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林公安体制研究

森林公安体制研究

李鹏[1]2007年在《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初探》文中研究表明本文通过对森林公安机关执法活动和队伍建设等情况的分析、研究,以加强森林公安组织机构的正规化建设,确保森林资源安全为目的,从森林公安体制的历史演变及其改革研究的背景入手,在总结了森林公安机关综合执法情况的基础上,剖析了森林公安机关现行体制的弊端及其森林公安建设存在问题,探索如何加强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和对策的研究,做出结论并提出了建议,以便进一步提高和规范我国森林公安机关综合执法能力,保护好我国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安全,创造和谐的生态环境。1.森林公安机关是作为公安机关派驻林业部门的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司法力量,肩负着保护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秩序,保障林业建设和改革顺利进行的重任,为创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做出重要贡献的一支重要力量。2.森林公安机关综合执法的调查:全国森林公安机关20年来共受理森林及野生动物案件225万起,查处217万起,受理行政案件206.7万起,处理行政案件187.9万起,破获刑事案件14.2万起,破获重特大案件3万余起,共打击处理各类违法犯罪人员327.8万人次,收缴木材697万立万米,收缴野生动物925.1万只(头),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53.2亿元。3.通过加强森林公安基层基础工作,实行森林公安省、市级垂直管理将有利于森林公安队伍建设与管理,提高战斗力,加大森林资源的保护力度,最大限度地发挥人员、机构的作用,以适应日益繁重的生态建设工作任务的需要,严厉打击各种破坏森林资源的违法犯罪分子,为保护森林资源安全做出贡献。

文珺[2]2004年在《森林公安体制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森林公安是国家设立在林业系统,具有武装性质的治安行政和刑事执法力量。在公安机关内部及警察学、公安学研究中,习惯将其称为专业公安机关。与铁路、交通、民航公安等专业公安机关一样,森林公安的建立与发展有其特定的历史背景,但随着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国家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深入,森林公安暴露出较多与其职能不相适应的弊端与缺陷。究其根源,还得从森林公安现行体制中寻找答案。 本文从森林公安建立、发展入手,分析现行管理体制之缺陷,结合介绍国外森林警察概况,提出改革与完善森林公安现行体制的目标与构想。全文由引言和六大部分组成,引言提出文章写作的目的、意义和主要内容;第一部分是森林公安的历史沿革。从古代森林警察的雏形,到新中国成立前森林警察的创立,理清森林公安建立与发展的脉络;第二部分是森林公安现行体制介绍。包括森林公安的任务、职能、设置、管辖与管理体制;第叁部分是森林公安现行体制缺陷。详细分析了现行体制下森林公安诸多缺陷与弊端;第四部分是境外、国外森林警察概况。介绍了我国台湾地区和意大利森林警察的基本情况,以及从中得到的有益启示;第五部分是改革和完善森林公安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简介森林具有的重要经济、生态价值,以及我国森林资源特点,分析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违法犯罪的现状,结合纵向、横向比较与借鉴,论证改革和完善森林公安的重要性和必要性;第六部分是森林公安的改革构想。按照建立符合统一人民警察体制的要求、警察权力的配置原则等思路,提出改变现行森林公安双重领导体制,将森林公安从林业行政部门和森工企业的管理中剥离出来,以及关于改革森林公安机构设置、编制、经费保障等的对策与思考。

雷加富, 丛英富, 吴英福[3]1994年在《国有林区林业公安体制改革的基本构想》文中指出当前,全国正在按照党的十四大的要求,围绕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深入进行政治体制和经济体制改革。国家的政治、经济、社会生活发生丁重大变革,社会治安也出现了一些新情况、新问题,需要采取新的对策。作为上层建筑的公安工作,如何适应新的形势,更好地为经济基础服务,已成为各级公安机关普遍重视、重点研究的课题。随着国家对林业经济体制和公安体制改革的深入,林业公安改革

魏国柱[4]2010年在《森林公安体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森林公安是我国保卫森林资源和维护林区社会治安的一支重要刑事执法和治安行政力量。建立以来为保卫我国林业建设成果,维护生态安全做出了巨大贡献,但随着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发展,以及公安体制改革的进行,森林公安现行体制越来越不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关于森林公安体制的改革完善一直困扰林业和公安部门,包括每一个森林公安机关的民警,但真正的改革却迟迟没有启动,对森林公安体制改革比较系统的理论论证也很少涉及。本文用实证分析、比较分析等研究方法,从森林公安建立发展入手,分析现行管理体制缺陷,结合国外森林警察概况,提出与完善森林公安现行体制的目标与构想,全文由四部分组成,第一部分是森林公安组织体制概述,第二部分是森林公安组织体制存在的问题,第叁部分是国外森林警察概况,介绍了意大利森林警察的情况,从中得到有益启示,第四部分是改革我国森林公安组织体制的构想。从改革意义的角度出发,提出了改变现行森林公安双重领导体制,明确森林公安的法定职权、职责,以及关于强化上下级森林公安领导关系,改革森林公安编制、经费保障等对策与思考。

佚名[5]2008年在《关于切实配合做好林业企事业单位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文中研究说明川劳社办[2008]6号为贯彻落实《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组织部、省编办、省林业厅、省人事厅、省财政厅、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全省森林公安机构和队伍建设的意见〉的通知》(川办发[2007]81号)和《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解决森林公安编制和经费问题的通知》(川办发[2006]11号)精神,

黄政溶[6]2011年在《森林警察管理体制研究》文中研究表明森林警察是我国公安机关的专业警种之一,组建历史长、队伍规模大、分布范围广。尽管多年来面临编制不统一、机构不规范、经费不稳定等诸多困扰与制约,全国森林警察锐意进取、依法履职,在维护林区治安秩序稳定、保卫森林资源和野生动植物资源安全、捍卫林业生态建设成果中担当重任、屡建奇功,树立了形象、打出了品牌、赢得了地位,也受到了国家的重视与支持。2005年国务院决定将森林警察全部纳入政法专项编制序列,解决经费问题。随后,森林警察转换编制、整合机构、落实经费、人员过渡为公务员,成为专业警种改革改制中较为顺利、快速的警种之一。转为政法专项编制后的森林警察仍实行林业与公安部门双重领导、以林业部门为主的管理体制。在建设生态文明、深化民主法治、推动科学发展的新形势下,保护生态环境、维护生态安全引起社会广泛关切。愈演愈烈的掠夺性开发开采、屡禁不止的环境污染导致了严重的生态危机,也催生了环保警察这一新生事物。森林警察的现行管理体制决定了其业务的单一性,即专门预防和打击破坏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林业行政执法要通过林业部门授权并以林业部门名义进行),不仅造成社会资源的浪费,也无助于结束环境资源刑事执法不力的状态。本文以管理学、法学的视角,以森林警察回归主流公安机关、构建公安统一体制为主线,通过厘清森林警察的历史发展脉络,以广西为例对森林警察现行管理体制的特点、作用及其存在的局限与弊端进行分析,并在参考和借鉴国内其他专业警种以及国外相关警察管理体制设计的基础上,对森林警察现行管理体制的发展趋势作一初步判断,着重论述了将森林警察改建为生态警察的必要性与可行性,提出了由森林警察改建生态警察的建议。

张莉[7]2005年在《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初探》文中研究表明2003年党中央、国务院作出《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明确要求:“必须努力保护好天然林、野生动植物资源”“,加大林业执法力度,严格森林和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管理,严厉打击乱砍滥伐林木、乱垦滥占林地、乱捕滥猎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行为”,把强化森林资源保护贯穿

刘睿[8]2016年在《延安市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森林公安是生态领域中不可或缺的监管工具之一,一直以来在我国生态文明建设,维护生态安全上起着主要的作用,但是,森林公安仍沿用计划经济时代深重铬印的双重领导管理模式。在市场经济飞速发展、法治进程持续推进、生态文明加快建设、警务改革不断深化的大背景下,森林公安的履职能力与现实需要的差距越来越大。如何使森林公安这支队伍能充分履职,切实加强保护国家生态安全的能力,解决这个问题的关键就是改革和完善森林公安现行管理体制。论文运用文献分析法、系统分析法和案例分析法,以中国社会转型期为背景,以延安森林公安为例,描述了我国当前森林公安管理体制的基本构架。运用组织扁平化理论和权力制约理论,分析了当前体制对森林公安发展的制约和影响,指出现行管理体制导致森林公安正规化建设滞后,加大了森林公安履职阻力,执法权限不足,主体模糊,森林公安队伍建设滞后这4大问题。通过借鉴意大利森林警察的管理经验和做法,针对问题从改革完善意义的角度出发,探索了森林公安体制改革的对策,提出了改变现行“双重领导”管理体制为“统一领导”,完善森林公安执法体系,加强森林公安队伍建设的对策与思考。使森林公安在生态文明建设上,充分履职,发挥出更大的作用。本文由七章组成。第一章是绪论,阐述了选题的背景,国内外的研究现状,指出了本文的研究目的、意义和方法。第二章探讨了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理论基础。第叁章阐述了我国森林公安现行管理体制的概况和延安森林公安管理体制的具体情况。第四章探析了我国森林公安现行管理体制存在的弊端。第五章分析了我国森林公安现行管理体制弊端的成因。第六章研究了意大利森林警察管理体制以及对我国的借鉴意义。第七章提出了延安市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的设想和对策。

史友黎本报记者, 魏星奎, 实习生, 蒋琳琳[9]2008年在《我市改革森林公安体制》文中指出本报讯 记者从昨(21)日召开的全市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工作会议上了解到,为加强森林公安及林业检法队伍正规化建设,保护全市生态建设成果,根据中央、省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我市将在整合各地原有森林公安机构的基础上,成立10个森林公安局和11个森林派出所,在编森林

佚名[10]2014年在《聚焦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成立30周年:书写森林公安绚丽华章》文中指出2014年5月3日,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正式组建30周年。30年前,经国务院同意,劳动人事部发出《关于林业公安体制问题的通知》,将林业公安列入公安机关序列,实行林业和公安双重领导;决定成立林业部公安局,负责指导全国林业公安工作和林业公安队伍建设。自此,全国森林公安步入了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新阶段。经过30年风雨洗礼,森林公安在新中国林业和公安史上书写了绚丽篇章;经过30年辛勤耕耘,森林公安在广袤的祖国大地上收获了丰硕成果。

参考文献:

[1]. 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初探[D]. 李鹏. 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2007

[2]. 森林公安体制研究[D]. 文珺. 四川大学. 2004

[3]. 国有林区林业公安体制改革的基本构想[J]. 雷加富, 丛英富, 吴英福. 公安研究. 1994

[4]. 森林公安体制研究[D]. 魏国柱. 内蒙古大学. 2010

[5]. 关于切实配合做好林业企事业单位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J]. 佚名. 四川劳动保障. 2008

[6]. 森林警察管理体制研究[D]. 黄政溶. 中国政法大学. 2011

[7]. 森林公安体制改革初探[J]. 张莉. 甘肃林业. 2005

[8]. 延安市森林公安管理体制改革现状分析与对策研究[D]. 刘睿. 西北大学. 2016

[9]. 我市改革森林公安体制[N]. 史友黎本报记者, 魏星奎, 实习生, 蒋琳琳. 绵阳日报. 2008

[10]. 聚焦国家林业局森林公安局成立30周年:书写森林公安绚丽华章[J]. 佚名. 森林公安.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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