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行刑衔接证据准入问题分析

我国行刑衔接证据准入问题分析

论文摘要

自2012年《刑事诉讼法》第52条正式确立行政证据入刑制度,我国行刑衔接案件证据使用一直争议不断,争议主要集中在证据收集主体是否合法、限定准入证据种类是否合理、瑕疵证据作定案依据是否失实这三个方面。为使行刑案件衔接更流畅,应当从问题成因出发,确立摒弃证据提交主体资质审查、正确理解证据种类、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屏障作用,把握庭审实质的行刑衔接证据适用的应然选择。

论文目录

  • 一、行刑衔接证据准入理论争议
  •   1.证据收集主体是否合法
  •   2.限定准入证据种类是否合理
  •   3.瑕疵证据作定案依据是否失实
  • 二、行刑衔接证据准入困境成因分析
  •   1.行刑司法权限划分明确
  •   2.行刑执法理念、模式迥异
  •     第一,行政执法更为注重效率,强调当场性,且遵循原则与刑事司法不同[6]。
  •     第二,刑事司法模式以审判为中心,以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为证明标准。
  •   3.行政权与司法权内在属性相悖
  • 三、行刑衔接证据准入的应然选择
  •   1.摒弃证据提交主体资质审查
  •   2.正确理解证据种类
  •   3.发挥“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屏障作用,把握庭审实质
  • 四、结语
  • 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孙玲俐,丁汪锐

    关键词: 行政执法,刑事司法,证据制度,行刑衔接

    来源: 黑河学院学报 2019年12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Ⅱ辑,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安徽财经大学法学院

    分类号: D925.2

    页码: 23-25+112

    总页数: 4

    文件大小: 1794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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