杜淑荣[1]2007年在《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非歧视性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保障措施是世界公认的贸易保护的手段之一,它要求针对某类进口产品实施,它强调非歧视性原则的适用,有较为严格的实施条件。本文首先对保障措施的性质、特征及立法渊源进行了分析,随后着重选择保障措施的非歧视性为视角对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展开研究。保障措施最初起源于双边国际条约,后来逐渐发展演变成为WTO多边国际条约,它体现了国际法中“情势变更原则”,它的实施严格地建立在非歧视性原则之上。通过对保障措施非歧视性原则的分析、世贸组织成员对选择性的观点的分析、与反倾销“微量不计”的归责原则的对比分析和并从经济学角度阐述,从理论上指出了保障措施选择性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选择性的实施保障措施在贸易纠纷中所获得的贸易利益实际上远远大于遵守非歧视性原则带来的贸易利益;选择性的实施保障措施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世贸组织成员在贸易上的公平性;而且,选择性的实施保障措施还能够“有的放矢”,提高贸易效率。本文还对保障措施与特保措施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对特保措施的进行了法律经济学分析,并因此认识到特保措施带有很强的国别歧视性,它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效益,反而使接受特保条款的国家处于严重的不公平地位,它本质上背离了自由与公平的要求,事实上没有存在的必要性。面对世贸组织、世贸成员针对中国的特保立法,本文从创设出口预警机制、创造条件消除特保措施不利影响、积极应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对保障措施的选择性、特殊保障措施的研究将对我国外贸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杜淑荣[2]2007年在《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指出保障措施是世界公认的贸易保护的手段之一,它要求针对某类进口产品实施,它强调非歧视性原则的适用,有较为严格的实施条件。本文首先对保障措施的性质、特征及立法渊源进行了分析,随后着重选择保障措施的非歧视性为视角对保障措施和特保措施展开研究。保障措施最初起源于双边国际条约,后来逐渐发展演变成为WTO多边国际条约,它体现了国际法中“情势变更原则”,它的实施严格地建立在非歧视性原则之上。通过对保障措施非歧视性原则的分析、世贸组织成员对选择性的观点的分析、与反倾销“微量不计”的归责原则的对比分析和并从经济学角度阐述,从理论上指出了保障措施选择性存在一定的合理性:选择性的实施保障措施在贸易纠纷中所获得的贸易利益实际上远远大于遵守非歧视性原则带来的贸易利益;选择性的实施保障措施能够在更大程度上保障世贸组织成员在贸易上的公平性;而且,选择性的实施保障措施还能够“有的放矢”,提高贸易效率。本文还对保障措施与特保措施的关系进行了辨析、对特保措施的进行了法律经济学分析,并因此认识到特保措施带有很强的国别歧视性,它存在的目的不是为了提高效益,反而使接受特保条款的国家处于严重的不公平地位,它本质上背离了自由与公平的要求,事实上没有存在的必要性。面对世贸组织、世贸成员针对中国的特保立法,本文从创设出口预警机制、创造条件消除特保措施不利影响、积极应用世贸组织争端解决机制等方面提出了一些应对措施。对保障措施的选择性、特殊保障措施的研究将对我国外贸的发展有极其重要的意义。
栾信杰[3]2002年在《如何利用世贸组织规则解决保障措施争端——从阿根廷与智利桃制品保障措施争端谈起》文中指出我国入世后 ,世贸组织规则 (包括我国入世文件中所确立的特定规则 )是我国用以处理与其他成员之间产生的贸易争端的主要法律依据。阿根廷对智利桃制品保障措施争端中智利政府的因应之道 ,对我们抵制他国对我出口产品滥用保障措施具有一定的启示意义。
秦文[4]2003年在《世贸组织保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为了实现世界贸易的自由化,世界贸易组织制定了一系列的规则和机制以降低并逐步消除国际贸易中的关税及非关税壁垒。同时,世界贸易组织又规定了成员在进口产品激增可能会引起其某一产业混乱或给该产业带来严重损害或严重损害之威胁的情况下可以采取提高关税或实行数量限制的保障措施。在世界贸易组织的规则中之所以存在这样相互矛盾的规定是因为它的各个成员已经意识到贸易自由,即使从经济学理论上说完全正确,也只能作为各国及其人民长远的奋斗目标,而要达到这个目标还需要妥善处置并兼顾各国的眼前利益,尤其要兼顾涉及一国国计民生大计或紧急、特别的情况,才有可能建立一种现实而稳定的国际贸易秩序。这就需要在长远目标和眼前利益之间寻求某种大家均可接受的妥协、折中或平衡。而保障措施正是可以帮助达到这种平衡的一个工具。为了使保障措施能够真正发挥其应有的作用,世界贸易组织各个成员在《GATT1994》第19条的基础之上又在乌拉圭回合中达成了《保障措施协议》。现在《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一起共同构成了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障机制。随着世界贸易组织的成立,这种新的保障机制开始引起世界各国的普遍重视。现在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成员使用保障措施来保护本国的产业。对于中国来说,由于长期以来的闭关锁国政策以及对外贸易管制,在我们自己的传统法律制度中是不存在世界贸易组织规定的保障机制的。但是,自从中国成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正式成员以后,中国进入了全面对外开放的一个崭新阶段。在新的形势下,我们如何正确运用符合世界贸易组织规则的保障机制来保护国内产业、应对其他成员对我国产品实施的保障措施就成为十分紧迫的问题。本文从保障机制的条文和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保障措施争端案件入手,对比世界贸易组织的有关条款之间以及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障条款与我国的相关法律条款之间的异同,采用对比研究和案例研究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障机制进行深入的分析。在上述分析研究的基础上,笔者认为保障机制是世界贸易组织中一个不可或缺的机制。它的存在是世界贸易组织这一多边贸易体制能够存在与发展的一个<WP=4>重要因素。但是也应看到保障措施对国际贸易所起的扭曲作用。如果保障措施被成员滥用,沦为推行贸易保护主义的工具,就会使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通过谈判达成的贸易自由化成果丧失殆尽。虽然乌拉圭回合谈判达成的《保障措施协议》对《GATT1994》第19条的含混之处做了进一步的澄清,但是作为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相互妥协的最终产物,该协议本身不可避免地带有一定的缺陷。因此在实际援用保障措施时,由于各成员对协议条款的不同理解就会造成各成员间的各种争端。这一点在世界贸易组织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有关实施保障措施的案例中已经充分体现出来。本文正是要结合既往的保障措施争端案件对相关保障条款进行分析,进一步澄清实施保障措施的实体与程序要求中的含混之处,从而保证我国能在今后恰当地解释和运用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规则来保护自己的产业,同时对其他成员针对我国产品滥用保障措施的行为给予有力地回击,进而为我国产业的健康发展赢得一个公平的竞争环境。本文结构,除了前言和结语以外,共分为四个部分,主要内容如下:第一章简要分析《GATT1994》第19条的规定。本部分从实施保障措施的实体法规范、程序法规范、临时保障措施的实施和受影响成员的报复权四个方面分析了第19条的规定。通过分析,指出现在的第19条虽然与《GATT1947》第19条的规定在文字上相似,但是由于现在有了《保障措施协议》,《GATT1947》第19条中的缺陷在新的第19条中已经不复存在了。因此要从一个新的视角来重新审视第19条的规定并从中把握保障措施的框架,为进一步研究《保障措施协议》打下基础。第二章分析《保障措施协议》的主要内容。本部分从《保障措施协议》的适用范围、保障措施的适用原则、条件、对保障措施的限制、保障措施的种类、对保障措施的监督、保障措施的争端解决、对发展中成员的优惠待遇、对先前存在的保障措施的处理、关于“灰色区”措施的规定等十方面分析了《保障措施协议》的内容。根据争端解决机构处理的保障措施争端案件,着重分析了容易产生争议的条款内容。鉴于上诉机构在解释《保障措施协议》条款方面的特殊地位,笔者建议采纳上诉机构对协议条款所做出的解释,并以此类解释来指导我国的保障措施实践。第叁章分析《GATT1994》第19条和《保障措施协议》之间的关系。通过<WP=5>分析,笔者指出,两者对保障措施可以同时适用。不过笔者认为,上诉机构对“不可预见的发展”所做的裁定具有重大的缺陷。它的这种裁定与制定协议的初衷是根本相悖的,应当早日废止。第四章分析我国保障机制的主要内容。本部分首先分析中国在保障机制方面的国际法渊源,指出在过渡期内,其他成员可以以更低的标准对中国的某些产品实施保障措施。对此我国的政府部门与产业界要给予充分的重视,提前做出应对方案。接着本部分分析了我国在保障措施方面的国内立法。通过与世界贸易组织的保障机制相对比,指出?
姚利民[5]2003年在《世贸组织保障措施是新时期贸易保护的新手段》文中研究说明美国于2002年3月初宣布对部分钢材实施保障措施以来,有关国家纷纷采取保障措施保护本国钢铁产业免受其影响,保障措施已经成为重要的贸易保护新手段。各国采取保障措施保护国内产业的主要原因在于世贸组织保障措施的合法性和及时性。进口信息和产业损害信息的有效传递以及明确产业发展和适度保护关系是有效实施保障措施的两个重要方面。
栾信杰[6]2002年在《依据WTO规则解决保障措施争端》文中研究说明本文通过阐述阿根廷对智利桃制品保障措施争端,说明依据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和程序来应对国外保障措施则更规范。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新成员,掌握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利用其争端解决机制、《保障措施协定》和我国《加入议定书》来抵制国外对我出口产品歧视性地适用保障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王晓丹[7]2016年在《我囯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及保障机制研究》文中研究说明经济全球化是当今世界的主要发展趋势,促使越来越多的外贸型企业在全球范围内配置资源,产业间抑或产业内的全球分工也越来越常见,越来越精细。尤其加入WTO后,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受到这种趋势的影响也愈加明显,亟需做出调整或改变。另外,多年来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一直处在大型国有企业、外资企业的夹缝中生存,特别是在我国市场经济体制尚不健全的环境下,中小型外贸企业面临着国内竞争国际化、国际竞争国内化的严峻形势,其生产经营越来越步履维艰!如何帮助它们尽快摆脱困境,适应国际经济发展趋势,培育并打造一大批具有世界竞争力的经济体,不仅是目前我国经济发展的需要,也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加速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中国梦的必然选择!调研结果表明,从中央到地方的各级政府尽管陆续出台了诸多政策法规、具体措施及配套办法,试图改善中小型外贸企业的生产条件和经营环境,但实际效果并不理想,依然存在着需要着力解决的诸多问题或制约因素,例如,当前的外贸管理体制落后,政府部门服务不到位,市场准入难,以及企业融资困难,信息缺乏等。笔者认为,若要有效解决以上问题,除了中小型外贸企业自身需要“苦练内功”以外,更需政府的强力介入,即亟需构建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保障机制,以彻底改变中小型外贸企业的被动局面,切实提升其自主创新能力和竞争力,推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为此,笔者选择《我国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及保障机制研究》为论文题目,试图以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基础理论),通过对中小型外贸企业的发展现状、机制需求及国外经验借鉴等方面的分析,最终提出促进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保障机制框架及对策,以期为国家有关部门提供决策参考、供学界理论研究参考。本文内容共有五部分构成:第一章内容是“我国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意义和理论基础”。这一部分基于对中小型外贸企业概念的界定,首先论证了我国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意义,其次阐述了我国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理论基础即马克思主义和中国化马克思主义中的相关理论。第二章内容是“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现状、特点及制约因素”这一部分首先阐述了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现状,其次归纳总结出我国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特点,最后从内外两方面分析了我国制约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因素。第叁章内容是“发达国家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主要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这一部分,通过对主要发达国家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实践,归纳出发达国家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的主要经验及其对我国的启示。第四章内容是“我国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对保障机制的需求分析”。这一部分基于保障机制概念及功能的阐述,分别从叁个方面论证了我国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对保障机制的需求。第五章内容是“我国构建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保障机制的原则、框架和对策建议”。这一部分,首先阐释了我国构建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保障机制的基本原则,其次设计出我国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保障机制的基本框架,最终提出了我国构建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保障机制的对策建议。
栾信杰[8]2002年在《依据世贸组织规则解决保障措施争端——从阿根廷与智利桃制品保障措施争端谈起》文中提出通过阐述阿根廷对智利桃制品保障措施争端,说明依据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和程序来应对国外保障措施则更规范。我国作为世贸组织的新成员,掌握世贸组织有关规则,利用其争端解决机构、《保障措施协议》和《中国加入世贸组织议定书》来抵制国外对我出口产品歧视性地适用保障措施,具有重要的意义。
阮振宇, 杨欢[9]2000年在《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及其适用情况的法律分析》文中研究表明关贸总协定第19条保障措施本应在世贸组织多边贸易体制中发挥独特的“安全阀”作用,但近年来,保障措施失去了实际适用的势头,反倾销措施则被频繁使用,大有取代之势。本文从保障措施的价值、功能入手,对这两个制度进行比较,探求反倾销取代保障措施的内在原因,并对如何鼓励保障措施的适用,遏制反倾销的滥用提出建议。
秦剑军[10]2008年在《知识经济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研究》文中认为跨入21世纪,知识经济作为一种全新的经济形态正在悄然兴起。这场无声的革命孕育着人类社会发展的一次伟大进步。随着新技术革命的迅速发展和知识经济的来临,世界各国对人才的需求,无论在数量上还是质量上都更为紧迫,高素质和高技术人才短缺严重。由于人才资源的快速增长是经济迅速增长的最直接、最重要的推动力量,不少国家在走向现代化的道路上,都选择了人才资源先导模式,即在人才资源积累与经济追赶的相互关系中,人才资源的追赶先于经济的追赶。这是现代化建设带有普遍性的规律。这一规律表明,一个国家经济要发展,社会要进步。就必须大力开发人才资源,实行人才资源开发先行策略。21世纪头20年,是我国可以大有作为的重要战略机遇期。抓住机遇,加快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事业,关键在人才。新中国成立以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人才队伍建设取得了显着成绩。但从总体上看,我国人才总量相对不足,结构不够合理,创新能力亟待提高,人才队伍现状同新形势、新任务的要求还不相适应。所以,在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中,必须从全局和战略的高度,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和历史使命感,把实施人才强国战略作为党和国家一项重大而紧迫的任务切实抓紧抓好,努力造就数以亿计的高素质劳动者、数以千万计的专门人才和一大批拔尖创新人才,建设规模宏大、结构合理、素质较高的人才队伍,充分发挥各类人才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大力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和综合国力,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提供重要保证。本文以知识经济的兴起为切入点,深入探讨当代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进程中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必然性,进一步论证科学发展观对我国人才工作的重大指导意义,通过对我国现阶段人才状况和发展特点的理性分析,借鉴发达国家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经验,提出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思路,并着重探索如何实现我国人才工作的体制和机制创新,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提供对策研究。具体而言,本文主要从七个方面展开探讨:第一部分论述了中国特色的科学人才观产生的深厚理论基础。我国历史上一些思想家和政治家积累了丰富的人才工作实践经验,形成了较系统的用人思想体系,为科学人才观的创立提供了历史来源。马克思主义人才理论是中国特色的科学人才观产生的直接理论来源。当代西方人力资本理论特别强调人力投资在现代经济增长中的作用,从现代社会生产发展的客观现实出发,从新的角度探讨了经济增长的动力和源泉,为中国特色的科学人才观的创立提供了可能的借鉴。第二部分阐述了知识经济的特点及其对我国人才培养与发展的挑战。由于知识概念在知识经济条件下不断延伸,创造知识、传播知识的人才成为知识经济时代的宠儿,对我们的人才观产生了决定性影响。知识经济对我国的人才培养模式提出了严峻挑战,迫使我们适应其发展需求,抓紧培养创新型、复合型、合作型人才。第叁部分论述了发达国家和新兴国家人才强国战略实践及其对我们的启示。美国、日本、德国作为世界上最发达的国家,它们成功实现经济腾飞的奥秘在于实施了正确的人才战略。以色列、韩国和新加坡虽然自然资源贫乏,基础薄弱,却注重发展教育和人才开发,从而积累了较高的人才资本存量,迅速加入到发达国家的行列。它们的成功实践启示我们,只有重视教育和人才的民族,才是把握自己未来的民族,才能挺立于世界民族之林。第四部分通过对建国以来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实践进行历史透视,强调必须认真总结我国人才工作的宝贵经验,纠正人才工作的过失,吸取其深刻教训。通过战略、人才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概念的阐释,提出人才强国战略的目标、重点、基本要求、主要任务和现实意义。第五部分提出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指导思想和组织保障。通过对历史和现实的分析,认真领会党和国家几代领导人关于人才工作的科学论述,论证新时期坚持党管人才原则的必要性。强调大力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必须以邓小平理论、“叁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坚持以人为本,紧紧围绕发展这个主题,调动海内外一切积极因素,为实现人才强国的战略目标而努力奋斗。第六部分通过对当前我国实施人才强国战略过程中的不利因素进行分析,提出中国特色的科学人才观,即以人为本、人才资源是第一资源、人人都可成才的人才观。顺应知识经济发展潮流,树立人才投入优先、人才资源开发与保护、人才资源配置市场化、人才资源管理法治化和人才竞争国际化的新理念,进而提出实施人才强国战略的总体思路。第七部分对知识经济时代我国人才强国战略的机制变革与创新进行探讨。从人才成长和发展的规律出发,强调实施人才强国战略,关键在于完善和创新人才工作体制和机制。提出建立健全人才培育机制、人才选拔任用机制、人才激励机制、人才安全保障机制,完善人才市场体系,引导人才合理流动,积极吸引和使用海外人才和留学人才,着力营造有利于优秀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开创人才辈出、人尽其才的新局面。
参考文献:
[1]. 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非歧视性问题研究[D]. 杜淑荣. 湖南大学. 2007
[2]. 世界贸易组织保障措施法律问题研究[D]. 杜淑荣. 湖南大学. 2007
[3]. 如何利用世贸组织规则解决保障措施争端——从阿根廷与智利桃制品保障措施争端谈起[J]. 栾信杰. 外国经济与管理. 2002
[4]. 世贸组织保障机制研究[D]. 秦文. 中国政法大学. 2003
[5]. 世贸组织保障措施是新时期贸易保护的新手段[J]. 姚利民. 国际贸易问题. 2003
[6]. 依据WTO规则解决保障措施争端[J]. 栾信杰. 世界贸易组织动态与研究. 2002
[7]. 我囯促进中小型外贸企业发展及保障机制研究[D]. 王晓丹. 东北师范大学. 2016
[8]. 依据世贸组织规则解决保障措施争端——从阿根廷与智利桃制品保障措施争端谈起[J]. 栾信杰. 国际贸易问题. 2002
[9]. 世贸组织保障措施及其适用情况的法律分析[J]. 阮振宇, 杨欢. 国际贸易问题. 2000
[10]. 知识经济时代人才强国战略研究[D]. 秦剑军. 华中师范大学.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