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据收集权论文-刘晓燕

证据收集权论文-刘晓燕

导读:本文包含了证据收集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诉讼证据收集权,举证责任,证人制度

证据收集权论文文献综述

刘晓燕[1](2016)在《浅析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证据收集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收集权指在民事诉讼中为查清事实,了解情况对有关人或物,进行相关的调查、收集所需要用来证明所主张的事实的证据的权利。立法规定了当事人的举证责任,也规定了当事人维护自己的收集证据的权利,但也只是笼统的规定了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却未从规定具体的措施去维护这个权利,当事人面临收集民事诉讼证据十分困难的局面,而且法律上当事人能求助法院申请调查收集证据的情形较少且要求严格。为了有效改变这种局面,要从法院角度、证人角度以及从提高当事人自身能力角度去逐步完善当事人民事诉讼证据收集权。(本文来源于《商》期刊2016年13期)

程淑锦[2](2015)在《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诉讼中,足够稳扎稳实的证据是判案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只要是依靠当事人收集证据,但是对于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概念无论是于法律中还是现实生活中都极为模糊,律师和法官也极少谈及。作为一项诉讼权利,证据收集权应大当受到重视,而对其上为概念—证明权,则需作进一步的考量与阐述。中国目前有关当事人民事证据收集权现状可谓差强人意,种种问题显而易见,令人堪忧。首先是当事人收集证据权欠缺程序性支持,其次当事人在实际收集证据的活动过程中常常遭遇证明妨碍问题;再者,证据收集权同秘密保护之间的利益衡平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即目前我国法律上欠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措施的有关立法,使得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实现,致使收集证据过程中困难重重。因而,为了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构建和改进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研究意义重大。笔者通过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法律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相关内容进行阐释与分析,参照域外对于证据收集权的研究与保障,进行借鉴与反思,来提出自己不成熟的完善制度构想。本文由四部分组成:引言、正文、结语和参考文献。其中就绪论内容,笔者从民事证据收集权在目前民事诉讼活动中占有一体之地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我国现今关于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存在状态与突出问题。同时,注意当事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常常遇到证明妨碍问题,无论所要收集的证据握在对方当事人手里还是存在于第叁方,当事人因收集证据而吃了闭门羹的现象屡见不鲜;另外,证据收集权同秘密保护的利益兼顾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最后借鉴域外对于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发掘探讨情况,释明中国目前对于研究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紧要性与必须性。正文部分分为叁章,第一章先对当事人证据收集权进行概述,引出对其上位概念——证明权的阐述,指出确立和保障证据收集权理念的必要性;第二章对中国目前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研究现状;第叁章结合中国实际与借鉴域外相关系统体系,提出对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相关制度的构建与创新。(本文来源于《河北大学》期刊2015-06-01)

余冉[3](2013)在《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的魅力,不在于机械重复,而在于发现真相。对当事人而言,能否及时有效地收集到证据,关乎到其诉讼的成败。然而,在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证据收集能力的大小与举证责任的轻重发生了错位,动摇了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致使证据收集变得异常艰难。完善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制度能够有效解决这个问题。故对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在立法与实践中出现的问题进行探析,并在考察学习外国先进立法经验的基础上,对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制度提出合理的建议,这对于实现司法公正与效率价值、构建理性的法治社会具有重要意义。本文探究的核心问题是如何将当事人抽象的证据收集权具体化、制度化、实效化,从而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程序参与权,保障当事人的程序主体地位,促进案件真相的发现。全文除引言与结语外,正文分为叁个部分,共计2万余字。按照提出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基本思路展开。第一部分阐释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制度的基本原理。本部分对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性质及价值进行阐述,明确其是诉讼权利的一个重要部分,揭示了对其加强保障的必要性。此外,对理论界关于法院调查取证与当事人证据收集的叁种关系说与外国先进立法经验进行了介绍,以求对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制度的完善有所启示。第二部分探讨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在立法、实践现状中出现的问题,并对其进行了深入剖析。本部分指出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无论从立法上抑或实践上,都难如人意,并与沉重的举证责任形成了鲜明的对比。第叁部分是关于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制度的完善。该部分主要包括当事人证据收集权制度理念的合理定位、完善措施两个部分。这是本文的重点也是创新点。其中,完善措施从明确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范围、程序保障及完善司法实务中存在争议的证据收集方式叁个方面展开,力求保障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实现。(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13-03-14)

朱新林[4](2012)在《论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事人是民事诉讼证据收集的主角,对作为裁判对象的事实基础负责,有必要为当事人收集证据提供程序保障。法律传统、诉讼理念、律师代理情况与立法成本等是构建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路径选择中的考量因素。增加文书提出命令、重构庭前证据交换制度、通过切断当事人对书面证言之依赖进而强化证人出庭作证是提升当事人收集证据能力的基本出路,应该纳入到民事诉讼法修正案草案中。(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2年05期)

杨雅妮[5](2011)在《民事证据收集权分配问题之思考——以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平衡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受证据裁判主义的影响,证据的质和量会对诉讼的结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同诉讼价值观下,民事证据收集制度存在较大差别。对案件实体正义的过分追求会导致在证据收集过程中法院职权作用过强,损及其中立地位,从而影响到程序本身的公正。而过分追求程序正义,排除法官介入证据收集,则可能会损及案件真实的发现,从而影响实体正义的实现。在对民事证据收集权进行分配和规范时,应充分考虑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之间的冲突与协调,合理分配不同民事证据收集主体的取证权限和范围,使得民事证据收集权的分配能体现实体正义和程序正义的平衡。(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1年02期)

王海霞[6](2009)在《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鉴于目前有关法律法规对民事审判当事人和代理律师的调查取证权缺乏必要的保障性规定,文章论述了保障当事人调查取证权的必要性,并提出我国应规定和完善当事人收集证据材料的手段以及调查取证的程序的法规设想当事人在承担举证责任的前提下,应当对等地拥有收集证据的权利及其程序保障,这是程序公正的体现和要求。文章以研究民事诉讼当事人收集证据权的程序保障为主题,阐释了收集证据权的基本涵义以及法律对其进行程序保障的重要意义;并针对实践中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存在的主要障碍,提出完善我国当事人收集证据权利的程序保障的具体措施,包括证据调查令制度、设立提交证据命令制度、书面质询当事人照会制度和确立强制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等。本文分为四个部分深入浅析的分析了相关的本质和意义。第一部分简略的介绍了我国建立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保障的必要性和现实意义。从立法角度还有现实层面来论证其必要性与重要意义。第二部分则是关于我国现在当事人收集证据的过程中所面临的困境与障碍。清晰的分析出如今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权利和义务不平衡,当事人向对方当事人或第叁人取证困难,证人不肯出具证言或出庭作证的尴尬境地。第叁部分着重分析了造成如今困境的主要成因。无论在理念上、立法上还是在司法过程中、社会大环境的影响下,都有着不可避免的重要因素相互作用、纠缠,导致了现在摆在我们面前的困难。第四部分提出了完善我国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的构想。通过对如证据交换信息制度、调查令制度、强制证人出庭制度、当事人照会制度等若干具体制度的构建,完善当事人证据收集的手段和方法,充分保障当事人证据收集的权利,保障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在民事诉讼立法不完善的情况下,引进他国的制度来弥补我们的不足,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是千古以来的至理名言。(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期刊2009-05-20)

陆栋[7](2007)在《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收集权》一文中研究指出为增加抗辩力度,有必要在法律中规定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有收集证明自己无罪、罪轻证据的权利。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证据收集权来源于辩护权,赋予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证据收集权不仅是现实需要,也符合国际准则。犯罪嫌疑人及被告人证据收集权的实现有法律明确授权并明确其证据调查请求权,律师协助收集证据等叁种途径。(本文来源于《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7年01期)

李亚妮[8](2006)在《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现行的民事诉讼法虽然赋予了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权利,但由于缺乏切实可行的程序保障,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仍只是徒有其名,其收集证据难的问题并未能从根本上得到解决。随着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不断深入,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缺失,不仅影响到当事人诉讼主体地位的实现,而且严重影响了公正和效益两大诉讼目标的实现。因此,为更好地解决这一问题,促进我国民事审判方式改革的顺利进行,有必要赋予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以程序保障。基于此,本文以研究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为主题,从剖析我国现行的证据收集制度的立法规定和运作状况入手,同时通过对国外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制度的一般考察,以此为借鉴,就如何完善我国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提出了自己的构想。全文共分为以下几个部分: 引言部分。该部分从民事证据在民事诉讼制度中的重要性入手,引申出在当前研究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制度的现实意义。 第一部分: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现状分析。在这一部分,笔者在对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进行介绍后,较为详细地分析了我国当前的当事人证据收集制度在司法实践中存在的缺陷以及立法规定中存在的不足。针对这些问题,文章随后着重分析了导致这一现状形成的原因以及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缺失带来的严重后果。 第二部分: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之比较研究。笔者通过对两大法系主要国家的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制度的比较分析,得到如下启示:虽然两大法系国家的民事诉讼模式不尽相同,其对当事人调查收集证据的程序保障也因此而有所不同,但当事人证据收集的手段及程序保障均是国外证据立法的重点。在我国民事诉讼改革不断向当事人主义转变的今天,有必要借鉴国外的相关规定,并在结合我国现实情况的基础上,完善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 第叁部分: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之完善。在这一部分,笔者首先从当事人程序主体性原则以及公平和效益出发,分析了在当前赋予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以程序保障的必要性,然后在此基础上,对如何完善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制度提出了一些初步的构想,具体包括完善法院依当事人申请调查收集证据、建立文书提出命令制度、完善证人作证制度以及完善其他相关程序制度的保障等。 结语部分。在这一部分,笔者简略地分析了当前在我国要真正实现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的运作条件,从而进一步点明了了本文的写作目的。(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6-04-01)

王学棉[9](2001)在《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权有待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对民事诉讼之重要是显而易见的 ,它是法院处理民事案件的前提条件 ,是处理一切民事案件的立足点和根本点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主张 ,也必须提供证据加以支持。一个重要的证据 ,可以救人于水火 ,也可以致人于死地。然而 ,证据作为一种客观存在 ,可能分布在很(本文来源于《法学杂志》期刊2001年04期)

证据收集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事诉讼中,足够稳扎稳实的证据是判案的关键所在。目前我国的诉讼制度只要是依靠当事人收集证据,但是对于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概念无论是于法律中还是现实生活中都极为模糊,律师和法官也极少谈及。作为一项诉讼权利,证据收集权应大当受到重视,而对其上为概念—证明权,则需作进一步的考量与阐述。中国目前有关当事人民事证据收集权现状可谓差强人意,种种问题显而易见,令人堪忧。首先是当事人收集证据权欠缺程序性支持,其次当事人在实际收集证据的活动过程中常常遭遇证明妨碍问题;再者,证据收集权同秘密保护之间的利益衡平也是一个值得关注的话题。最后一个也是最重要的问题,即目前我国法律上欠缺当事人收集证据的方法和措施的有关立法,使得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得不到有效实现,致使收集证据过程中困难重重。因而,为了公平正义,社会和谐稳定,对于构建和改进我国民事诉讼制度,对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研究意义重大。笔者通过规范分析方法、比较分析方法和法律实证分析等方法,对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相关内容进行阐释与分析,参照域外对于证据收集权的研究与保障,进行借鉴与反思,来提出自己不成熟的完善制度构想。本文由四部分组成:引言、正文、结语和参考文献。其中就绪论内容,笔者从民事证据收集权在目前民事诉讼活动中占有一体之地的关键环节入手,提出我国现今关于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存在状态与突出问题。同时,注意当事人在证据收集过程中常常遇到证明妨碍问题,无论所要收集的证据握在对方当事人手里还是存在于第叁方,当事人因收集证据而吃了闭门羹的现象屡见不鲜;另外,证据收集权同秘密保护的利益兼顾问题也是司法实践中不可忽视的问题。最后借鉴域外对于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发掘探讨情况,释明中国目前对于研究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紧要性与必须性。正文部分分为叁章,第一章先对当事人证据收集权进行概述,引出对其上位概念——证明权的阐述,指出确立和保障证据收集权理念的必要性;第二章对中国目前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研究现状;第叁章结合中国实际与借鉴域外相关系统体系,提出对我国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相关制度的构建与创新。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证据收集权论文参考文献

[1].刘晓燕.浅析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证据收集权问题[J].商.2016

[2].程淑锦.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研究[D].河北大学.2015

[3].余冉.论民事诉讼当事人的证据收集权[D].西南政法大学.2013

[4].朱新林.论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J].法学论坛.2012

[5].杨雅妮.民事证据收集权分配问题之思考——以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平衡为视角[J].兰州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1

[6].王海霞.论民事诉讼中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保障[D].山东大学.2009

[7].陆栋.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证据收集权[J].江西公安专科学校学报.2007

[8].李亚妮.当事人证据收集权的程序保障[D].西南政法大学.2006

[9].王学棉.民事诉讼当事人证据收集权有待完善[J].法学杂志.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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