崔鸿雁[1]2012年在《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文中研究指明随着世界经济金融形势的不断发展变化,世界各国的金融监管制度也在不断地变革中。从西方国家监管制度的变迁看,金融监管经历了自由—管制—放松管制的发展过程。20世纪80年代以来,我国社会政治状况发生了深刻变革,国际经济金融形势与我国的经济金融在全球化背景下呈现出新的特征和趋势,国际金融监管理论和实践也在发生着巨大变化,这一切构成了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变迁的深刻的经济金融背景。本文旨在对建国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形成、发展和逐渐成熟的基本过程作一比较系统地回顾和分析。本文分导论和六个章节:第一章为导论,诠释金融监管及监管制度的含义,回顾国内外研究状况,说明选题的学术意义和现实价值,简要提示本选题的研究思路、内容框架、研究方法与特色。第二章开始至第五章,结合对当时的社会经济背景的分析和对监管制度、监管行为的根源性探究,把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划分为四个阶段,第一章束缚与控制(1948—1978):计划经济时期的金融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二章启蒙与探索(1979—1984):金融制度改革起步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叁章冲突与融合(1984—1993):金融制度改革构建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四章调整与突破(1994—2004):金融制度改革调整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五章深化与再探索(2005至今):金融制度改革深化阶段的监管制度与思想。第六章是对我国建国以来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的总体考察,实际上也是全文的一个总结。在对每个阶段监管思想的分析过程中,先从分析当时的监管思想形成的背景入手,进而对监管具体制度建构等情况进行简要介绍,然后分析其中蕴含的思想特征与演变过程,最后对该阶段监管思想进行总体评价。在对每一发展阶段的分析中,既统一思路,又突出各自的特点、突出阶段特征。经济实践的发展与金融业的变革催生了不同发展阶段的金融监管思想,从而推动了制度的形成,这是一个历史的过程,通常还伴随着国家和全球层面的广泛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同时这个过程也发生在特定的空间脉络中,在特定的经济背景下以金融监管组织制度、市场制度、法律制度的不同层次展开。因而,金融监管制度思想在时间脉络中呈现出历史的演化特征,而在空间脉络中又呈现出一定的层次性特征,时间与空间脉络的交错与协同,共同构成了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化的动力。无疑,监管思想的变更来源于市场变革,而各个时期制度的创立和创新无一不受到思想的启发、孵化与引导。无疑,制度的变革和思想的创新互相促进、互为动力。从经济思想史的角度论证1949年以来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的思想变迁,既可以使我们理解中国金融监管制度理论本土化的思想根源,又为构建适合中国国情的金融监管理念创新和政策选择提供思想资源。本文以经济思想成长为主线,分析了金融监管制度演变的思想脉络。所以,从思想史的角度对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的演变加以系统地梳理,揭示其内在的发展演变规律,能够为探索监管制度继续完善的路径、推进金融体制改革提供全新的思考视角。
冯超[2]2016年在《宏观审慎管理视角下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2008年美国金融危机爆发以后,金融机构的脆弱性彻底暴露出来,宏观审慎管理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人们逐渐认识到微观审慎管理的局限性,维护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应该重视宏观审慎的管理思想。于是众多学者开始研究宏观审慎管理,在国内外学者的共同努力下,宏观审慎管理的理论研究有了很大的进展。但是结合我国实际经济发展情况,如何将宏观审慎管理的理念运用到实际系统性风险管理上还需要进行大量的理论与实践研究。因此,研究宏观审慎管理视角下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监管机制对整个金融体系的安全稳定具有迫切的现实意义。本文遵循从理论到实践的研究路径。理论上研究宏观审慎管理的思想,分析银行系统性风险产生与传导机制;实践上回顾了国内外在宏观审慎管理与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上的不断探索与改革创新。本文以银行系统性风险与宏观审慎管理思想的理论基础为起点展开研究。系统性风险的形成,简单来说就是经济体受到冲击,再加上互相之间的传染,导致系统性风险的产生。银行系统性风险具有传染性、隐匿性、危害性等特点,可以通过银行间业务渠道、信息传染渠道、影子银行渠道进行传导,再加上金融体系的脆弱性以及金融主体行为的同质性,更加加剧了系统性风险的传导。宏观审慎管理理念相对于微观审慎管理更为全面,突破了微观审慎管理的局限性,微观审慎管理与宏观审慎管理是对立统一的存在。以理论为基础,结合实际操作中的全面风险管理理论及危机处理4R理论,本文提出构建事前防范、事中监测、事后应对叁位一体的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模式,将宏观审慎管理思想运用到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中去。并针对事前防范、事中预测、事后应对这叁大环节分别进行实证研究,即进行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预警研究、评估研究、处置研究,与叁位一体风险监管模式中的事前、事中、事后叁个阶段一一呼应。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预警研究。本文运用叁大经典预警方法中的KLR信号法对我国银行业的风险水平进行了预警研究,从微观审慎指标、宏观审慎指标、市场综合指标叁个层次选取资本充足率、GDP增长率、市场结构等十个指标对我国银行业系统性风险情况进行监测,构建银行风险指数,与预警指数相对比完成对银行业的风险预警研究。银行系统性风险的评估研究。本文运用预期期望损失(SES)方法,结合我国商业银行实际情况对我国商业银行系统性风险进行时间维度和横截面维度的测算,现有文献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测度方法主要局限于指标分析法和网络结构法,这两种方法都集中在几个固有指标对风险的测度,而SES方法度量银行对整个金融系统的系统性风险承担,这使得实证结果关于每家商业银行对整个银行体系的风险损失贡献测算更具说服力,这一方法的运用同时实现了事中监测阶段对风险的识别和测量两大要求。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处置研究。本文从主体、手段与工具、资金来源、处置程序四个方面构建处置机制的基本框架,在银行间市场网络的基础上,构建一个服从马尔可夫决策过程的清算序列,清算序列存在最优解,可运用神经元动态规划进行求解,以最大限度减小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为金融监管部门如何处置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提供了意见和建议,最终达到将银行系统性风险的冲击作用对金融经济的影响降到最低的目标。实证结果表明,对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预警、评估和处置是可以实现的。在预警方面,通过对宏观审慎指标、微观审慎指标、市场综合指标叁个层次共十个指标的监测以及预警模型的构建可以发现指标的异动并且预测未来银行系统性风险的走势;在评估方面,运用期望预期损失模型计算商业银行的动态相关系数,构建动态相关系数来反映系统性风险期望状况,可以发现股份制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普遍高于城市商业银行,城市商业银行的系统性风险高于国有银行;在处置方面,构建马尔科夫决策过程的清算序列,运用神经元动态规划进行求解,可以为系统性风险爆发后的最后贷款人提供最优化的救助策略,可以最大限度地减小系统性风险带来的损失。借鉴美国、英国、日本、巴西、韩国国家宏观审慎管理下控制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经验,学习其在宏观审慎管理方面的改革与创新,我国要不断完善银行业的宏观审慎政策、强化对系统重要性银行的监管、推动有效处置机制建设。加强宏观审慎管理视角下对银行系统性风险的管理刻不容缓,结合理论和实践,我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进一步加强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的政策措施是未来前行的方向,我们要提升银行自身的系统性风险防控能力、制定有针对性的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政策、构建层次清晰的系统性风险处置机制,为金融的安全稳定保驾护航。
李国庆[3]2015年在《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脱媒化是市场经济和金融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也是金融行业所呈现出的发展趋势和方向。金融脱媒最早出现在美国,大萧条时期美国联邦储备委员会颁布了Q条例,该条例要求商业银行不得对活期存款公开支付利息,并对定期存款和储蓄存款的利率上限设置限制。在大萧条时期,Q条例的实施有利于将融资成本维持在较低的水平,有助于恢复和重建美国的金融秩序,对第二次世界大战后美国经济的恢复和发展也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经过十几年的恢复与发展,美国经济逐渐走上繁荣,与此同时,通货膨胀率也开始居高不下,甚至曾一度突破20%,而Q条例对银行存款利率上限进行严格的限制,导致投资者饱受财产流失的折磨,公众对银行存款的信心逐渐丧失。在这种环境下,投资者急于寻找其他投资渠道,实现保值增值的目的,大批资金开始流出银行,这也是促使美国货币市场基金产生和发展的重要原因之一。此后,以葡萄牙、法国、意大利为代表的欧洲国家也相继出现金融脱媒现象。从中国的情况来看,自新中国成立至改革开放前夕,中国一直实行的是高度集中的计划经济体制,在这一体制下,整个社会资源均由国家统一分配,社会融资方式非常单一,中国金融业缺乏发展的土壤,一直处于停滞不前的状态;改革开放以后,中国由计划经济体制向市场经济体制转变,在金融体制上,也采取一系列改革措施,积极推进由高度单一的金融结构向多元化的金融结构转变,金融产品和金融工具开始逐步趋于多样化,金融业务种类不断丰富和服务领域不断扩展。20世纪90年代,中国金融体制改革的进程不断加快,逐步建立了以中央银行为核心,以专业银行为主体,多种金融机构并存的金融组织体系,商业银行开始在社会融资中占据绝对主体地位。此后,随着资本市场的发展,非银行金融机构开始蓬勃发展,中国金融业也开始呈现脱媒化趋势。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对整个国民经济产生了广泛而深刻的影响,既有宏观角度的影响,包括对国家的金融体制和相关制度、货币政策、财政政策、产业政策等的影响;又有中观的影响,包括对区域、行业和产业等的影响;也有微观的影响,包括对居民、企业等微观主体的影响。论文运用实证分析和规范分析相结合、定性分析与定量分析相结合、注重借鉴国际经验和个案分析的研究方法,在分析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的现状、存在的问题及其原因和借鉴发达国家金融脱媒化发展经验的基础上,系统地研究了金融脱媒化对中国宏观经济、区域经济、产业结构、商业银行、企业和居民的经济影响,并提出了相应的对策。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金融脱媒化可以分为资金供给端脱媒和资金需求端脱媒。从资金供给端来看,导致金融脱媒产生的原因主要有:资本的逐利性;技术进步;居民为了实现资产稳值、增值;投资理论的发展促使居民转变投资观念;随着市场经济发展和信用制度逐渐完善,资金借贷双方间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问题在一定程度上有所缓解;金融市场和金融创新的发展,大大拓宽了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打破了传统金融垄断金融市场的局面,进一步刺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从资金的需求方来看,导致金融脱媒化原因主要是:多层次的资本市场体系不断完善与发展,企业融资可选空间大幅增加;私募股权投资和风险投资基金在企业发展初期融资中日益发挥重要的作用;互联网融金融迅速崛起,企业能够通过互联网平台募集所需资金。中国金融脱媒化发展迅速。中国实行的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因此,中国的金融脱媒化也被赋予了中国特色。金融脱媒化的出现表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已发展至新的高度,预示着中国经济体制改革和金融体制改革取得了巨大成效。中国金融脱媒化出现的时间较晚,与国外金融脱媒化不同的是,中国金融脱媒最早是从资金需求端开始的,这也是与中国特殊的国情紧密相连的。随着金融产品创新的发展,金融脱媒逐渐从资金需求端蔓延至资金供给端。由于国内独特的政治经济环境,金融脱媒化产生的原因也有自身的特点。资金供给端脱媒的原因主要是:银行存款利率低,导致大量存款资金流失;居民投资观念的转变;金融市场持续发展,金融产品日趋多样化,大大拓宽了投资渠道;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对商业银行经营造成一定程度的冲击。资金需求端脱媒的原因主要是:直接融资成本较低,且呈现逐渐下降的趋势;银行借款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规模要求较高,中小微型企业被迫转向其他融资渠道;多层次的资本市场迅速发展和完善,市场融资能力大大增强,直接融资渠道逐渐打开;PE/VC机构迅速崛起,创投快速发展;互联网融资渠道的拓宽,企业能够以众筹、P2P平台等方式获取资金。中国金融脱媒化主要表现在:社会融资规模大幅增加,直接融资占比逐渐提升;银行存贷款余额增速有所放缓;以交易所市场和银行间市场为代表的直接融资规模大幅增加;银行存贷款利差空间逐渐缩小;以互联网理财产品和P2P网贷平台为代表的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从居民的角度来看,组合投资理念已深入人心,越来越多的投资者开始参与证券投资和互联网金融投资;从企业的角度来看,企业的融资方式更趋多元化,银行、交易所市场、银行间市场、互联网金融等都已成为企业融资的可选渠道;从银行的角度来看,银行资产业务和负债业务增速下降,而中间业务增速不断加快,银行的非利差收入在银行收入总额中的占比也呈现逐年增加的趋势。金融脱媒化对宏观经济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并非单向的,而是双向的影响,即金融脱媒程度影响经济发展水平,反过来,经济发展水平也会制约着金融脱媒化程度。金融脱媒化对经济发展的影响主要表现在:金融脱媒化促进了资本市场的发展,融资渠道更加畅通,有利于刺激投资需求,充分发挥投资拉动经济的作用;随着金融脱媒化的发展,直接融资重要性逐渐增强,有利于改善和优化社会融资结构,进而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金融脱媒化对银行业主导下的金融体系造成冲击,可能会引发金融风险,对宏观经济产生一定的负面应影响。金融脱媒化也对政府的经济政策、产业政策、财政政策等产生影响,通过政府行为对经济发展产生作用。论文通过金融脱媒化对利率渠道的影响、金融脱媒对信贷渠道的影响、金融脱媒对金融资产价格传导渠道的影响具体研究了金融脱媒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面对金融脱媒化,中央政府的应对策略是:在处理金融脱媒化的问题上,既要具有全局性和前瞻性,又要准确把握节奏、稳步推进;要有规划、有步骤、坚定不移地推进利率市场化改革;加强金融监管,营造良好的竞争环境,鼓励金融企业更加重视培养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意识,提升金融业的服务能力;通过政策倾斜缩小城乡之间和区域之间的差距,促进各地区经济协调发展;继续推进建立多层次的资本市场格局,为企业提供更多的可选融资方式;采取政策措施,鼓励非银行金融行业的发展,充分发挥非银行金融在社会融资中的积极作用。各地方政府应当适时采取相应的政策措施,积极发挥金融脱媒化的优势,并采取必要的措施应对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负面影响,以适应当前不断变化的经济环境和金融环境。金融脱媒化的产生和发展对货币政策的传导机制产生一定的扭曲效应,从而对货币政策产生影响。因此,央行在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时,应当充分考虑到金融脱媒化对货币政策传导机制的影响,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提高货币政策的效率和政策效果,以便更好的发挥宏观调控职能。金融脱媒化的区域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优化的影响与对策。论文对金融脱媒化对区域经济发展的影响进行了实证研究。研究结论是:第一,金融脱媒化程度对东部地区的积极作用显着大于中西部地区。除个别省份外,金融脱媒化对东部地区省份的经济增长的总效应都在2%以上;对中西部省份的总效应较低,大多在1%以下的水平。平均来看,对于东部地区,金融脱媒化程度每提升一个百分点,将会拉动经济增长0.28个百分点;对于中西部地区,金融脱媒每提升1个百分点,分别拉动经济增长0.11个百分点和0.06个百分点。第二,中国的区域经济发展不平衡,区域经济发展水平影响金融脱媒化的程度,进而又影响区域经济的发展。由于中西部地区经济发展水平较为落后,金融市场尚不成熟,企业融资渠道单一,对传统的银行信贷渠道依赖较大,金融脱媒化的积极促进作用尚不明显。而对于东部地区,其经济发展水平较高,金融市场的成熟度较高,企业和居民不断接受新的投融资观念,对银行信贷的依赖性逐渐下降;随着金融脱媒化程度的加深,社会融资成本不断下降,企业和居民的财务负担有所减轻,极大的刺激了社会投资和最终消费,进而对经济产生积极的促进作用。金融脱媒化的出现对中国的产业结构优化产生了重要影响,金融脱媒化的发展有利于促进产业结构的调整和优化;有利于促进各行业改进生产技术、改善经营管理水平,提高行业的竞争力和盈利能力,更为重要的是为新兴行业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契机。金融脱媒化对商业银行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环境下商业银行所面临的机遇主要是:金融脱媒化倒逼商业银行采取多种措施提高竞争力,大力推进经营模式创新、产品创新和服务创新,增强银行应对风险的能力。所面临的挑战是:商业银行在市场融资中扮演着无可替代的角色,金融脱媒化的出现意味着市场融资方式增多,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银行的地位和功能;随着金融脱媒化的产生与发展,金融市场上的投资产品更趋多元化,银行理财产品、股票、债券、信托产品、基金等产品逐渐成为人们可接受的投资方式,资本市场的发展和金融产品的多样化严重威胁着商业银行的负债业务;在金融脱媒化的压力下,商业银行的资产业务也受到威胁;金融脱媒化会加剧银行存贷款期限不匹配,从而可能引发银行流动性风险。应对策略是:金融脱媒化环境下盈利模式的创新成为商业银行发展的新出路;转变银行的经营模式,大力发展中间业务;努力培养产品和服务创新意识,积极推进产品创新;深化银行金融机构和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合作,更好地实现互利共赢。金融脱媒化对企业发展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更有利于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作用,意味着企业融资渠道更加丰富、融资成本更低,有利于企业改善资本结构,特别是有利于解决中小微型企业融资难、融资贵问题。企业应对策略是:充分把握良好的融资机遇,合理调整发展战略;改善企业资本结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完善企业内部控制制度;提高管理效率和生产效率;注重培养自主创新意识;根据自身需求选择最佳融资方式;从而提升企业的竞争优势,争取实现从小到大、从大到强到优的跨越式发展。金融脱媒化对企业和居民的影响与对策。金融脱媒化促进了金融产品创新,拓宽了居民的投资渠道;冲击居民的投资理念,组合投资理念逐渐被大众所接受;为居民融资提供便利,极大的刺激了居民消费。居民应对策略是:选择合乎自身需求的投资产品并保持良好的投资心态;通过分散化投资的方式降低投资风险,树立科学的组合投资观念;比较多种融资方式优劣,选择最佳融资方式。
杨汝亭[4]2010年在《金融监管中的政府行为研究》文中提出金融业是现代经济的核心,一个良好运行的金融体系所具有的融通资金、节约流通费用、资本积聚、资源配置、风险分散等功能对社会生产具有重要的促进作用。金融业发展水平及其运行状态直接关系到一个国家经济体系的健康与否,是一国经济发展水平的重要标志。同时金融业也蕴含着巨大的风险,现实中金融危机往往成为引发经济危机的导火索和危机的主要表现形式。从现象上看,政府对金融实施监管的主要目标在于防范和消除金融风险、维护金融业的稳定,不可否认这是金融监管最为直接和一般的目标,但仅仅认识到这一点是远远不够的。金融监管作为政府管理金融、调控经济的重要手段,其作用在维护金融的稳定目标之外,还有更为广泛的政治和经济意图。本文选取美国、德国和日本作为样本,从政府行为的角度研究各国金融监管的差异,回顾了这叁个国家金融监管的形成及演变,在监管目标、监管模式、安全网设置、危机救助等具体的政策选择方面进行了较为详细的阐述和比较,总结了政府金融监管行为的特点。通过分析我们发现,尽管世界各国都致力于提高金融监管的有效性,但各国政府在实施具体的金融监管行为上却有着明显的不同。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政治体制的原因,也有经济发展水平和文化传统的原因。正是这些因素的综合作用推动了一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形成与演变,同时,也只有充分考虑到这些因素才有可能造就成功的金融监管。对我国而言,经过改革开放以来叁十年的发展,金融业在市场规模、行业结构、资本构成、业务种类等方面都发生了巨大变化,伴随这一过程金融监管也不断完善。在具体的金融监管实践中,我国金融机构的国有化控制、隐性存款保险、危机救助等方面都和西方国家存在较大差异。尽管在这些监管方法是否制约了金融业的效率、提高了金融监管的成本、助长了金融业的道德风险方面还有待进一步讨论,但是在这叁十年中我国的金融业没有出现大的风险,经济也保持了持续快速平稳的增长,这说明我国的金融监管在总体上是成功的。但是,这些成就并不能掩盖我国金融监管中存在的不足,比如法律体系不完善、监管手段和方法落后、监管中的人为性和随意性、政府过度干预金融业的经营、监管人员业务能力不足、监管中的腐败等等。而且,随着全球经济和金融一体化的进程以及我国经济市场化改革的深入,金融业所面临的内外部环境都将发生巨大变化,金融风险在形成方式、传递途径以及破坏力方面都将和以往有很大的不同。如何充分借鉴国外金融监管的先进经验并有效结合我国的客观现实,不断改进监管方法,提高监管的效率,使金融监管在维护金融稳定的基础上成为促进经济发展的强有力工具将是我国金融监管研究的重大课题。我国所进行的市场化改革,目的在于消除原有体制下不利于效率提高的弊端,而不是社会主义制度本身,我们必须要防止矫枉过正的倾向。我国的现实已经说明,社会主义制度是维护公众对金融业的信心、保持金融稳定的重要保证,坚持社会主义制度是我国政治体制改革的基本原则,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则是我国金融监管必须加以坚持的正确的方向。这是我国金融监管的特点和优势,而不应该成为改革的对象。我国的金融监管就是要通过相关制度的约束,使金融业在国家的引导下健康发展,更好地服务于经济建设。
翟舒毅[5]2017年在《韩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文中指出金融业是现代市场经济的枢纽,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是现代人生活中必不可少的一环。但是,由于金融机构“借短贷长”的经营模式潜在着资金错配的风险、金融机构间密切的依赖关系潜在着系统性风险、存款合同的流动性问题潜在着危机时的挤兑风险等因素,金融业具有脆弱性特征。当金融业发生危机时,金融风险具有系统性和传染性的特征,这使一国经济甚至全球经济受到严重威胁。因此保障金融业平稳、有序、健康发展,成为各国面临的重要课题,金融监管作为一种对金融业发展的保障机制被各国政策当局高度重视。作为亚洲最重要的新兴经济体之一,韩国金融业国际化程度很高,但金融业的高度开放也使其在1997年亚洲金融危机和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中受到了较大的冲击。韩国政策当局以两次危机为契机,调整金融监管思路,深化金融监管改革,在金融监管制度改革、金融监管组织职能改革、金融监管规则改革和金融监管措施改革等方面积累了很多宝贵的经验,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了参考。本文以韩国金融监管改革为课题,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对韩国金融监管改革进行研究分析。第一,金融监管是以控制金融风险,维护和促进金融稳定发展,并服务于经济增长和经济发展为目的,基于一系列制度、规则和组织机构,借助一系列政策措施和政策工具,而对金融主体和金融活动进行的监督管理活动和规制过程。本文第2章主要介绍了金融监管内涵、金融监管模式和金融监管相关理论。第二,研究韩国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组织职能改革,为我国金融监管制度和监管组织职能改革提供参考。本文第3章分别从分业金融监管制度和综合金融监管制度两个角度研究韩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发展历程,从内部动因和外部压力两个角度探讨韩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动因,从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角度描述现行金融监管制度下韩国金融体系的现状。本文第4章从分业监管时期和综合监管时期两个角度研究了韩国金融监管组织职能改革问题,并研究了韩国金融安全网的构建及功能。韩国的综合金融监管模式对我国当前的金融监管改革具有重要的参考意义。第叁,金融业的高度开放需要高度国际化的金融监管规则保驾护航。本文第5章研究了韩国金融监管规则改革。韩国在金融监管国际化问题上通过巴塞尔银行监督委员会(BCBS)、证券委员会国际组织(IOSCO)和国际保险监管者协会(IAIS)等国际金融监管机构与其他国家进行交流合作,根据国情对国内金融机构灵活推行国际监管标准,促进金融机构自身建设发展。韩国金融监管当局通过完善资本开放政策以及对国内企业推行国际会计基准(K-IFRS)等方式为韩国金融市场和企业的国际化发展营造环境。第四,韩国经济在全球金融危机后迅速复苏,证明韩国在亚洲金融危机后进行的全面改革取得了成效,尤其是金融改革和金融监管改革。本文第6章分别从亚洲金融危机和全球金融危机两个时期研究韩国金融监管措施改革。亚洲金融危机时期的金融监管措施改革注重监管机构改革和对金融机构的微观审慎监管,而全球金融危机后,韩国监管当局则在完善宏观审慎政策、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完善民生金融发展环境和激发金融市场活力等方面进行重点改革,突显出韩国金融监管措施改革思路的转变。两次危机后韩国金融监管措施改革思路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提供了参考,尤其是在宏观审慎监管、金融消费者保护和促进民生金融发展等方面。第五,韩国金融监管改革取得的成效和存在的不足对我国金融监管改革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第7章对韩国金融监管改革效果进行了评估,并结合我国国情提出了相关建议。韩国政策当局通过一系列的金融监管改革使韩国金融监管体系更加成熟,金融体系更加稳健,韩国的国家主权信用得到了不断的提升。但是,在改革中也存在着中央银行金融监管权不足和缺乏独立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等问题。结合我国金融监管体系特征和金融监管改革中面临的难题,以韩国金融监管改革的经验为启示,本文提出了建立以央行为核心的综合金融监管体系、健全我国宏观审慎政策、完善我国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和优化我国民生金融发展环境等方面建议。与现有文献相比,本文的创新之处有:第一,从韩国金融监管制度的变迁、金融监管组织职能改革、金融监管规则改革、金融监管措施改革等多个方面对韩国金融监管改革的发展进行全面梳理,重点评述全球金融危机后韩国金融监管改革呈现出的新特征,分析韩国金融监管改革效果,弥补现有文献在这方面论述的不足,为我国金融监管改革提供参考。第二,以韩国综合金融监管模式的优缺点为借鉴,结合我国现有“一行叁会”监管模式,本文提出在我国建立包含中央银行在内的综合金融监管模式的设想。以此改善我国当前分业金融监管模式的不足,以及避免出现类似韩国现行不含中央银行在内的综合金融监管模式而产生的问题。第叁,借鉴韩国拟建的金融消费者专门保护机构的经验,结合我国国情,提出建立独立于监管机构的金融消费者保护机构的设想。本文的不足之处是对相关金融监管机构的有关研究不足以及部分监管改革效果有待时间检验。
韩阳[6]2016年在《美国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危机》文中研究说明2007年爆发的美国次贷危机,并非源自于传统的商业银行体系,而是源自于在这场危机爆发前已经迅速发展的“影子银行体系”。尽管学术界对于导致这场危机的原因有多种解释,但是绝大多数的学者都认为,缺乏对迅速发展的金融创新活动、特别是对影子银行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是导致美国爆发次贷危机并最终引发全球金融危机的重要原因。为此,在次贷危机、特别是全球金融危机爆发后,各国金融监管当局都开始关注影子银行体系隐含的高风险,纷纷采取措施加强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从总体上看,导致美国影子银行体系迅速发展的主要原因是:第一,金融创新的迅速发展;第二,资产证券化的推动;第叁,金融自由化的影响;第四,金融监管的宽松和缺失。影子银行体系的资产证券化运作直接引发了次贷危机。而导致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套利与金融监管之间进行博弈的主要原因,则主要是次贷危机前金融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不足。这种不足主要体现在:第一,金融监管部门过于崇尚市场的力量;第二,金融监管措施失效;第叁,金融监管体制落后。对影子银行体系监管的不足导致了影子银行监管套利行为频发,且多发于影子银行之间的金融交叉业务、金融创新衍生产品交易的过程。这种监管套利行为主要表现为由微观审慎原则所导致的监管范围真空地带、由规则导向政策所导致的监管套利动机出现以及由监管模式所导致的套利监管盲区等叁个方面。次贷危机爆发后、特别是在由此引发的全球金融危机之后,美国国会通过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与消费者保护法案》这一美国金融史上具有里程碑意义的立法。该法不仅标志着美国金融体系“去监管化”的结束,而且也为全球金融监管改革树立了新的标准。本文认为,基于美国次贷危机的教训,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在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中应该重视货币政策调控方式的改进,特别是提高调控的准确性和有效性;应该重视监管方式的改进,防范监管顺周期风险;应该重视双重多头监管体制的弊端,防范影子银行监管套利;应该重视信息披露,提高影子银行体系经营的透明度;应该重视金融机构公司治理结构改革,强化风险内控制度。本文认为,目前中国金融监管部门对影子银行体系的监管改革应该从六个方面入手:一是构建宏观审慎金融监管框架;二是夯实微观审慎监管机制;叁是加快利率市场化改革进程,尽快放开对银行存款利率的管制;四是完善金融综合统计体系,填补数据缺口;五是完善信息披露制度,提高影子银行体系运营的透明度;六是构筑风险隔离机制,强化影子银行的风险内控制度。
武俊松[7]2016年在《低碳经济背景下碳金融监管研究》文中指出全球正在致力于通过金融手段解决气候环境问题,降低二氧化碳等一系列温室气体。与气候变化有关的金融活动被定义为碳金融,其发展从法律基础来讲,起点普遍认为是“京都议定书”,具有自上而下的引导创新特点,研究金融监管对碳金融发展的影响问题具有重要意义。本文通过剖析碳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论证了低碳背景下金融监管对碳金融发展的影响。通过对中国金融业监管发展脉络的梳理发现,尽管我国金融监管在不断适应金融创新,从统一监管进化到分业监管,但金融监管还存在许多不足。研究碳金融发展的国际基础和我国低碳经济发展历程会发现,我国碳金融在有建立统一、独立的市场监管机构的情况下,要真正实现有效的金融监管、形成比较严密的监管体系会遇到很多挑战。首先,关于碳金融架构下金融监管创新的必要性。碳金融作为一种金融创新产品,在为社会发展带来福利的同时,也具有一般金融创新产品的负外部性特征,因此,建立与之相适应的金融创新监管体系非常必要。在碳金融的公共属性与金融监管创新方面,碳金融监管作为金融监管的一部分,在低碳金融创新发展的过程中应针对碳金融创新进行有目的监管。碳金融产品的公共属性内在地推动金融监管创新,碳金融创新发展的公共产品属性要求金融监管创新跟上,并积极参与碳金融创新的全过程,推动金融监管创新站在国家战略的高度,积极研究和参与全球碳金融的创新和发展过程。碳金融发展中的信息不对称性要求金融监管创新体系的建立,技术信息优势影响碳金融监管的效果。因此,本文建议碳金融监管参与国际规则制定,尽快参加和尽可能深入参与到国际碳金融监管规则制定过程中。通过参与碳金融国际发展的过程,可以使我国融入国际碳金融创新发展市场,为我国经济金融发展提供更好的机遇。其次,关于碳金融架构下金融监管创新的有效性。在碳金融监管的供给方面,我国存在金融监管法律体系滞后,金融法规缺乏严密性、对金融机构约束性差、能动性不足与国际金融发展的关联性欠缺等问题。国际环境污染治理框架,带动碳金融创新快速发展,碳金融交易市场运行的安全性问题越来越突出。对此本文提出了打破银行和非银行业务界限,建立与国际接轨的金融监管法律体系的设想。本文认为国有资本产权不明晰是寻租与俘获的根本来源,界限模糊的双轨制是租金产生的直接来源,信息不对称是寻租产生的重要原因。碳金融监管的寻租与俘获的存在,使碳金融监管成为社会的选择。碳金融发展走出了一条不同于一般金融的发展之路,通过金融手段降低二氧化碳排放,进而解决全球变暖带来的环境问题,具有监管引导的创新特点,是自上而下的引导型创新。金融监管创新对于碳金融的发展具有必要性。通过文献研究和对比分析也得出,碳金融架构下金融监管的创新对于碳金融的发展,降低经济增长对能源消耗,减少二氧化碳排放解决环境问题具有有效性。表现之一是GDP增长过程中金融监管作为影响因子,对于降低二氧化碳在GDP增长过程中的消耗强度有效。在低碳经济背景下碳金融发展金融监管介入是必要的,而且能够让创新少走不必要的弯路,即金融监管具有效性。表现之二是从构建契合中国经济特征的碳金融监管机制入手,本文主张:一是在碳金融发展过程中,金融机构积极参与到碳金融发展的全过程之中;二是积极参与国际碳金融发展的规则制定,既可以承担大国的责任,又可以为我国在国际新秩序中赢得话语权;叁是推动国际碳金融区域性跨界合作,为我国经济发展提供金融安全保障。最后,本文对碳金融监管的必要性和有效性进行了总结,并以构建适合我国碳金融监管的架构为出发点,提出了适应碳金融发展金融监管架构的创新和我国碳金融监管体系建构等方面的政策建议。
董运佳[8]2016年在《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影子银行,顾名思义是指复制传统银行信用中介功能,但游离于监管体系之外,或受到监管不足,像“影子”一样存在于金融体系中的机构或业务。2008年国际金融危机爆发后,“影子银行体系(Shadow Banking System)”被认为是危机的始作俑者之一,引起各界广泛的关注和讨论。从国际上看,影子银行以对冲基金、货币市场基金等非银行机构以及资产证券化和金融衍生品等产品或业务活动为主要表现形式,结构复杂、运作隐蔽、杠杆率高,且不受金融安全网保护,诱发了系统性金融风险,并加剧了危机扩散。近年来,美国、英国、欧盟等经济体纷纷启动金融监管改革,在传统微观审慎监管的基础上,重点加强对金融体系的宏观审慎监管和金融消费权益保护,体现了审慎监管与行为监管并重的“双峰”金融监管理念,并将加强影子银行监管作为监管改革的重要内容。国际货币基金组织(IMF)、金融稳定委员会(FSB)等国际组织也纷纷加大了对影子银行体系风险及治理路径的研究探索。从我国的情况看,金融深化以及金融抑制并存的局面为影子银行体系的产生与发展提供了空间。尤其是2011年以来,我国货币政策主基调由适度宽松转向稳健,传统银行体系的扩张受到了较大程度抑制,影子银行呈现出爆发式增长,为无法从常规渠道获取融资的市场主体提供了便利。同时,影子银行体系风险以及对经济金融体系的负面影响也开始频繁暴露,引起各界的普遍关注,尤其是监管机构的警觉。实践层面,为防范化解影子银行体系风险,维护金融体系的总体稳定,我国近年来围绕影子银行相关领域出台了很多监管政策规定,但总体呈现问题导向型、被动追逐式的监管局面,影子银行的监管套利活动未得到根本性抑制,风险仍以不同形式在悄然积聚,监管有效性问题亟待研究解决。本文围绕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这一主题,致力于解答四个核心问题:即对于影子银行体系而言,什么样的监管是有效监管?影响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因素有哪些?我国对影子银行的监管是否有效?如何提升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有效性。为此,本文首先对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相关研究文献进行述评,包括影子银行的定义和范围、发展动因、影响、监管有效性判定、提升监管有效性对策建议等五个方面。其次,对“双峰”金融监管、宏观审慎监管、委托代理理论、博弈论等进行概述,分析了这些基础理论与影子银行监管的结合点,为下文奠定基础。尽管影子银行已经引起各国的广泛关注和讨论,但影子银行在各国的表现形式和发展状况存在较大差异。为更加清晰地定义和分析研究对象,本文结合已有研究成果和监管文件,对我国影子银行的概念进行界定和说明,重点厘清我国影子银行的具体构成和发展概况,分析了影子银行体系的一般性特征和中国化特征,从金融宏观调控政策有效性、系统性金融风险、金融消费者权益叁个方面,剖析了我国影子银行体系蕴含的风险。通过对监管机构和影子银行之间的基本委托代理模型分析和拓展的两任务委托代理模型分析,本文认为,对影子银行的有效监管即通过合理的合同安排,使监管机构与影子银行达成追求目标与努力方向的一致性,在满足影子银行的参与约束和激励相容约束条件下,实现监管机构的效用最大化。基于“双峰”金融监管理念,对影子银行的监管目标和观测指标进行重构以及完善监管机构与影子银行之间的激励相容机制是实现影子银行有效监管的重要条件。反之,激励相容监管机制的欠缺和不足,监管目标体系以及监管指标的设定问题将制约影子银行监管的有效性。进一步地,本文运用有限理性假设下的演化博弈模型,对宏观审慎监管机构、微观审慎机构、行为监管机构与影子银行之间的博弈关系分别进行了推导,相应地得出了基于博弈均衡视角的叁类监管有效性的判断依据以及提升监管有效性的着力点。在理论分析基础上,本文结合我国影子银行监管实践,并借鉴既有关于金融监管有效性的研究成果,构建了我国影子银行监管的有效性指数。相关实证结果表明,总体上,近年来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并不乐观,审慎监管以及行为监管两方面均存在较大改进空间。一是影子银行风险传染扩散方面的监管效果较差。二是影子银行信贷规模套利监管有效性呈现剧烈波动。叁是微观审慎监管效果相对较好,但2014年以来也呈现下滑势头。四是监管部门在改善投资者信心以及降低实体经济融资成本等方面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影子银行消费者相对收益的稳定性不强,未体现出明显的监管意志。最后,本文结合规范与实证分析结论,借鉴国际经验,从监管理念、监管机构、监管措施与工具、监管能力建设、监管协调机制等方面,提出了构建宏观审慎、微观审慎、行为监管叁位一体思路的影子银行监管框架,提升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对策建议。本文的研究结论对于我国明确影子银行监管思路与目标,构建系统性的影子银行监管框架,提升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具有一定借鉴和启示意义。同时,对于我国当前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也提供了一个重要的分析视角。
史学岗[9]2014年在《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金融领域消费者权利损害问题早已存在,并在次贷危机后凸显出来,使金融消费者保护成为当前国际金融热点问题之一。许多国家和国际组织的研究表明,如仅仅关注金融机构利益而忽略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必然导致金融业赖以发展的基础严重受损。本文旨在研究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问题。分述如下:引言:介绍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的研究意义与研究现状,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以及研究难点与创新。第一章:金融消费者及其权利之诠释。随着社会服务业发展繁荣,金融消费越来越成为个人及家庭消费的基本要素。同时,由于信息不对称、利益冲突、消费者弱势地位导致的消费者问题也同样体现在金融消费领域。关于金融消费者的内涵和外延,就主体标准而言,普通消费者应是个人或者自然人当无异议,但金融消费者因其特点亦不应排除单位;就消费目的标准而言,生活消费本身不是一个清晰的概念,用以解释消费目的存在不明确之缺陷,对金融消费而言,其目的本来就是多元的,应更多关注金融消费者地位之弱势;就消费数量标准而言,其对于金融消费者认定有特殊重要的意义。本文对金融消费者概念的定义是,“金融消费者,是接受金融机构提供的金融产品及服务的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但超过法律规定限额或投资规模的专业投资者除外。”金融消费者与普通消费者既有联系又存在一定差别,金融消费者与投资者既范围有别又存在交叉,甚至在有些时候是难以作出截然区分的。对权利本质的研究存在多种学说,无论权利的本质是哪一种或者哪几种的组合,金融消费者权利都可以概括为金融消费者在购买金融产品或服务中应享有的,体现了对金融消费者的倾斜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属性,存在“特别民事权利论”和“经济法权利论”的争论。第二章:国际上保护金融消费者权利的实践。次贷危机后,发达金融市场国家或地区开始了大范围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立法与监管改革,本文介绍了美国、英国、欧盟、日本、加拿大、澳大利亚、我国香港地区的相关改革,并介绍了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世界银行、国际消费者联盟拟定的金融消费者保护示范规则,这些改革或示范规则,都将消费的概念外延拓展到了金融领域,本文总结了这些国际实践所涉及的主要原则、制度或者机制。第叁章:我国金融消费者权利损害之热点领域。金融消费者权利领域,按照传统划分,区分为银行业领域、证券业领域和保险业领域。近些年,银行中间业务收费、银行卡领域、理财产品领域、信用信息领域等成为银行业金融消费热点领域。从市场行为考察,内幕交易、操纵市场、虚假陈述、选择披露、利益输送、欺诈交易等是资本市场上长期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毒瘤;从行为主体层面而论,大股东控制、内部人控制、证券中介违规经营是损害金融消费者利益的主要原因,而完善金融消费者资本市场维权机制是保护金融消费者利益的有效途径。保险业领域的金融消费者问题主要集中在误导销售、理赔难、合同复杂且隐含欺诈条款等方面,而在当今,国际上已经出现了有利于保险消费者的许多变化,如保险消费者告知义务的缓和、保险人先合同义务、保险金给付“比例原则”、保险合同条款通俗化、保险合同解释“合理期待原则”等。当前世界,金融混业经营发展已然成为世界趋势,与之相呼应的是,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领域也体现出全覆盖的趋势,我国的金融业发展和行业划分,亦出现了综合、混业经营的趋势或雏形。第四章:金融消费者权利之民法保护:身份回归。信息不对称是导致经济学和民法学上的“经济人”或“理性人”假设失效的根本原因,民法学上抽象出的标准人是“理性的、意思上坚强聪明”的理念因此发生了转化,代之以“有限理性”。在金融市场中,由于金融产品的无形性特点和社会分工差异,信息不对称现象非常显着。信息不对称会导致道德风险、逆向选择和羊群效应等问题,金融消费者的弱势身份因此形成。现代民法的社会本位演进强调形式公平和平等的矫正、从契约到身份的回归,并推动了金融民主和金融消费者主权,以及与之相对应的金融机构信义义务的发展,金融法律的价值目标亦更加强调公平价值而非古典意义上的纯契约理论,金融法“叁足定理”理论和“双峰理论”有效证明了此种转变。第五章:金融消费者合同权利之保护。金融消费者与金融机构等经营者之间首先是一种合同关系,依据契约正义理论,金融消费者的弱势地位得到重视,并由此引申出金融消费者的公平交易权、选择权、知情权、反悔权等权利,与之相对应,需强调卖者注意原则,金融机构因此负有适当性义务、信息披露和说明义务等,并且,金融机构在合同行为中如存在欺诈行为,还应负担惩罚性赔偿之责任。第六章:金融消费者权利之侵权法律保护。金融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如果权利受到损害,除可以合同法进行权利保护和救济外,还可申请依侵权法救济,侵权法一般保护绝对权,可以依据侵权法进行保护的金融消费者绝对权包括叁个:隐私权、信用权、安全权。金融消费侵权的构成要件理论应与一般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理论类似。本文重点介绍了损害的认定、归责原则、责任竞合之处理等方面的内容。第七章:金融消费者的权利实现。可实现的权利才是权利,从应然权利到法定权利再到实然权利,需要权利人的权利主张和行使、义务人的义务履行,以及国家权力为后盾的认可、保障并提供救济途径。权利本身即蕴含限度,金融消费者权利行使,首先需要解决权利冲突与厘清边界问题,这需要立法中和具体的执法和司法的案例中依据正当性、不贬损、最低性原则进行价值判断和衡量。完善的立法是加强金融消费者保护的必要条件。我国需要借鉴国际经验,在修改后的《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基础上,采统合立法模式,实现金融消费权利保护法定化。无救济亦无权利,金融消费者权利实现,还需体现在权利救济中,本文主张首先应提升私人在权利救济中的作用,除重视司法救济途径外,还应重视非诉讼救济途径,本文专门论述了金融消费争议非诉讼解决机制的借鉴和建设。
宓丹[10]2007年在《银行监管有效性分析》文中提出金融是现代经济的核心。在我国,银行资产占了整个金融资产90%以上,银行中介的重要作用和银行资产的绝对比重使得我国银行体系在现代经济中的作用举足轻重。近年来,金融改革迅速推进,银行业发展日新月异,2006年底我国正式履行WTO承诺,全面开放人民币业务,银行业面临巨大的生存压力。如何提高监管有效性,增强我国银行竞争力,实现银行业整体的稳健运行,是当前我国政府和金融界都非常关心的热点问题,银行监管的地位和作用的日益突出。作为政府一项重要的公共政策和公共职能,银行监管的成本问题不容忽视,提高有效性必须从收益和成本两个方面着手。但是,在现实监管体制中,政府和监管当局对监管有效性的认识上存在误区,片面注重效果,而监管效率,即监管成本问题没有得到应有的足够重视。国内学术界对银行监管成本进行系统研究的也不多,对我国银行监管成本进行模型评估的更少。本文从成本——收益角度对银行监管有效性问题进行了深入研究,银行监管何谓有效?有效性的实现机制如何?现行我国银行监管的成本、收益怎样?如何提高我国银行监管的有效性?这正是本文努力要探讨的问题。本文将监管成本系统引入监管有效性的考量中,并尝试对我国银行监管的直接成本作了定量分析,不仅为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判断提供了一个较为合理的方法,有利于丰富银行监管研究的理论成果,而且对于促进我国银行监管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的研究包括导论共分8章。第一章是导论,主要介绍本文的写作背景、研究方法、逻辑框架与结构安排、创新与不足。第二章是银行监管的必要性,着重分析了银行监管的宏观基础、微观基础和法学基础,并在阐述必要性与有效性的关系基础上,从成本——收益角度提出了有效性的概念。第叁章是银行监管的有效性理论概述,分别从收益(包括:目标与目标实现)、成本两个方面,对国外和国内相关研究成果进行了系统总结和评述。第四章是银行监管的目标体系与实现机制,提出了监管目标体系论观点,重点分析了银行目标体系叁个层次的构成和关系,并对目标实现机制和实现条件进行了深入探讨。第五章是银行监管的成本与CBA分析,研究丁银行监管成本的影响因素,并将监管收益与成本结合,探讨了监管的均衡问题。第六章是银行监管手段的有效性分析,主要对市场准入、资本充足率监管和存款保险制度有效性进行了研究。第七章是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评价,分析了我国银行监管的收益,并建立模型估算了我国银行监管的直接成本,对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作了概评。第八章为提高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对策研究,从监管主体约束、被监管主体约束、传导机制和监管环境约束叁个方面探讨了制约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原因,并提出了针对性的措施。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1)从效果和效率两个层面对银行监管有效性进行定义,并从成本和收益角度,对银行监管有效性理论进行较为全面的概括和评价。特别是在国外对银行监管成本理论研究方面,从银行监管成本的分类、计算方法和实证估算等方面,作出了系统总结。(2)创新地提出银行监管目标体系论,对银行监管目标进行了系统分析,提出银行监管的目标分为叁个层次:终极目标、中介(一般)目标、具体目标,并对叁者的关系进行了分析。(3)在对银行监管服从成本计算方面作出了改进和优化。运用eviews软件建立的模型,对我国1994年-2004年银行监管的直接成本进行了估算和分析。(4)深入探讨了限制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的叁大约束:监管主体约束、被监管主体约束、传导机制和监管环境约束,并从这叁个方面对提高我国银行监管有效性提出政策建议。本文的不足之处主要是:(1)在评价银行监管效果指标体系选择上需要完善。(2)定量分析需要加强。虽然本文初衷并不在于要对银行监管的成本和收益进行精确计算,但是,要彻底解决银行监管成本——收益分析法的应用问题,货币化是一个重要的步骤。本文对我国银行监管直接成本进行了估算,但是,间接成本的计量没有进行,监管收益也主要采用定性分析法。(3)应用研究需要深化。在成本——收益分析如何具体运用于对监管手段或监管政策的选择和取舍方面研究不够。
参考文献:
[1]. 建国以来我国金融监管制度思想演进研究[D]. 崔鸿雁. 复旦大学. 2012
[2]. 宏观审慎管理视角下我国银行系统性风险监管研究[D]. 冯超. 湖南大学. 2016
[3]. 中国金融脱媒化的经济影响与对策研究[D]. 李国庆. 武汉大学. 2015
[4]. 金融监管中的政府行为研究[D]. 杨汝亭. 中国人民大学. 2010
[5]. 韩国金融监管改革研究[D]. 翟舒毅. 吉林大学. 2017
[6]. 美国影子银行体系与金融危机[D]. 韩阳. 吉林大学. 2016
[7]. 低碳经济背景下碳金融监管研究[D]. 武俊松. 吉林大学. 2016
[8]. 我国影子银行监管有效性研究[D]. 董运佳. 天津财经大学. 2016
[9]. 金融消费者权利保护研究[D]. 史学岗. 西南政法大学. 2014
[10]. 银行监管有效性分析[D]. 宓丹. 四川大学. 2007
标签:金融论文; 金融论文; 金融脱媒论文; 银行论文; 宏观审慎监管论文; 影子银行论文; 银行监管论文; 金融监管论文; 碳金融论文; 系统性风险论文; 银行风险论文; 银行资金监管论文; 经济风险论文; 企业经济论文; 银行系统论文; 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论文; 政策风险论文; 企业特征论文; 有效市场论文; 政策影响论文; 商业银行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