矛盾,恢复乡村社会秩序,促进乡村社会发展。(本文来源于《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廖永红[7](2019)在《民族习惯法与脱贫攻坚法治秩序建构的作用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建设国家治理体系和国家治理能力现代化"是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提出的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实现法治治理,建设法治国家成为当前重要任务。脱贫攻坚进入全面决胜阶段,在攻坚战推进过程中,出现各种问题,引发各类矛盾风险,民族习惯法起到调整、规范作用。(本文来源于《产业与科技论坛》期刊2019年19期)

朱张茜[8](2019)在《论民法中的习惯法——评我国《民法总则》第十条》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第十条正式将习惯纳入了法律渊源,这是我国法治的一大进步。着眼于第十条的文义解释,探讨对于第十条的理解。同时分析将习惯纳入法律渊源的进步意义以及未来第十条在司法层面上应当如何适用。(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期刊2019年09期)

杜娟[9](2019)在《民族地区传统习惯法的多样性及其长期保留的原因》一文中研究指出文章简要介绍了中国边疆民族地区习惯法的多样性,探讨习惯法与国家制定法的关系,以及习惯法长期在边疆民族地区保留的原因。论文认为历代中原王朝"因俗而治"的治边方式为民族地区的习惯法长期保留提供了条件,也是使中国2000多年保持统一的原因之一;习惯法与制定法的相互整合、相互补充是维护边疆民族地区社会稳定的重要方式,有利于边疆民族对国家的认同;中华主流文化包容性较强、排他性较弱,也是使部分民族地区长期保留习惯法的原因之一。(本文来源于《贵州民族研究》期刊2019年09期)

何金华[10](2019)在《试论婚姻法视角下彝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的价值协调》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使得凉山彝族地区社会纠纷的解决更加科学合理,维护民族地区的和谐稳定。本文首先从凉山彝族婚姻习惯法中的传统价值的剖析开始,逐步分析对其的影响因素,再逐一对比国家法与彝族婚姻习惯法价值上的区别,分析二者的价值冲突,最后针对冲突提出二者价值协调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7期)

习惯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当前学界通行的习惯法概念误将其他法律类型和法律之外的规范当作了习惯法,此错误源于未能严格厘定习惯法存在应当满足的标准。依照习惯法的严格概念,法律权威性标准、独立于其他法律类型标准和习惯特有规范性标准应当成为习惯法存在与否的试金石。虽然严格概念限缩了习惯法的范围,但并不意味着习惯法不存在。作为立法、判例法等法律类型效力来源的承认规则和通过"授权外造法"方式产生的规范能够分别同时满足上述叁个标准,因此习惯法是可能存在的,习惯法仍然是个有效概念。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习惯法论文参考文献

[1].杨璐.从习惯法看朝鲜半岛统一新罗以前的社会文化——以中国史料为中心[J].哈尔滨学院学报.2019

[2].张琼文.习惯法的严格概念与类型——兼与陈景辉教授商榷[J].法学.2019

[3].张邦铺.彝族习惯法对凉山彝区乡村治理的影响与对策[J].地方文化研究辑刊.2019

[4].李杰,许雪凤.人权保障视野下刑事制定法与刑事习惯法的“互养式互动”模式[J].西南政法大学学报.2019

[5].胡庆堂.少数民族地区的习惯法与罪刑法定的司法化[J].法制与社会.2019

[6].高其才.传统规范的活力:遵循藏族固有习惯法解纷的现实表现——以青海省湟中县西清镇光明村一起意外伤害致死纠纷处理案为对象[J].西昌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7].廖永红.民族习惯法与脱贫攻坚法治秩序建构的作用及完善[J].产业与科技论坛.2019

[8].朱张茜.论民法中的习惯法——评我国《民法总则》第十条[J].对外经贸.2019

[9].杜娟.民族地区传统习惯法的多样性及其长期保留的原因[J].贵州民族研究.2019

[10].何金华.试论婚姻法视角下彝族习惯法和国家法的价值协调[J].法制与社会.2019

论文知识图

民俗习惯、习惯法和民间法以“题...本文以习惯法实践为核心的分析...国际河流习惯法的产生过程民俗习惯、习惯法和民间法叁者关...为郎德上寨村规民约(二)鸡鸠村对相邻...社科评奖西南政法大学社科评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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