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隧道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关联交易,隧道行为
隧道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唐琛[1](2019)在《北生药业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存在股权相对集中的特点,导致独立董事和监事会的监管职能不能完全地发挥,同时缺少相应的法律保护中小股东的权益,外部监管市场尚不健全及对于关联交易披露的规定尚不够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在这种大环境下,控股股东利用特殊的控制权优势左右上市公司的生产经营政策,通过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来侵占上市公司资金,严重地侵害了中小股民的合法利益,极大地打击了广大中小股民的信心。这种现象不仅相当普遍,而且越来越猖獗,在最近几年曝光的恶性案例中也得到了充分说明。广西北生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北生药业”)是这类上市公司的典型代表,由于存在严重的违规性关联交易,受到了证监会的公开谴责和处罚,逐步由一家拥有国家科技部和中国科学院“双高”认定的高新技术生物制药上市公司沦为破产重组、股票被“ST”的上市公司。因此,对北生药业控股股东实施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这一案例进行分析对于避免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施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的再一次发生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通过阅读国内外的相关文献,运用归纳法梳理了本文案例的研究要点,构建出本文的整体分析框架。本文通过五部分内容对整个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案例进行分析。第一章是引言,介绍了选择该案例进行分析的背景及意义。在对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相关文献进行归纳整理与评述的基础上,对本文的分析思路进行简要地阐述,并构建出本案例的整体研究框架。从已有的研究可以看出,大多数研究主要集中在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的方式和原因上,并没有深入研究到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的动机上来。所以本文以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的动机作为研究切入点,希望对预防我国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实施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的再次发生提供一定的参考价值和借鉴意义。第二章阐述了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的相关定义及概念,同时对北生药业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案例的分析所涉及到的理论基础进行了简要的描述,为后续的分析提供理论依据。第叁章是对北生药业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案例的整体介绍,首先对北生药业及其股权结构进行简要介绍,再对北生药业关联方及关联交易进行详细介绍。第四章剖析北生药业实施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的动机、实施手段以及产生的经济后果。第五章是在前四章的基础上对北生药业控股股东实施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进行总结,进而得出结论和启示并提出相关优化建议。本文采用文献分析法与案例数据分析法,把理论和案例相结合研究控股股东隧道行为。在文献分析部分,采用归纳法梳理并总结前人对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的研究成果,并简要介绍相关理论,为后续的案例分析提供一定的理论基础;在案例研究的部分,本文选取北生药业这一典型案例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北生药业控股股东的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分析,得到以下叁点研究结论:第一,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转移上市公司的资产是控股股东实施隧道行为的重要方式;第二,控股股东出于盈余管理动机实施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第叁,控股股东通过关联交易的方式实施隧道行为对上市公司的经营绩效和市场价值都会产生不利影响。(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9-06-01)
麦琼丹,吴水亭[2](2018)在《股权结构对大股东隧道行为的影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控股股东的隧道行为阻碍了上市公司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该问题也日益成为该领域的研究重点。本文通过选取2014~2015年所有沪深A股上市的非金融行业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何影响公司大股东隧道行为进行实证分析,并从多方面提出防范大股东隧道行为的建议。一、引言控股股东的隧道行为阻碍了上市公司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Johnson等(2000)证明,1997年亚(本文来源于《经济研究参考》期刊2018年71期)
曾博煊[3](2018)在《控股股东“隧道行为”对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影响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上市公司为了有效缓解公司股东和管理层之间存在的矛盾冲突而制定了股权集中的治理机制。而随着双方代理问题的逐步缓和,却由于公司股权过于集中而产生了新的代理问题,即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容易出现“隧道行为”。控股股东“隧道行为”的概念界定为:上市公司的大股东为了自身利益而不惜利用一些不正当甚至是不合法的手段来将公司的资金、资产等通过地下隧道转移走,进而导致中小股东与上市公司的财富被转移、利益遭受损害的行为。控股股东“隧道行为”不易被发觉,但对公司内外部、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很大。本篇论文研究的重点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隧道行为”对中小投资者的影响分析,通过整理、概括出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隧道行为”有以下几个常见手段:(1)大股东虚假出资;(2)大股东随意将上市公司的筹集得来的资金据为己有;(3)公司大股东无偿占用或者挪用上市公司的资金;(4)通过内部人交易大股东将公司的资源转移出去;(5)通过配股或增发新股掠夺本属于中小股东的财富;(6)利用资产重组转移资产。依据这些手段分析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隧道行为”有以下几个成因:(1)大股东“一股独大”,股权结构不合理;(2)股权流动性分裂,大股东与中小股东利益不一致;(3)法律体系不健全,中小股东的利益的保护弱化;(4)内部治理机制不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失效;(5)外部治理机制失效,缺乏有力的监管;(6)诚信缺失。并剖析控股股东“隧道行为”的动机,为后面的案例分析做好铺垫。了解、分析了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隧道行为”的手段、成因及动机后,通过对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的案例分析,对控股股东“隧道行为”进行了界定与区分,从而让投资者更加直观的了解上市公司控股股东的“隧道行为”。本文从上市公司控股股东“隧道行为”对公司内部、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行业等角度的影响做了分析。最后,得出了商赢环球股份有限公司确实发生了控股股东“隧道行为”的结论,然后分别从两个方面进行了验证分析,具体到如何有效遏制大股东隧道行为的讨论上,用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分析:(1)从公司内部;(2)从公司外部。在关于如何保护中小股东利益的讨论上,用以下几个角度进行了分析:(1)从政府职能的角度;(2)从会计准则的角度;(3)从法律法规的角度;(4)从公司治理的角度;(5)从中小投资者的角度。通过结论和讨论后,针对本文案例,提出了以下对策:(1)进一步健全相关法律法规体系,加大对中小投资者的保护力度;(2)会计准则的制定与完善要与时俱进,同时进一步细化信息披露的各项标准;(3)通过建立健全长效的激励和约束机制来加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与“公正性”;(4)从股权制衡的角度出发来让公司的治理结构逐步趋于完善;(5)以推进整体上市为着力点,消除以关联交易为主的隧道行为;(6)为机构投资者的发展壮大提供良好的环境条件。本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主要介绍文章问题的提出与研究意义及创新点。第二部分为文献回顾,主要为控股股东“隧道行为”理论和控股股东“隧道行为”产生的影响的文献回顾以及文献述评。第叁部分为控股股东“隧道行为”的手段、成因和动机分析。第四部分为案例分析,包括公司简介;公司控股股东“隧道行为”界定与区分;公司控股股东“隧道行为”对公司内部、上市公司中小投资者、行业的影响分析。第五部分为本文得出的结论、进行的讨论、得出的对策。(本文来源于《赣南师范大学》期刊2018-12-14)
郝艳[4](2018)在《上市公司大股东隧道行为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基于企业财务控制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针对我国目前资本市场的制度背景特点,对我国上市公司大股东隧道行为产生的原理和具体表现形式进行深入分析,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宏观制度层面企业财务控制措施:建立合理的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加强关联交易的公允性审核和披露制度;加强对"其他应收款"等会计账户的监管和披露要求。微观公司治理层面的对策:在公司内部制度明确规定将中小投资者保护作为公司经营原则;从企业财务视角加强对企业资金流账户的控制;保持股利分配政策的稳定性;为公司高管层设计合理的薪酬绩效评价体系。(本文来源于《新西部》期刊2018年21期)
易昱烨[5](2018)在《高管团队异质身份对民营上市公司隧道行为的影响——基于公司治理行为导向中介效应的检验》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充分总结国内外相关理论文献研究的基础上,以公司治理行为导向为中介,探讨了高管团队异质身份对民营上市公司隧道挖掘行为的影响,结果表明:高管团队创始人身份、持股比例与公司治理行为导向存在显着关系,其更倾向于发展性治理行为,倾向于构建两权分离的治理导向,以有效防范"隧道挖掘行为";高管团队内部控制与公司治理行为存在负向相关关系,更倾向于控制性治理行为,倾向于"内部控制"的治理导向,更容易引致"隧道挖掘行为";高管团队身份属性影响着公司治理行为导向的形成,并以治理行为导向影响着控股股东隧道挖掘及相关侵占利益行为的产生。(本文来源于《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3期)
汤玄清[6](2018)在《雷士照明关联交易隧道行为案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民营企业是我国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和经济社会发展的基础,民营企业数量占企业总数七成以上,民营上市公司比例也在不断增加。但多数民营上市公司股权结构不合理,控制权高度集中,在公司治理方面存在一系列的问题。这些问题没有得到及时解决,给了大股东侵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机会,经过时间的发酵,其危害性日益显现。在所有的方式中,关联交易被认为是大股东隧道挖掘最常用的手段之一。这种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小股东利益的方式也备受专家学者的关注。当关联交易成为大股东侵占利益的工具时,也带来了严重后果。不仅仅是上市公司经营能力降低,股民利益受损,更严重的是市场投机风气盛行,投资者失去信心,给资本市场有序健康发展造成极大影响。要确保我国证券市场按照规则运行,抑制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进行隧道挖掘成为亟待解决的问题。在此背景下,本文选择雷士照明作为研究对象。雷士照明公司由私人民营企业向上市公司转型的过程中,创始人为获取资本股权不断被稀释,虽然按照持股比例他无法实现对公司绝对控制,但是由于他担任董事长和执行董事兼有创始人的身份,对公司的经营决策产生重大影响,成为对雷士照明公司有实际控制权的人。另外,雷士照明作为民营公司免不了带有家族公司的色彩,这些让关联交易隧道行为发生的可能性增大,并且由于行为人的大股东和管理者双重身份,凸显出大股东的内部人控制问题。本文主要进行的是规范性研究,在写作过程中依据公司治理理论、内部控制理论、监督控制理论,结合在照明行业因关联交易隧道行为引起风波的雷士照明案例,深入挖掘引发雷士照明隧道行为的深层次原因,并以此为依据探索民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隧道行为的防范建议。本文主要采用文献研究法、案例分析法。首次,在查阅大量有关国内外文献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为本文的案例分析提供方向指导和理论基础;其次,以雷士照明关联交易隧道行为事件为研究对象,由于其具有典型的民营企业的特点,因此具有代表性和典型性。本文最大的创新在于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对关联交易隧道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了归纳整理,并且添加了行为人动机、道德素质两个因素,使得关联交易隧道行为原因的分析更加透彻。本文经过分析,认为发生雷士照明关联交易隧道行为有多方面原因。首先,存在治理结构方面的问题:董事长兼任CEO导致权力的制衡缺失;独立董事会和审核委员会形同虚设,没有起到真正的监督管理作用;管理人员的设置不合理,存在控制人任人唯亲的现象。其次,雷士照明的内控系统不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未形成文件,让公司运行没有制度标准,导致了一系列内部控制缺陷;关联交易的审核程序不完整,行为人可以直接越过董事会进行交易;内部信息沟通交流存在苦难,缺少上下级之间、母子公司之间的信息传递渠道;企业制度建设薄弱,管理者规则意识不足。再者,为家族企业谋取利益,因赌博而陷入债务危机,这些成为控制人实施关联交易隧道行为的动机。最后,外部治理水平不足。关联关系及交易的披露法律要求不严格,对关联关系的定义不明确,规定范围狭窄;关联交易内容披露信息过少。大陆和香港两地监管部门之间缺少合作监管,使得关联方认定存在困难,这使得红筹股上市公司的监管环境宽松。会计师事务所未尽勤勉义务使得关联交易隧道行为长期未被发现。民营企业不像国有企业那样拥有雄厚的资源优势,成长的过程尤为不易,在借助资本市场做大做强的同时,需要防范控制人的隧道挖掘行为,保护投资人的利益。最终得出结论,认为防范民营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隧道行为不仅要提升外部治理水平,尤其是完善内控系统,还需要消除行为人动机,加强管理者道德素质培养来减少不可控因素的影响。(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邓紫昳[7](2018)在《春兰股份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大股东隧道行为的案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关联交易作为一种交易手段,是市场经济中的一个普遍现象。任何事物都有着两面性,关联交易也不例外。按照公允性,关联交易分为公允的关联交易以及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两种。公允的也即正当的关联交易,作为一种更有效率的交易方式,可以较为有效地降低运营成本,提高上市公司的经济效益;另一方面,不公允的也即不正当的关联交易则会对各方产生危害。不公允的关联交易不仅会扰乱市场的秩序,使我国的资本市场无法稳定而又健康地发展,还将侵害企业的投资者、债权人以及中小股东的利益,使得投资者的信心受到严重挫伤。不当关联交易同样是孕育大股东隧道行为的温床,在企业的不当关联交易中很可能存在着大量的隧道行为。因此,如何对关联交易行为进行有效的规范、避免企业大股东利用其股权上的优势来实施大股东隧道行为、防止大股东在其需要时掏空上市公司,从而维护资本市场的公平有序并保证资本市场健康发展成为了一个需要加以关注和研究的课题。为了更加直观地了解关联交易中的大股东隧道行为对企业造成的影响,并为防范和减少隧道行为提供思路,本文以关联交易中的隧道行为作为主题,以春兰股份为案例公司,对春兰股份关联交易中的大股东隧道行为进行分析。通过案例,本文分析了春兰股份进行的不当关联交易以及其中所存在的大股东隧道行为等一系列问题,进而对其提出了有针对性的解决方案。过去有关不当关联交易的研究大多数都将对上市公司的保护方面作为研究的重点。本文在分析春兰股份不当关联交易的基础之上,对不当关联交易中的隧道行为以及其后果和危害进行着重分析,同时通过分析不当关联交易产生的原因以及春兰股份关联交易中存在的问题来进一步探讨如何有效地防止大股东实行隧道行为。本文内容一共有五个部分,分别为引言、理论概述、案例介绍、分析以及结论启示。第一部分引言主要介绍了本文的研究背景及意义、各国学者进行的相关研究的文献综述、研究方法和内容。第二部分介绍了关联方交易的定义、方式和分类,大股东隧道行为的定义和其产生的原因、影响以及上市公司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大股东隧道行为的方式。第叁部分是案例介绍和分析部分,介绍了春兰股份以及春兰集团的情况,关联方、关联交易情况并对关联交易中的隧道行为进行了分析。春兰股份作为春兰集团下属子公司,关联方众多,关联交易在其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占比大,形式多样,而集团对资金的需求推动了其通过关联交易实施隧道行为。近五年春兰股份的关联交易状况显示,关联购销,尤其是关联购入在日常经营活动中的占比极高,但春兰股份却并未从中获利,同时关联方每年占用春兰股份巨额资金,造成了春兰股份的大量呆账坏账。除此之外,在出售资产、转让股权套现等方面也有迹象表明春兰股份的关联交易中存在大股东隧道行为。第四部分是案例分析部分,分析了春兰股份利用关联交易实施隧道行为造成的不良后果。分析结果显示,大量关联交易中的隧道行为较为严重地影响了春兰股份的稳定、健康发展,导致春兰股份流动资产比率低,不良资产率极高,降低了春兰股份的资产质量,曾引发春兰股份的退市危机;与此同时,大股东隧道行为也使春兰股份的盈利能力受到重创。2012年摘帽后春兰股份的净利润一直在亏损边缘来回波动,各个盈利能力指标也远低于行业均值;除了春兰股份自身,其中小股东的权益也因此受到侵害。盈利能力的低下和持续亏损导致投资者难以获得回报,中小股东也难以获取现金股利。最后,第五部分基于以上对春兰股份关联交易中的大股东隧道行为的分析,总结了对于春兰股份的经验以及对于上市公司防范和减少关联交易中的大股东隧道行为的启示。在春兰股份案例中,春兰股份由于过度依赖大股东及关联方,导致其成为了集团需求的服务者,大股东利用关联交易来实施隧道行为,掏空春兰股份,而大量的隧道行为则对春兰股份的可持续发展、盈利能力以及其中小股东等各方面都产生了消极的影响。因此,对于上市公司来说,应当积极防范关联交易中的大股东隧道行为,建立相关的审批、审议和追责等制度;注重提升自身的独立性和自主经营能力,避免过度依赖关联方;优化股权结构等。除此之外,大股东隧道行为的治理也需要政府规范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小股东增强自身维权意识、提高相关知识水平。(本文来源于《江西财经大学》期刊2018-06-01)
邱聿旻,程书萍,巫城亮,盛昭瀚[8](2018)在《基于关系合同的重大工程隧道行为治理模型》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我国重大工程建设管理过程中,仍然存在道德风险、资产专用或敲竹杠以及逆向选择等隧道行为,极易引发进度延迟、成本上升、质量下降等风险,甚至导致工程失败。在分析承包商隧道行为的基础上提出业主-承包商合同治理模式,构建委托代理模型,探讨显性合同与关系合同下的激励机制。研究发现,引入关系合同与激励机制能有效防范承包商隧道行为,且能有效促进业主与承包商长期合作;政府作为重大工程管理者,应该引导工程行业建立信息公开平台与承包商筛选机制,从而提升整体行业水平,规范行业企业行为。(本文来源于《工程管理学报》期刊2018年02期)
朱婷娇[9](2017)在《后股权分置时期家族企业隧道行为及其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20世纪末亚洲金融危机爆发后,终极控制者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问题引起学者们的重点关注和探讨。企业终极控制者通过金字塔股权结构、交叉持股方式、二元持股或拥有优先表决权等方式构建隐蔽路径对上市公司资源进行隐性挖掘,损害上市公司可持续发展经营,增大中小股东风险成本,侵害中小股东的利益。金字塔股权结构是我国家族企业主要的一种股权结构,在家族企业治理中,终极控制者采用金字塔式控股拥有较大的所有权,同时经家族网络的延伸对企业经营管理具有关键的控制力,终极控制者有能力侵占上市公司资源,谋取控制权私利,在我国制度环境不健全的国情下,终极控制者与中小股东的利益冲突司空见惯。叁年的股权分置改革虽然成功消弭了股份流通问题,但并未削弱控股股东的侵占路径及利益挖掘动机。在全流通条件下,家族终极控制者侵占成本降低,则上市公司资源隧道挖掘的力度反而加大,隧道行为更为隐蔽化。本文针对后股权分置时期家族企业隧道行为问题,从终极控制者的角度出发,综合家族企业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特征,探讨终极控制者的隧道行为,对于家族企业内部治理的规范、企业价值的提升以及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均具有良好的理论意义和应用价值。本文以终极控制者隧道行为问题为核心,通过梳理归纳国内外关于隧道行为的文献研究,对研究现状中存在的缺陷和不足积累系统的认识,进一步针对家族企业的内部治理和外部环境对于隧道行为的影响因素进行理论分析,在此基础上构建固定效应模型进行实证研究,后构建多元回归模型从所有权两面性角度对隧道行为与控制权结构的关系的合理性深入验证。最后从家族企业内外部两大角度出发针对性的进行隧道行为制约机制设计。本文主要研究内容和结论如下:1、隧道行为相关文献梳理及比较分析:在搜索并查阅大量国内外文献资料和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将国内外关于隧道行为的研究归纳整理成叁大层面:隧道行为表现方式,控股权、股权结构与隧道行为,法律制度环境与隧道行为,经系统地比较分析后总结出目前国内外研究中所存在的不足,进而为本文拓展创新奠定基石。2、隧道行为影响因素特征剖析及识别:本文研究突破了以往研究主要集中于内部治理因素与隧道行为关系层面的局限性,而综合分析了家族企业内部治理、外部环境中极大可能影响终极控制者隧道行为的特征因素,并识别出金字塔股权结构、股权制衡度、董事会治理、监事会治理、四委会健全程度、中介机构监督、市场化进程、法律制度环境八大影响因素进一步开展分析研究。3、家族企业终极控制者隧道行为实证分析:针对家族企业内外部环境特征因素与隧道行为进行实证分析,结果表明:(1)家族企业终极控制者的控制权水平与隧道行为存在非线性关系;(2)终极控制者两权分离度与隧道行为呈现负相关关系但并不显着;(3)在股权制衡度上,第二至第十大股东的总体持股比例与隧道侵占程度正相关但不显着,机构投资者的持股比例与隧道行为呈显着负相关;(4)董事会治理上,独立董事的占比与隧道行为呈现正相关但不显着;(5)监事会治理上,监事会的规模与终极控制者的隧道行为呈现负相关但不显着;(6)四委会健全程度上,四委会设置个数与隧道行为呈显着正相关;(7)外部环境影响因素上,地区市场化水平与隧道行为呈现显着的负向影响,中介机构监督及地区法制化水平均未能对终极控制者隧道行为产生抑制作用。4、家族企业终极控制者隧道行为制约对策研究:基于实证研究结果和理论分析,从家族企业内外部多主体多角度针对性设计隧道行为制约机制,为促进我国家族企业内部治理的完善与规范,推进市场主体的监管质量与效率,增强资本市场的良性互动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与参考。(本文来源于《江南大学》期刊2017-06-01)
薛亚平[10](2017)在《大股东控制、“隧道行为”与投资者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往关于公司治理方面的研究大多关注分散股权结构下公司外部股东与内部管理者之间的利益冲突,而对股权集中下公司大股东与中小股东之间的利益冲突问题则相对研究较少。自20世纪80年代之后,随着集中型股权结构的逐渐流行,公司治理研究的重心开始由第一类代理问题转移到第二类代理问题。中国是典型的股权结构高度集中的国家,上市公司控制权争夺事件频发,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侵害,在这样的现实背景下,研究股权集中条件下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及相关问题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委托代理理论和投资者保护理论,采用案例研究方法,以山水水泥控制权争夺事件为案例研究对象,通过上市公司大股东控制的视角,提炼基于控股股东“隧道行为”理论的分析框架。在此基础上,结合山水水泥案例,讨论了公司大股东“隧道行为”的动机、方式、影响因素及后果。研究发现,上市公司大股东“隧道行为”方式受到股权结构、董事会会议次数等微观因素和法律制度、监管体系、投资者维权意识等宏观因素的影响。这些因素很大程度上影响了公司大股东的“隧道行为”程度。此外,由大股东“隧道行为”引发的控制权争夺事件给公司市场价值带来了极大的负面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受到严重侵害。本文最后得出结论,隧道行为是大股东实现对上市公司以及中小投资者利益侵占的重要途径;股权集中条件下大股东控制权是“隧道行为”产生的根本原因,投资者法律保护体系不完善是产生“隧道行为”的重要原因;而获得控制权私有收益是造成大股东实施“隧道行为”的直接动力;中小股东利益亟需得到保护。本文根据现代公司内部治理机制和外部环境的缺陷,提出了制衡控股股东隧道挖掘行为的思路。本文对如何全面评价大股东控制权的存在对企业的作用,如何完善公司治理机制,优化法律环境,加强监管制度,约束大股东“隧道行为”,有效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7-06-01)
隧道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控股股东的隧道行为阻碍了上市公司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而该问题也日益成为该领域的研究重点。本文通过选取2014~2015年所有沪深A股上市的非金融行业公司作为初选样本,对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如何影响公司大股东隧道行为进行实证分析,并从多方面提出防范大股东隧道行为的建议。一、引言控股股东的隧道行为阻碍了上市公司乃至整个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Johnson等(2000)证明,1997年亚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隧道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唐琛.北生药业关联交易型隧道行为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9
[2].麦琼丹,吴水亭.股权结构对大股东隧道行为的影响研究[J].经济研究参考.2018
[3].曾博煊.控股股东“隧道行为”对上市公司投资者的影响分析[D].赣南师范大学.2018
[4].郝艳.上市公司大股东隧道行为与中小投资者权益保护——基于企业财务控制视角[J].新西部.2018
[5].易昱烨.高管团队异质身份对民营上市公司隧道行为的影响——基于公司治理行为导向中介效应的检验[J].湖南财政经济学院学报.2018
[6].汤玄清.雷士照明关联交易隧道行为案例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8
[7].邓紫昳.春兰股份利用关联交易进行大股东隧道行为的案例分析[D].江西财经大学.2018
[8].邱聿旻,程书萍,巫城亮,盛昭瀚.基于关系合同的重大工程隧道行为治理模型[J].工程管理学报.2018
[9].朱婷娇.后股权分置时期家族企业隧道行为及其对策研究[D].江南大学.2017
[10].薛亚平.大股东控制、“隧道行为”与投资者保护[D].河南大学.2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