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教育立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家庭教育,职业教育,教育法,教育司,政法大学,民事权利,教师法。
教育立法论文文献综述
本社记者,周頔[1](2019)在《职业教育立法为职教发展保驾护航》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公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对职业教育发展起到了积极的推动作用。业内人士称,明显感受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的新时代气息扑面而来,新精神在多条目体现,新思想在多处闪耀。12月5日,教育部发布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修(本文来源于《民主与法制时报》期刊2019-12-29)
徐慧[2](2019)在《未来教育立法应更关注精准化》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11月30日,由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发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协办的第四届中国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高峰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举行。本次论坛聚焦“构建更高公平更有质量教育的法治保障机制”“新中国七十年教育法治发展的回顾与(本文来源于《上海法治报》期刊2019-12-04)
耿薇[3](2019)在《代表议案加快推进我省终身教育立法进程》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记者 耿薇)终身教育的法制化建设因为立法的迟滞始终被关注。11月27日,许春霞等10名代表在省十叁届人大二次会议上提出的关于制定终身教育促进条例的议案审议结果的报告,提请省人大常委会会议进行审议。“将该法规列入省十叁届人大常委会立法调研项(本文来源于《陕西日报》期刊2019-11-28)
薛二勇,周秀平,李健[4](2019)在《家庭教育立法:回溯与前瞻》一文中研究指出办好教育事业,需要发挥家庭、学校、政府、社会的合力,家庭教育是教育综合改革的有机组成部分,家庭教育立法是保障家庭教育实施的基本制度保障。基于回溯性政策研究,在典型性政策文件的基础上可将我国家庭教育立法的政策历程分为叁个阶段,即从构建基本规范到形成基本制度,走向了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其政策实施特征体现为体制变革、机制创新与建章立制,分别表现为从群团工作逐步到政府工作、从家长教育逐步到家校合作、从规章制度逐步到立法推动。家庭教育立法内容与实施路径集中表现为"四个结合",即精准施策,家庭教育和社会发展相结合;家校合作,家庭教育和学校教育相结合;注重家风,家庭教育与家庭建设相结合;科学施教,家庭教育与言传身教相结合。(本文来源于《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6期)
张贵勇[5](2019)在《家庭教育立法:合理确定政府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进入新时代以来,关于家庭教育立法的呼声逐渐增强。在近日由首都师范大学教育学院举办的"聚焦家庭教育立法"学术沙龙上,与会专家从教育学、法学、社会学、人类学等不同研究角度,围绕家庭教育立法应如何定位、政府应履行怎样的职责、立法的调整对象等重要问题展开讨论,展现了家庭教育立法研究的前沿成果。从现实来看,目前我国已经在进行家庭教育立法的探索,目前重庆、贵州、山西、江西、江苏已经推出5部地方"家庭教育促进条例",凸显对家长的指导和帮助之意。(本文来源于《中国德育》期刊2019年22期)
秦岩[6](2019)在《家庭教育立法需“软硬兼施”》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从地方到中央,家庭教育立法都在不间断地呼吁和推进着。本期话题聚焦"家庭教育立法",对家庭教育立法的必要性、可行性和政府责任等问题进行了梳理和讨论,对家庭教育、家庭教育权等重要概念和家庭教育法的性质作了深入分析,对残疾儿童等特殊群体的家庭教育予以格外关注,并对立法提出具体建议。期待通过话题的多维讨论,展现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加深认识,推动实践。(本文来源于《中国德育》期刊2019年22期)
裴秀芳,郝晓玲[7](2019)在《加快家庭教育立法 让法治助力家庭教育》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教育立法可以将政府的指导意见、家庭的主体责任、学校(幼儿园)的核心位置、相关部门的工作职责、社会力量的支持参与以立法的形式确立下来,从而真正促进整个社会的家庭教育指导服务体系建设。家庭是社会的基本细胞,是孩子的第一所学校。家庭教育工作开展得如何,直接关系到未成年人的身心发展,关系到人口素质和人才培养。然而,中国当前的家庭教育现状不容乐观,家庭教育凸显出诸多与(本文来源于《中国德育》期刊2019年22期)
叶强[8](2019)在《家庭教育立法中的家庭教育权再探》一文中研究指出从目前全世界的立法例来看,直接规制家庭教育的立法还相对较少,这就意味着制定家庭教育立法还远没有形成世界共识,也说明了制定家庭教育立法的难度,而这可能与人们将家庭教育与家庭教育立法牵连过度有关。如果换一个思路,从家庭教育权的进路来思考,可能会有不同。(本文来源于《中国德育》期刊2019年22期)
周文娟[9](2019)在《关于家庭教育立法基本问题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家庭教育立法宜着重发挥软法的教育、引导、评价等功能,使法律也能够对家庭这一私人领域起到作用,但对于某些需要国家强制干预的违法行为,立法又需要"硬"的条款对其予以规范。家庭教育法的法律功能,即该法在家庭教育领域所起到的作用,主要有六个,其中创造功能、教育功能、引导功能、评价功能都属于典型的软法功能,立法者应当充分重视这些功能对家庭教育可能起到的作用,并更好地加以运用。(本文来源于《中国德育》期刊2019年22期)
刘昕鹏[10](2019)在《义务教育教师聘任合同适用的合法性困境及其规范进路——兼论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的调协》一文中研究指出义务教育教师聘任合同在各地的适用,与《教师法》第十七条的规定出现了一定程度的"脱轨"现象,以致陷入严重的合法性困境。对地方教育立法的规范分析显示,地方教育立法难以弥合中央教育立法规定与各地教育实践表达之间的鸿沟,因此有必要对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制度进行反思。为构建良好的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关系,中央教育立法应秉持谦抑原则,地方教育试点也应遵循合法性原则。同时,教育法律的政策化倾向亟待修正,这同样是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关系法治化的应有之义。(本文来源于《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11期)
教育立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2019年11月30日,由中国教育发展战略学会发起,上海市教育委员会、上海财经大学联合主办,华东政法大学协办的第四届中国教育法治与教育发展高峰论坛在上海财经大学举行。本次论坛聚焦“构建更高公平更有质量教育的法治保障机制”“新中国七十年教育法治发展的回顾与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教育立法论文参考文献
[1].本社记者,周頔.职业教育立法为职教发展保驾护航[N].民主与法制时报.2019
[2].徐慧.未来教育立法应更关注精准化[N].上海法治报.2019
[3].耿薇.代表议案加快推进我省终身教育立法进程[N].陕西日报.2019
[4].薛二勇,周秀平,李健.家庭教育立法:回溯与前瞻[J].北京师范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5].张贵勇.家庭教育立法:合理确定政府责任[J].中国德育.2019
[6].秦岩.家庭教育立法需“软硬兼施”[J].中国德育.2019
[7].裴秀芳,郝晓玲.加快家庭教育立法让法治助力家庭教育[J].中国德育.2019
[8].叶强.家庭教育立法中的家庭教育权再探[J].中国德育.2019
[9].周文娟.关于家庭教育立法基本问题的思考[J].中国德育.2019
[10].刘昕鹏.义务教育教师聘任合同适用的合法性困境及其规范进路——兼论中央与地方教育立法的调协[J].北京社会科学.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