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主观性标准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主观性,标准,多元性,认识论,刑事诉讼法,美术作品,刑事诉讼。
主观性标准论文文献综述
冉鹏[1](2015)在《论证明标准的主观性》一文中研究指出证据法上的所有争论最终都可以归根于对证明标准的讨论,近年来学者们对证明标准的属性的认识取得了重大的进步,证明标准的主观性已经得到了广泛的支持。分析证明标准主观性的概念、意义和理论基础对于准确把握证明标准的主观性、在实践中如何避免其带来的消极影响具有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5年05期)
魏绪涛,巴陇锋[2](2015)在《语言主观性视角下改革CET主观题型评分标准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西方现代语言测试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近几年来大大增加了主观题型的权重,这是语言主观性理论应用于语言测试的体现,顺应了语言测试的规律。但目前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各主观题型所采用的评分标准都带有很强的客观性,制约了其对于大学英语教学的正反拨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必要进一步实施改革。本文就此进行了论述,并对改革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主观题型评分方法提出了几点建议。(本文来源于《大学英语(学术版)》期刊2015年01期)
熊锦秋[3](2015)在《交易所可考虑建立主观性退市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天龙光电近日公告,公司控股股东常州诺亚与北京灵光能源签订增资扩股协议,灵光能源支付1.1亿增资款,以81.48%持股比例成了常州诺亚的实际控制人;常州诺亚仍为天龙光电第一大股东,但天龙光电实际控制人变为灵光能源掌控者周荣生、顾宜真夫妇。 201(本文来源于《上海证券报》期刊2015-01-22)
蔡元培[4](2014)在《论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主观性——以证明标准和证据标准的分野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关于刑事证明标准性质的争论由来已久,2012年的新刑事诉讼法第53条对证明标准的细化再次引起了学者们的反思。认为证明标准是一个纯粹的主观性标准,凡是强调证明标准客观性方面的观点大多混淆了"证明标准"和"证据标准"这两个概念,"证据标准"(亦可称为证据要求)可以说是一个客观标准,而该法的主旨便是通过细化"证据标准"来试图强调"证明标准"的主观性,尤其是第53条中前两个条件,完全不在"证明标准"的含义之内,且"证据确实充分"的表述仍然被沿用,这样的表述不但在实践中毫无可操作性,而且容易造成理论上的极大混乱和法律适用的僵硬与机械。(本文来源于《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4期)
王舒[5](2008)在《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主观性——兼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问题素来是理论界争议的焦点。笔者认为,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能是一种主观性标准,在我国应以排除合理怀疑作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本文来源于《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8年02期)
郑春燕[6](2007)在《论“行政裁量理由明显不当”标准——走出行政裁量主观性审查的困境》一文中研究指出实证调查表明,《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54条的"滥用职权"和"显失公正"设计,在行政诉讼中并未有效地发挥制约行政裁量的作用。为了在不僭越行政权的同时重塑对行政裁量的权威,法院不仅要从主观性审查走向客观性审查,更要从结果的严格适法性控制转移到过程的合理运作监督。确立"行政裁量理由明显不当"标准,以替代现行《行政诉讼法》规定的"滥用职权"与"显失公正"标准,可能是实现这一目标的正确出路。(本文来源于《国家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07年04期)
汪天睐[7](2007)在《从认知理性论诉讼中证明标准的主观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人类认知理性的来源分为叁种:直接性经验实践,间接性经验认识,逻辑推导论证。证明标准指法律规定的运用证据证明待证事实所要达到的程度要求。虽然人们希望建立的是纯粹客观的证明标准,但是基于人类的认知理性因素,诉讼中的证明标准存在很大的主观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7年05期)
李茂华,侯元贞[8](2003)在《论证明标准的主观性及多元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证据法重要内容之一的证明标准问题是案件能否得到公平处理的关键因素之一。比较分析两大法系国家证明标准 ,其共同性为主观性和多元性。我国证据制度的本质为自由心证 ,我国的证明标准应该是主观的和多元的(本文来源于《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期刊2003年01期)
范达明[9](1989)在《美术作品评价标准的主观性》一文中研究指出美术作品评价标准的客体即美术作品评价标准自身。而这个自身作为客体恰恰就有它的主观性。因为这个客体是由某一特定主体掌握并起作用的,或者说,它本来就是由特定主体自我规定并隶属于这一主体的。而不同的主体即美术评论者总是有他们各各不同的、(本文来源于《美术》期刊1989年10期)
主观性标准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作为西方现代语言测试理论与中国具体实际相结合的产物,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CET)近几年来大大增加了主观题型的权重,这是语言主观性理论应用于语言测试的体现,顺应了语言测试的规律。但目前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各主观题型所采用的评分标准都带有很强的客观性,制约了其对于大学英语教学的正反拨作用的充分发挥,有必要进一步实施改革。本文就此进行了论述,并对改革大学英语四六级考试主观题型评分方法提出了几点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主观性标准论文参考文献
[1].冉鹏.论证明标准的主观性[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5
[2].魏绪涛,巴陇锋.语言主观性视角下改革CET主观题型评分标准的建议[J].大学英语(学术版).2015
[3].熊锦秋.交易所可考虑建立主观性退市标准[N].上海证券报.2015
[4].蔡元培.论刑事案件证明标准的主观性——以证明标准和证据标准的分野为视角[J].重庆科技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5].王舒.论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主观性——兼论我国刑事诉讼证明标准的重构[J].山西警官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8
[6].郑春燕.论“行政裁量理由明显不当”标准——走出行政裁量主观性审查的困境[J].国家行政学院学报.2007
[7].汪天睐.从认知理性论诉讼中证明标准的主观性[J].法制与社会.2007
[8].李茂华,侯元贞.论证明标准的主观性及多元性[J].湖南财经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3
[9].范达明.美术作品评价标准的主观性[J].美术.19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