宪政模式论文-刘晨光

宪政模式论文-刘晨光

导读:本文包含了宪政模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宪政,中国古典文明,社会主义,思想体系

宪政模式论文文献综述

刘晨光[1](2017)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西方“宪政”模式的超越》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方"宪政"的"限权"思维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对于防止权力任性专断很有必要。但把政府与国家权力仅仅视为"必要的恶"(necessary evil),必然致使权力更加难以成为"积极的善"(positive good)。实际上,在西方"宪政"理论陷入教条自由主义的桎梏之前,治理权的重要性一直都得到承认。英国宪政最初是建立在强大王权的基础上,否则就(本文来源于《中国领导科学》期刊2017年08期)

蒲东萍[2](2017)在《浅析我国宪政模式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宪政更多的是现代人类信仰和生存的方式。由于包含很多适合人性化发展的优点,让宪政在世界范围内畅行无阻。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在考虑建立符合自己的宪政模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7年23期)

刘晨光[3](2017)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西方“宪政”模式的超越》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方"宪政"的"限权"思维建立在"性恶论"基础上,对于防止权力任性专断很有必要。但把政府与国家权力仅仅视为"必要的恶",必然致使权力更加难以成为"积极的善"。实际上,在西方"宪政"理论陷入教条自由主义的桎梏之前,治理权的重要性一直都得到承认。英国宪政最初是建立在强大王权的基础上,否则就谈不上对王权的限制;美国宪政的初衷也是为了建构更好的政治联合体,首先赋予联邦政府有效权力,其次才是对其进(本文来源于《世界社会主义研究》期刊2017年05期)

刘晨光[4](2017)在《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西方“宪政”模式的超越》一文中研究指出置身于中国数千年古典文明传统和近现代革命传统的"文明-情境"中,我们应该也能够发展出足以超越西方"宪政"话语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理论,我们应该也能够建设成足以超越西方"宪政"模式的中国社会主义法治体系。不能照搬西方"宪政"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并不是对西方"宪政"的全盘否定,而是借鉴吸收了西方"宪政"的合理内核。西方"宪政"的精义是防止任性专断的权力胡作非为,所以西方"宪政"往往具体表现为一系列以"限政"或"限权"(本文来源于《经济导刊》期刊2017年05期)

徐赛帅[5](2016)在《清末民族政策分野下的宪政模式之争》一文中研究指出清末,围绕着君主立宪与民主立宪两大宪政模式,立宪派与革命派展开了激烈的论战,深刻影响了清末的历史进程。杨度,作为立宪派人士的重要代表,其所提出的关于国家宪政治理的诸多政治主张,极具系统性与前瞻性。杨度虽然没有参与到梁启超与革命党人间,关于君宪与革命的论战中,但是由于与革命党人政治理念的不同,加之对国内政治形势、民族状况的考量,杨度也对彼时革命党人“不切实际"的宪政主张予以了一定程度的批判。杨度的《金铁主义说》一文发表后,旋即引起了革命党人的激烈回应,双方的论争由此爆发。论文的引言部分,主要介绍了杨度与革命党人间论争的时代背景,以及本文的叁个研究着力点:民族政策内含的平等要素;君主的“主权”要素;君宪改良的历史意义。论文的第一部分,主要介绍了双方在民族定义与满汉同化问题上的论争。民族的界定应当以文化为标准,文化是民族间同化的重要媒介,而民族同化则是实现民族平等的重要基础。论文的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君主的法统作用与双方在民族政策的分歧。君主在法理上所具有的“主权”要素,具有维系蒙、回、藏族服从中央的重要作用。论文的第叁部分,主要介绍了双方在实现立宪的路径选择上的分歧。政治革命的改良主张,合乎当时国内的政治形势,起到了推进清末新政的作用。论文的第四部分,主要介绍了双方在立宪模式上的分歧。国会立宪、责任内阁为中心的君主立宪模式虽然未能取得成功,并不能否定其在清末改革中的重要作用。论文的第五部分主要是对双方的思想进行了详细的评析,归结出五族君宪在清末的历史意义。(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16-03-12)

王全河[6](2015)在《当代中国宪法实施模式及其对中国宪政道路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实施问题一直是法学者探讨和研究的问题,针对中国的宪法实践和宪法研究,宪法实施问题则处于核心地位。对中国宪法实施模式的研究,有利于对中国宪法实施本身的特点的探讨,给中国宪政道路的设计提供本源性的依据。本文将从中国宪法的实施主要为政治性实施为核心观点,从宪法内容和宪法文本在实际生活中的落实来阐述中国宪法实施的特点和模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0期)

吴娜[7](2015)在《英国宪政史中的传统模式以及现代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英国作为最早实行宪政的国家之一,它的宪政发展模式有着自身的特色,在麦基文的《宪政古今》一书中,就曾对英国的宪政发展状况进行过叙述,从而让人们对英国的宪政发展有着更加深刻的认识。英国宪政的发展带动了当时英国社会的进步,它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加强对英国宪政史的研究,能够更加准确的认识现代社会的宪政发展。本文通过对英国宪政史中的传统模式以及现代化状况进行分析,增强人们对英国宪政的认识,为现代法治社会的建设提供更好的参考资料。(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06期)

周玉琦[8](2014)在《政党与宪政模式的关系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经济全球化和政治民主化的潮流中,对政党与宪政模式进行研究成为一种客观趋势。就政治价值观念层面而言,赞成法治、向往法治、反对人治己经成为人们的共识。本文以英美法德四国为例分别对比介绍了以英国为代表的“熔权制”的政党与宪政模式、以美国为代表的“分权制”的政党与宪政模式和以法国、德国为代表的“混合制”的政党与宪政模式。在对欧美国家的政党与宪政模式进概述的同时,通过对比分析得出结论:在不同的政治、经济、文化以及宗教信仰等背景下,每个国家所选择的政党与宪政模式并不相同,这一结论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国的政党与宪政建设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本文首先介绍了政党与宪政的基本理论知识,其次以英美法德四国为例,对政党在宪法定位中的变迁以及政党定位变迁引起的宪政模式多样性进行了深入的比较分析,就我国而言,在中国共产党执政的几十年中,虽然对我国的宪政建设模式理论研究取得了长足发展,促是对于中国共产党的执政理念、执政制度、以及对依法执政的研究还是+够透彻。虽然中国共产党领导下的依法执政的宪政模式需要在实践中进一步的完善,但是这一模式是全体中国人民共同意志的选择,是适合我国国情的。我们应该承认,在不同的社会背景下,各国在政党执政方面、权力在各国实践方面具有多样性,政治文明多样性是人类世界文明的一个重耍特征。英美法德的政党与宪政模式对我们国家的政党与宪政模式的建设具有一定的借鉴意义,但是我们应在充分论证的基础上取其精华,去其糟粕,选择一条适合中国国情的,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与宪政模式,最终我们选择了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的依法执政的宪政模式,这一宪政模式是中国共产党在多样性的政治文明中,依据中_的国情和政治实践对实现宪政国家和法治社会的最佳诉求,也只有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中国特色宪政模式才有建立的可能性。(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4-04-01)

付瑄[9](2014)在《民族传统对宪政模式的影响》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欧民族国家的形成,促成了中世纪统一集权政府的建立,由于政府在行使行政权时具有行政司法化传统,欧洲中世纪国家普遍运用法律作为政府治理的工具,同时欧洲启蒙思想的发展给立宪主义的政府模式建构奠定了社会文化基础。因此近现代英国、美国、法国内生型的宪政模式的建构具有非常浓重的民族传统因素贯穿于其中,英国的宪政模式的构建在其原有的多元均衡的政治体制之上;美国宪政模式的构建在继承英国的法治传统基础之上,同时结合自身的社会实践运用成文宪法的方式构建出具有本土文化特色的宪政模式;法国宪政模式的构建运用了革命的方式,以启蒙思想为政权建构的文化基础。通过分析采取宪政模式国家的法治发展史认为,民族传统对宪政模式建构具有内在的选择作用,宪政模式的建构需要以本民族传统为基础进近现代以来立宪主义思想传入中国,在日本通过政治改革达到了国富民强案例的刺激下,近代中国人民为了民族独立富强的目标积极学习西方的政治理念和文化价值,试图通过政治模式改革的方式转变民族命运。事实证明,这条中国近代宪政发展史走的坎坷崎岖,也没有构建出适合中国政治发展的道路,政治体制的宪政化改革之路没有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是其失败的主因。中国的经济发展模式、社会文化基础与西方国家不同,立宪主义思想与中国的传统政治法律文化没有产生共鸣。在近代化过程中,不能够适应近代法律文化变化的中华法系慢慢解体,蕴含在其中的法律思想并未全部远离,近代中国宪政的发展依然蕴含了民族法律传统。中国的传统法律政治是采用“司法行政化”的模式与欧洲"行政司法化”的模式呈现出相反的发展方式。中国近代宪政发展实践之路验证了宪政模式的发展需要与民族传统相统一的规律,因此中国宪政模式的构建需要与中国民族传统相融合。事实上,由于中国的社会基础和现实的国情所限无法与西方立宪主义思想相融合,近代中国未能成功建立的宪政模式的法治国家。在新中国成立之后,国家采取了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治发展模式,目前国家宪法政治的现状是有宪法而无宪政。中国共产党领导人民建立人民民主的社会主义国家,中国的政治制度具有特殊的国情决定了我们无法采取西方国家的宪政模式发展道路,同时还要警惕西方国家已经形成的宪政文化霸权主义,所以中国更要坚持自主发展的政治道路。因此走具有中国特色的宪法政治的道路,建设与民族传统相一致旳宪法政治是我国政治改革的必由之路,也是宪法政治发展规律在我国实践中的运用。发展我国宪法政治立足于本土注重和谐的法治文化之中,结合道德对于法治具有内在促进作用的发展规律,进一步推进人民民主的法治进程。(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4-03-25)

姜明安[10](2014)在《西方宪政模式存在诸多弊端》一文中研究指出西方宪政模式本身存在诸多弊端,即使对于西方国家自身,这种模式也不是十全十美的,我们坚决不走西方宪政之路在过去一年关于宪政的争论中,有叁种基于不同理论认知的宪政主张:第一种主张是坚定地走中国特色宪政之路,该主张所基于的是宪政的普遍适用性与中国国情特殊性相结合的理论认知;第二种主张是走与西方国家完全相同的宪政之路,该主张所基于的是西方宪政为唯一普适性宪政模式,宪政即西方宪政的理论认知;第叁种主张是拒绝和反对任何宪政,继续走我们已经走(本文来源于《人民论坛》期刊2014年04期)

宪政模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目前,宪政更多的是现代人类信仰和生存的方式。由于包含很多适合人性化发展的优点,让宪政在世界范围内畅行无阻。作为发展中国家的中国也在考虑建立符合自己的宪政模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宪政模式论文参考文献

[1].刘晨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西方“宪政”模式的超越[J].中国领导科学.2017

[2].蒲东萍.浅析我国宪政模式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7

[3].刘晨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西方“宪政”模式的超越[J].世界社会主义研究.2017

[4].刘晨光.社会主义法治建设对西方“宪政”模式的超越[J].经济导刊.2017

[5].徐赛帅.清末民族政策分野下的宪政模式之争[D].山东大学.2016

[6].王全河.当代中国宪法实施模式及其对中国宪政道路的影响[J].法制博览.2015

[7].吴娜.英国宪政史中的传统模式以及现代化分析[J].法制博览.2015

[8].周玉琦.政党与宪政模式的关系探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4

[9].付瑄.民族传统对宪政模式的影响[D].上海师范大学.2014

[10].姜明安.西方宪政模式存在诸多弊端[J].人民论坛.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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