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新《会计法》对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论文文献综述)
陈秧秧[1](2017)在《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管制模式比较研究》文中认为证券市场上注册会计师能带来巨大的经济效应。然而,对注册会计师行业施以严苛管制成为当前国际主流趋势。英、美两国分别确立了以财务报告理事会(FRC)和公众公司会计监督委员会(PCAOB)为核心的独立管制模式,取代行业自治传统。我国多部门管制模式使得监管资源分散,处罚效力不足,且重复管制致使成本叠加。从现实出发,现阶段我国应探寻政府主导下相对独立的管制架构,在会计信息编报、披露以及审计等三个核心领域实现管制整合与突破。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课题组,白景明,李明,徐玉德,韩晓明[2](2017)在《各国会计法律制度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健全的会计法律制度有助于推动经济发展、维护市场经济秩序。随着我国经济发展和经济全球化进程加速,现行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特别是现行《会计法》已部分不适应新形势下的现实发展需求。修订和完善我国会计法,使之符合现实需要,进一步促进我国社会经济生活中会计工作的有序开展,是目前会计界急需研究的问题之一。本文在借鉴现有研究成果基础上,从会计法律制度的内涵、目标及其功能定位等方面进行系统阐述,梳理和总结比较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下主要国家会计法律制度的特点,剖析了我国现行会计法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建议我国应借鉴国际经验,及时修订会计法,完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
刘玉廷[3](2009)在《中国会计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上)——我的经历、体会与认识》文中研究指明改革开放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作为中国会计改革开放的见证人,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同志以他的亲身经历、体会和认识,为我们阐述了会计改革开放循序渐进的发展历程……
刘玉廷[4](2009)在《中国会计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上)——我的经历、体会与认识》文中指出1978年7月13号,这个日子我永远难忘。那是我到财政部正式报到的第一天,也是我人生历程的一个新的开始。1979年1月,随着财政部会计司的前身——会计制度司的恢复,我从工交司制度处调入会计制度司做"学徒"。从那时起,我就与会计结下了不解之缘。30年来,我国的会计改
刘玉廷[5](2008)在《中国会计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上)——我的经历、体会与认识》文中研究表明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会计经历了渐进式的改革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财政部会计司司长刘玉廷同志于1978年进入财政部以来,一直从事会计管理工作,见证了中国会计改革的整个进程。他的经历、体会和认识,对我们总结30年来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成功经验、规划未来改革和发展目标,具有一定的参考价值。
龚翔,冉明东,许家林[6](2008)在《会计法规改革三十年:产权保护的明晰与泛化》文中研究说明改革开放30年以来的会计法规改革,形成的产权保护机制不论在广度上还是在深度上都得以不断拓展;最主要的特征是由产权保护对象的模糊性,演化为对国有经济产权主体权益的集中保护,并最终实现了以各类产权主体跨所有制形式和地域性质的泛化性权益保护,使我国的会计法规体系不仅在形式上而且在内容上均发生了深刻的变革。
高一斌[7](2008)在《会计改革的回顾与展望》文中提出
于守华[8](2007)在《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文中提出《论中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一文,从分析注册会计师1在证券市场和上市公司会计信息披露中的虚假陈述2入手,提出尖锐而颇具代表性的问题——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误区和法律体系的疏漏。运用大量确凿的数据资料剖析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是本文的一大特色。研究方法上以法学方法为主,经济学方法为辅,社会学方法作为补充,多学科相结合。全文共设十一章,以银广夏事件3为典型案例,多角度、全方位地对所提出的问题进行层层分析论证,最终得出结论。第一部分研究背景、研究方法及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现状介绍第一章导论介绍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背景和国内外研究现状,特别指出研究方法亟待改革。在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中,必须因势利导,重视研究的基本要求和社会学取向,注意经济分析方法的导入。法学、经济学和社会学方法的统一,是法学发展中竞争与融合的必然趋势,是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必由之路。第二章虚假陈述的法律规定和重大性标准讨论以1993年国务院证券管理委员会颁布的《禁止证券欺诈行为暂行办法》(国函[1993]122号)为标准,确定虚假陈述的法律含义,又以《证券法》中的列举性规定描述了虚假陈述的三种行为内容,在此基础上对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和盈利预测的关系进行分析。虚假陈述的判断必须以重大性规则为标准4,但目前我国法律并未明确详细地给出对重大事件的认定条件,本节通过分析评价会计学、审计学、法学对重大事件的认定,得出比较科学的、兼顾各利益主体的重大事件的认定标准。最后提出本论文的主要问题:解决虚假陈述问题的途径。第三章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通过实证比较研究,充分借鉴各方面资料,总结出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用经济学方法对误区进行分析和计量,并从法学根源上5作深层次的探讨。笔者就消除误区的途径客观地发表了自己的见解,提出“突破传统桎梏,确定注册会计师服务的公共产品性质,重视全面质量控制,进行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重构是解决误区的唯一出路”这一核心论点。第二部分专家框架下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第四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专家责任首先对专家责任的一般概念进行限定,指出专家责任可以分成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专家对当事人不承担无过错严格责任。对于专家责任的具体构成、专家行为与法律责任间的因果关系、举证责任、专家责任的分担等,也进行了较为深入剖析。注册会计师从一开始就是以专家的特殊身份参与社会经济活动的,具备所有专家特征。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各项业务具有经济学中“公共产品”的特征,在法学上应确认为“公共产品”责任。第三部分注册会计师过失、欺诈及侵权行为研究第五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讨论注册会计师在执业过程中的过失和重大过失,以及重大过失和普通过失的区分,充分肯定损害的因果原则、责任法定(或合同约定)原则和责任相称原则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的应用。对于故意、欺诈、推定欺诈和重大过失等概念的界限,从理论上进行划分。结合我国注册会计师欺诈实际情况,从会计信息欺诈和审计欺诈两方面进行探讨,特别强调了信息提供者的法律责任。第六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行为界定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的对象和范围是司法实践中的难点,笔者首先对除第三人以外的“其他利害关系人”6特别作出说明,通过比较分析世界各国的立法状况,提出我国注册会计师侵权责任应适用过错责任的特殊形式——过错推定原则。对于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责任认定,重点分析了会计界与法律界的观点分歧7。强调审计侵权责任和注册会计师免责条件。第四部分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研究第七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研究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的划分在理论上与实践上都是有待探讨的问题。《违反注册会计师法处罚暂行办法》规定,对注册会计师的处罚采取属人主义原则,这与《行政处罚法》规定的属地主义原则相冲突。笔者对注册会计师行政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提出解决对策及建议。我国注册会计师刑事责任规定也存在缺欠,建议将《独立审计准则》中所阐述的会计责任与审计责任、合理保证等概念列入《注册会计师法》等更高等级的法律部门中,以便尽可能合理保护注册会计师的权益。最后通过中美注册会计师民事责任的比较,提出注册会计师避免承担民事责任的对策。第八章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民事责任性质应该是一种侵权责任。利益关系第三人与注册会计师之间具有高度信赖关系8,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应并入侵权法理论救济范围之内。有必要适用过错推定原则9,实行举证责任倒置。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只有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方可免责,在此基础上研究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条件。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损害赔偿额的计算与分摊要求所有侵权者要负共同责任或共同与分别责任。第九章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虚假鉴证报告通过不同组织形式会计师事务所的横向比较,揭示出会计师事务所改制前后法律责任的演变10,指出我国会计师事务所的未来发展趋势——合伙制会计师事务所。研究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发生后,对于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阐述了会计师事务所两项主要业务:验资和审计。特别分析了出具虚假验资报告和虚假审计报告的法律责任,提出会计师事务所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责任视同一种特殊的专家责任的论点,即在侵权责任、违约责任之外的“第三种责任”。此外,也论述注册会计师案件的合理诉讼时效问题。第五部分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研究第十章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设想通过对国内外民商法中有关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条款进行详细比较,梳理出我国现行《注册会计师法》及相关法律存在的缺失和疏漏,指出缺失和疏漏所引起的问题和弊端,由此提出宏观立法思路重构和具体操作方案重构设想。分别从行政法、民法和刑法等方面加以论证和设计,使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误区问题得以完整解决。结论笔者认为,要彻底解决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中存在的种种弊端,应当考虑按照法学和经济学原理,把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承担的各项业务确认为“公共产品11”。然后,按照会计上全面质量控制12要求,以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零缺陷”(zero defect)为目标,以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提供服务过程的质量检测为核心,重视质量成本的投入,把缺陷消灭于提供产品的过程之中。也就是说,本文论述的每一章内容,都是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公共产品”的一个生产环节,注册会计师行业每一层次、每一阶段都必须进行彻底的法制化管理。立足于法学基础理论,结合经济学方法和社会学方法进行宏观立法思路之重构和具体操作方案之重构。
吴作章[9](2006)在《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研究》文中指出现时期进行会计政府监管研究不仅仅有重要的理论价值,而且具有重要的实践意义。有关政府监管与自由市场之间的论战,自经济学问世以来就一直没有中断过,几个世纪以来主张政府干预与强调自由市场的这两种对立思想兴衰交替,多次换位。会计信息处理与披露同样也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严厉监管”的漫长嬗变的过程。时至今日,无论是学术界还是实务界,对于政府干预会计的必要性普遍赞同,但是对于会计监管模式究竟是以政府监管为主,还是以行业自律为主,以及究竟应该如何设计会计政府监管模式却是众说纷纭,仍无定论,因此有必要从理论上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系统的研究。至于实践意义,安然事件悲剧的上演不仅震惊了美国朝野,而且轰动了世界各国,会计监管不力难逃其咎并再度引发了人们对会计监管的思考,其时的会计监管主体又陷入了世人声讨的困境。会计监管模式何去何从值得人们探索,但毋庸置疑的是,会计信息的政府监管制度必将延续,而监管的力度也必将进一步加大。基于以上的研究逻辑,本文的内容安排除第一章导论之外,其余篇幅共分为四章:第二章首先对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的发展历史进行回顾,在此基础之上,寻找出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的特点,并进行总结,从对我国会计政府特征的描述当中,发现我国会计政府监管存在的问题。第三章首先对西方各国的会计监管模式进行研究,尤其探讨安然事件曝光之后西方各国会计监管模式的改革与发展,并对其中的经验和教训加以评述。同时,运用比较评价的方法将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与西方各国会计监管模式进行横向比较,目的在于发现我国同西方各国会计监管模式之间存在的差异。第四章对会计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进行研究。本部分从经济学角度分析了会计政府监管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力图按照“会计信息——会计市场——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政府监管”的逻辑主线,建立起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五章是本文的核心部分。在这一章对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进行了设计。首先对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的环境因素进行了分析,然后提出了我们的关于会计政府模式构建的设想,对组成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基本要素进行了界定。最后,为保障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新模式的有效运行,探讨模式运行所需要的配套措施。会计监管是一个具有普遍性的问题,新世纪伊始国内外发生的一系列财务舞弊丑闻引起各界的普遍关注,如何发挥政府在会计市场的监管作用又历史性地摆在了世界各国会计理论和实务工作者面前,要求建立一个更加科学更加高效的会计监管模式。本论文在研究过程中,既要继承前人的研究成果,又要力争有所创新。本文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有所创新:第一,界定了会计政府监管的内涵。我们认为会计政府监管不仅仅是政府监管的一个层面,而且是会计监管体系中非常重要的一个层面。引入会计政府监管的概念是为了突出政府在确保会计信息质量的重要作用,实际上这不仅符合“后安然时代”各国会计监管的改革取向,而且也是未来会计监管的发展趋势所决定的。第二,建立了会计政府监管模式构建的理论分析框架。本文综合运用经济学中关于政府监管和会计监管的理论,以会计信息和会计市场为研究起点,以“会计信息——会计市场——市场缺陷——市场失灵——政府监管”为逻辑主线,力图对政府介入会计监管的必要性、强调政府在会计监管中作用的可行性、会计政府监管的适度性、会计政府监管目标定位的合理性等一些基本理论问题进行系统深入的探讨,从而建立起一个构建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三,重新构建了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在本文的研究中,我们立足于中国国情,针对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现行模式的缺陷,借鉴国外尤其是美国会计监管改革的经验,重新构建了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这一模式包括会计政府监管的目标、主体、客体、内容和机制等基本要素。本文分别对这些基本要素提出了新见解和新观点。第四,提出了保障会计政府监管新模式运行的政策建议。会计信息质量的保障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采取综合性的治理措施。尽管会计监管模式应该以政府监管为主导构建,但也不能忽略会计监管其他层次作用的发挥。因此,为了保障会计政府监管新模式的有效运行,需要采取一系列配套措施。本文提出了加强单位内部会计监管、行业监管和社会监管等方面的若干政策性建议。会计政府监管是一个庞大的课题,涉及方方面面的内容。尽管我们在研究中尽可能地遵循历史与逻辑的演绎、理论与实践的结合这些规律,但本文的研究只是取之一隅,能力有限,再加上环境的变化莫测,因此本文对于会计政府监管的理论探讨都是基于我们的主观认识,在论证与推理中难免存在这样那样的缺陷,但相信我们的研究能够为理论界和实务界进一步的讨论起到“抛砖引玉”的作用。在此敬请专家学者批评指正。我们将在今后的学习和研究过程中继续关注与探索这一问题。
朱星文[10](2006)在《会计治理论》文中研究说明现代会计发展的历程表明,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会计由单纯的私人事务变成事关多种利益主体、具有社会属性的公共事务。伴随着会计属性的变化,社会对其所采取的态度也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实施管制的转变。而且,这种转变并非是自然形成的产物,而是经历了由乱到治的痛苦过程。会计管制从产生至今已走过了将近一个世纪的历程,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然而,进入新世纪,随着欧美资本市场上安然、世通、施乐、特拉马特等会计造假案的暴光以及国内银广夏、郑百文、蓝田股份等一系列财务丑闻的先后被揭露,会计又到了需要作出选择的十字路口。即给我们提出了一个会计是在加强和改进管制的道路上继续前行还是另辟蹊径的问题。回顾欧美会计发展的历史不难发现,现代会计的发展经历了从自由放任到政府监管的历程。和经济中自由主义思想占统治地位一样,1933年以前的会计也是自由放任的会计,而会计中的自由放任行为已被史学家证明是造成1929—1933年的经济大萧条的原因之一。正是从那时候开始,会计走上政府监管之路,并且达到了当前详细规则监管的程度。然而详细的规则监管也未能从根本上解决在两权分离的情况下,经营者编制的财务会计报表偏离企业实际状况的问题。纵观会计发展的历史,无论是单纯依赖市场调节的自由放任还是运用政府调控力量的政府监管都未能避免会计中的造假,并在历史上造成了经济灾难。鉴于此,本文以《会计治理论》为题,试图在借鉴现代治理理论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会计的全面治理理念,以期建立一个系统、科学的宏观与微观相结合的财务会计治理理论体系。全文除导论外,由七章所组成,分别从不同的角度对会计治理的理论和实践问题进行了分析论证。具体内容如下:一、会计治理机理论研究会计治理的基本理论,首先必须弄清什么是“会计治理”。它是本文立论的基础,也是本文研究不能回避的问题。首先在厘清“治理”基本含义的基础上,提出了广义和狭义的两个会计治理概念。广义地讲,会计治理泛指对会计活动进行监督、控制、调节、协调和管理的规范和制度安排的集合。从治理的层次讲,既有宏观层面的会计治理,也有微观层面的会计治理;从治理的内容讲,既有以法律制度为基础的依法治理会计,也有以伦理道德为基础的以德治理会计;从治理的范围讲,既有以市场参与者、管理者、服务者共同组成的利益相关者实施的公司(企业)外部会计治理,也有以产权制度、两权分离下的委托代理关系为基础的公司(企业)内部会计治理。狭义地讲,会计治理就是为了保证企业所提供的会计信息真实、完整、客观、公正的制度安排。其次在对会计治理概念进行界定的基础上,本文通过对现代公司治理理论基础的分析借鉴,认为会计治理的理论基础也是现代企业理论中委托代理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等。财务会计信息既是解决两权分离条件下建立的委托——代理关系中,委托方和受托方信息不对称的重要手段,同时又是信息不对称产生的重要源头之一。因为,作为受托方的经营者,在取得企业的实际控制权的同时,也就充当了会计信息的生产、发布和传播者的角色。这样,会计信息的提供者与会计信息的使用者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就是不言自明的了。因此就有必要在现代企业理论的指导下,解决会计治理问题,构建会计治理的新机制。研究会计治理的目的是要构建一个科学、高效的会计治理体系。本文在借鉴“商业环境的九月模型”(SEPTEmber model)的原理的基础上,构建了“会计治理模型”。为本文的后续研究打下了基础。二、会计法治论会计法治,就是依法治理会计事务,协调、平衡会计活动中各种利益关系。这也是我们所要讨论的会计治理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之一。对此,我们首先分析了会计治理的理论依据和法制环境。依法治国方略和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的理论研究成果为会计法治的实施及其有效运行提供了理论依据和制度基础。具体而言,会计法治是依法治国方略在会计领域中的具体运用;实行会计法治,则是“市场经济就是法治经济”的具体化。其次,分析了会计法治的前提条件。相对健全的法律制度是依法治国的前提;全社会形成了一定水平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是全面落实依法治国的基本方略的基础。那么,建立健全会计法规制度即是实现会计法治的前提;提高会计事务参与者(主要是会计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则是会计法治的基础。我国的会计法制建设经历三个发展阶段:(1)以1985年《会计法》的颁布为标志的会计法制初步建立;(2)以1992年的《企业会计准则》和1993年《会计法》的第一次修订为标志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法制的基本形成;(3)以1999年《会计法》的第二次修订为标志的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的会计法制趋于完善。经过三阶段的发展,我国会计法制的法律制度基础基本形成,而进一步提高广大会计人员的法律素质则是会计法之成败的关键。再次,在上述理论分析的基础上,本文对我国会计法治的现状、成因进行了理性思考。我国现行的法律规范体系带有明显的时代特点和明显的缺陷:(1)经济发展的滞后使法制建设缺少了必要的动力,具有经验性和实用型的特点;(2)法律体系结构理论不统一、不规范,存在疏漏;(3)立法体现部门利益过多,法律冲突明显。我国现行法律规范体系的这些特点和存在的缺陷,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影响是十分明显的。其主要表现在:(1)《会计法》及其所统率的会计法规制度带有浓厚的行政法规色彩;(2)会计法律责任的追究只注重行政处罚和刑事处罚而忽视民事责任赔偿;(3)与其他相关法律缺乏基本的协调。针对上述问题,我们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各层次进行了法理分析,并得出结论,会计准则与一般法律是相辅相成的,一方面,从会计准则本身的内容结构来看,它并不构成有关法律的附属,它有着自身的独立性;另一方面,它对公司法、税法、证券交易法及有关法令的制定与修订有积极的参考意义或促进作用,能够防止公司法等一般法律有关会计确认、计量、记录和报告规定的膨胀化。最后对提高我国会计法治水平提出了对策建议。三、会计德治论会计治理除了依靠健全的法制,实施依法治理之外,还必须借助道德的力量实行以德治理。为此,我们首先从德治内涵界定和本质认识着手。所谓德治,即是相对于“法治”的“道德之治”,德治的基础是道德。马克思、恩格斯认为,道德不是神的意志,不是人所固有,也不是人的主观意识所派生的,“一切以往的道德论归根到底都是当时的社会经济的产物”。道德产生于人的社会生活,是由一定社会的经济关系所决定的一种特殊社会意识。会计德治是社会德治的组成部分之一,是相对于会计法治的会计道德之治。会计作为现代市场经济体系中一个不可或缺的职业,为了维护它的长远利益和整体利益,使自己在激烈的职业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除了要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制度之外,还需要有一个全体职业成员共同遵守的会计道德。通过会计道德来调节会计职业与其他社会成员之间的关系以及会计职业成员之间的关系就是会计德治的表现。所谓会计德治就是充分发挥会计职业道德的作用,发挥人的精神力量的作用,使会计活动的参与者自觉地加强自身的道德修养,以会计道德自觉规范其行为,达到进化会计空气,提升会计职业声誉的目的。会计德治至少要包含两层意思:一是治理会计要用德;二是治理会计要有德。为了正确地理解会计职业道德,本文首先从伦理上厘清了会计职业道德关系。会计伦理是指会计职业群体在会计职业活动中形成的善恶观念、价值取向、价值判断标准及其情感表达方式、行为规范和行为习惯的总和。笔者认为会计职业道德关系是由会计从业人员在职业生活中所处的职业地位决定的。历史地考察,在会计职业发展的历史长河中,大致经历以下几种职业定位:(1)自然经济时代的“管家”;(2)简单商品经济时代的“账房”先生;(3)市场经济时代的职业会计师。在西方发达国家,会计师与医生和律师共称为市场经济中的三大职业。据此,本文提出了会计师(包括会计人员)对职业道德有特别要求的观点,因为:(1)会计是与钱打交道的职业,特别要求会计人要经得起金钱的诱惑;(2)会计在现代企业的委托代理关系中的特殊地位要求其诺守客观、公正的立场;(3)会计的不确定性特别要求会计人员要有高尚的职业操守。会计德治从本质上说是依靠道德的维系来得以实现。与会计“法治”比较,具有浓厚的理想化色彩、自律性、前卫性、法治的基础性和广泛性的特点。会计德治德这些特点,使得其在会计治理中具有独特的作用:(1)会计德治是维护会计秩序的调控器;(2)会计德治是深化会计改革的助推器;(3)会计德治是发展会计事业的方向盘。本文还认为,要使会计德治能够顺利实施,必须要有一个完善的会计职业道德运行的系统,否则德治就会成为一种空谈。对此,我们在对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简单回顾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会计德治运行机制的设想。四、会计的政府治理论在现代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和市场都是调节经济的两个不可或缺的手段,二者相互补充,缺一不可。既不存在“只有市场”的社会,也不存在“只有政府”的社会。为了弥补市场机制的不足,本文建立会计治理机制中,充分考虑了政府的作用。首先是政府在会计治理中通过会计规则的制定发挥基础设施建设的作用。现代企业会计信息的生产和披露必须遵循具有权威性、公认性的会计规则才能客观地反映企业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的情况。制定一套高质量的会计规则是实现会计治理的基础设施,为会计治理奠定了制度基础。尽管在世界范围内存在由政府制定会计规则和由民间会计职业团体制定会计规则两种模式,但是,无论是过去、现在,还是将来,在我国会计规则的制定权都是由政府来来行使的。因此,政府会计规则制定权的行使也是其在会计治理中发挥作用的方式之一。其次是政府在会计治理中依靠行政管理职能进行会计工作管理。政府在会计治理中作用的发挥,最直接的方式就是对会计工作的管理。这也是我国政府主导型会计治理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在长期会计管理实践中,我国形成了独具特色的会计工作管理体制,为会计治理的实施提供了强大的组织体系。再次是政府在会计治理中运用政府审计的强制手段以及依法有权对企业会计进行监督的政府相关部门实施监督。有效的会计治理有赖于政府监督机构的有效监督机制的执行。政府审计是执行会计监督的最为主要的专业部门。而在我国《会计法》规定的会计监督体系中,除了政府审计监督外,还有财政、税务、人民银行、证监会、保监会等在各自的行政管理职责的执行中行使会计监督权。因此,在我国现行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下,一方面政府审计质量直接决定着会计治理的成功与否;另一方面发挥政府各有关会计监督部门在会计治理中的协同作用也至关重要。五、会计的行业治理论会计职业是会计治理中不可或缺的一个重要环节。在市场经济运行中,“会计职业存在的理由是满足企业和投资者有效利用信息资源的共同需要,并以提供签证信息这一专业服务实现之。”这是因为在企业和投资者之间存在着潜在的冲突,即企业有提供低质量信息的动机,而投资者又缺乏足够的能力验证信息质量,因此需要由独立的第三者——职业会计师来提供审计服务。从会计治理角度来看,注册会计师审计既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机制,也是利益相关者利益协调的结果。首先,本文讨论了会计行业在会计治理中的作用机制。会计行业要在会计治理中发挥应有的作用,取决于其所提供的审计服务的质量。即通过注册会计师高质量的审计达到监督企业经营者的会计行为,为利益相关者提供真实、完整的会计信息的目的。如何确保注册会计师审计的质量,既是整个会计治理中的一个重要课题,也是注册会计师行业自身治理的一个永恒的话题。通过理论分析,得到了最优的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保障机制应该是政府监管和行业自律的并存的结论。并且在二者之间找到一个监督权利合理安排的均衡点。其次,对会计的行业治理的基础——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保障机制的构建进行了分析。我国的注册会计师事业是伴随着改革开放和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需要而发展壮大起来的。在充分借鉴国外经验的基础上,基本形成了包括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认定、审计标准制定、审计责任约束、审计质量控制和检查等5方面的内容审计质量保障体系,它们分别从不同的角度来保证注册会计师的审计质量,并共同构成一个有机的整体,对注册会计师审计质量进行贯穿审计前、审计中和审计后的全过程的保证。再次,在分析我国会计行业面临的问题的基础上,提出了改进行业管理,发挥会计行业在会计治理中的作用的建议。改革开放二十多年来,我国的注册会计师职业取得喜人的成就,但是在前进中也存在许多问题和矛盾,需要进一步加以改进。一是,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面临着我国加入WTO后会计服务市场的开放带来的挑战;二是,我国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中存在领导机制落后和分配制度落后的问题。针对上述问题提出了:1.面对开放会计服务市场完善会计职业治理的对策。即应采取健全规则体系、改革行业协会和提高竞争能力等措施。2.改革会计师事务所内部管理的对策。主要有:(1)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领导机制作为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关键;(2)以改革会计师事务所的管理机制作为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重点;(3)以建立有效的会计服务机制作为创新会计师事务所运行机制的目标。六、公司内部会计治理论现代财务会计产生的根本原因就在于接受委托的经营者负有定期向企业外部各利益相关者报告受托责任履行情况的义务。报告的主要形式则是编制反映企业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及其现金流量的财务会计报表。因此,会计治理要保证企业对外报告的财务会计报表能够提供反映企业真实情况的会计信息,那么,首先必须加强对公司内部的会计治理,使虚假的会计信息不能轻易流出企业。本文首先从公司治理理论的角度对公司内部会计治理的必要性进行理论分析,分析的结果表明,经营者存在违背已有的会计规则而披露虚假会计信息,以使自己收益而使企业其他利益相关者受损的动机,这种动机便决定了在企业中有实施会计治理的必要。在现行的公司运作的法制环境下,公司会计治理是植根于公司治理的制度之中的。而各国的法律传统和文化背景的不同,在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三种不同公司治理模式:(1)以英美为代表的外部监控型公司的治理模式;(2)以日德为代表的内部监控型公司治理模式;(3)以东亚为代表的家族监控模式。不同公司治理模式形成了不同的会计治理制度安排。英美国家实行单层制的公司治理结构,公司监督职能一般由董事会中设置的次级委员会,特别是由独立董事担任的审计委员会行使。审计委员会的日常监督加上具有超然独立性、由股东任命的执行财务审计功能的外部审计师(external auditors)以及审计委员会在日常监督中对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的工作结果的应用和依赖构成了包括财务控制、财务会计信息的生产、披露控制在内的公司内部监督控制基本模式。日德的公司治理结构采用的是双层制。公司设股东大会、监事会和董事会三个机关。监事会和董事会呈垂直的双层状态。形成公司股东大会选举产生监事会,监事会任命董事会成员,监督董事会执行业务,并在公司利益需要时召开股东会会议的包括财务控制、会计信息披露在内的治理模式。董事会按照法律和章程的规定,负责执行公司业务。然后分析了我国公司内部会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一是按我国《公司法》规定的设置的公司监事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主要有:(1)监事制度本身存在缺陷;(2)监事办事机构和人员存在局限性;(3)监事来源存在局限;(4)监事地位存在局限;(5)监事地素质在局限。二是现行法律规范对会计治理制度安排的影响及其存在的矛盾。即尽管依据《公司法》规定设置的监事会与引进独立董事制度后设置的审计委员在职责权限上产生矛盾和冲突。监事会与审计委员会存在职责重叠问题,如果不加以解决,当前所采取的一系列改革措施的效果都将大打折扣。它要么使得二者相互推委,谁都不负责;要么二者争持不下,产生新的内耗。使财务控制权、会计信息生成的决策权等完全由经营者等“内部人”控制。最后,针对我国现行公司治理结构中会计治理存在的问题,提出了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协调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理顺监事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和完善董事责任追究制度等对策。七、会计治理的环境因素分析会计治理作为一种新提法,是将治理理念引入会计领域,建立以法治和德治为基础,公司内部微观治理与外部宏观治理相结合会计治理模式。其对提高我国的会计管理水平,实现会计工作秩序的好转,遏制会计造假,重树会计诚信,发挥会计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中的积极作用将会起到什么样的效果呢?对此,本文分析了处在转型期的我国社会经济环境中影响会计治理效果的积极因素和消极因素。影响会计治理实施的积极因素主要有:(1)我国政府管理理念的现代化及其职能的转变为会计治理的实行提供了有利的政治环境条件;(2)我国加入WTO和会计的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为会计治理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条件;(3)会计及会计职业的发展为会计治理的实行提供了技术条件。影响会计治理有效实施的消极因素主要有:(1)计划经济观念依然存在,严重影响会计治理的顺利推行;(2)企业官僚体制的难以克服,制约了会计治理在企业内部的实施;(3)会计职业界自身建设存在较大差距,未形成会计治理的职业环境。因此,在现阶段能够实施的至多是中国式的会计治理,即在一元化结构的框架内培植非政府公共组织和其他利益相关者、发挥其在会计事务管理中的作用。实施这种治理有助于降低监管成本、减轻核心监管结构的监管负荷、扩大监管的合法性基础以及增加监管的理性,从而大幅度地提高现存会计治理结构的治理绩效;同时,有助于形成多元主体、培养其治理能力,为实现典型意义上的“治理”准备条件。
二、新《会计法》对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新《会计法》对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论文提纲范文)
(2)各国会计法律制度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功能及其目标定位 |
(一)会计法律制度的功能及环境适应性 |
(二)会计法律制度建设的目标定位 |
二、英美法系下主要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特征 |
(一)会计法律的立法目的在于保证会计记录的真实、完整和公允表达,充分发挥会计信息在社会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引导作用,维护社会的会计秩序 |
(二)没有普适性《会计法》,企业会计与政府会计的立法管理相分离 |
(三)没有会计从业资格等级分类的相关规定,但要求在公司及政府机构中设立首席财务官(CFO) |
(四)与相关会计法律要求相配套的会计准则体系细致完备,具法定效力 |
(五)政府拥有大部分会计监管权限,独立监管模式已经形成 |
(六)会计职业团体依然拥有重要的专业权限和影响力 |
(七)注册会计师行业实际上是国家会计法律制度执行的监督主体 |
(八)明确责任主体的会计法律责任 |
三、大陆法系各主要国家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特征 |
(一)强调会计的“真实、公允”,确保税法及财政法律的严格执行 |
(二)对会计管理分类立法 |
(三)对会计从业资格进行严格的行政管理 |
(四)具有严格的立法程序和立法分工 |
(五)会计准则制定受制于司法或行政部门,会计职业界的作用有限 |
(六)法律制度分类科学,内容细致,不同法律间的相互补充有力 |
(七)会计法律责任体系完整,责任追究机制和司法保障体系严密 |
四、各国会计法律制度建设的经验与启示 |
(一)会计立法目的明确 |
(二)对企业会计和政府会计的管理分开立法 |
(三)法律制度注重协调配套、体现国情、体系严密 |
(四)会计责任主体明确,法律责任中突出民事责任 |
(五)会计监管机构职责明确,注重会计司法体系建设 |
五、我国现行《会计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及修订建议 |
(一)我国现行《会计法》面临的主要问题分析 |
1. 立法目的、法律适用范围以及对会计工作的定位需要重新梳理 |
2. 基本概念的定义或认定标准不明确,可操作性不强 |
3. 会计法律责任界定不明确,缺乏可操作性 |
(1)会计法律责任层次不明,归责不清,涵盖不全 |
(2)与《刑法》的法律责任衔接不够,削弱了《会计法》的威慑力 |
(3)行政责任的可操作性参差不齐 |
(4)刑事责任与行政责任界限不清 |
(5)未规定民事法律责任,存在法律约束的缺口 |
(6)会计违法的处罚力度不够 |
4. 未明确会计规章的法律定位,完整的会计法律制度体系有待完善 |
5. 与其他相关法律之间存在冲突 |
(二)新形势下修订或完善我国会计法的几点建议 |
1. 进一步明确会计立法目的,维护社会会计秩序 |
2. 将企业会计与政府及非营利组织会计分开立法管理 |
3. 明确会计法律制度的体系构成 |
4. 优化政府监管资源,明确监管职责,提高监管效率 |
5. 细化会计法律责任设置,加大会计违法的处罚力度 |
6. 推动会计司法队伍建设,提高会计司法水平 |
(3)中国会计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上)——我的经历、体会与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历史回顾 |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的有关情况 |
1. 积极推动出台会计法,依法构建会计管理体制 |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解决了引进外资中的会计难题 |
3.恢复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度,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奠定基础 |
4.探索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
5.改革创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 |
6.研究启动会计电算化工作,取代手工记账 |
7.摸索创建会计监督制度,逐步强化会计监督 |
8.发起成立中国会计学会,结合当时情况开展会计理论研究 |
20世纪90年代的有关情况 |
1.以“两则”“两制”为标志,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
2.制定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
3.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形成,促进各单位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
4. 总会计师条例的颁布和会计法的两次修订,确立了总会计师的地位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成为全社会“含金量”较高的知名品牌 |
6. 会计师事务所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取得重要成果 |
7. 会计监督制度不断完善,监督力量进一步壮大 |
8. 中国特色会计理论方法体系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
新世纪以来8年的有关情况 |
1.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实施、趋同与等效取得历史性突破 |
2.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
3.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推出新举措,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形成制度 |
4.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强化行业行政监管 |
5.会计监督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明显增强 |
6.探索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提上议程 |
(5)中国会计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上)——我的经历、体会与认识(论文提纲范文)
一、简要回顾 |
(一) 20世纪70年代末至80年代的有关情况 |
1. 积极推动出台会计法, 依法构建会计管理体制 |
2.《中外合资经营企业会计制度》的发布实施, 解决了引进外资中的会计难题 |
3. 恢复建立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制度, 为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奠定基础 |
4. 探索健全单位内部管理和成本核算制度, 加强会计基础工作 |
5. 改革创新会计从业资格管理和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制度 |
6. 研究启动会计电算化工作, 取代手工记账 |
7. 摸索创建会计监督制度, 逐步强化会计监督 |
8. 发起成立中国会计学会, 结合当时情况开展会计理论研究 |
(二) 20世纪90年代的有关情况 |
1. 以“两则”“两制”为标志, 企业会计准则制度改革取得重大突破 |
2. 制定股份制试点企业会计制度, 为企业改制上市创造条件 |
3. 内部会计控制规范基本形成, 促进各单位有效防范财务风险 |
4. 总会计师条例的颁布和会计法的两次修订, 确立了总会计师的地位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
5. 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和注册会计师考试成为全社会“含金量”较高的知名品牌 |
6. 会计师事务所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取得重要成果 |
7. 会计监督制度不断完善, 监督力量进一步壮大 |
8. 中国特色会计理论方法体系研究取得丰硕成果 |
(三) 新世纪以来8年的有关情况 |
1.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建设、实施、趋同与等效取得历史性突破 |
2. 企业内部控制标准体系建设取得重要阶段性成果 |
3. 高级会计人才培养推出新举措, 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形成制度 |
4. 理顺注册会计师行业管理体制, 强化行业行政监管 |
5. 会计监督的威慑力和社会影响明显增强 |
6. 探索建立具有国际影响力的中国会计理论与方法体系提上议程 |
(6)会计法规改革三十年:产权保护的明晰与泛化(论文提纲范文)
一、会计法规体系的重建与探索:产权保护的总体模糊性 |
(一) 会计法规建设概览 |
(二) 会计法规体系改革的产权保护特征 |
二、会计法规体系转轨与发展:产权保护的初步明晰与泛化 |
(一) 会计法规建设概览 |
(二) 会计法规体系改革的产权保护特征 |
三、会计法规体系整合与完善:产权保护的主动性明晰与实质性泛化 |
(一) 会计法规建设概览 |
(二) 会计法规体系改革的产权保护特征 |
四、会计法规体系的系统化与国际化:产权保护的深度泛化 |
(一) 会计法规建设概览这一阶段的会计法规建设主要是会计核算法规体系的国际趋同与会计监督法规体系的完善。 |
(二) 会计法规体系改革的产权保护特征 |
(7)会计改革的回顾与展望(论文提纲范文)
一、进程 |
(一) 建立和完善会计法律制度, 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 |
1.新中国第一部《会计法》发布实施。 |
2.《会计法》的两次修订。 |
(二) 改革会计核算制度, 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会计标准体系。 |
1.“两则”、“两制”的出台。 |
2.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发布实施。 |
(1)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的制度创新。 |
(2)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的国际趋同与等效。 |
(3) 企业会计准则体系实施情况良好。 |
3.预算会计制度改革。 |
(三) 改革会计人员管理制度, 建立科学的会计人才选拔、评价、培养体系。 |
1.建立完善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管理制度。 |
2.建立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制度。 |
3.进一步完善总会计师制度。 |
4.试行会计人员委派制度。 |
5.建立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制度。 |
6.建立会计人员表彰奖励制度。 |
(四) 建立和完善注册会计师制度, 为市场经济发展服务。 |
1.注册会计师制度恢复重建。 |
2.注册会计师法律制度的建立。 |
3.政府监管、行业自律管理体制的建立。 |
4.注册会计师考试制度的建立。 |
5.注册会计师行业的清理整顿和脱钩改制。 |
二、基本经验 |
(一) 必须始终坚持为经济社会发展服务这一中心。 |
(二) 必须坚持改革开放, 为会计行业注入新的活力。 |
(三) 必须坚持以诚信建设为主线, 全面提高会计队伍专业素质和道德素养。 |
(四) 必须注重法制建设, 依法规范会计行为和会计秩序。 |
(五) 必须加强对会计行业的宏观指导和管理。 |
三、展望 |
(8)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序言 |
第一章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背景和研究方法 |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背景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研究方法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研究的发展及演变 |
第二章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标准和重大性规则 |
第一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法律标准 |
第二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的重大性规则讨论 |
第三节 会计信息虚假陈述重大性标准经典案例 |
第三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 |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的内容和成因分析 |
第二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现状和虚假陈述误区 |
第三节 虚假陈述误区的经济学分析和法学根源探究 |
第四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专家职责 |
第一节 专家责任的特殊性分析 |
第二节 专家责任构成和范围界定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专家责任的法律特征 |
第四节 注册会计师行业公共产品责任理论类推 |
第五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过失和欺诈行为 |
第一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过失行为认定的复杂性 |
第二节 虚假陈述中上市公司的会计信息欺诈行为分析 |
第三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审计欺诈行为 |
第六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侵权行为 |
第一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侵权行为构成要件 |
第二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职务侵权行为 |
第三节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民事侵权行为 |
第七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的行政责任、刑事责任和民事责任 |
第一节 注册会计师行政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刑事法律责任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 |
第三节 中美注册会计师民事法律责任比较及相关启示 |
第八章 虚假陈述中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的法律责任 |
第一节 虚假陈述案件诉讼中利益关系第三人的主要类型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法律责任性质讨论 |
第三节 注册会计师对利益关系第三人法律责任的认定 |
第四节 虚假陈述案件诉讼中注册会计师的免责条件 |
第九章 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和虚假鉴证报告 |
第一节 会计师事务所业务范围的国际比较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虚假陈述行为对会计师事务所的影响 |
第三节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虚假鉴证报告的法律责任探讨 |
第十章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体系重构设想 |
第一节 我国注册会计师法律体系存在的疏漏和弊端 |
第二节 注册会计师法律责任重构设想 |
结论 |
参考文献 |
后记 |
(9)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内容提要 |
ABSTRACT |
1 导论 |
1.1 会计政府监管相关概念的界定 |
1.2 会计政府监管研究的价值 |
1.3 会计政府监管相关文献综述 |
1.4 研究思路与内容安排 |
2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现状分析 |
2.1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发展历程 |
2.2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现实特征 |
2.3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存在问题 |
3 会计政府监管模式国际比较 |
3.1 西方各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及其评述 |
3.2 中国与西方各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比较研究 |
3.3 西方各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对中国的启示 |
4 会计政府监管理论分析 |
4.1 会计政府监管的经济学理论分析 |
4.2 会计政府监管的社会学理论分析 |
5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构建 |
5.1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构建的环境分析 |
5.2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整体框架 |
5.3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的系统要素 |
5.4 我国会计政府监管模式运行的保障措施 |
参考文献 |
后记 |
(10)会计治理论(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0.1 问题提出 |
0.1.1 会计从自由放任到实施监管的历程 |
0.1.2 我国会计监管模式的演变 |
0.1.3 治理理论的兴起与会计治理的提出 |
0.2 文献综述(国内外研究现状) |
0.2.1 关于治理理论的研究 |
0.2.2 关于公司治理的研究 |
0.2.3 关于会计治理的研究 |
0.3 研究的方法 |
0.4 研究的范围及分析的框架 |
0.4.1 本文研究范围的界定 |
0.4.2 本文的基本架构 |
第1章 会计治理机理论 |
1.1 会计治理的基本概念界定 |
1.1.1 治理的界定及其基本内涵 |
1.1.2 会计治理的概念界定 |
1.1.3 与会计治理相关的几个概念 |
1.2 会计治理机理的理论分析 |
1.2.1 企业理论的历史演变 |
1.2.2 对传统企业理论的批判及其现代企业理论──利益相关者理论的形成 |
1.3 会计治理的基本架构 |
1.3.1 企业的利益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冲突及其信息不对称 |
1.3.2 会计治理结构的构建 |
第2章 会计法治论 |
2.1 会计法治的理论依据 |
2.1.1 会计法治是“依法治国”理论在会计领域的具体运用 |
2.1.2 会计法治是“市场经济就是法制经济”这一科学命题在会计实践中的具体化 |
2.2 会计法治的前提和基础 |
2.2.1 我国的会计法制建设及其会计法规体系 |
2.2.2 会计人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 |
2.3 对会计法治的理性思考 |
2.3.1 我国市场经济立法的特点和缺陷及其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影响 |
2.3.2 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各层次的法理分析 |
2.3.3 提高我国会计法治水平的建议 |
第3章 会计德治论 |
3.1 会计德治的基本内涵及其理论基础 |
3.1.1 会计德治的基本内涵 |
3.1.2 会计德治的理论依据及其时代背景 |
3.2 会计职业伦理及其对会计职业道德的特殊要求 |
3.2.1 会计职业伦理 |
3.2.2 会计对职业道德有特殊的要求 |
3.3 会计德治的特点及其作用 |
3.3.1 会计德治的特点 |
3.3.2 会计德治的作用 |
3.3.3 会计德治作用发挥的方式──会计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
3.4 会计德治运行机制的构建 |
3.4.1 我国会计职业道德建设的简单回顾 |
3.4.2 会计德治实现的途径 |
3.4.3 会计德治运行机制的构建 |
第4章 会计的政府治理论 |
4.1 政府在会计治理中的基础设施建设:会计规则制定 |
4.1.1 会计规则的界定 |
4.1.2 会计规则的制定 |
4.2 政府在会计治理中的行政管理职能:会计工作管理 |
4.2.1 我国会计工作管理体制的基本内容 |
4.2.2 会计工作管理模式的创新 |
4.3 政府在会计治理中的强制手段:政府审计、其他相关部门监督及法律责任追究 |
4.3.1 政府审计体制与审计质量 |
4.3.2 其他相关会计监督政府部门的协调 |
4.3.3 会计法律责任的追究 |
第5章 会计的职业治理论 |
5.1 会计职业在会计治理中的作用机制 |
5.2 会计职业治理的质量保障机制 |
5.3 我国会计职业治理面临的问题及改进 |
5.3.1 我国注册会计师行业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挑战 |
5.3.2 改进我国会计职业治理的对策 |
第6章 公司企业内部会计治理论 |
6.1 公司内部会计治理的理论分析 |
6.1.1 现代企业制度的特征提出了会计治理的要求 |
6.1.2 主要公司治理模式及其特征 |
6.1.3 不同公司治理模式的会计治理制度安排 |
6.2 我国公司会计治理中存在的问题 |
6.2.1 我国公司监事会运作中存在的问题 |
6.2.2 现行法律规范对会计治理制度安排的影响及其存在的矛盾 |
6.3 完善我国公司会计治理制度的建议 |
6.3.1 完善公司监事会制度 |
6.3.2 协调监事会与独立董事的关系 |
6.3.3 理顺监事会与内部审计的关系 |
6.3.4 完善董事责任追究制度 |
第7章 影响会计治理实施的环境因素分析 |
7.1 会计治理实施的积极因素 |
7.1.1 我国政府管理理念的现代化及其职能的转变为会计治理的实行提供了条件 |
7.1.2 我国加入 WTO和会计的国际化进程的加快为会计治理的实施提供了有利的国际环境条件 |
7.1.3 会计自身的发展为会计治理的实行提供了技术条件 |
7.2 影响会计治理实施的消极因素 |
7.2.1 计划观念依然存在,不利于会计治理的顺利实施 |
7.2.2 企业官僚体制的难以克服,制约了会计治理在企业内部的实施 |
7.2.3 会计职业界自身建设存在较大差距,尚未形成会计治理的职业环境 |
参考文献 |
后记 |
四、新《会计法》对注册会计师事业发展的重要意义(论文参考文献)
- [1]证券市场注册会计师管制模式比较研究[J]. 陈秧秧. 证券法苑, 2017(05)
- [2]各国会计法律制度研究[J]. 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财务与会计研究中心课题组,白景明,李明,徐玉德,韩晓明. 财政科学, 2017(04)
- [3]中国会计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上)——我的经历、体会与认识[J]. 刘玉廷. 财会学习, 2009(01)
- [4]中国会计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上)——我的经历、体会与认识[J]. 刘玉廷. 财务与会计, 2009(01)
- [5]中国会计改革开放三十年回顾与展望(上)——我的经历、体会与认识[J]. 刘玉廷. 会计研究, 2008(12)
- [6]会计法规改革三十年:产权保护的明晰与泛化[J]. 龚翔,冉明东,许家林. 财会通讯(综合版), 2008(12)
- [7]会计改革的回顾与展望[J]. 高一斌. 经济研究参考, 2008(50)
- [8]论我国注册会计师的法律责任 ——以会计信息虚假陈述为视角探讨[D]. 于守华.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07(02)
- [9]我国会计政府监管研究[D]. 吴作章. 东北财经大学, 2006(05)
- [10]会计治理论[D]. 朱星文. 天津财经大学, 20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