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受害人利益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公有公共设施致害,国家赔偿法,受害人利益保护
受害人利益论文文献综述
康乃馨[1](2015)在《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国家赔偿法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依据我国现有《国家赔偿法》,公有公共设施致害赔偿并没有被纳入其中,对此一直存在着广泛争议。在我国已经颁布了《国家赔偿法》的实际情形下,将公有公共设施致害从民事赔偿制度分离,纳入国家赔偿法,不仅能通过法制完善来更好实现公共服务;同时依据现行国家赔偿制度在赔偿标准、赔偿制度、诉讼程序的规定,也将更有利于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本文来源于《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8期)
刘志强[2](2015)在《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将启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9家成员单位组成,将负责处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具体赔偿或者补偿事务。此前已累计征收的3.18亿元基金将(本文来源于《人民日报》期刊2015-06-27)
马涤明[3](2014)在《受害人谅解权过大不符社会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1月16日,杭州王良利夫妇与驾驶卡宴车的孙某发生剐蹭,为逃离现场,孙某用车头连续叁次撞拦在车前的王晨芳,将其撞死亡。12月15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认定孙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六年。杭州市检察院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决定抗诉。这(本文来源于《中国妇女报》期刊2014-12-25)
马涤明[4](2014)在《受害人谅解权过大伤害社会利益》一文中研究指出今年1月16日,杭州王良利夫妇与驾驶卡宴车的孙某发生剐蹭,为逃离现场,孙某用车头连续叁次顶撞拦在车前的王晨芳,将其撞倒而死亡。12月15日,杭州市中级法院一审认定孙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有期徒刑六年。杭州市检察院认为法院适用法律不当,导致量刑畸轻,决定抗(本文来源于《西安日报》期刊2014-12-25)
王岩[5](2013)在《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受害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机动车的迅速普及,道路交通事故也随之发生的越来越频繁。为了强化交通事故受害人的保护和权利救济,制定了《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责任保险条例》,并配以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制度,应当说强制责任保险在维护交通事故受害人合法权益方面起到了一定的积极作用。但是,由于我国汽车工业的发展起步较晚,与之相对应的法律法规尚未健全,特别是在受害人权利救济方面要远远滞后于欧美日等发达的国家和地区。我国机动车责任强制保险制度及其理论基础还尚显薄弱,致使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制度无法与司法实践相结合,在案件审理中存在争议,难以使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得到有效保障。本文在原有的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理论的基础之上,针对案例中的争议点,结合他国司法实践成果深入分析,阐明自己的观点和意见。本文分为叁个部分,第一部分,引出案例,主要针对援引案例的来龙去脉及审判经过进行相关介绍,并对此案件所引发的争议问题进行初步归纳。第二部分对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的基本理论进行概述,明确立法目的,结合现行的法律法规,对案例中所引发的争议点一一展开详细的讨论和分析,明确哪一种观点有利于司法实践中相关问题的合理解决。第一个争议点是关于受害人的范围界定,《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叁条对受害人的范围界定是否过于狭窄,是否与立法目的不符进行论述。第二个争议点就是对于受害人直接请求权的相关问题进行辨析和论证。《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针对此争议点的规定不甚明确,含糊不清,导致在案件审判过程中出现分歧,间接导致受害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得到及时有效的维护,同时也增加了其诉讼成本。最后,对救助基金制度和保险责任限额在实践中存在的问题进行分析。第叁部分根据在案例中存在的争议,探讨如何完善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从而使我国机动车交通事故受害人利益的保险救济制度日趋成熟化、合理化。(本文来源于《沈阳师范大学》期刊2013-05-01)
李晓波[6](2012)在《突出受害人利益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12月20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了《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以下简称《解释》),自2012年12月21日起施行。据了解,《解释》共有29个条文,涉及了主体责任的认定、赔偿范围的认定、责任承担的认定、诉讼程序的规定、适用范围(本文来源于《中国保险报》期刊2012-12-24)
赵卓青,汪姗雅[7](2012)在《如何完善交强险受害人利益保护机制》一文中研究指出为了在交通事故发生后能够对受害人进行基本的救济与保护,世界绝大多数国家实行强制机动车责任保险制度,即凡是在道路上行驶的每一辆机动车都必须投保机动车责任保险,在交通事故发生后,由保险公司在保险金额的限度内,替代加害人向受害人赔偿,以保护受害人的利益。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规定,国家实行机动车第叁者责任强制保险制度,设立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我国交强险具有保障权益、弥补损失、分散风险的功能,其目的在于有效地化解交通事故所带来的矛盾,对事故中的受害人提供最基本的救助,因此在设计交强险尤其是保护受害人利益时要着重考虑公共安全的需要,秉承"以人为本"的理念。(本文来源于《现代营销(学苑版)》期刊2012年04期)
李娟[8](2011)在《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以受害人利益保护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补充,其功能在于给交通事故受害人提供更周全的保护。在制度设计上,救助基金救助项目应该与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保险赔付项目保持一致;救助基金救助事由应遵循"保护不能从加害人的强制责任保险人处获得保险赔付的受害人"的原则;救助基金行使追偿权的对象应该明确为交通事故赔偿责任人及其责任保险人。我国现行立法存在诸多弊端,有修改的必要。(本文来源于《湖北警官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6期)
王建敏,温衡[9](2011)在《交强险法律关系中受害人利益保护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交强险法律制度的建立健全,对切实保护道路交通通行者人身财产安全、维护道路畅通以及为交强险法律关系中的受害人获得及时有效的赔偿提供了重要保障。但是目前由于受害人范围界定得过窄、对受害人遭受人身财产损害后救济途径比较单一和对充分补偿受害人及受害人家属利益资源相对匮乏,致使受害人利益未能得到及时充分有效的保护。因此,需要对受害人利益保护现状及原因进行分析,并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交强险中受害人利益保护机制的建议,以发挥交强险对受害人利益保护应有的救济功能,减少社会纷争,增加和谐音符。(本文来源于《山东经济》期刊2011年05期)
张丽娟[10](2010)在《论我国交强险制度对受害人利益保护的不足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交强险制度的目的是对车祸受害人进行基本的救济与保护,而我国目前的交强险制度在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方面还存在着诸多不足。我国将来在完善交强险制度时,应明确规定无论被保险人是否有过失,保险人均应在责任限额内对受害人进行赔偿,保险人的责任限额为每人每次事故的限额,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中的受害人包括除了实际驾驶人以外的所有第叁人,保险人可以对抗被保险人的抗辩事由不能对抗受害人,暂付款制度中保险公司的给付项目包括死亡给付与伤残给付。(本文来源于《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期刊2010年08期)
受害人利益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中国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管理委员会近日正式成立,该委员会由交通运输部、财政部、农业部、环境保护部、国家海洋局、国家旅游局以及中石油、中石化、中海油等9家成员单位组成,将负责处理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的具体赔偿或者补偿事务。此前已累计征收的3.18亿元基金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受害人利益论文参考文献
[1].康乃馨.论公有公共设施致害纳入国家赔偿法对受害人利益的保护[J].牡丹江教育学院学报.2015
[2].刘志强.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基金将启用[N].人民日报.2015
[3].马涤明.受害人谅解权过大不符社会利益[N].中国妇女报.2014
[4].马涤明.受害人谅解权过大伤害社会利益[N].西安日报.2014
[5].王岩.机动车强制责任保险受害人利益保护问题研究[D].沈阳师范大学.2013
[6].李晓波.突出受害人利益保护[N].中国保险报.2012
[7].赵卓青,汪姗雅.如何完善交强险受害人利益保护机制[J].现代营销(学苑版).2012
[8].李娟.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立法制度的反思与重构——以受害人利益保护为视角[J].湖北警官学院学报.2011
[9].王建敏,温衡.交强险法律关系中受害人利益保护探析[J].山东经济.2011
[10].张丽娟.论我国交强险制度对受害人利益保护的不足与完善[J].山西高等学校社会科学学报.2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