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当我们带着证据法学的理性主义传统来回溯历史时,法定证据制度往往带有落后、野蛮、残忍的否定色彩,而以贝卡利亚式的仁慈、合理、有效来批判诸如司法刑讯的顽疾,实际上是对法定证据、司法刑讯、坦承供认在诉讼制度历史中所扮演角色的"误解"。只有把法定证据制度放置在刑罚实践和刑罚认知的整体转变之中,先予理解公共诉讼在欧洲大陆最先开启法律秩序的"例外状态",才能真正还原并反思法定证据制度的历史意义和法律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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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郝晓宇
关键词: 法定证据,司法刑讯,刑罚,公共诉讼,例外状态
来源: 苏州大学学报(法学版)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15.3
DOI: 10.19563/j.cnki.sdfx.2019.04.010
页码: 94-104
总页数: 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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