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制豁免论论文-李颖

限制豁免论论文-李颖

导读:本文包含了限制豁免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主权,主权平等原则,绝对豁免原则,限制豁免原则

限制豁免论论文文献综述

李颖[1](2019)在《主权和主权原则的法律功能——以限制豁免原则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主权是国际法上的重要概念,主权平等原则是国际法上的基本原则。然而,对主权的认识并不总是一成不变的,总是随着国内社会和国际社会的发展而变化。同时对主权的认识不能仅局限于理论层面,缺少法律实践的辩证分析。对主权平等原则的认识也存在同样的问题。本文的主旨是以限制豁免原则为视角,通过研究那些经典案例,由此认识到主权和主权平等原则的法律功能所适用范围正在逐步缩小,仅限于那些国家行为的范畴。不过,由于限制豁免原则本身的理论瓶颈,造成限制豁免的范畴又总是不确定的。因此,未来限制豁免原则的清单会包括哪些内容呢?这将有赖于国际法的发展。(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8期)

何志鹏,姜晨曦[2](2019)在《国际组织限制豁免的理论探析与实践立场》一文中研究指出国际组织的主体资格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纷争之后被确立。职能必要说在为其法律人格提供合理依据的同时,亦被用以解读国际组织是否应当享有豁免。国际组织兴起初期受主要国际公约的影响,为确保国际组织的独立性,多数国家更倾向给予国际组织较大程度的豁免。然而时移事易,人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今社会,国际组织在相应历史条件下被赋予的绝对豁免所具有的正当性逐渐减弱。限制国际组织的豁免作为另一种可能,将在对国际组织进行有效追责及人权保护水平提升上发挥积极作用。限制国际组织的豁免虽并未成为国际惯例,但其所具有的合理性不容忽视。中国应考虑将限制豁免运用到处理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中来。(本文来源于《太平洋学报》期刊2019年07期)

杨坤[3](2018)在《浅析国家主权限制豁免的理论和实践》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主权豁免原则基于奥本海国际法中"平等者之间无管辖权"的原则形成,并为国际社会所公认。当前,伴随着经济全球化的趋势,现代国家与外国自然人或法人之间的跨国经济纠纷增多,为保护私人和法人的利益,国家豁免呈现出由最初的绝对豁免向限制豁免发展的趋势,享有豁免权的国家行为的范围逐渐受到限制。限制豁免的理论依据和其所涉及的国家行为划分标准在国际法学术界还未有定论,但在实践中"国家双重行为论"和"混合标准"已经为大部分国家所接受。为适应国际社会新形势的发展,一些曾主张绝对豁免主义的国家在实践中也慢慢转向限制豁免主义立场。联合国大会2004年通过的《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豁免公约》首次确认了国家及其财产的限制豁免原则,为国家主权豁免的实践提供了一个统一且灵活的标准。本文简要介绍国家主权豁免原则的基本情况,大致阐述限制豁免主义的产生和发展,并简单探讨各国限制豁免理论的实践和我国对国家主权豁免问题所持有的立场与态度。(本文来源于《开封教育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10期)

张璐[4](2018)在《限制豁免论下中投公司的主权豁免问题及治理对策探究——基于其公私融合的身份属性》一文中研究指出主权财富基金作为一种管理国家储备的国有投资实体,具有公私融合的身份属性,而制约主权财富基金发展的是投资东道国对其投资安全性和获得豁免可能性的担忧。作为中国的主权财富基金,中投公司在正常运营时,客观上不具有获得主权豁免的可能性。但当中投公司出现控股股东过度控制公司和财产混同情形时,可能发生国家管理权行为向统治权行为的转化,存在利用主权豁免制度去规避在东道国的法律责任的可能性。本文建议中投公司不应选择适用主权豁免制度逃避法律规制,而应找到引发中投产生公权力过度介入公司治理的制度漏洞,寻求合适的"去主权化"治理路径,以实现公权力股东权和管理权的有效分离。(本文来源于《海南金融》期刊2018年06期)

赵梅芬[5](2017)在《中国限制豁免主义的立法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限制豁免主义的研究对于国际法的发展和运用具有重要意义,自国际公法至国际私法,自联合国至欧盟,自国际立法至国内立法,国际组织和各国学者对相关理论和实践都进行了详细的分析与探讨,该问题至今仍是法学界尚未解决的重要争议。笔者以国内外立法和权威学者的研究为基础,认为限制豁免论是国家豁免基本原则的发展方向,建议中国借鉴国际组织和先进国家的立法经验,草拟国家豁免立法草案,规制具体法律程序。笔者将文章框架分为五章。第一章为绪论,介绍了限制豁免主义研究的背景、意义,国内外的实践与立法现状,简单说明了研究思路和主要研究方法,并阐述了本文的创新点及不足之处。第二章首先主要概述限制豁免主义的起源与发展,从而在整体上了解该理论的基本情况。其次,援引限制豁免主义的国际法依据和研究各国对该理论的实践概况。因此,笔者倡导限制豁免主义,绝不是空穴来风,而是研读了国际公约、条约和各国国家豁免法律,国际法的相关依据以及各国实践都表明,本文主张限制豁免主义系有据可循的。第叁章从中国实际情况出发,分析了中国国家豁免立场。我国历史上坚持国家绝对豁免主义,这在多个法律案例实践中均有所体现。但是,随着绝对豁免主义弊端的暴露、相对豁免主义适应国际贸易的需要,越来越多的学者支持我国确立相对豁免主义立场。另外,我国签署《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以及国内部分立法的调整也表明中国逐渐接受限制豁免主义。第四章笔者阐述了中国运用限制豁免主义在当前时代的机遇与挑战。追溯过去,限制豁免主义是国家豁免相关理论比较及优胜劣汰后得到广泛支持的理论;放眼全球,无论是经济全球化的需要还是主流立法趋势,均充分表现了限制豁免主义的优势,其更是平衡国家双重地位的现实利益和防止国家报复的必然要求;展望未来,限制豁免主义也面临不可避免的挑战,本文中笔者主要联系国际强行法和国际人权法两方面来阐明。最后,笔者对中国运用限制豁免主义提出叁大建议:一、确立限制豁免原则及立法;二、规制限制豁免程序;叁、警惕限制豁免的滥用。笔者坚持“国家豁免”国际法基本原则不动摇,坚持“一个中国”国内基本原则不动摇,建立国家限制豁免具体适用程序的基本框架,根据一国两制法域差异、国际组织是否纳入国家豁免考量等,提出中国国家豁免立法的思考。总之,笔者以限制豁免主义服务于中国国情为目标。(本文来源于《上海师范大学》期刊2017-05-01)

侍丹青,张毅菁[6](2016)在《建立非价格纵向限制豁免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非价格纵向限制,因其限制竞争效果的不确定性,以及其在促进经济效率等方面的积极作用,而不属于各国立法关注和调整的重点,且在欧盟和美国的反垄断法律中有着完整的豁免体系。本文从我国具体的经济环境出发,从立法的竞合问题与管辖权角度,对建立和完善非价格纵向限制豁免制度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物价》期刊2016年11期)

程秋婧[7](2016)在《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中的限制豁免主义》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是国际法上的一项习惯法规则,关于国家及其财产豁免的限度历来有绝对豁免主义和限制豁免主义之争。二战后限制豁免主义得到越来越多的国家的接受,但其中的行为区分标准仍存在着问题。《联合国国家及其财产管辖豁免公约》的通过对限制豁免主义有了新的发展,在此种国际环境下,中国也应当调整自己在国家豁免这个问题上的立场。(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6年04期)

单可蕊,郭心炜[8](2015)在《汽车反垄断指南拟明年中提交国务院:纵向价格限制豁免情形不会一刀切》一文中研究指出导读 《指南》本身是由国务反垄断委员按照立法计划下达给国家发改委,由发改委价监局牵头,联合交通部、工信部、商务部、知识产权局等行业主管部门共同代为起草的,草案完成之后要上交给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 继今年6月12日的筹备(本文来源于《21世纪经济报道》期刊2015-10-13)

张清芳[9](2015)在《浅谈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的路径选择》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主权豁免作为国际法原则不可置否,本文旨在以辩证的眼光分析当前国家豁免的两种主流理论,对两者进行探讨,全面剖析其利弊;同时立足我国背景下考量现阶豁免原则的取向及其未来的趋势和发展,从而对我国今后在此问题上所持立场进行理性的判断。(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5年08期)

谢海霞[10](2014)在《国际组织管辖豁免:从绝对豁免走向限制豁免》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国际法的主体,国际组织享有豁免权得到了普遍的承认。但是,随着国际法的发展,国际组织豁免权也遭遇了严重挑战。尽管如此,国际法的实践表明,国际组织管辖豁免尚未如国家管辖豁免一样从绝对豁免发展为限制豁免。当事人"诉诸法院之权利"作为国际组织豁免的制衡器,还没有发展成为习惯国际法,国际强行法也并不必然具有否定国际组织管辖豁免的效力。从人权保护角度讲,如果要维护国际组织豁免权以保障其独立行使职能,就要积极寻求完善相应的替代争议解决机制,保障当事人寻求正义权利的实现。(本文来源于《政法论丛》期刊2014年05期)

限制豁免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际组织的主体资格在经历了从无到有的纷争之后被确立。职能必要说在为其法律人格提供合理依据的同时,亦被用以解读国际组织是否应当享有豁免。国际组织兴起初期受主要国际公约的影响,为确保国际组织的独立性,多数国家更倾向给予国际组织较大程度的豁免。然而时移事易,人权保护水平不断提高的当今社会,国际组织在相应历史条件下被赋予的绝对豁免所具有的正当性逐渐减弱。限制国际组织的豁免作为另一种可能,将在对国际组织进行有效追责及人权保护水平提升上发挥积极作用。限制国际组织的豁免虽并未成为国际惯例,但其所具有的合理性不容忽视。中国应考虑将限制豁免运用到处理与国际组织之间的关系中来。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限制豁免论论文参考文献

[1].李颖.主权和主权原则的法律功能——以限制豁免原则为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9

[2].何志鹏,姜晨曦.国际组织限制豁免的理论探析与实践立场[J].太平洋学报.2019

[3].杨坤.浅析国家主权限制豁免的理论和实践[J].开封教育学院学报.2018

[4].张璐.限制豁免论下中投公司的主权豁免问题及治理对策探究——基于其公私融合的身份属性[J].海南金融.2018

[5].赵梅芬.中国限制豁免主义的立法研究[D].上海师范大学.2017

[6].侍丹青,张毅菁.建立非价格纵向限制豁免制度的思考[J].中国物价.2016

[7].程秋婧.论国家及其财产豁免中的限制豁免主义[J].法制与社会.2016

[8].单可蕊,郭心炜.汽车反垄断指南拟明年中提交国务院:纵向价格限制豁免情形不会一刀切[N].21世纪经济报道.2015

[9].张清芳.浅谈绝对豁免与限制豁免的路径选择[J].法制与社会.2015

[10].谢海霞.国际组织管辖豁免:从绝对豁免走向限制豁免[J].政法论丛.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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