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保安处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保安,危险性,刑罚,人身,俄克拉荷马州,制度,未成年人。
保安处分论文文献综述
郑慧[1](2019)在《保安处分是治理未成年人涉罪的良“法”》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未成年人涉罪事件逐渐增加,甚至一些涉极端犯罪的情形屡屡引发舆论关注。刑事责任年龄的划分是判断刑事责任能力的形式标准,而刑事责任能力界定的实质标准是辨认和控制能力。刑法规定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年龄起点,是由特定的历史条件所决定的。降低刑事责任年龄起点不是我国现阶段治理未成年人涉罪的良"法",应探索在刑法中引入保安处分制度,将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收容教养纳入司法程序,使刑法对涉罪未成年人的教育和惩罚既不缺位也不越位。(本文来源于《青少年犯罪问题》期刊2019年05期)
王怡朦[2](2019)在《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保安处分,在近现代社会大陆法系国家中,是与刑罚并行的一种刑事制裁制度,是为防卫社会而用来补充或替代刑罚的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实践证明已经为社会防控体系所不可或缺。然而保安处分在我国的发展有些滞后,尽管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存在一些保安性质的措施,但是诸如合法性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执行问题等,还是应当进一步加以完善发展。本文将通过研究论证保安处分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为我国构建保安处分制度、完善社会防控体系提出自己的见解,构想建立起独立的保安处分制度,与刑罚、治安管理处罚形成保安社会的"叁驾马车"。(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3期)
冯卫国,苟震[3](2019)在《恐怖犯罪保安处分制度建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反恐实践凸显现行法律措施的不足,表现为事先预防体系缺乏整体规划、司法领域刑事司法介入迟滞、教育矫治缺乏有效对策、对可疑人员合法羁押"安全阀"缺失等。在"一带一路"和总体国家安全观背景下,考虑到恐怖活动特别的危险性,有必要建构反恐怖犯罪保安处分制度,以有效应对恐怖主义的威胁。(本文来源于《青海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3期)
白晓瑞[4](2019)在《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安处分制度经过西方各国近百年来的适用与发展,已受到各国学者的广泛关注与接受,作为一项预防犯罪的重要制度,其在刑法发展历程中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在刑法的不断发展与完善过程中,我国现行法律已逐步出现了大量与保安处分制度性质与目的十分相似的措施,谓之类保安措施,例如现行刑法相关条文规定的收容教养、从业禁止、强制医疗以及行政性法律文件中的强制戒毒等。但是迄今为止,我国刑法中尚未出现“保安处分制度”这样的字眼,与之相类似的保安措施也存在着规定零散、监督不力以及手段单一等方面的限制性。随着我国刑法向人道化主义的方向发展,刑法处罚方式更注重向轻刑化方向转变,因此从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的角度出发,结合我国国情并借鉴西方保安处分制度的优势,将保安处分制度在我国刑法化是保障公民权利,促进刑法发展以及维护社会稳定的现实需要,也是实现犯罪预防及完善刑事制裁体系的重要举措。而在我国将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首先在立法上应当采用二元理论的立法模式,将保安处分制度与刑罚区分开来,作为一种新的刑事处罚方式与刑罚共同发挥作用。其次在司法适用上,可以针对在客观上实施了违法犯罪行为,主观上又具有人身危险性的不同被处分人,采用多种灵活性的保安处分措施,并在司法程序上严格区分,保证每个人都能得到公正的对待。最后在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后的执行上,可以根据被处分人的人身危险性大小变化,适当予以延长、缩短或免除其保安处分的执行期间。(本文来源于《桂林电子科技大学》期刊2019-05-25)
马赞[5](2019)在《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保安处分,作为一项刑法制度,被认为是西方刑法人道主义的制度产物。保安处分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防控手段,其设置的目的就是社会防卫。保安处分制度,其产生的原因就是在资本社会主义社会经济发生重大变革时,社会问题层出不穷,为了能更好的预防犯罪而应运而生的,保安处分制度的产生弥补了刑罚的不足,拓宽了刑罚制裁体系。在我国现有的法律制度中是不存在保安处分制度的,只是在刑法和行政法律中规定了一些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措施。只是这些规定都较为分散,刑事法律逻辑性较差,没有形成系统的体系,在设置上、程序上、法律监督上均存在着诸多问题。因此,在对德国、意大利及我国台湾地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保安处分借鉴的基础上,将我国现有的保安处分措施进行整合、重构,将刑法中和行政法中类似的保安处分措施,纳入到我国刑法典中,以专章专节的形式进行设置,构建符合我国特殊国情的保安处分制度。在立法上采用“二元制”立法体例,将保安处分制度的基本原则、适用条件、对象、类型、实施程序、决定机关、监督机关及执行制度,进行全面的规定,使其系统化、规范化、程序化规定在刑事法律中。公安机关认为行为人的行为符合保安处分的条件时,需要对行为人施以保安处分,应书面向检察机关提出保安处分意见书,经检察机关书面审查核实后,再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的要求,最终由人民法院来裁决对行为人是否作出保安处分。(本文来源于《西北大学》期刊2019-05-01)
吴裕飞[6](2019)在《我国刑法之保安处分的立法完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劳动教养制度的废除,在近年来刑事立法活化的现象中,我国刑法修正开始触及到了刑罚结构和刑罚制度的优化,曾经在90年代受到热议的保安处分制度再度成为了刑法界讨论的热点。本文以我国刑法之保安处分的立法完善研究为最终归宿,结合前辈们的研究成果与域外保安处分制度立法例的可取之处,“挖掘”我国刑法中的隐性保安处分措施,整合行政法中部分可纳入刑法保安处分专章的保安处分措施,添置空缺的部分保安处分措施,进而对我国刑法中的隐性保安处分进行重构,以期对我们未来可能将要进行的保安处分立法提供建议。全文分为四大部分:第一章为第一大部分,阐析我国刑法保安处分的现状。先论述我国刑法之保安处分识别的基准,以此出发探究出我国刑法之保安处分存在的样态——隐性保安处分,进而分析我国刑法隐性保安处分的缺陷。第二章为第二大部分,阐析保安处分的机能和现实价值。保安处分具有“弥补刑罚缺陷,强化社会防卫”和“施以矫治改善,着力人权保障”两大机能。保安处分对于我国刑法而言,具有完善我国刑事制裁体系、促进我国刑法现代化、促进我国刑法国际化叁个现实价值。因此,必须要高度重视我国刑法中隐性保安处分的缺陷,探索解决之道。第叁章为第叁大部分,分析我国刑法保安处分立法重构的可行性。本部分主要从内部条件和外部条件分析我国刑法保安处分立法重构的可行性。内部条件表现为:我国刑事制裁改革现正视保安处分之趋势;劳教废除为重构提供了契机。外部条件主要是指,域外成熟保安处分立法例的可资借鉴。第四章为第四大部分,探讨我国刑法保安处分的立法重构。从立法模式、适用规则、适用要件、类型设计几个方面分析论述我国刑法保安处分的立法重构设想。在立法模式上,当采刑罚与保安处分相并列的二元主义;在适用规则上,应确立保安处分适用的处分法定规则、处分适当规则和矫治与防卫相结合规则;适用要件应包括共同适用要件与特殊适用要件;我国刑法保安处分的类型可设计为叁大类——限制自由的保安处分、剥夺自由的保安处分、对物的保安处分。(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5-01)
叶俊[7](2019)在《我国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构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保安处分起源于古罗马时期,在那个时期保安处分所要解决的问题是“如何处理成年人在发狂状态下杀其母亲。”这是首先将保安处分适用于处理精神病人实施危害行为的情形。随着社会环境的变化保安处分制度应运而生,国家资本垄断资本主义的产生与主流价值观的变化,社会动荡、犯罪问题多发以及新兴刑事理论都推动了保安处分制度的产生发展。关于保安处分的概念学者们尚无统一的定论,但是我们可以概括出其中共同的元素,即保安处分的理论根源可以从追溯到社会防卫,立足于特定人的人身危险性,以教育、感化、矫正为手段,以犯罪预防为目标。对于保安处分与刑罚是否为同一处分的问题,学者们亦存在不同的见解,有学者认为它们之间不存在质的区别,就是同一处分,这就是“一元主义”的观点;还有学者认为这二者之间性质不同,是不同的处分,这就是“二元主义”的观点。笔者认为“二元主义”更为妥当,刑罚与保安处分存在诸多不同,应当将二者分离。至于保安处分的种类按照不同的标准有不同的分类,最基本的分类标准就是按照适用对象划分,可以分为对人的保安处分和对物的保安处分。我国在废除劳教制度以后,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方面存在着一定的漏洞,因此需要建立一种与劳教制度功能相类似的制度,保安处分制度就进入了我们的视野。我国构建处分制度是十分必要的,保安处分制度有利于弥补《刑法》与《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不足,有利于克服刑罚的局限性,有利于实现社会防卫的目的,有利于保障人权,而且,保安处分制度也是应对风险社会的需要,能够实现多元化的刑事制裁体系。同时,我国构建保安处分制度已经具备了比较完备的条件和基础,具有极大的可行性。我国构建保安处分制度具有丰富的理论基础,我国的刑事法体系理论具有开放性的特点,引入保安处分制度理论方面障碍较小。此外,我国的刑事政策也能够成为引入保安处分制度的有力支撑。同时,我们现在已经有充足的物质条件和成熟的司法条件,足以保证保安处分制度的运行。而且现在保安处分制度已经发展的比较完善,域外有成熟的经验体系供我们借鉴。我国刑事法和其他法律中已经有许多与保安处分相类似的措施,但是这些相类似的措施并没有完全弥补社会治安防控体系方面存在的漏洞,仍然有许多不完善之处。因此,我国构建保安处分制度必须对这些相类似的规定加以改造整合,在刑法中设立专章,将保安处分与刑罚作为两种不同的刑事制裁措施放在其中,规定保安处分的适用原则,明确保安处分的适用条件,其中对于人身危险性条件的认定应该有一个客观的标准,最后,还要保证保安处分的适用有一套完整合理的程序。通过吸收借鉴域外经验,整合完善现有措施,打造出一套全新的、适应我国社会发展需要的保安处分制度,建立起行之有效的“治安处罚”——“保安处分”——“刑罚”叁元违法治理体系。(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期刊2019-05-01)
肖吕宝[8](2019)在《罪刑法定原则与保安处分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保安处分的科处以行为的刑事违法性为基础。只有从客观违法论的角度诠释违法,才能为我国刑法中保安处分的适用提供理论基础。行为的刑事违法性决定着保安处分的立法受到罪刑法定原则的制约,并为保安处分与具有保安处分性质的行政处罚划分了界限。随着刑事政策的社会化、人道化,越来越多的国家在刑法中明确规定保安处分中有关溯及力、不定期刑的立法必须遵守罪刑法定原则。我国刑法虽然规定了若干类型的保安处分,但在适用条件、期限以及和行政措施的衔接上仍亟待完善。(本文来源于《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查一凡,贾健[9](2019)在《二元化视角下的监护失职行为刑事治理模式研究——保安处分与刑罚处罚并存互补》一文中研究指出面对当前社会中监护人严重失职行为,现行有关法律却难以规制。文章从未成年人权利和父母权利、家庭自治和国家亲权、情理与法理的反思等方面进行分析,确证监护人失职应承担包括刑事法在内的法律责任。立足于我国家庭文化传统,借鉴域外有关监护失职的法律规定考察失职监护人责任承担的形式,建议应建立相应的保安处分与刑罚处罚并存的二元化刑事治理模式,真正实现未成年人的权利保护。(本文来源于《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2期)
Timothy,D.DeGiusti,杨成,顾明[10](2019)在《保安处分与犯罪预防——美国联邦法官Timothy D.DeGiusti访谈录》一文中研究指出对德日刑法中的"保安处分",支持者认为可以为了公共安全,从"防卫社会"的角度,对那些反复实施危害行为又屡教不改且具有"相当人身危险性"的人采取一定的保安措施;反对者则认为不能以"社会防卫"、"特殊预防"等名义,突破"罪刑法定"这一古老原则。英美法系中没有"保安处分"这一理论名称,但是并不缺乏相关的保安措施。本文作者对美国联邦法院俄克拉荷马州西区联邦法院法官Timothy D. DeGiusti的访谈,对我们更好地认识"保安处分"与"犯罪预防"有一定启示。(本文来源于《天府新论》期刊2019年01期)
保安处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保安处分,在近现代社会大陆法系国家中,是与刑罚并行的一种刑事制裁制度,是为防卫社会而用来补充或替代刑罚的一种社会控制手段,实践证明已经为社会防控体系所不可或缺。然而保安处分在我国的发展有些滞后,尽管在我国目前法律法规中存在一些保安性质的措施,但是诸如合法性问题、程序问题以及执行问题等,还是应当进一步加以完善发展。本文将通过研究论证保安处分制度在我国建立的合理性与可行性,为我国构建保安处分制度、完善社会防控体系提出自己的见解,构想建立起独立的保安处分制度,与刑罚、治安管理处罚形成保安社会的"叁驾马车"。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保安处分论文参考文献
[1].郑慧.保安处分是治理未成年人涉罪的良“法”[J].青少年犯罪问题.2019
[2].王怡朦.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构建[J].法制博览.2019
[3].冯卫国,苟震.恐怖犯罪保安处分制度建构研究[J].青海社会科学.2019
[4].白晓瑞.我国保安处分制度刑法化研究[D].桂林电子科技大学.2019
[5].马赞.论我国保安处分制度的构建[D].西北大学.2019
[6].吴裕飞.我国刑法之保安处分的立法完善研究[D].广西大学.2019
[7].叶俊.我国刑法中保安处分制度构建研究[D].甘肃政法学院.2019
[8].肖吕宝.罪刑法定原则与保安处分之适用[J].安徽师范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9
[9].查一凡,贾健.二元化视角下的监护失职行为刑事治理模式研究——保安处分与刑罚处罚并存互补[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9
[10].Timothy,D.DeGiusti,杨成,顾明.保安处分与犯罪预防——美国联邦法官TimothyD.DeGiusti访谈录[J].天府新论.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