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合伙形式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基金,股权,私募,企业法,形式,注册会计师,连带责任。
合伙形式论文文献综述
吴茜[1](2012)在《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是指采取非公开的方式向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以非公开交易的股权为主要投资对象的基金,主要有叁种组织形式,公司制、契约制、合伙制。200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以下简称“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大大推动了我国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其在私募股权基金中占据了主导地位。这是由于有限合伙制之于私募股权基金具有其他各种组织形式不可比拟的天然优势,它是最适合基金运作的最有效率的组织形式。但是,也正是由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集合人合与资合的优势,是典型的集合投资,专家理财模式,导致有限合伙人与普通合伙人力量对比悬殊,有限合伙人无法对普通合伙人的投资行为进行有力的监督,普通合伙人一手主导基金运作,为自己牟利,而损害有限合伙人的利益。造成这种现象的原因,一方面是由于有限合伙制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发展时间尚短,投资者缺乏基金投资经验,不熟悉基金的运作,无法实现与管理人的平等对话。管理人水平不一,大多数管理人管理水平较低,欠缺必要的专业资质,极易引发道德风险,进行各种内幕交易,自我交易,损害投资者利益。另一方面,由于我国对管理人监管的缺位,没有明确的监管部门,没有统一的监管法律规范,没有行业的自律监管,有限合伙协议的监管无力。因此,加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成为我国私募股权基金发展过程中的必修课。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监管的必要性作出了分析。首先介绍了我国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的现状。其次,对普通合伙人与有限合伙人在私募股权基金中的地位进行了介绍。在基金中,有限合伙人作为出资者,不参与基金的经营管理,无法监管普通合伙人的行为。普通合伙人在基金中占据主导地位,加之约束机制的缺乏,极易引发道德风险。最后对我国由普通合伙人主导的私募股权基金运作流程以及危害进行了介绍。第二部分介绍了对基金管理人进行监管的法理基础——管理人的信义义务。首先介绍了信义义务的起源、内容。第二节着重对基金管理人的信义义务,包括诚信义务和谨慎义务进行了论述。第叁部分主要分析了我国基金管理人监管的现状。目前我国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主要以法律的监管为主,主要包括《合伙企业法》中的禁业竞止和自我交易禁止,专门的私募股权基金法规中对基金管理人投资的限制。同时,有限合伙协议对管理人的监管无力。第四部分主要针对我国对基金管理人监管的现状,提出了完善措施。主要从立法监管、行业自律、有限合伙协议内部约束的角度构建对基金管理人的监管。在立法角度,应明确专门的监管部门,制定统一的监管法律。在行业自律方面,应建立私募股权基金行业协会实行自律管理。最后,加强有限合伙协议的内部约束,需要不断培育成熟的投资人和管理人,真正实现合伙协议的内部约束。(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2-04-15)
周芬棉[2](2012)在《会计师所可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形式》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布《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将修改意见在4月30日前提出。这是自1994年1月1日注册会计师法施行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新增了多项内容。 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形式 征求意见稿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特殊的普通合(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2-04-07)
徐伟,李春光[3](2011)在《基层法律服务所应采取合伙形式》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报讯 记者徐伟 实习生李春光《重庆市基层法律服务条例(修订草案)》近日被提请重庆市叁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修订草案参照律师事务所的组织形式,规定“设立基层法律服务所应当采取合伙形式”。 修订草案主要对基层法律服务的有关行政许可、执业(本文来源于《法制日报》期刊2011-10-22)
祝媛[4](2011)在《我国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房地产行业是资金密集型的行业,对其而言,资金就是血液,是保证房地产开发项目正常运转的动力所在。作为我国国民经济发展的支柱型产业,房地产行业的资本化程度是衡量其成熟与否的重要标准。然而目前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过于单一,过度依赖银行贷款的模式将不利于整个房地产行业的发展。加之近年来国家出台各项金融政策,收紧银行对房地产企业的信贷,严格限制房地产企业的融资渠道,使得房地产企业的融资之路更加困难,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由于其自身的特点,其出现和发展壮大也成为中国资本市场的大势所趋。相对于美国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成熟发展而言,中国的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才刚刚起步,虽然发展趋势迅猛,但目前国内涉及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法律法规还很不完善,缺乏相关法律法规的保障是发展我国房地产私募基金的首要障碍。加之金融环境基础十分薄弱,信用制度不健全也严重影响着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随着《合伙企业法》的颁布实施,“有限合伙”的地位得以明确,有限合伙型私募股权基金逐渐成为房地产行业的首选,但如何完善立法体系和监管机制,建立多元化的资本证券市场是当下发展有限合伙型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当务之急。因此,在学习与借鉴国外成熟经验的基础上,研究中国有限合伙型的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环境和问题有着深刻的现实意义。本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首先对私募股权基金的内涵、特点进行了简要概述,由此引出对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介绍,并对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特征内涵进行了概括,在此基础上指出由于我国目前房地产行业融资现状过于单一,中小企业更是难上加难,因此必须创新我国房地产行业的融资渠道,由此因此发展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现实意义和可行性,并且分析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在中国的发展现状。最后,分析目前我国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组织形式主要有公司型、有限合伙型和信托型叁种。第二部分首先分析有限合伙型的组织形式作为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法律法律特征和制度价值,然后重点分析美国有限合伙型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框架和运作模式,接着在分析选择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的考量因素的基础上,将有限合伙型与公司型和信托型的房地产私募基金进行比较,从而得出其是现阶段发展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最佳选择,并提出我国可以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发展我国的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最后分析有限合伙型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在我国的适用。第叁部分主要分析我国有限合伙型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立法现状和发展困境,从法律层面、监管层面、市场层面和政策层面提出发展的改革对策,从而更有利于我国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的发展壮大。(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期刊2011-04-15)
曹晓燕,耿利航[5](2010)在《我国风险投资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的障碍与对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根据美国风险投资协会的定义,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投资。高科技行业具有高风险和高回报特性,因此,传统的银行和证券市场融资手段无法满足其要求,需要风险投资。而风险投资既能够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增强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又可以增加微观经济活力。美国历届政府都将科学技术进步作为其经济永葆青(本文来源于《投资研究》期刊2010年07期)
曹晓燕[6](2010)在《浅析中国风险投资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的税收障碍》一文中研究指出风险投资是由职业金融家投入到新兴的、迅速发展的、有巨大竞争潜力的企业中的一种权益资本投资。风险投资既能够推动高科技产业发展,增强一个国家的国际竞争力,又可以增加微观经济活力。风险投资行业的发展对中国扩大内需、促进经济转型和科技进步具有极其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沈阳干部学刊》期刊2010年03期)
卜锐[7](2010)在《我省开始登记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一文中研究指出自《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中国境内设立合伙企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今年3月1日施行以来,贵州省工商局严格规范登记注册程序,积极提供便捷高效服务,认真做好外国企业或者个人在贵州设立合伙企业(以下称“外商投资合伙企业”)登记管理工作。 目(本文来源于《贵州日报》期刊2010-03-12)
柏林[8](2008)在《有限合伙形式下私募股权基金的架构》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民币私募股权基金(private equity fund)在新的《合伙企业法》颁布后遭遇发展契机。如何利用有限合伙企业优势以打造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在分析公司制、信托制私募股权基金基础上如何更好的结合其他形式以完善私募股权基金整体架构本文将对如上问题加以阐释。(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08年04期)
龚志平[9](2007)在《浅论当前我国合伙形式的立法》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通过对中外合伙形式的比较分析,探讨了我国合伙立法确立的形式,并对当前我国合伙立法提出了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西部科技(学术)》期刊2007年08期)
周明,俞靓,郭凤琳[10](2006)在《两种合伙形式:新合伙企业法的灵魂》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合伙企业法修订草案的第二次修改,“有限合伙和有限责任合伙”被写入草案,成为新法的“灵魂”。专家指出,这将对我国风险投资事业和专业服务机构的发展起到重要制度支撑作用。 能人与富人共舞的平台 全国人大财经委法案室主任朱少平介绍,此次合(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报》期刊2006-07-04)
合伙形式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务院法制办公室近日发布《注册会计师法(征求意见稿)》,要求将修改意见在4月30日前提出。这是自1994年1月1日注册会计师法施行以来最大的一次修改,新增了多项内容。 新增会计师事务所合伙形式 征求意见稿增加会计师事务所可采用特殊的普通合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合伙形式论文参考文献
[1].吴茜.私募股权基金管理人监管法律问题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2
[2].周芬棉.会计师所可采用特殊普通合伙形式[N].法制日报.2012
[3].徐伟,李春光.基层法律服务所应采取合伙形式[N].法制日报.2011
[4].祝媛.我国房地产私募股权基金组织形式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11
[5].曹晓燕,耿利航.我国风险投资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的障碍与对策分析[J].投资研究.2010
[6].曹晓燕.浅析中国风险投资采用有限合伙形式的税收障碍[J].沈阳干部学刊.2010
[7].卜锐.我省开始登记注册外商投资合伙企业[N].贵州日报.2010
[8].柏林.有限合伙形式下私募股权基金的架构[J].法制与社会.2008
[9].龚志平.浅论当前我国合伙形式的立法[J].中国西部科技(学术).2007
[10].周明,俞靓,郭凤琳.两种合伙形式:新合伙企业法的灵魂[N].中国证券报.20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