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申请费,人民法院,当事人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论文文献综述
辽信[1](2015)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问答》一文中研究指出问: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哪些诉讼费用?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应当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诉讼费用包括:一、案件受理费;二、申请费;叁、证人、鉴定人、翻译人员、理算人员在人民法院指定日期出庭发生的交通费、住宿费、生活费和误工补贴。问:案件受理费和申请费分别按照什么标准交纳?答: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叁条、第十四条、第十五条、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本文来源于《共产党员》期刊2015年17期)
范敏英,魏炳煌[2](2014)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亟待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畅通了诉讼渠道,降低了诉讼门槛,减轻了涉诉群众的经济负担。但在诉讼费用交纳和结算中亦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诉讼费用退费程序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另行制定退费具体办法的情况下,存在诉讼退费难的现象。预交诉讼费用的原告若胜诉,所交诉讼费(本文来源于《民主》期刊2014年12期)
何旺旺[3](2012)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如何才能“名正言顺”?》一文中研究指出从《民事诉法》(试行)到《民事诉讼法》,从《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1],再到《立法法》出台。当年的"另行制定或者规定"到现在依然没有变。然而就内容来看,它也算是"良法",但是到底程序正义重要?还是实体正义重要?抑或是两者兼有之?《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到底如何才能"名正言顺"?(本文来源于《知识经济》期刊2012年06期)
单其满[4](2011)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取代《人民法院诉讼收费办法》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诉讼费用交纳办法》本身还存在一定的问题。必须通过改革,避免因施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给基层法院工作带来的冲击,既要保障群众的诉讼权利,也要保证基层法院的正常运行,保证司法公正的实现。(本文来源于《中外企业家》期刊2011年10期)
徐璐[5](2010)在《场域视野中的立法——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制定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立法实践中普遍存在着这样一种现象:甫一制定出的法律就遭到质疑甚至普遍的批评。这不禁让人思考,难道立法者对这些不足和缺陷都视而不见吗?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究竟哪些因素影响了立法,进而决定了法律的样貌呢?场域理论提供了一种可能的途径,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制定过程为例,回到立法的场景中细致考察这些因素,我们或许能够更清楚地认识和评价立法。(本文来源于《河北法学》期刊2010年06期)
黄玉麟[6](2010)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运行现状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共十七大提出“深化司法体制改革”方针之后,我国新一轮司法改革正式拉开序幕,而由中央政法委员会出台的《司法改革意见》,则是新一轮司法改革的总方案,我国一向是以制度改革推动体制改革,诉讼费用制度在司法体制中尤为重要,也是普通百姓最为关注的制度之一,我国有不少学者在诉讼费用研究领域进行了卓有成效的探索,对完善我国诉讼费用制度的构建发挥了重要作用,间接促成了《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交纳办法》)的出台并于2007年正式施行,距今已经叁年,《交纳办法》在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问题,有些是当时在制度构建过程中忽略的,有些是新的诉讼费用制度运行过程中新出现的,本文主要采取实证研究方法,通过对湖南西部某基层法院进行实证考察,来探讨如何解决这些不足之处以完善诉讼费用制度。文章结构主要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交纳办法》在实践中起到的积极性影响。学界对于新的诉讼费用制度实施后法院可能起到的积极性影响做了很多理论分析,而笔者通过分析《交纳办法》在被考察地区法院运行状况中所表现的积极性影响,肯定《交纳办法》的进步性。第二部分,《交纳办法》施行以后,法院真正遇到的问题在于:《交纳办法》本身导致法院运行出现的问题;当事人退费程序有待完善;该地区当事人司法救助依然困难;当事人司法救济的成本依然偏高。第叁部分,笔者对导致以上问题出现的成因进行了分析:《交纳办法》制定主体不适格,法院经费问题严重,诉讼费用周边制度的建设未跟上。第四部分,针对《交纳办法》在法院运行过程中出现的主要问题,笔者首先提出了完善《交纳办法》的建议:由有权立法主体进行立法;科学界定诉讼费用构成;简化诉讼费用的退费程序。其次,提出促进《交纳办法》有效运行的建议:加强法院经费监督管理;健全法院经费管理和监督体制;尽快解决两庭建设欠费问题;加强司法能动性与民族习惯法的结合;规制当事人滥用诉权的行为;完善诉讼费用周边制度的建设。(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10-04-30)
钟慧钊[7](2010)在《司法的产品性质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情况——一个法经济学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务院制定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已经满两年之多,是国家司法改革中的一大突破,但是学界并没有运用相关的全国性统计数据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效果进行分析的讨论,更没有通过总体数据分析来发现《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出现的问题。要反映实施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和困局,并就此提出相应的完善制度之建议,必须先运用经济学的公共产品理论对司法进行经济学产品性质的分析并采取数据分析的方法利用国家统计年鉴内的诉讼案件数据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两年后的法院案件量情况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法治论坛》期刊2010年01期)
郭正喜[8](2009)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运行实证考察》一文中研究指出2006年12月31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由国务院公布并于2007年4月1日起施行,该办法至今已运行将近叁年的时间。该办法的运行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老百姓“打不起官司”的难题,保障了当事人裁判请求权的实现,但因该办法的制定主体系国务院,其合法性遭到质疑,且其内容存在一定的自身缺陷以及社会体制原因导致实施困境,而诉讼费用制度作为民事诉讼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人民群众诉权的实现,关系到社会的公平、司法的公正,同时也关系到法院的正常运转,法官的福利待遇等。因此,关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实施情况,分析研究其中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办法和思路,对诉讼费用制度的完善和司法体制的改革具有较大的理论价值和实践价值。本文通过考察湖南湘中东北部某经济发达地区的基层法院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近叁年来的运行实证,分析了新的诉讼费用制度的创新与缺陷,探讨了如何完善新的诉讼费用制度,进而为我国诉讼费用制度及司法体制的改革与完善提供一些基本的实证依据。(本文来源于《湘潭大学》期刊2009-10-01)
李纯光[9](2009)在《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的调查与思考——以湘西某基层法院为研究对象》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出台是诉讼费用制度在立法上的重大突破,该办法已实行了近两年时间。可以说,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出台,对于作为我国司法最主要部分的基层法院冲击最大。在考虑制度的改革时,不能片面地选择国家和法院的角度而忽视当事人的角度,若利用者不能有效地使用该制度,那么该制度就会被虚置起来。总体而言,诉讼费用制度仍将朝着良好的局面前进。(本文来源于《长沙大学学报》期刊2009年04期)
徐雁[10](2009)在《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的法经济学思考——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大幅度降低了与普通民众生活密切相关的案件的诉讼费征收标准,对解决老百姓打官司难问题、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有极其重要的意义。然而,任何制度都不可能尽善尽美。该规定可能因为缺乏必要的配套措施而对我国现阶段的司法资源结构的均衡带来各种不利影响,使这一被誉为民本思想在司法领域完美体现的制度的功能难以得到实现。文章运用法经济学理论分析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的必然性,并就具体配套措施的构建提出若干设想。(本文来源于《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期刊2009年06期)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国务院《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实施以来,进一步规范了诉讼费用的交纳和管理,畅通了诉讼渠道,降低了诉讼门槛,减轻了涉诉群众的经济负担。但在诉讼费用交纳和结算中亦出现了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诉讼费用退费程序规定过于原则化,在国务院财政部门、最高人民法院尚未另行制定退费具体办法的情况下,存在诉讼退费难的现象。预交诉讼费用的原告若胜诉,所交诉讼费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论文参考文献
[1].辽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问答[J].共产党员.2015
[2].范敏英,魏炳煌.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亟待完善[J].民主.2014
[3].何旺旺.《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如何才能“名正言顺”?[J].知识经济.2012
[4].单其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评析[J].中外企业家.2011
[5].徐璐.场域视野中的立法——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制定为例[J].河北法学.2010
[6].黄玉麟.《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运行现状之分析[D].湘潭大学.2010
[7].钟慧钊.司法的产品性质及《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情况——一个法经济学视角[J].法治论坛.2010
[8].郭正喜.《诉讼费用交纳办法》运行实证考察[D].湘潭大学.2009
[9].李纯光.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实施后的调查与思考——以湘西某基层法院为研究对象[J].长沙大学学报.2009
[10].徐雁.诉讼费用制度改革的法经济学思考——以《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为切入点[J].中共福建省委党校学报.20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