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核能风险兼具有环境风险和社会风险的双重属性,因技术因素、社会因素、政府因素的影响,核能风险的发生具有一定的客观性。由于我国长期奉行"命令—控制"的规制理念,传统行政规制存在价值目标错位、规制范围不清、公众参与不足等现实困境。合作规制成为应对传统行政规制失灵的新选择。植入环境善治理念、拓宽核能风险合作规制的参与主体、引入环境契约制度、完善核能风险沟通机制等措施对于完善我国核能风险规制具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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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王中政,赵爽
关键词: 核能,风险规制,环境善治,合作规制
来源: 江西理工大学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工程科技Ⅰ辑,工程科技Ⅱ辑
专业: 核科学技术,电力工业
单位: 西南政法大学经济法学院
基金: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编号:15YJA820041)
分类号: TM623
DOI: 10.13265/j.cnki.jxlgdxxb.2019.06.007
页码: 37-43
总页数: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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