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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自国家主席习近平于2013年9月到访哈萨克斯坦之时提出共同建设“丝绸之路经济带”,以及当年10月到访印尼时提出“海上丝绸之路”以来,“一带一路”倡议已经走过了六个年头,先后实现了丝路基金的设立,亚投行的设立,中巴经济走廊的规划以及与欧洲国家、印度洋国家、东南亚国家和中亚和西亚国家的对接。中国企业境外投资步伐加速,全球布局越来越广泛,同时项目的类型也更加全面,随之而来的关乎投融的挑战也越来越多。本文旨在对常见的投融资模式进行梳理并浅谈一些融资模式的利弊。
关键词:“一带一路”;海外基建;融资模式
在2017年5月的首届“一带一路”国际合作高峰论坛上,我国已经宣布继续加大对“一带一路”建设资金支持,规模达到7800亿元人民币,包括向丝路基金增资1000亿元人民币。国开行和进出口行将分别提供2500亿元和1300亿元等值人民币转向贷款,用于支持基础设施建设和产能合作。此外,商业银行也将继续发挥作用,特别是五大商业银行。但高歌猛进的同时,我国无论是政府机构如商务部、外交部还是主要融资银行,都在不断完善落实对于管控和确保资金安全的诸多举措。国际EPC总承包项目,尤其是基建项目的融资,可分为两大类,即债务性融资和权益性融资,而债务性融资又可细分为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结合笔者在项目前期投融资运作过程中的经验,较为常见的“一带一路”海外基建项目投融资类型可总结如下表所示:
1债务性融资分析——间接融资
目前,银行贷款是海外基建类项目最为常见的间接融资方式。在银行贷款中,又属两优贷款的成本最低。优惠贷款(简称优贷)和优惠出口买方信贷(简称优买)。优贷一般是指中国政府向发展中国家提供的具有援助性质的中长期低息贷款,该笔贷款的用途需经两国政府所签订的框架协议来确定。而优买是为配合国家政治外交需要,同时推动与重点地区和国家的经贸合作,从而提供的出口买方信贷优惠贷款。这种两优贷款的优点是利息低,年限长;但缺点是贷款操作都在政府层面的合作框架基础下进行,存在审批不确定高,局限性大,流程长的问题。
现如今,出口信贷是更被中国承包商广泛采用的融资方式。作为中国政府支持我国产能输出,增强中国企业国际竞争力的有效融资手段,出口信贷在推动我国产能输出及境外投融资中发挥了重大的支持作用。通常的出口信贷有两种,分为出口买方信贷和出口卖方信贷。就出口卖方信贷而言,融资手续比较简单,成本较低,但其相对风险较高。众所周知海外EPC项目往往建设周期长金额大,而且还款期动辄近10年,若采用出口卖方信贷,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中方企业的负债率和风险,影响财务报表;相比卖方信贷,买方信贷被更广泛应用,也能有效帮助中方实现了快速回笼资金的目的。但需要注意到是,这两种出口信贷模式目前基本都需要获得中信保(中国出口信用保险公司)提供的保单作为支持,在面对融资行时成为一种强有力的增信措施,该保单通常将覆盖一定比例的政治风险和商业风险,剩余的商业风险敞口责视项目自身情况,由融资行、进口方和出口方协商承担。
目前,出口信贷这一方式在“一带一路”投融资中发挥着重大的作用,但其对于中方企业的影响跟以往相比已经在逐步发生着改变。在推进“一带一路”战略中,以起到先锋作用的工程总承包(EPC)类企业为例,在过去传统单一的EPC承包商角色下,中方企业不需要因为买方信贷而影响其授信额度、财务报表或资金周转。伴随PPP模式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推进,纯粹的EPC项目资源越来越稀缺,海外基建项目往往要求EPC方作为股东投资,参与到项目公司(SPV)的投资及日常运营中来。在这种情形下,中方企业往往会承担了投资人和EPC承包商的双重身份,需要完成从工程承包商向财务投资人的角色转换。究其原因,一方面是由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的国情特点以及受制于相关国家债务上限的要求,同时全球信贷资源也正逐步紧缩,多种效应叠加,使得政府(或国有企业)作为单一项目发起人的行为越来越少而商业项目越来越多,另一方面是因为海外基建项目的SPV公司往往成立时间短,虽然未来的现金流有长期协议的保障(例如电力项目中,SPV通常与国家电力公司签有购电协议),但没有什么可以抵押的资产,银行借贷仍倾向于利用项目公司股东们的授信和背书,也就是传统的公司贷款。当然,对于项目公司而言,往往更希望做成项目融资,接下来我们就详细介绍一下公司贷款和项目贷款各自的特点。
在公司贷款的操作模式下,一家公司可能运用自有资金满足投资的部分资金需求,然后通过公司贷款融入剩余所需的资金。这类由公司背书的融资,依赖于公司整体的资产负债表及现金流状况,而非项目自身。从追索的角度,将会追索到公司层面。这类融资方式的优点是审批速度较快,然而它的缺点也很明显,就是将会增加公司的财务杠杆和资本负债比率。这种融资方式通常适用于具有足够的强有力的资产负债状况的公司。
对于基建项目来说,项目融资方式往往是最有效的融资架构。在项目融资安排下,融资方通常借贷给SPV并且对于SPV的股东,仅有有限的追索权甚至无追索权。国际项目融资协会(IPFA)对“项目融资”的定义:“为长期的基础建设工程、工业和公共服务项目提供的融资。该种融资基于无追索或有限追索的形式,通过项目产生的现金流偿付项目的股权/债权融资。”其特点主要是收入来源仅取决于合同的安排或者对终端用户的收费,同时融资的定价与项目的架构安排、现金流的稳定性,以及交易对手方的资信状况密切相关。例如,项目收入的可预测性(在电力项目中是否锁定购电协议条款和电费作为支撑);项目的现金流对于偿付贷款本息的覆盖比例;照付不议购买方是否具有足够的资信能力和履约能力,是否有足够担保(包括主权级别或次主权级别的担保)支持照付不议购买方的合同责任,等等。除了公司贷款和项目融资,在“一带一路”项目投融资实践中,国际开发金融机构融资以及融资租赁也是常见的形式。
国际开发金融机构通常会特别关注所申请融资项目的社会贡献,其所投资的项目多为关乎民生类的能源、住房或医疗项目。世界银行,亚洲开发银行以及近年来成立的亚洲基础设施投资银行,都是这类金融机构,其中亚投行更侧重于基建类项目及其投资可行性。以笔者亲历的某亚洲国家光伏发电项目,亚投行即是看重本项目可有效缓解当地高污染碳密集电力的现状,而为该项目提供了资金支持。
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在规定的期限将物品租赁给承租人,承租人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支付租赁费用。租赁融资可以缓解承租人资金不足的压力,而且往往可以免掉进口设备在签约和入关时的繁多审核,既减少了资金压力,有时也会降低融资的成本,可以作为一种补充流动性的融资方式。此外融资租赁的模式也更适用于设备成套供货项目或周期较短的基建项目。
2债务性融资分析——直接融资
在“一带一路”沿线市场,中方企业也可以采用国内惯用的通过在证券市场上发行债券的形式,有效利用社会闲散资金,作为银行贷款的补充,形成多样化融资结构。但在实际操作中,在项目所在国金融市场发行债券扔面临许多经济、商业、监管等层面的制约。
当某个基础设施项目具备可预见未来收益和持续现金流量时,可以考虑利用资产证券化(ABS)融资方式在海外筹资。资产证券化通常需要多个资产打包,以实现风险分散,同时实现资产盘活。
3权益性融资分析
权益融资所筹集的资本没有固定的股利负担,但融资成本通常较高,会稀释或转移企业的控制权;同时,因为回报有较高风险,权益类投资者需要对投资项目进行充分的研究和尽调。“一带一路”投资项目常见的权益性融资包括引入产业基金,战略投资人和定向增发等。
通过设立多/双边合作基金等方式参与国际投资业务。目前我国通过国开行已经发起或参与设立了如中国-阿联酋共同投资基金、中法(并购)基金、中国拉美产能合作基金、中非发展基金、丝路基金等多个基金。但现阶段,如何解决基金对收益保障的需求与企业对负债率的考量之间的矛盾,是目前值得探讨的问题,把控住投资的风险点和投资决策流程,而不是依靠收益保障条款来降低投资风险,恐怕才是基金股权投资的未来方向。
另外,如果参与“一带一路”项目的中方企业是上市公司,定向增发将是一种高效而低风险低费用的融资方式,同时还可帮助公司引入战略投资人。
综上所述,目前金融市场上融资的渠道丰富多样,在“一带一路”国家的投融资项目中,企业可以根据自身条件和标的项目的特点,结合融资的用途、币种、周期、还款等安排债务性间接融资,债务性直接融资或权益性融资等多元化的融资结构。同时,中方企业还可通过收购海外具备优质资产和运营能力的企业,从而搭建起来的具备了海外融资能力的平台公司。如何设计优化融资的结构,还需要企业根据自身及投资标的的特点和优势来定制,以实现在最大程度保护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做到合理的资金安排和长期稳健的投资收益。
参考文献
[1]沈铭辉,张中元.探索中的“一带一路”融资机制【J】.国际融资,2018(07):54.
[2]何均龙.浅谈海外EPC总承包工程项目管理风险【J】.工程科学,2018(07):56.
[3]何凯,卢胜.EPC模式下项目融资风险管理研究【J】.工程管理学报,2016,30(3);140-142.
作者简介
林楠(1987.2-)男,黑龙江哈尔滨人,英国拉夫堡大学商业分析与管理硕士,单位: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王翀(1988.5-)女,辽宁沈阳人,英国爱丁堡大学国际商务与新兴市场硕士,单位: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
于金健(1987.10-),河北廊坊人,美国东北大学国际事务管理硕士,单位:中国电力工程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