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爱卿[1]2004年在《从《毛泽东选集》看现代汉语词汇的变化》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现代汉语自形成以来,已经有八十多年的历史了。在这几十年的发展中,现代汉语经历了一个逐渐成熟稳定的过程。论文以《毛泽东选集》(1-4卷1919-1949期间)作品中的词汇为语料,采用定量考察与定性分析相结合的方法,主要从现代汉语词语的变化、词义的变化、单音节词向双音节词的发展以及词形的日趋稳固、规范等几个方面对1919-1949这一时期《毛泽东选集》所反映的词汇与当今汉语词汇进行了比较分析,可以看出汉语词汇是不断发展变化的,其变化的规律主要有以下几点:词汇越来越丰富、词义越来越精密、用词越来越规范、单音节词向双音节词的发展。对于词汇变化的其他方面的规律,还有待于我们做更为深入、细致的研究。
李霞[2]2016年在《《毛泽东选集》中公文的“在”字句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毛泽东选集》71篇公文中的“在”字句用法十分丰富,本文旨在通过叁个平面理论和统计分析、描写解释等方法对公文中的“在”字句进行全面的分析研究。本文分为五章,第一章是绪论,最后一章是结语。绪论部分由研究对象、选题意义、《毛泽东选集》的语言研究综述、“在”字句研究综述、研究的理论与方法五部分构成。具体说来是对本文研究的背景予以叙述,对研究对象即71篇公文、“在”字句予以界定,对已有研究文献加以综述,对研究的叁个平面理论和采用的方法如统计分析法、描写解释法等加以说明。结语部分是对本文的观点进行了总结。第二章是对《毛泽东选集》71篇公文中的“在”字句的句法结构进行研究,根据71篇公文中的语言事实把“在”字句分为了5种句式,对这5种句式分别加以探讨。本文的第叁章是研究《毛泽东选集》71篇公文中“在”字句的语义类型,从共时角度统计得出共有6种语义类型,并尝试用认知的容器图式、隐喻去解释某些语义现象。本文的第四章是研究“在”字句的语用平面,分别探讨了不同句法位置上PP中介词“在”的隐现情况,根据实际例子的隐现情况总结出了不同句法位置上“在”的隐现规律。最后把“在”字短语和“在”字框架放到了公文篇章中予以考察,得出在篇章中PP具有衔接、管界、分类列举叁种功能。
李建军[3]2006年在《现代中国“人民话语”考论》文中研究说明不论从历史进程还是文学发展的角度看,“人民”始终是现代中国文化文学发展过程中一个无法回避的话题。“人民”不仅是现代中国政治、思想、文化、生活等领域出现频率极高的关键词,也是现代中国文学持久关注的对象。而“人民话语”则始终是现代中国文化文学历史进程中的一种核心话语,它不仅关涉现代中国文学的主题内涵、意义阐释,也连结着现代中国文学的生产、复制等过程。更为显见的是,“人民话语”和“延安文学”的“一体化”进程密切相关,并直接参与了“当代中国文学”的“一体化”建设。 有鉴于此,本文选取“延安文学”这一在现代中国文学史上具有“桥梁”、“枢纽”性质的特殊文学形态作为基点,以史实为依据,以相关理论为参照,严格把握相关范畴、概念的界定和分析,在历史—思想—文化—文学相结合的研究视野下,采取“回溯”与“比较”两种主要研究方式,将“人民话语”这一现代中国文化文学中的一种元话语、元观念置于它生成、发展的历史语境中,在“历时性”和“共时性”两个层面对其进行考察。 在我看来,从“人民”这一现代中国历史进程中的关键词入手,辨析它在历史形成中内涵与外延的不断拓展过程,进而探求现代中国“人民话语”的话语体系在现代中国文化文学中的形成原因、行进轨迹及其丰富内涵,这既有助于我们更细致地把握这一时代的发展风貌,尤其是其中思维方式、价值观念的承续和置换,也有助于我们勘探那些深埋于现代中国历史、文学流脉中的普遍意识结构及其持存的、原生性的发展逻辑。这也可以看成是对现代中国思想、文化特别是现代中国文学发展、流变过程的一种整体观照和全新阐释。更重要的是,对“人民话语”的这种历史性探源研究或许还能从一个侧面告诉我们:现代中国文学的发展“为什么会这样”,“而不会那样”?“延安文学”的文学形态是怎样形成的,它的出现有无历史发展的必然性逻辑?同时,它也能帮助我们更客观地理解历史、思考当下。 据我的理解,作为一种“现代性方案”,现代中国“人民话语”的形成有着极其复杂的古/今、中/西资源,更与现代中国的“现代化”建设、“民族国家想像”基本有着同步的关系。从某种程度上讲,它既是现代中国政治意识形态建构的产物,它本身也构成一种意识形态,包容着一个时代的价值、信仰、观念等多层面的丰富内涵。在整个现代中国“人民话语”的建构过程中,“文学”作为可利用资源,参与了这一话语的营造过程。在此,人民话语的政治权势及其规约通过文学手段得以呈现并扩展,而文学的“组织”叙述又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话语的合法性指涉功能。按照现代中国“人民话语”的历史演进和逻辑关联,本文分四个部分进行叙述: 首先,对“人民”这一关键词的在不同历史场景中的语义及蕴涵其中的思维模式进行探源,从而把握现代中国“人民话语”形成的历史轨迹以及隐藏在不同方案、陈述或策略下的各种思
颜为之[4]2010年在《毛泽东政论文语言特点研究》文中提出毛泽东堪称现代文章大师,他一生配合不同时期革命宣传的需要撰写了大量的政论文章,为我们树立了语言运用的光辉典范。本文运用共时与历时相结合的方法,试图发掘出毛泽东政论文语言的全貌特征。文章主体共分为五部分:第一部分:收集、整理关于毛泽东语言的研究成果,做整体的研究概述;第二部分:在借鉴吸收前人优秀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全面探究毛泽东政论文的语言艺术;第叁部分:以毛泽东政论文的典范之作《论联合政府》为例,对其进行全面深入的语言鉴赏,窥斑见豹地把握毛泽东政论文的语言特点;第四部分:阐述毛泽东政论文的写作技巧;第五部分:从历时演变的角度,对毛泽东政论文语言风格的演进进行动态考察。
孟庆涛[5]2011年在《现代性视野下的革命与宪法》文中提出从现代化的角度来看,革命是在一个矛盾的现代化背景中发生的重大政治和社会转型。作为一种制度外政治行为,革命除了群众参与、高度组织化之外,还要求有某种价值优越性和正当性的意识形态作为精神支撑。现代意义上的革命充盈的是现代的革命精神和意识。革命意识包含叁个层面:从时间意识来看,革命理念意味着一个开端,意味着一种全新的开始;从合法性来看,革命以正当性颠覆了合法性,并在正当的基础上重新确立合法性;从政治实践来看,革命同自然政治和神意政治划清了界限,开启了人的理性政治。在革命理念现代化的过程中,中国传统意义上的王朝易姓被改造为现代意义上的革命。从时间意识来看,中国传统革命进入现代世界,传统革命的暴力因素得到现代“科学”知识,特别是“新”的历史意识的滋养,从而成了一个具有正当性的话语,并最终凝结成支配20世纪中国的一个核心正当理念。从合法性来看,革命在近现代中国获得正当地位,很大程度上得益于其在中国的现代国家建构中所可能发挥的作用。中国最终选择的是俄国式的革命建国道路,这从根本上决定了中国的革命政治实践要把国家同政党伦理、军队联系在一起,并最终形成了“党-国体制”。西方意义上的宪法观念在清末传入中国,宪法的现代性因素开始介入中国的政治。从现代性的视角来看,清末宪政改革首先是确定了现代宪法的正当性。辛亥革命则将宪法的现代性推进到了一种“人民”宪法具有唯一正当性的程度。在中国近代以来“人民”兴起的过程中,对宪法实质正当性与形式合法性这两个不同层面的强调以及对两者的价值对立的设定,使得“人民”宪法内部又滋生出不同形态的现代性,即一个由无阶级差别的“国民”宪法向以阶级分化和阶级差异为基础的“人民”宪法转变的过程。但在与“君主”对立的意义上,“国民”和“人民”都是具有道义正当性的现代“人民”。而即便是同一政权下的人民宪法,亦因不同时代的变化与政治需求,衍生出截然不同的现代性诉求。中华民国的人民宪法同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人民宪法实质上体现的是资本主义与社会主义两种社会类型的竞争,两者的竞争实际上是现代性内部两种不同的现代性方式的竞争。新中国建立后,“七五宪法”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入宪,从而把革命和宪法勾连在一起。从术语的演进上来看,“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是从“不断革命论”发展转化而来的。从革命的政治实践来看,新中国在建立后一直“不断革命”,最终演进到“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先后进入中国共产党的党章和“七五宪法”。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并非与现代性无关,而是体现着有组织的现代性。在“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理念指引下,政治伦理统合了大众伦理,政党组织统合了社会组织。这一政党统合社会的结构,引发了党的一元化领导同现代国家的官僚自治之间的冲突。最终,政党以政治革命形式推进国家的现代化建设,引发了革命式现代化这一路径方式同社会结构之间的冲突,从而形成了革命式现代化的悖论。以“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作为指导思想的宪法是“人民革命宪法”。从革命意识的结构来看,人民革命宪法采用了公元纪历的方式,并且在宪法中以现代历史意识重构了革命历史,从而创造了人民的历史主体地位,并以人民主权证明人民宪法的正当性,以“大民主”实践革命政治。在此意义上,“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和“人民革命宪法”完全是受现代革命意识支配的,深刻地体现了现代性。首先,在时间意识上,“七五宪法”设定了纯粹的革命历法,这意味着一个全新时代的来临。“七五宪法”序言的历史叙事把无产阶级的胜利不仅仅表现为简单的军事上的优势,还表现为一种历史和道义的必然逻辑。通过历史叙事,“七五宪法”发现和重构了人民的革命者形象,并把中国近代以来的历史塑造为人民的革命史。在马克思主义历史哲学背景下,“七五宪法”序言的历史叙事展现的“人民革命史”在时间上体现为进步史,在空间上体现为普遍史,而最终表现为由辩证法支配的具有“末世论”色彩的向终极目标演进的进化史。其次,从正当性来看,“七五宪法”确立了“人民主权”的基础地位。为了让正义观念有着落,宪法必须具有实质正义性,在道义上是正当的;为了不让宪法成为纯粹的道德宣示,宪法又必须同时是形式的法律体系。宪法的正当性基于人民的制宪行为,其法律表现即为“人民主权”的规定,而宪法职能的双重性也就要求“人民主权”的双重性。基于“人民主权”的双重性,区分“作为根本性政治原则的人民主权”与“作为根本性宪法规范原则的人民主权”是必要的。“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论高举政治性人民主权,以人民主权的名义倡导革命权,以政治的革命权介入法律的运作,形成了“作为根本性政治原则的人民主权”与“作为根本性宪法规范原则的人民主权”的抵触。人民主权的这种内在冲突,实质上源于“人民”的内在冲突。这表现在人民与公民在人民革命历史的建构中双重身份的冲突,表现在代表人民的无产阶级及其政党同作为宪法公民角色的全体“人民”之间的身份冲突。最后,从政治实践来看,“大民主”成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的形式。在道义论的层面上,从西方传入的“民主”取代中国传统的“天命观”,完成了从“君权神授”到“民主革命”的统治正当性转换。而从制度论的层面来看,“大民主”在“文化大革命”中成为“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理念指导下的具体民主方式,并被上升到宪法的高度。实际上,“大民主”是政党进行社会动员、发动群众运动的方式,实质上是大众民主的体现。而从现代性的视角来看,“大民主”旨在超越自由民主并对抗现代官僚机制。文化大革命的结束,宣告了“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意识形态统治合法性的结束,以实现四个现代化为目标的改革取代了革命成为时代的主题。“无产阶级专政下继续革命”虽然被否定,但革命本身的意义和正当性却得到了延续,从而形成了革命理念在延续与否定中的紧张关系。而“人权”进入宪法,则对“人民主权”构成了挑战,这表现为人民主权的公共性与人权的个体性冲突,和人民主权的特殊性与人权的普遍性冲突。
参考文献:
[1]. 从《毛泽东选集》看现代汉语词汇的变化[D]. 张爱卿. 河北大学. 2004
[2]. 《毛泽东选集》中公文的“在”字句研究[D]. 李霞. 四川师范大学. 2016
[3]. 现代中国“人民话语”考论[D]. 李建军. 华中师范大学. 2006
[4]. 毛泽东政论文语言特点研究[D]. 颜为之. 江西师范大学. 2010
[5]. 现代性视野下的革命与宪法[D]. 孟庆涛. 西南政法大学. 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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