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分析论文

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分析论文

问:如何看待高空抛物的行为?有什么看法?
  1. 答:感觉这种事情确实体现了一个让基银人的素质,一些人锋誉只为了自己方便。却不考虑坦宴别人的人身安全,只为一己之利,这是多么自私。
  2. 答:如果他把自己抛下来了是精神问题.  但如果是抛的别的东西的话,就是素质问题了。
    高空抛物,必须严惩!不能因为没有造成伤害事件就轻易放过。都说“防患于未然”,只有加大对高空抛物的管理,才能保护楼下行人,住户的人身、财产安全。
    随着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越来越多,希望各部门,小区物业对此种行为的管制要加强。明确衫漏基法律法规对搜谨高空抛物的处置办法,对高空抛物人员的惩罚规定。现已有不少小区在楼下设置“天眼”,即安装高清广角摄像头,镜头调整朝上,记录高空抛物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
    扩展资料:
    高空或谨抛物现象曾被称为“悬在城市上空的痛”。在“上海陋习排行榜”中,它与“乱扔垃圾”齐名,排名第二。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抛砖砸死婴儿”事件经媒体报道后引起社会广泛关注。
    人们在为百日婴儿过早地离开这个世界、父母悲痛欲绝而扼腕的同时,一个有关城市高空抛物威胁人们“头顶安全”的社会问题再次引起人们的热议。
    2019年11月,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案件的意见》,明确对于故意高空抛物者,根据具体情形按照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故意伤害罪或故意杀人罪论处,同时明确物业服务企业责任。
  3. 答:必须要查严惩!不能坦氏让这种行为的人再抱有半点的侥幸心理。仅因贪一时之方便,便能做出这种可以伤人性命的行为,除了极让手散端薯举自私的个性外,就是还抱有极大的侥幸心理。
  4. 答:很不道德,高空抛物极其危险,就算很小的东西砸下来,伤害力也是很大的。
  5. 答:且祥中不说这种人的素质,如果没有伤到基举人、没有损坏其他财物还好,如果谨锋山不小心砸到人、车、或其他财务,那肯定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到时候就不简简单单是个人素质问题了,还要承担法律责任,所以这种行为应该得到严惩。
  6. 答:高空抛物,不仅仅是一种不文明行为,也是体现人素质高低的问题,更是在挑战法律的底线。
  7. 答:高空抛物的危害相信只要是成年人都是有所了解的,所以他们抛出去的时候缺乏的是公德心,存在的是侥幸心。
  8. 答:如果他把自己抛下来了是精神问题.  但如果是抛的别的东西的话,就是素质问题了。
    高空抛物,必须严惩!不能因为没有造成伤害事件就轻易放过。都说“防患于未然”,只有加大对高空抛物的管理,才能保护楼下行人,住户的人身哪哗返、财产安全。
    随着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越来越多,希望各部门,小区物业对此种行为的管制要加强。明确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的处置办法,对高空抛物人员的惩罚规定。现已有不少小区在芦滑楼下设置“天眼”,即安装高清广角摄像头,镜头调整朝上,记录高空抛物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
    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李饥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9. 答:不要给自己方便的时候却带给别人伤害,这是一种很不道德的行为,法律也不会放过每个这样做的人。
  10. 答:高空抛物,必须严惩!不能因为没有造成伤害事件就轻易放过。都说“防患于未然”,只有加大对高空抛物的管理,才能保护楼下行人,住户的人身、财产迹裤晌安全。
    随着高空抛物伤人事件越来越多,希望各部门,小区物业对此种行为的管制要加强。明确法律法规对高空抛物的处置办法,对高姿锋空抛物人员的惩罚规定。现已有不少小区在楼下设置“天眼”,即安装高清广角摄像头,镜头调整朝上,记录高空抛物的不良行为,予以严惩。
    承担责任:
    《侵权责任法》明确高空抛物责任分担一直纯睁以来高空抛物行为倍受关注。由于没有具体的法律制约,此类事件屡见不鲜、屡禁不止,而且对于此类事件的处理,结果也不尽相同。
    《侵权责任法》第87条规定:“从建筑物抛掷物品或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伤的,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可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由可能加害的建筑使用人给予补偿。
    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问:高空抛物是怎么定义的?是否出道了法律,触犯了什么法律?
  1. 答:高空抛物是指故意在高空将物品向下抛的行为,恶意高空抛物造成严重损害或者足以危害公共安全的,是会构成犯罪的。
    高空抛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陪帆或财产损失的,是民事侵权的违法行为,塌乱扒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造成他人死亡的,可以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是犯罪行为,要承担刑事责任及民事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七条,抛掷坠落物品致害责任,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此外共同侵权情况下,即加害人为团昌二人或二人以上的情况,加害人除应承担一般高空抛(坠)物致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外,还应承担共同侵权所负的连带责任。
  2. 答:高空抛物是什么意思
    高空抛物,是一种不文明的行为,而且会带来很大的社会危害。高空抛物在造成人身伤亡和重大财物损失的严重后果以及高空抛物者的主观恶意程度,可能涉及到犯罪和追究刑事责任的问题。相应的罪名主要有: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以及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拓展资料
    如何防止:
    一、加强源头治理,监督支持依法行政,有效预防和惩治高空抛物、坠物行为
    二、依法惩处构成犯罪的高空抛物、坠物行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依法妥善审理高空抛物、坠物民事案件
    四、注重多元化解搭州世,坚持多措并举,不断完知肢善预防和调处迹孝高空抛物、坠物纠纷的工作机制。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不明抛掷物、坠落物致害责任】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
    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
    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3. 答:高空抛物致人伤亡,或构成故意杀人罪
    通过粗略统计发现,高空坠物的来源主要有三个:一是建筑物外部结构,如墙体、窗户及广告牌、灯箱等脱落;二是高层居民丢弃的生活垃圾;三是阳台放置的花盆杂物、晾晒的衣物等。可能有人会认为,一个餐盒、一根香蕉皮、一个螺丝钉能有多大的威力?殊不知,高空坠物的危害程度惊人。根据专业实验测算,一枚重30克的鸡蛋从18楼抛下,能砸破人的头骨;而从25楼抛下,冲击力足以致人死亡。
    我国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岩缺喊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第八十七条同时规定:“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
    从上述规定可以看出,我国法律对高空抛掷扮知物、坠落物引起的侵权损害赔偿问题适用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即坠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等在不能证明自己无过错、不是侵权人的情况下,就视为侵权主体,应当承担赔偿责任。而在无法确定具体的加害人时,被侵权人只要证明自己是被建筑物上的抛掷物、坠落物伤害的,就可以获得不能排除加害嫌疑的建筑物使用人的连带补偿。
    此外,我国刑法还规粗野定,高空抛物、高空坠物造成他人人身伤害或者重大财产损失的,将可能构成过失致人重伤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杀人罪或者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等罪名,构成以上犯罪的,依法应当承担刑事责任。济南某小区“高空坠落三把刀”案的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经严重危及他人人身安全,涉嫌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被公安机关予以刑事拘留。
问:高空抛物法律责任
  1. 答:法律分析:对于高空抛物法律责任,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现如今,对于高空抛物情节严重的情形,是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的,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晌山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蔽罩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条
    禁止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从建筑物中抛掷物品或者从建宴并中筑物上坠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损害的,由侵权人依法承担侵权责任;经调查难以确定具体侵权人的,除能够证明自己不是侵权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给予补偿。可能加害的建筑物使用人补偿后,有权向侵权人追偿。物业服务企业等建筑物管理人应当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防止前款规定情形的发生;未采取必要的安全保障措施的,应当依法承担未履行安全保障义务的侵权责任。发生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的,公安等机关应当依法及时调查,查清责任人。
    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一条之二
    从建筑物或者其他高空抛掷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对高空抛物行为的法律分析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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