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碳金融是在不同主体间分配碳减排利益的制度工具,既可以作为发达国家的灵活履约手段,又可对发展中国家的自愿减排进行定价。京都三机制后,世界范围内形成了以国际气候法、国际金融法、国际贸易投资法为内容的国际法格局,分别作为碳金融发展的基础性、实施性与周边性制度基础。在此之下,各国亦形成了以"顶层引导、低碳信贷、绿色保险"等多样化方式构建的多元化内国法制度格局。我国应认清国际法角色转变带来的制度挑战及"一带一路"倡议、亚投行等新合作机制营造的制度机遇,在明晰公民—国家—排放实体-金融机构间的复杂利益链及由此生成的以排放实体中的领先者与落后者间关系为轴之权利义务体系的基础上,全面把握气候、金融等多法域的碳金融现象,构建使国内各主体利益交合之制度,推动国内制度与国际碳金融制度相衔接,打造具备中国特色的碳金融法律制度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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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肖峰,梁春瑾
关键词: 碳金融,法益逻辑,制度完善
来源: 海关与经贸研究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经济与管理科学,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经济理论及经济思想史,金融,证券,投资
单位: 湘潭大学法学院,湘潭大学“法治湖南建设与区域社会治理协同创新中心”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后期资助项目《国际气候资金法律制度研究》(编号:18FFX034)
分类号: F832.5;X196
页码: 110-124
总页数: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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