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正>【裁判要旨】经营者在网络购物平台上发布详细商品信息在内容符合要约规定的情形下,视为要约,消费者的下单行为即为承诺,网络购物合同即成立生效。网络购物合同成立后,出现违约情况时,须合理分配举证责任,正确认定责任承担主体、明确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的形式。【案情】原告:王仁杰。被告:蔡静萍。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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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美烟
来源: 福建法学 2019年0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法理,法史,民商法
单位: 福建省晋江市人民法院民二庭
分类号: D923.6;D920.5
页码: 76-79
总页数: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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