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缓刑条件论文_史晓坤

一般缓刑条件论文_史晓坤

导读:本文包含了一般缓刑条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条件,累犯,实质,形式,论文,社区。

一般缓刑条件论文文献综述

史晓坤[1](2017)在《一般缓刑适用条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一般缓刑的适用条件包括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和排除条件。对此,我国1979年刑法、1997年刑法、2011年刑法修正案(八)分别做出了不同的规定。与1979年刑法相比较,1997年刑法取消了反革命罪,只规定累犯不能适用缓刑,这表明适用缓刑的排除条件发生了变化;与1997年刑法相比较,刑法修正案(八)对适用缓刑的形式条件、实质条件和排除条件都做出了实质性修改。一般缓刑适用的形式条件,包括缓刑适用的罪种条件和刑种条件。我国刑法没有限制缓刑适用的罪种;适用缓刑的刑种是拘役和叁年以下有期徒刑。目前我国刑法没有设立罚金刑缓刑,为了弥补罚金刑的弊端,实现刑罚的特殊预防功能,综合考虑之后,我国应当设立罚金刑缓刑。刑法修正案(八)规定的适用缓刑的四项实质条件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但四项实质条件内容仍然比较模糊、不好操作,不利于缓刑功能的实现,因此,我们要加强立法完善,将犯罪分子的“个人情况”纳入适用缓刑的实质条件,删除第四项实质条件;进一步将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具体化、明确化;确立判决前调查制度。我国刑法规定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得适用缓刑,这主要是因为累犯和犯罪集团首要分子的主观恶性和社会危险性一般都比较大,并且短时间内很难改造从良。但刑法关于累犯不得适用缓刑的规定有些绝对,出于对老年人的特殊保护,应当放宽老年人适用缓刑的条件,对于实施犯罪行为时已满七十五周岁的累犯,可以适用缓刑。刑法规定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符合一定条件应当适用缓刑,这是法律的进步,但是也存在一些问题:适用缓刑的主体范围存在缺陷,法律没有规定适用年龄的起算时间,法律对适用缓刑特殊群体所要满足的实质条件要求苛刻,因此,应当将特殊群体中七十五周岁的人放宽到已满七十周岁的人;明确特殊群体适用缓刑的年龄起算时间点;增加盲聋哑人为应当适用缓刑的主体范围内;对于判决宣告前数罪并罚后的犯罪分子可以适用缓刑;对于判决宣告后数罪并罚的犯罪分子,一律不得适用缓刑。(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7-12-01)

肖创学[2](2012)在《简谈一般缓刑的实质性条件》一文中研究指出被判处拘役、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悔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2年12期)

曾惠成[3](2003)在《我国内地一般缓刑条件的适用和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97刑法对一般缓刑条件作了修订。一般缓刑条件包括积极条件和消极条件。前者指适用缓刑时犯罪分子应具备的刑罚条件及能说明其真诚悔罪重新做人的向上进取的品质要求;后者是犯罪分子不应具备的缺乏悔罪自新品质要求的条件。二者从正反两方面规定同一本质内容——犯罪分子的悔罪自新之品质。对“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判断,是法官依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所作出的理性推断,并非主观臆断,是一种归纳结果,具有无限趋向客观的正确性。我国一般缓刑不仅适用于自然人,对犯罪单位也适用。单位缓刑有着充分的法理依据。刑法叁大原则中包含有单位缓刑思想。97刑法第七十二条中蕴含单位缓刑的适用。单位缓刑的裁量应以单位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为依据,不得以责任人员纯个人的行为为根据。针对目前司法与立法现状,为了正确裁量缓刑,应为一般缓刑设置孕育于“正义”且为“正义”之化身的听证程序,作为一般缓刑的程序条件。设置缓刑听证程序便于人民法院查明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等人格因素,克服法院独占决定权之弊端,有利于正确裁量缓刑以及对缓刑犯的考察和改造。同时,缓刑听证便于操作,易于实行。为给缓刑制度增添活力,并为解决罚金刑执行难问题开辟新途径,将缓刑适用于罚金刑,扩大缓刑适用范围,建立罚金刑缓刑制度。从正反两方面论述罚金刑缓刑的可能性和必要性。罚金刑与缓刑的结合是罚金刑之所急,缓刑之所需,能使二者取长补短,相得益彰。(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3-04-01)

一般缓刑条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被判处拘役、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有悔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一般缓刑条件论文参考文献

[1].史晓坤.一般缓刑适用条件研究[D].河北大学.2017

[2].肖创学.简谈一般缓刑的实质性条件[J].知识经济.2012

[3].曾惠成.我国内地一般缓刑条件的适用和立法完善[D].湘潭大学.2003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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