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业单位预算定额标准测定方法研究——水上公益通信单位

交通事业单位预算定额标准测定方法研究——水上公益通信单位

交通事业单位预算定额标准及其测定方法研究课题组[1]2003年在《交通事业单位预算定额标准测定方法研究——水上公益通信单位预算定额标准测定方法研究》文中指出随着公共财政基本框架下的预算改革的开展 ,交通部门编制部门预算是必然趋势。本文从水上公益通信单位费用支出特点出发 ,探讨了其预算定额标准的测定方法以及在制定预算定额标准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

解艳雄[2]2003年在《交通事业单位预算定额标准测定方法研究——水上公益通信单位》文中研究说明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初步确立和不断完善,对旧的与市场经济不相适应的财政体制进行改革,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是一个必然的发展趋势。公共财政是建立在现代预算制度的基础上的,要建立现代公共财政制度就必须对预算制度进行改革,改革的基本方向是在公共财政理论的指导下,运用零基预算的思想编制部门预算。由于交通运输部门在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和目前发展所面临的有关经费问题,其部门预算改革显得更为重要。在运用零基预算的思想编制整个部门预算的过程中,良好的预算定额标准体系及其测定方法是不可缺少的条件,因而对交通事业单位各项费用的预算定额标准及测定方法进行研究是势在必行。水上公益通信单位作为交通事业单位中具有较强行业独特性的一部分,随着部门预算改革的展开,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预算定额标准及其测定方法研究就越来越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长江通信导航局为研究对象,在公共财政理论的指导下,运用零基预算和作业成本法的基本思想,研究了水上公益通信单位预算定额标准的测定方法,通过追溯“必要费用成因链”来测定各项费用定额标准和根据非公益性通信与公益性通信实际发生时间来分摊共同费用的思想,研究的成果对水上公益通信单位编制预算具有重要的理论和实践意义。 全文共分为7章。第一章导论,主要介绍了选题来源及背景、研究的主要内容、研究的意义、创新点、国内外预算发展状况等;第二章相关理论,阐述了公共财政理论、预算编制理论等;第叁章说明了相关理论在测定预算定额标准过程中运用,并阐述了测定预算定额标准的总体思路和基本原则;第四章介绍了测算长江通信导航局预算定额标准的方法和过程;第六章对预算定额标准进行了实证分析并说明了如何使用预算定额标准;最后一章总结了在测定预算定额标准的过程中应注意的问题,并探讨了对未来预算定额标准测定工作的发展。

周国强[3]2005年在《航运支持系统的支出预算管理研究》文中指出为建立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相适应的公共财政体制,我国从1999年丌始推行包括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和政府采购制度在内的财政支出管理方面的一系列改革。随着财政支出管理改革的深入,一些深层次的问题开始出现。如何继续深化财政支出管理改革,是当前我国财政支出管理面临的一项重大课题。 交通运输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基础,航运支持系统是履行水路运输安全保障的部门。一方面,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对航运支持系统的公共服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另一方面,航运支持系统在支出预算管理中,存在支出结构不合理、支出预算不准确以及经费短缺与使用效益不高等问题,如何深化航运支持系统支出预算管理改革,是新时期关系到水路运输可持续发展的重大问题。 本文以航运支持系统支出预算管理为研究对象,通过总结国内外预算改革的经验和对航运支持系统支出预算改革实践的深入调研,运用博弈论和系统论的方法,分析提高支出预算管理有效性的机理性因素,力图构建规范、有效的航运支持系统支出预算管理体系。 论文完成的主要工作如下: (1)通过较为全面的文献检索和查询,认真分析国内外相关研究动态,认为预算支出管理涉及经济学、管理学、政治学等众多学科,还没有形成一个统一的预算理论,实证性的预算理论对我国预算改革的直接指导性作用有限,规范性预算改革理论尽管由于国情不同,仍然具有很大借鉴意义。 (2)阐述了政府预算、政府支出预算、政府支出预算管理的概念,论述了绩效预算、设计规划预算、零基预算和以绩效为基础的预算的理论及其优缺点,以及博弈论的基本概念与原理,总结了西方国家实施预算改革的经验教训。 (3)通过对预算管理过程的博弈分析,指出从加大预算编制中的伪装成本、增加预算执行结果差的处罚成本、强化对预算管理人员的监督等叁个方面,去寻求改善支出预算管理效率的途径,进而构建了航运支持系统支出预算管理体系,并指出了航运支持系统支出预算管理改革的优先次序。 (4)从定额的一般概念入手,界定了在预算的“投入观”和“产出观”下本论文得到了交通部科技项目《部门预算中项目预算编制原则、方法及政府采购项目管理研究》(2003-332-811-15)和《交通事业单位预算定额标准及其测定方法研究》(200l-332-811-08)的资助

王行兵[4]2003年在《海事单位预算定额标准测定方法研究》文中认为中国经济转型经过20多年的发展,国民经济发展进入一个结构优化、整体素质提高的新阶段。原有的财政管理体制与新的经济环境越发不相适应,从建立中国公共财政入手,创造性地研究公共财政的管理体制,是我国当前经济体制改革面临的突出课题和重要问题。 预算编制方法、预算支出制度是预算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环节。长期以来我国行政事业单位采用的预算编制方法主要是基数增长法,即在编制下年度的支出预算时,首先确定上年度的支出基数,然后结合考虑下年度的影响因素,以确定下年度的预算支出数。虽然基数增长法曾为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发展起到促进作用,但是随着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完善,公共财政体制基本框架在我国的建立,基数法已经不能适应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预算管理体制的发展。并且我国的财政支出存在严重的“越位”、“缺位”、“错位”现象,财政资金没有在合适的公共领域发挥其应有的作用,资金使用效率低,浪费了国家资源。 我国政府一直十分重视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相继出台了有关的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制度;各级政府和部门也积极地探索预算管理体制的新模式。如在预算编制形式上,采用部门预算;预算编制方法力图真正落实建立公共财政目标,切实推行零基预算等。随着我国预算体制改革的深入、有关政府和部门对零基预算的试行,预算编制的基础工作越来越重要。制定预算定额标准就是其中最为重要的工作之一,研究其测定方法越来越具有现实性和紧迫性。 本文采用实证研究的方法,以交通海事单位为依托,以海事单位提供的服务公共品为研究对象,提出了在现有的条件下制定预算定额标准的可行方法。以及针对其缺陷,提出在将来更为科学地制定预算定额标准的设想。这些会促进我国海事单位改革现有的预算管理方法,优化资源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且保证交通事业单位正常行使其公共职能。同时以此来促进我国预算管理体制的改革和公共财政基本框架在我国的进一步完善,因此本文的研究成果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

王进, 肖菁华[5]2001年在《交通事业单位预算定员定额标准的研究》文中认为本文根据交通部所属事业单位的业务和支出的构成特点 ,提出了制定定员定额标准的基本思路和主要考核指标。

江勇[6]2013年在《关于长江上游航道维护预算定额的探讨》文中指出长江干线是世界上运量最大、运输最繁忙的内河通航河流,对促进长江流域经济协调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随着《国务院关于加快长江等内河水运发展的意见》出台,长江航道维护管理单位面临如何建设畅通、高效、平安、绿色的高等级的长江航道。本文就现长江上游航道维护管理经费预算的现状,提出了长江上游航道养护预算定额的必要性,并对如何制定航道维护预算定额的标准进行探讨。

刘巍[7]2016年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安徽地方财政研究(1927-1937)》文中研究表明法定意义上的“地方财政”是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实行的结果。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是指在合理划分各级政府事权范围的基础上,主要按税收来划分各级政府的预算收入,各级预算相对独立,负有明确的平衡责任,各级次间和地区间的差别通过转移支付制度进行调节。公共财政是指国家(政府)集中一部分社会资源,用于提供公共物品和服务,以满足社会公共需要的分配活动或经济行为。根据公共财政理论,公共产品的受益范围具有层次性,并且不同层次的公共产品由相应层次的政府进行提供会更有效率;因此,为了保障各级政府对公共产品和服务的提供,必须赋予其相应的财权。在这种情况下,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就成为建设公共财政的制度保证。在中国古代中央集权的体制下,地方上并无法定财权,也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地方财政”概念。19世纪中期以后,清朝地方督抚在镇压太平天国的过程中逐步壮大,渐渐突破了中央的掌控,“地方财政”的萌芽随之出现。关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设想和尝试也出现在这一时期,但是,在民国初年中央权势衰微以及各地军阀武装割据的状况下,只能流于形式。直到南京国民政府成立之后,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才得到落实。然而,南京国民政府实行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并非真正着眼于公共财政建设的需要,而是作为中央集权的手段;为了政治安全,中央始终不肯下放过多的财权。此外,在实行分税的时候,只是简单地划分了“中央”与“地方”,并没有具体划清“省”与“县”之间的收支关系。在这种情况下,省政府依靠政治上的优势地位,掌握了地方财权,而县政府尽管事务繁杂,却没有明确的收入来源,只能依靠附加税度日。这也就导致了“财权上移,事权下降”,由此造成了县级财政困难,并导致附加税的不断升高和苛捐杂税的进一步泛滥。安徽省位于长江中下游,临近国民政府首都南京,在全面抗战爆发之前,基本上处于中央政府的有效管辖之内。在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之下,田赋正式成为地方上的法定收入来源,这项收入约占安徽地方财政收入的30%;进入1930年代,饱受诟病的厘金制度遭到裁撤,牙税、牲屠税等传统税目也得到整顿和归并,以营业税为主体的工商税收体系逐步建立起来,并成为仅次于农业税之外的第二大收入来源。债务收入、非税收入和中央补助款也在安徽地方财政中扮演着各自的角色。与此同时,地方上的预算、会计和金库制度也相继得到建设和完善,财务行政方面取得的成绩有力配合了财政现代化的进程。然而,这一时期,财政制度上的进步并不能掩盖实际执行中出现的种种问题:在财政收入方面,表现为“变相厘金”复活,各种附加和苛捐杂税严重泛滥,特别是中国历史上曾经反复出现的“黄宗羲定律”更是不断重演,给广大人民带来了沉重的负担。在征收过程中,各级官员和税吏假公济私,浮收勒索;地方上的土豪劣绅和保甲长也乘机为非作歹,鱼肉乡里,进一步加剧了农村地区的经济凋敝和贫富分化,并破坏了乡村社会传统的认同体系,在一定程度上为1950年前后的土地改革的顺利开展埋下了伏笔。在财政支出方面,表现为行政费用规模庞大,政府在公共事务上的投资严重不足。这一时期,为了消灭反抗势力,中央财政在军费方面投入了巨额开支;地方各省也在行政、司法、治安、教育乃至公路建设方面等进行相应地配合。在这种情况下,财政支出不仅没有在社会公共服务方面取得明显进步,反而压制了公共诉求,强化了专制统治。因此,笔者认为,在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安徽省地方财政尽管在财务行政等配套制度上有所完善,在收支规模上有所扩大,并在教育文化、经济建设等个别领域实现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是,就整体性质而言,这一时期的安徽地方财政,与北洋时期相似度极大:不仅是财政长期处于困境,而且财政损失和人民负担严重,财政的非公共性色彩浓厚。财政是政治的晴雨表;这一时期中国的财政问题,归根结底还是由于政治不良。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地方当局在很大程度上仍然延续了古代政府那种“权力大,责任小”的状态;在这种权责严重不对应的状态下,不仅公共财政得不到发育,而且整个社会呈现出“既无福利,又不自由”的景象。因此,在当今建设公共财政的过程中,需要政治等层面的配套发展。在这个意义上,只有坚持政治上的权责统一与公平正义,才能为公共财政的建设提供保证,也才能让经济发展的红利真正惠及人民。

赵文斌[8]2012年在《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模式研究》文中研究说明大遗址专指我国历史文化遗产中规模特大、文物价值突出、影响深远的大型考古遗址。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我国大遗址保护领域的新兴事物,它践行了“在保护的前提下利用,在利用过程中促进保护”的理念,实现遗址保护与文化、经济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是大遗址保护利用最有效的手段之一。在我国,围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相关研究近两年才开始兴起,国家相关主管部门仅出台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管理办法(试行)》、《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评定细则(试行)》,目前针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研究成果多停留在论证是否需要建设以及建设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所面临的一系列社会问题等方面,对于在实际工作中如何系统地规划、建设、管理、运营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理论研究尚属空白。本文站在风景园林专业的背景下研究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设计模式,对于我国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相关理论建设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为我国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研究做了积极探索和有益补充。本文按照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在系统总结国外大遗址保护利用经验和我国考古遗址公园发展历程的基础上,深入研究我国现有考古遗址公园案例,结合大遗址保护规划、风景名胜规划、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规划等相关规划理论对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设计进行探讨,在个性提炼和共性归纳的基础上,创造性地提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的系统工作模式。研究成果涵盖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所涉及的现状分析、价值评估、规划理论、技术支撑、工作模式、范围划定、分区布局、保护展示、法制建设和运营管理等各方面工作内容,并提出各阶段规划内容相应的工作原则和解决办法,在理论分析的基础上,结合无锡鸿山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项目,将理论与实践融合,促进研究的深入,使论文研究更具有实践指导意义。研究最终得出结论:国家考古遗址公园是符合我国国情的大遗址保护的有效途径,她是一个复杂的、集大遗址保护、展示与利用的综合工程,是一个涉及多学科、多部门的综合性难题。国家考古遗址公园的规划建设必须以贯彻始终的考古工作为指导,在动态规划理论的基础上进行大遗址的保护展示利用,达到大遗址保护成果的全民共享。本文创造性地探索出一条符合中国国情和时代特征的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的创新之路,初步搭建了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管理的普适性工作框架体系,为相关项目的规划设计和运营管理提供了理论支持,为实现我国大遗址的有效保护、合理开发、永续利用做出抛砖引玉的探索,可谓是一种前瞻性和时代性的彰显。

郭文帅[9]2014年在《权力尺度对公共资源配置影响的时空分析》文中研究说明政府在公共资源配置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这是由公共资源的外部性决定的。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对政府决策有着很大的影响,从而也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间,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总是在“集权——放权”的循环中徘徊,公共资源配置每每出现“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低效率现象。改革开放以来,权力下放成为了调整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的主旋律,虽然在90年代中后期也进行了分税制、大型国有商业银行垂直管理等权力上收的改革,但“一放就乱”的问题依然存在,其在交通领域表现突出。在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取得巨大成就的同时,各地在公路、铁路、机场、港口的建设中也出现了“一哄而上”的现象,而相关的行业主管部门也未能高效发挥约束的作用,这导致了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中的重复建设,交通债务占据较大比例的地方债务的膨胀等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由于交通基础设施占据了大量的社会资源,故这些不合理现象势必会对我国经济社会的发展带来较大的影响。对于此,已经不可能再使用改革开放前大范围收权的方法来治理,因为那已经被历史证明是低效的。如何通过优化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分配来实现公共资源的合理配置已经成为我国政府治理中的一个值得研究的重要课题。权力是中央与地方政府关系中的一个核心概念。对于此概念,论文形成了如下叁方面的认识:第一,论文通过对历史的考察,发现新中国成立后的前30年间的收权与放权中的权力涵盖了经济方面的大部分权力,这也给我们一种错觉,认为权力要收就都得收,要放就都得放,把权力看成了一个不可分割的整体。然而本文认为权力应该是分类的,无论讨论中央集权还是向地方放权,都应该是针对具体某项权力而言的,不应笼统地认识。其实,在同一个时期,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变化往往是既有权力的下放也有权力的上收,并不是一个单向的过程,是一个双向的过程,是一个权力尺度重组的过程。第二,时间和空间是物质运动的两个基本维度,从时空的角度来认识权力的配置并结合上文中对权力进行细分的观点,有助于揭示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配置形态(如中央集权、权力下放、地方分权)的本质以及发现公共资源配置中中央与地方关系问题的本质原因。论文认为权力是具有时空属性的,权力的时空属性集中体现为权力的时空尺度。权力的时空尺度包括了权力的空间尺度和权力的时间尺度,分别用于对权力的空间属性和时间属性进行刻画和度量。权力的空间属性可具体为权力主体与客体的空间属性。权力主体的空间属性表现为其空间尺度,即权力主体有能力管辖的空间范围。权力客体的空间属性同样表现为其空间尺度,即权力客体主要影响的空间范围。以国家高速公路网的规划权为例,该项权力的主体为国家发改委和交通运输部,客体为国家高速公路网。主体、客体的空间尺度都是全国。权力的时间属性也可具体为权力主体与客体的时间属性。权力主体的时间属性表现为其时间尺度,即权力主体可有效行使权力的时间范围,例如,地方政府行政首长的任期。权力客体的时间属性也同样表现为其时间尺度,即权力客体客观存在的时间范围,例如交通规划的期限、地方政府所负债务的期限。第叁,本文认为对于中央集权、权力下放和地方分权的认识不应忽视权力的时空属性。从时空视角来看,“中央集权”是指某种权力的全部或大部分属于空间尺度为全国的主体。“权力下放”是指在地方行政首长任免权主体的空间尺度为全国的前提下,某种权力的全部或大部分所属主体的空间尺度由全国转变为地方。“地方分权”则是指在地方行政首长任免权主体的空间尺度为地方的前提下,某种权力的全部或大部分所属主体的空间尺度由全国转变为地方,即中央将相应权力下放到由民选产生的地方政府。基于以上认识,论文运用运输经济学、公共经济学、时空经济理论建立了基于权力时空尺度的理论框架,分析了不同的中央与地方政府间的权力配置形态对公共资源配置的影响机理。总之,论文的主要内容与结论包括如下几个方面:第一,通过回顾前人研究、梳理相关文献,论文发现现有的中央与地方关系理论分析框架大多在应该中央集权还是权力下放上争论,对于解决“一收就死、一放就乱”的问题缺乏指导意义。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指出,根据受益的空间范围,政府提供的公共产品可分为全国性公共产品和地方性公共产品。全国性公共产品由地方政府供给则会产生正外部性,这容易导致在其供给过程中地方政府的搭便车行为,进而导致全国性公共产品供给的短缺,而中央政府能够把全国性公共产品的正外部性内部化,故中央政府应负责全国性公共产品的供给。地方性公共产品的有效供给需要满足当地的实际需求,而中央政府的决策往往会导致供给的同一性,无法考虑到各个地方的不同偏好。与中央政府相比,地方政府更接近地方公众,更加了解当地公众的需求,故地方政府应负责地方性公共产品的供给。但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有一个默认的前提,即政府以整个社会福利最大化为目标。然而,公共选择理论已经证明,政府是由政府官员组成的,其利益目标并不总是与社会福利最大化相一致。这也就使得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难以很好地解释实践中地方政府难以高效地配置公共资源的现象。虽然以钱颖一和Weingast(1997)等为代表的经济学家提出的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质疑了第一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中政府是公民福利最大化者的假设,并在财政分权框架下引入了政府官员激励的因素,增强了对中国实践的解释力。进一步探究地方政府的激励,其与地方政府权力的来源是紧密相关的,然而第二代“财政联邦主义”理论只是关注了不同层级政府职能和财政工具配置的效率,对财政联邦制下地方政府权力的来源考虑不足。对于此,埃莉诺·奥斯特罗姆的研究作了进一步的完善,其从交易成本的角度系统地分析了中央集权、权力下放的制度绩效,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多中心治理”理论,主要观点包括:每个地方政府可在特定地理区域的权限范围内行使重要的独立权力去制定和实施规则,并可以选择与其他国家级或次国家级的管辖权内的公共机构签订合同,使公共产品供给中的规模经济成为可能;一个管辖单位的官员不能控制其他管辖单位官员的职业发展:定期选举给人民提供机会去选择他们相信能为其管辖单位提供良好物品和服务的官员,或至少惩罚那些没能做到这一切的官员;在官员中间的法律解释或管辖权限争议应被适当地交给行政等级制之外的法院。然而“多中心治理”理论对在实现了地方政府与当地公众的激励相容之后,依然可能存在具有负外部性的地方政府行为考虑不足,也忽略了中央监督的作用。本文将在前人研究的基础上,从时空的角度系统性地提出了一个解释框架以回答前文提出的问题。第二,论文从政治、经济等多个方面,详细梳理了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配置形态的演化,以及相应形态下公共资源配置的情况。第叁,论文运用运输经济学、公共经济学、时空经济等相关理论,构建了一个基于权力时空尺度的分析框架。论文进一步指出,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问题的本质原因在于未能实现权力主体与客体时空尺度相匹配。通过研究,本文发现基于权力主体与客体时空尺度相匹配的中央与地方权力尺度重组有助于实现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化。并且形成了论文的核心理论框架:中央集权可实现全国性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中权力主、客体空间尺度的一致,有助于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但难以在地方性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中实现权力主、客体时空尺度的匹配;权力下放增强了地方性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中权力主、客体空间尺度的一致程度,有助于在一定程度上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但其在地方行政首长任免权的配置上仍然存在缺陷;地方分权可弥补权力下放的缺陷,可在更大程度上提高地方性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中权力主、客体时空尺度的匹配程度,有助于进一步提高公共资源配置效率,但难以实现对地方政府负外部性决策的监督权主、客体空间尺度的一致;中央监督可实现对地方政府负外部性决策的监督权主、客体空间尺度的一致,有助于提高公共资源配置的效率。第四,论文梳理了法国中央与地方关系的演化过程,验证了理论部分所建立的解释框架的适用性,指出合理的中央与地方政府的权力配置需要在合理划分中央与地方事权的基础上有效融合地方分权与中央监督。论文通过分析二战后日本中央与地方关系的历史演变,验证了理论部分提出的“专项转移支付”形式的中央集权影响了地方政府的决策,进而影响了公共资源配置的合理性。也验证了在地方分权后加强中央监督,可在一定程度上避免地方政府债务膨胀等公共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第五,论文着重对我国交通基础设施发展中中央与地方政府权力配置,公共资源的配置,以及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了实证分析,验证了理论部分所建立的解释框架。在对我国情况分析的基础上,提出了我国中央与地方权力配置改进的方向,包括实现交通基础设施供给中中央与地方政府的合理分工;进一步完善基层人大制度,在更大程度上实现地方政府与当地公众的利益相关和激励相容;进一步加强中央政府对地方政府的合法性监督。

屈晓华[10]2003年在《论政府规制与企业反应》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逐步建立,特别是我国加入世贸组织后,政府规制职能日益得到重视。政府规制作为政府行使权力的基本方式之一,直接影响企业发展。充分发挥企业对政府规制的能动作用,努力寻求政府规制和企业发展之间的最佳契合点,建立政府规制与企业反应之间的良性互动机制,为我国企业发展注入活力和动力,不仅是新时期政府规制改革的重要内容,而且也是加快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现实需要。因此,加快我国政府规制和企业反应的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理论和实践的重大课题,也是我国企业理论研究的新领域。本文以马克思主义、邓小平理论和“叁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运用马克思主义政治经济学原理和中国特色市场经济理论,借鉴西方经济学、企业理论、现代管理理论、公共管理理论、系统论和政治学等理论成果,系统分析了政府规制的理论基础,政府规制目的、规制过程和规制方式。从新的视觉论述了企业对政府规制能动反应的理论和现实基础、企业对政府规制的反应类型、反应手段和制度环境。结合我国政府规制和企业反应的现状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为进一步完善政府规制,激发企业良性反应行为,促进企业发展,分别从政府(规制者)和企业(被规制者)的角度提出了相关建议,对构建政府与企业的良性互动机制进行了探索。并以四川省为例,研究了省级政府规制改革与企业反应的互动关系。

参考文献:

[1]. 交通事业单位预算定额标准测定方法研究——水上公益通信单位预算定额标准测定方法研究[J]. 交通事业单位预算定额标准及其测定方法研究课题组. 交通财会. 2003

[2]. 交通事业单位预算定额标准测定方法研究——水上公益通信单位[D]. 解艳雄. 武汉理工大学. 2003

[3]. 航运支持系统的支出预算管理研究[D]. 周国强. 武汉理工大学. 2005

[4]. 海事单位预算定额标准测定方法研究[D]. 王行兵. 武汉理工大学. 2003

[5]. 交通事业单位预算定员定额标准的研究[J]. 王进, 肖菁华. 交通财会. 2001

[6]. 关于长江上游航道维护预算定额的探讨[J]. 江勇. 时代金融. 2013

[7]. 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安徽地方财政研究(1927-1937)[D]. 刘巍. 安徽大学. 2016

[8]. 国家考古遗址公园规划设计模式研究[D]. 赵文斌. 北京林业大学. 2012

[9]. 权力尺度对公共资源配置影响的时空分析[D]. 郭文帅. 北京交通大学. 2014

[10]. 论政府规制与企业反应[D]. 屈晓华. 四川大学. 2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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