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刑事赔偿

论刑事赔偿

向泽选[1]2007年在《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困境与出路》文中研究指明刑事赔偿制度要发挥调整、缓解司法权与公民权的矛盾和冲突的功能,就必须将平衡司法权与公民权所要求的内容表达出来。我国现行刑事赔偿法律制度在制度规范层面存在严重缺陷,不能满足调整司法权与公民权的矛盾和冲突的实际需要,应当在刑事赔偿范围、归责原则、赔偿义务主体、赔偿程序以及赔偿经费管理体制的设定上进行修改完善,使其与其他相关制度构成一个完整的权利救济体系。

陈璐璐[2]2012年在《简论我国刑事赔偿程序的缺欠及其完善》文中研究表明我国现行的刑事赔偿程序存在着程序不公正、赔偿义务机关多元化、刑事赔偿委员会设置不合理等严重缺陷,从而不利于赔偿请求人请求赔偿,难以实现实体的公正。本文拟就刑事赔偿程序的理论基础作一简要概述,在此基础上尝试对我国现行刑事赔偿程序存在的主要问题进行分析,并提出一些建议,从而对我国刑事赔偿程序的完善有所裨益。

向泽选[3]2005年在《论刑事赔偿对刑事诉讼的救济》文中研究表明阐述刑事赔偿对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科学内涵,阐明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具体范畴,并对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责任免除作了阐述。认为刑事诉讼的动态平衡被打破符合刑事追诉的认识论规律,刑事赔偿是对刑事诉讼进行救济的重要途径。指出被追诉人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是刑事诉讼动态平衡被打破的标志,对遭受侵害的合法权益本身进行救济,实质是对动态平衡被破坏的刑事诉讼程序的间接的救济。刑事赔偿救济刑事诉讼的范畴包括侵犯人身自由权的救济、侵犯生命健康权的救济以及侵犯财产权的救济等。

徐静村, 谭宗泽[4]2007年在《简论刑事赔偿程序的完善》文中指出国家赔偿法自1995年1月1日施行,至今已经颁布12年,对推进我国民主法治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但经过多年的司法实践,也暴露出一些问题,比如,关于刑事赔偿程序、范围等的规定亟待修改、完善。目前,全国人大常委会已将国家赔偿法的修改列入立法计划,本刊特组织"刑事赔偿立法完善专题",邀请专家学者和实务界人士就刑事赔偿程序、范围以及归责原则等问题进行理论分析和实践探讨,以期有益于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完善。

向泽选, 李伟[5]2001年在《刑事赔偿问题探究》文中提出本文从法理学的角度对刑事赔偿的原则、功能以及归责原则等基本理论进行探讨 ,作者认为保护人权、依法、迅速赔偿成为指导刑事赔偿的基本原则 ,促进司法权力的规范化运行、调整社会整体和公民个体利益以及预防犯罪是刑事赔偿具有的功能 ,作者主张在判断侵权行为能否承担赔偿责任时应坚持过错责任原则为主和严格责任为辅的归责体系。

陈成霞[6]2002年在《论我国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文中提出1995年 1月 1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以下简称国家赔偿法 )的颁布实施 ,在我国建立了刑事赔偿法律制度 ,对于推进我国的民主法制建设 ,依法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促进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行使职权发挥了重要作用。在刑事

王承强[7]2017年在《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反思与完善》文中研究说明刑事赔偿是迟到的正义,其宗旨为权利救济和权力监督。我国《国家赔偿法》实施以来,刑事赔偿制度并未达到其应然的宗旨,存在权利救济不全面,权力监督不到位的问题;但正是冤假错案的刑事赔偿,这种公民权利和国家权利的博弈过程促进了刑事赔偿制度的修改和完善,促进了司法的不停进步。正如卡多佐所诉,我们不可能编织覆盖一切的法律之网,我国刑事赔偿制度在修改及司法解释出台之后仍然有进一步完善的空间,还能够释放更大的正义能量。本文的第一大部分通过回顾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发展和完善的历程,反映“佘祥林”、“躲猫猫”、“胥敬祥”等冤假错案在我国刑事赔偿制度发展进程中起到的重要作用,反映我国刑事赔偿制度不断进步的司法历程。本文的第二大部分通过分析我国近年来为公众热议的新的重大冤假错案,发现我国刑事赔偿制度存在的现实问题,探寻我国刑事赔偿制度进一步完善的可能。第二部分通过以下案件的反思来实现:通过“宋杨禄案”反思刑事赔偿范围的不周延,发现轻罪重判未纳入刑事赔偿范围的法律缺失的问题,分析轻罪重判超期羁押未纳入刑事赔偿范围的原因,轻罪重判超期羁押纳入刑事赔偿范围的可行性,并提出法律修改建议。通过“念斌案”反思刑事赔偿请求权人的不全面,发现刑事被害人救济缺失的问题,分析刑事被害人未被广泛纳入刑事赔偿请求人的原因,探索刑事司法不作为侵权刑事被害人纳入刑事赔偿请求人可行性。通过“朱红蔚案”、“呼格案”、“陈信滔案”、“聂树斌案”反思刑事赔偿标准关于直接损失赔偿的的规定、精神损害抚慰金制度、慰抚性原则存在的现实问题;发现我国刑事赔偿标准直接损失难于弥补受害人的实际损失,精神损害抚慰金难于量化、慰抚性原则已不能解决刑事赔偿实践等问题;进而提出确定客观损失的赔偿规则、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合理量化、刑事赔偿计算标准参照民事赔偿的可行性,并提出引入惩罚性原则的的建议。通过进一步探讨陈信滔案,发现我国刑事赔偿存在程序不合理、受害人难于求偿的问题,尝试构建刑事赔偿诉讼程序。

程书锋[8]2016年在《论刑事赔偿范围的合理扩张——以修法理念为中心展开》文中研究指明刑事赔偿制度是一个国家的国家权力和公民权利的平衡协调机制,其范围的宽窄直接关涉该国的法治水平和人权保障状况。本文从2010年国家赔偿法修法理念入手,分析修正后刑事赔偿范围依然较为狭窄的实际状况,进而运用比较法视野,概括两大法系关于完善刑事赔偿范围的一般规律,找寻可资借鉴经验和理论支持,在此基础上,提出进一步拓展我国刑事赔偿范围的建议。

白雅丽[9]2015年在《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问题探析》文中研究指明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是国家赔偿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刑事诉讼法》及相关司法解释、规定修订的大背景下,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在赔偿范围、立案、审查标准和程度等方面也面临新问题。文章分别探讨了查封、扣押、冻结赔偿、追缴赔偿、财产刑赔偿、保证金赔偿中存在的问题,对涉及财产的刑事赔偿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提出了建议。

张昔[10]2014年在《论我国独立刑事赔偿制度的建构》文中研究指明刑事赔偿制度之所以通过明确的立法形式所规定,其立法目的在于:给予在刑事诉讼的过程中遭受到公安司法机关或是公权力机关违法侵害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一条寻求救济的途径。刑事赔偿制度的完善是一个国家民主法制发展程度的直接体现,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建设程度的标准之一。紧跟新《刑事诉讼法》的步伐,2012年10月26日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的新《国家赔偿法》中刑事赔偿制度,在吸收“尊重与保障人权”立法理念的基础上,根据宪法确立对人权保护的精神,对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立法进一步完善。这次修正不仅进一步细化了赔偿范围,还明确了赔偿义务机关,降低了赔偿申请人申请赔偿的难度,降低了申请赔偿的“门槛”,细化了申请赔偿的程序等等一系列制度的改进。刑事赔偿制度的改革在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同时,也规范了刑事诉讼过程中所涉及到的侦查、起诉、审判、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合法、合理代表国家行使司法公权力,减少滥用权力给被追诉人带来损害的可能。制度改革固然是进步的,但结合目前刑事赔偿的现状来看,立法上新《刑事诉讼法》对扩大被告人的辩护权益,对侦查人员规范行使刑事侦查权的行为,检察机关的监督职责等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这使得对于降低冤假错案的发生,增加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发现的错误的可能性都发挥了非常积极的作用。但是,笔者注意到新《刑事诉讼法》唯独对于刑事诉讼过程中当事人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结果发生后的赔偿程序未有详尽涉及,不得不说是新《刑事诉讼法》的一大缺憾。尽管《国家赔偿法》中有关于刑事赔偿的规定,但笔者认为,目前无论是从立法层面还是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刑事赔偿制度存在非常突出与明显的问题。首先,立法并没有明确“精神损害”的标准,每个承办案件的法官内心都会对精神损害的标准有自我的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法官行使自由裁量权,大多数决定赔偿的只是被追诉人错误羁押的赔偿金,而对于精神损害的部分不予支持。其次,精神损害赔偿仍旧停留在“抚慰金”的层面,这意味着对于受追诉人的赔偿还仅停留在物质补偿救济手段,而对于受害人的精神权利的救济显得十分欠缺。再次,刑事赔偿的赔偿标准依旧采用“国家上年度职工平均工资”的计算方式,这种全国范围内“一刀切”的做法显然已经与我国目前的司法现状不相适宜了。对于赔偿受害人受损权利本身就体现了“尊重与保障人权”的刑事诉讼立法理念。而从立法与司法实践之间的矛盾可以看出,我国刑事赔偿制度并没有与刑事诉讼立法完整的衔接。因此,笔者认为,应在《刑事诉讼法》中专门设置“刑事赔偿程序”以明确细化赔偿的主体、程序、标准、归责原则等问题,从而才能完全地与新《刑事诉讼法》相契合,从而才能使刑事赔偿制度更好地救济被追诉人合法权益以及更科学合理地优化司法职权配置,提高公安司法机关司法公信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国法治建设的进程,进一步提升我国诉讼文明、司法民主和人权保障水平。

参考文献:

[1]. 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困境与出路[J]. 向泽选. 政法论坛. 2007

[2]. 简论我国刑事赔偿程序的缺欠及其完善[J]. 陈璐璐. 法制与社会. 2012

[3]. 论刑事赔偿对刑事诉讼的救济[J]. 向泽选. 河北法学. 2005

[4]. 简论刑事赔偿程序的完善[J]. 徐静村, 谭宗泽. 人民检察. 2007

[5]. 刑事赔偿问题探究[J]. 向泽选, 李伟. 现代法学. 2001

[6]. 论我国刑事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J]. 陈成霞. 中国刑事法杂志. 2002

[7]. 我国刑事赔偿制度的反思与完善[D]. 王承强. 江西理工大学. 2017

[8]. 论刑事赔偿范围的合理扩张——以修法理念为中心展开[J]. 程书锋. 法制博览. 2016

[9]. 侵犯财产权的刑事赔偿问题探析[J]. 白雅丽. 法律适用. 2015

[10]. 论我国独立刑事赔偿制度的建构[D]. 张昔. 华东政法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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