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义勇为该不该要报酬议论文

见义勇为该不该要报酬议论文

问:求一篇以见义勇为应不应该给予回报为题的五百字以上的作文 秒求呀
  1. 答:对于见义勇为,人们往往有两种感慨。一种是,现在见义勇为的人越来越少。一种是,有的人见义勇为后,得不到应有回报,哪怕是一句感谢。
    应该说,人们有这两种感慨不足为奇。现实中,受诸多因素影响,见义勇为的人确实不是很多,让人有越来越少的感觉。好多有关见义勇为的新闻,均折射出这样的共性问题:见义勇为的人往往是孤军奋战,得不到现场其它人的响应和帮助。尤其像抓小偷之类,围观者甚众,能勇敢上前伸张正义的,却并不多。有的人甚至连前往派出所作证的勇气都没有。
    至于说有些人见义勇为得不到应有回报,这也是无法回避的现实。有见义勇为后申报荣誉没被批准的,有见义勇为后受到冷嘲热讽的,有见义勇为时财物丢失无人赔偿的,有见义勇为受伤后自行承担治疗费用的,甚至有见义勇为受伤后因为没钱而得不到及时有效治疗的,等等。有人称之为世态炎凉,有人称之为世风日下,有人更称之为好人没好报。这些评价虽然情绪化了点,却也并非没有道理。
    因此,对于见义勇为的行为,我们一定要采取适当方式予以表彰或感谢,让人们知道,见义勇为后是不会被人忘记或忽视的。说到底,是要向广大市民传递“善有善报”这样一种理念。持有“善有善报”理念的人多了,见义勇为的人肯定也就更多了。
问:见义勇为应该得到相应的报酬吗?
  1. 答:不应该,如果收取报酬那就不叫见义勇为了
  2. 答:·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三条 【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受损时的责任承担与补偿办法】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因为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如果没有侵权人或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民法典没有规定可以给见义勇为者适当报酬,我也认为法律不应当赋予见义勇为者报酬请求权,理由如下。
    首先,林肯曾经说过,道德是隐藏的法律,法律是显露的道德,见义勇为的补偿条款要求侵权人或受益人对见义勇为者的损失给予其适当的补偿,可见民法典将见义勇为视为一种无偿的帮助行为,是具有道德含义的。然而如果赋予见义勇为者报酬请求权,那么就相当于法律改变了对见义勇为行为的性质判定,将其转化为一种可盈利的行为,这有损社会公德,更有损法律的神圣性。
    其次,我认为从民法典规定的概念来看,见义勇为实际上属于一种无因管理,即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而进行管理,民法典规定,无因管理者有权请求受益人偿还由此支出的必要费用而非支付报酬。
    因此,不论是从见义勇为行为的道德属性上,还是从其所属的法律范畴内,都不能证明法律应当赋予见义勇为者报酬请求权。
  3. 答:应该因为这意味着是英雄,他把自己的生命奉献出去,其他的人如果受了伤,或者他自己有难处。可以承担一些,医疗费
  4. 答:见 义 勇 为 者 不 应 该 索 要 报 酬 , 这 似 乎 更 符 合 中 国 的 传 统 道 德 , 但 有 一 点 常 常 被 忽 略 , 那 就 是 这 对 见 义 勇 为 者 是 很 不 公 平 的 , 因 为 他 们 付 出 的 甚 至 是 生 命 的 风 险 却 没 有 保 障 和 回 报 。 而 且 , 我 们 不 得 不 面 对 的 现 实 是 , 见 义 勇 为 者 正 变 得 越 来 越 稀 贵 。 对 此 , 我 们 不 能 仅 仅 归 咎 于 “ 人 心 不 古 , 世 风 日 下 ” , 而 应 该 从 别 的 方 面 , 如 对 传 统 的 道 德 规 范 进 行 权 衡 和 反 思 。 必 须 承 认 的 是 , 有 没 有 报 酬 都 只 是 “ 末 ” , 而 使 危 在 旦 夕 者 转 危 为 安 才 是 “ 本 ” 。
  5. 答:见义勇为是现代社会非常崇高的美德,很多人都赞同,心里也想着去做,但是很少能做的出来的。很多原因就是怕麻烦缠身,所以自己不敢做,却希望别人去做。这不能不说是一种迂腐的表现了。我想这个原因往往与一种社会制度和保障制度有关。就是如果我见义勇为了,万一受伤了,谁给我付医药费,万一对方报复,谁来保护我。有太多后顾之虑没有解决,人们是很难靠道德和公德直接见义勇为的,毕竟这是非常现实的,也是非常无奈的。所以我们常常把见义勇为的人称为英雄,而自己却不敢做的原因。如果我们社会把这些后顾之忧解决之后,人人都见义勇为,那么见义勇为就是对人讲礼貌一样自然,也不必有什么为难之处,该出手就出手,这才是最高境界。
    雷锋的战友乔安山的故事跟这个故事也是一样,好人得不到好报,这些诬告的人是非常贱,没有良心的,我们心里都很气愤。但是这些好人对得起自己的良心,其实就是最大的安慰了,至于这些诬告的人最终会受到良心的谴责的。不管什么时候,见义勇为是不错的,崇高的,但是我们一定要注意方式和方法,不要盲干。同时希望社会的风气变得好一点。
问:作文见义勇为该不该收费650
  1. 答:像彭宇事件,类似以怨报德的行为,无疑会让人心中一冷,甚至会让人怀疑见义勇为到底值不值得?而作为政府,制定救一个人奖励500元的规定,钱虽然不多,但却为见义勇为的救人者传递了一份道德的暖流,坚定了他们见义勇为的决心和信心。这样的做法,值得点赞。同时,笔者也认为,除了给予见义勇为者以奖励,还应该对见义勇为的行为给予更多方面的保障。应对“冷漠离去”这种行为给予惩戒。十八届四中全会指出,坚持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面对“冷漠离去”的这种违反道德的行为,就应该以法治为后盾,制定道德上的相应否定和惩戒机制,这样才能促使人们形成“趋善避恶”的条件反射并养成道德行为习惯,逐渐形成健全成熟的道德良心。应对见义勇为者给予更多的制度关怀。见义勇为往往是冒着生命危险的,若是一旦发生致命、致残等情况,见义勇为者或其家属往往会出现流血又流泪等情况。因此,笔者认为,为了避免这种情况出现,有关方面应该把一些关怀见义勇为者或其家属的奖励和保护措施制度化,如医疗费用如何保障,子女上学有优待,待遇不落实应对单位如何惩处等等。笔者认为,这些措施的制定远比奖励多少钱有意义。只有通过让见义勇为者真正“善有善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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