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诉权论文_张宇森

导读:本文包含了反诉权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诉权,被告,劳动争议,民事诉讼法,被害人,被告人,行政诉讼。

反诉权论文文献综述

张宇森[1](2018)在《论我国行政反诉权的设置》一文中研究指出在行政诉讼当中,行政机关是固定的被告,面对行政相对人的起诉,行政机关只有应诉、上诉权,没有反诉权,这不利于行政机关充分发挥服务社会的积极性与主动性,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行政效率,浪费司法资源。文章基于"平衡论",提出在我国设置行政反诉权的建议,并通过对《联邦德国行政法院法》中有关反诉之规定的介绍,对我国设置行政反诉权的可行性进行阐述,以期推动我国司法实践在行政诉讼中行政机关的权力与公民个人权利之间的平衡。(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2期)

朱丹青[2](2017)在《赋予供应商充分的自辩权和反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以下简称20号令)自2004年9月实施以来已10多年了。实践表明,20号令执行效果总体良好,有效维护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部分供应商滥用救济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原本正当的救济途径变了味儿,成为个别供(本文来源于《中国政府采购报》期刊2017-05-12)

黄玥,杜胜昌[3](2012)在《浅议刑事被告人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被告人因被害人的过当行为而受到侵害,采用另案提起民事损害赔偿诉讼的方式来解决实为不妥。这样既不利于化解双方的矛盾,也不利于案件的彻底解决。同时另案起诉还浪费了国家有限的司法资源。允许刑事被告人在被害人提起的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提出反诉则能保障刑事被告人的合法民事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中旬)》期刊2012年05期)

郑显芳,许前川[4](2011)在《浅析劳动争议诉讼中被告的反诉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一个劳动争议案例所引发的劳动争议诉讼被告反诉权的争议,分析了司法实践中不同司法工作者基于本地相关地方性法规的不同和对法律法规的不同认识,因此对劳动争议诉讼被告是否享有反诉权持不同意见。但是,基于对该类案件被告反诉权认识和处理的不一致,给这类案件的处(本文来源于《经理日报》期刊2011-10-20)

庞小菊[5](2011)在《论劳动争议诉讼中被告的反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在一方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而提起的劳动争议诉讼案件中,为避免胜诉方当事人无法获得执行依据的不公平现象之出现,法官超越"不诉不理"原则进行裁判是司法实践的主流做法。但"不诉不理"是不能逾越的司法原则,加之《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50条并没有限制被告的反诉权,故应从保障反诉权的角度出发解决"不诉不理"与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之矛盾。(本文来源于《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期刊2011年02期)

陈茂林,郝洁[6](2006)在《平等保护被告的反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民事诉讼法对原告起诉权作了非常详细的规定,规定了当事人行使起诉权的条件,当事人可以自由处分起诉权,起诉权受到限制后的救济方式等,而我国民事诉讼法对被告反诉权的规定则很少。目前,理论界坚持反诉的提起与本诉之间要有联系,且反诉与本诉出自于同一法律关系或(本文来源于《江苏法制报》期刊2006-10-31)

伍燕[7](2006)在《民事恶意诉讼问题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现代社会,民事诉讼被视为人们维护合法权益和解决平等主体间争议的重要手段,其价值与作用在我们的社会生活中得到了相当的体现。而近年来,民事恶意诉讼现象有逐年上升的趋势。这类诉讼有较大的社会危害性,不仅造成了对方人力财力的耗损,而且浪费了法院有限的审判资源,甚至使人们开始对诉讼产生信任危机。民事恶意诉讼的产生有诉讼本身的原因,即诉讼本身所必然具备的“负面效应”,但从根本上说,民事恶意诉讼是对诚实信用原则以及民事诉讼目的的违背,因此,对其进行抑制就成为必然。而目前,我国无论是实体法还是程序法中都尚未对其有明确规定,以致在实践中难以对其进行有力的规制。前不久,在我国民法典的起草过程中,曾对恶意诉讼问题作出了规定,但在全国人大最后公布的民法典草案中又删去了该条规定。而在诉讼法领域,对这一问题的研究也尚处在起步阶段,并且争议不断,对民事恶意诉讼的概念界定,构成要件,表现形式等基础理论方面均未形成定论,并且往往将之与诉讼欺诈、滥用诉权、滥用诉讼程序等概念相混淆,而对其进行的进一步的理论分析就更少了。而我们认为,就这一问题进行更系统和深入的研究,对正确认识和理解我国现有的民事诉讼理念及其不足,并借此反思我国民事诉讼法的完善和民事诉讼制度的改革,是具有十分积极的理论指导和实践借鉴意义。 在本文的结构上,分为引言、正文、结语叁大部分。 引言:概要介绍国内外对民事恶意诉讼问题的研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点出本文就该问题进行探讨的理论和实践意义,介绍作者的总体写作思路。 本文的正文分为四个部分,现分述如下: 第一部分:对民事恶意诉讼进行概述。首先是主要介绍西方特别是英美对恶意诉讼相关问题的研究状况及成果,并与大陆法系有关国家地区的相关规定进行比较,以及我国古代对此的关注和法律规定以及我国当今的制度现状。然后介绍并列举我国学界现有的对民事恶意诉讼概念的界定,并通过对其主观、主体、客观形式等构成要件的分析,得出本文对民事恶意诉讼的概念的界定,即:为达到超越正当的诉讼目的以外的非法目的,恶意的利用诉讼的合法形式,对诉讼中的对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行为。并将其界定于民事起诉与反诉的范围内。(本文来源于《西南政法大学》期刊2006-04-10)

[8](2000)在《如何正确区分答辩权和反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编辑同志:我们在审理涉及质量问题的买卖、承揽纠纷案件时,对被告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提出的抗辩是答辩还是反诉,往往理解不一。有的同志认为,只要被告提出质量异议就是反诉。有的同志认为,如果被告仅提出质量异议,作答辩对待,按质论价;如果因质量问题进一步提出赔偿要(本文来源于《人民司法》期刊2000年07期)

王海平[9](2000)在《怎样正确适用反诉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反诉是指在已经发生的诉讼程序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作为被告,向人民法院提出的与本诉之诉讼标的和理由有牵连的独立的反请求。但在现实生活中,人们往往容易丧失自己反诉的权利。怎样正确适用反诉呢yH先要搞清几个问题:一、反诉是一种独立的诉。二、反诉只能是本诉(本文来源于《城市质量监督》期刊2000年01期)

反诉权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处理办法》(财政部第20号令,以下简称20号令)自2004年9月实施以来已10多年了。实践表明,20号令执行效果总体良好,有效维护了采购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然而,部分供应商滥用救济权的现象时有发生,原本正当的救济途径变了味儿,成为个别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反诉权论文参考文献

[1].张宇森.论我国行政反诉权的设置[J].法制与经济.2018

[2].朱丹青.赋予供应商充分的自辩权和反诉权[N].中国政府采购报.2017

[3].黄玥,杜胜昌.浅议刑事被告人之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反诉权[J].法制与经济(中旬).2012

[4].郑显芳,许前川.浅析劳动争议诉讼中被告的反诉权问题[N].经理日报.2011

[5].庞小菊.论劳动争议诉讼中被告的反诉权[J].中国劳动关系学院学报.2011

[6].陈茂林,郝洁.平等保护被告的反诉权[N].江苏法制报.2006

[7].伍燕.民事恶意诉讼问题探究[D].西南政法大学.2006

[8]..如何正确区分答辩权和反诉权?[J].人民司法.2000

[9].王海平.怎样正确适用反诉权[J].城市质量监督.2000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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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诉权论文_张宇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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