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研究

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研究

天水市公安局麦积分局甘肃天水741000

摘要:以往过程中,由于社会各界存在错误的经营理念,只是关注经济的增长,而忽略了对环境的保护,使得我国经济迅猛增增长的同时,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虽然,近年来,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升,逐渐改变了经营理念,从而对环境保护产生了更高的重视,且在国家层面,针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出诸多相关法律制度,通过这些制度的应用,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我国环境破坏情况。但深入研究后发现,其中依然具有很多缺陷,使其在实际当中无法发挥出最大作用。加之,企业经营时,若要对环境进行保护,或者是加强对环境治理,则需要投入一定资金,从而增加企业的运营成本,使得企业缺乏环境保护的主动性。所以,当前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国家政府逐渐对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产生了更高的重视程度。

A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迅猛的城市之一,一直对环境保护具有较高的重视程度,并根据国家相关要求,开展了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以加强对环境进行保护。但实际上,受到我国整个法治环境的影响,导致A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当中依然存在一定问题。基于此,本文以A市为研究对象,从内涵、主要范围、特征、原则与重要性等角度出发,对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进行了简单介绍,并以此为基础,挖掘出该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最后,根据这些问题,提出具有针对性的改善对策,以加强A市环境保护执法力度。

关键词: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执法问题

前言:我国经济发展的过程中,一直采用粗放式的发展模式,虽然该模式的应用,极大程度上推动了我国经济的增长,但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不仅对人们的日常生活造成一定干扰,而且还不利于我国市场经济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当前,为了更好地对环境进行保护,社会各界赋予了政府部门环境管理的权利,以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力度。这一背景下,国家颁布了很多与此相关的法律规定,以加强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使得我国环境破坏现象得以改善。但在人们日常的生活当中,经常可以通过新闻媒体的渠道,看到企业对环境破坏的现象,如合铜黄高速庐江段交通事故柴油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沪渝高速顺安服务区交通事故盐酸泄漏次生环境污染事件等,这些事件的出现,均表明我国在环境保护方面存在缺陷。深入分析后可知,造成上述这些事件出现的主要原因就是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存在问题。因此,对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问题与对策进行研究具有重要意义,一方面,能够进一步丰富我国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的研究内容,以形成更加完善的理论体系,从而为我国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更好的开展提供良好的理论支持;另一方面,本次研究以A市为研究对象,通过对其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中存在问题的分析,进而提出相应的改善意见,使A市更好的开展环境保护性质执法工作。同时,我国其他地区或多或少地存在与A市相同的问题,因而也可以对本文研究提供一定借鉴,以改善我国整个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环境。

一、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简介

(一)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内涵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简称为环境执法,指的是相关部门根据相关规定的要求,利用相应的方式,以环境保护为目标,开展的一系列与环境保护相关的执法活动,这项工作当中,很多内容都存在强制性的特点,如社会监督、行政罚款等,通过这些活动的开展,加强对企业经营活动的监督,以使企业经营过程中,减少对环境的破坏程度,从而打造出良好的自然环境。从本质的角度来说,可以将环境行政执法划分成两个方面:(1)一般性环境行政执法,是最为常见的一种执法监督手段,可以对所有环境保护或破坏事件进行管理;(2)准司法性环境行政执法,即以相关法规为准则,采用相应的法律方式,解决环境所引发的纠纷,如多方面调解,司法上的仲裁等[1]。而本次研究中,由于文章篇幅有限,只是选择了一般性环境行政执法为研究对象。

(二)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的主要范围

对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来说,从不同层面出发,可以将其划分为不同的执法范围。(1)从性质的角度来说,可以将其划分成以下几种类型:环境污染执法,即人类社会发展的过程中,不能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过度向自然排放污染物,导致环境质量不断下降,从而对社会发展,以及人类的正常生存带来一定干扰。在环境法内,通常根据人类生活对环境的需求情况,制定出相应的评估标准[2]。所以,从法律的层面而言,还可以对环境污染进行深层次的解读,即各项社会活动开展时,向环境中排放大量的污染物,使得环境内污染物的含量超过相关规定标准。环境破坏,较之于环境污染来说,环境破坏更加严重,指的是一定范围内,环境要素不断的流失,导致质量严重下降,从而导致各种自然灾害的出现,如沙尘暴、沙漠化等。

(2)从职能的角度来说,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一是环境污染治理的部门,如海事局、港务部等,这些机构可以根据相关法规的要求,监督社会中的环境污染问题,或对相关机构与个人进行相应处罚。二是环境保护部门,如各地区土地部门、水利部门等。三是综合部门,如海关、工商等,其具备所有与环境相关的监管权力[3]。对于不同机构来说,只能使用自身所具备的权力,无法执行其他机构的权力。

(3)从方法的角度来说,可以将其分为以下几种类型:环境行政许可,即社会相关组织结构以法律规定为基础,结合社会各界对环境保护的要求,制定出各个行业在环境方面的准入标准,从而对申请企业进行审核,若企业达到这些标准,而予以批准;若不符合标准,则不予以批准;环境行政决定,相关部门根据企业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的破坏,以及在环境保护中做出的贡献,做出的准确评估;环境行政监督,指的是相关部门对企业经营进行监督,以确保其是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其是否按照判决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做出整改;环境行政处罚,即企业经营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一定污染或破坏,相关部门针对相关法规的要求,对其做出资金或行政方面的处罚[4]。

(三)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的特征

对于环境保护行政执法来说,通常具备以下几个方面的特征:(1)单方性。即执法部门根据法规的要求,选择相应的执法手段,并不需要通过企业或个人的同意。(2)多部门共同参与。对于环境行政执法来说,包含很多想内容,如土壤的保护,水资源的保护,空气保护等,所以在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不仅要某一个部门参与近年来,而且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通过各部门之间的配合,才会使整个环境执法互动有序开展。同时在上述范围分析内也表明,环境行政保护时,也包括了很多政府部门[5]。(3)多样性。相关部门开展环境行政执法工作时,可以采取多种执法方式,如制定出行政执法的标准,确定行政执法权力,制定与环境有关的企业经营许可标准,对企业经营中产生的环境问题进行处置,拟定环境行政协议,对企业环境污染或破坏问题进行惩罚,引导企业正常开展环境保护工作等,通过这些方法的应用,改善当前我国环境破坏问题。(4)超前性。指的是相关部门对环境问题监督时,并不是问题出现之后,才进行相应的处理,而是在问题出现前,就利用以往的经验,结合当前环境的实际情况,做出超前的判定,并针对判定出来的结果,制定出相应的应对措施,以避免环境问题的出现。

二、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原则与必要性

(一)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的原则

相关部门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时,应遵循以下几项原则:(1)合法性。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时,相关部门应严格遵守我国法律当中的规章制度,不能按照自己的意愿,随意确定执法内容,选择执法手段,才会确保制定出来的结果具有法律效应,受到法律的保护[6]。(2)合理性。行政执法的过程中,不仅需要严格遵守法律规定,而且还要根据实际情况,结合事件对社会、环境等造成危害的大小,做出做合理的评判,并确定出相应程度的裁决。(3)高效性。环境执法时,应制定出简短的执法流程,确定科学的执法内容,使得整个执法过程中,所投入的人员与成本最低,所耗费的时间最少,以使环境执法创造出更大的社会与环境效益。(4)公平性。环境执法时,应对所有个人与企业同等对待,不能因为企业归国家所有,或者是具有特殊性质,而放宽对其评价标准,若不符合这一原则,则会导致环境执法无法体现出最大作用。

(二)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的重要性

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的开展,对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具体来说,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1)环境管理的重要方式。近年来,在我国经济增长的过程中,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从而对人类生存造成一定干扰。这一背景下,社会各界逐渐加强了对环境的保护,而想要达到这一目的,要开展良好的环境管理工作,其中包括很多方式,如社会宣传、科学技术以及法律制度等。而在环境管理当中,行政执法作为最主要的一项内容,由于其具备较强的为强制性,能够有效提升环境管理质量,从而更好地对环境进行保护[7]。(2)保护群众环境权益的主要手段。通过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能够加强对企事业单位的监管力度,降低社会当中不符合规定的排污现象,从而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使得群众可以生活在更加优质的环境当中。同时,社会当中出现群众环境权益侵害问题后,群众还可以利用法律的手段,让相关企业立即停止对环境破坏,并获得相应赔偿。(3)促进环境、经济、社会和谐发展。目前,在我国经济迅猛增长的同时,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不利于我国经济的可持续发展。而通过环保执法工作的开展,则可以改善这一现象,使得社会稳定发展的同时,加强对环境的保护力度,从而促进三者和谐发展。(4)加快我国环境法制建设。想要提升环境保护力度,不仅要通过技术手段进行检测,利用经济手段进行制裁,而且还要利用法律对整个工作进行约束与激励。所以,我国环境法制工作的开展,能够加快环境法制建设步伐。

三、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过程中存在的普遍问题——以A市为例

(一)执法权不合理

目前,A市为了更好地开展环境执法工作,在环保局管辖下,设置了专业的组织机构,由该部门专门负责完成环境执法工作,通过这一组织机构的建设,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环境监督力度,从而加强了对环境的保护。但从该组织执法权的角度来说,依然存在一些问题,如执法权并不合理,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两个方面:一方面,对于该组织来说,只是环保局下属单位,只是根据环保局的委托,展开相应的监督工作,并在发现问题之后,将其提交给环保局,由环保局执行具体惩处工作。也就是说,该组织并不具备惩罚的权力,当其发现企业对环境造成破坏之后,不能立即将其终止,并没收相关设备,责令其立即整治等,使得环境破坏活动依然存在[8]。由于这一不良行为得不到及时制止,很容易使事态扩大,从而为自然环境、人类的生命健康造成严重干扰。另一方面,在现有规定当中指出,企业经营过程中,严重破坏了自然环境,应对其进行严重惩处,但何种情况可以视为“严重”,则未详细说明,导致该部门工作时,很难判定出环境破坏是否严重,进而为该组织带来较高的风险。若其未严格执法,就会被判定为失职,并追究相关责任;若其严格执法,由于判定内容较为模糊,很容易引发矛盾,当矛盾事态扩大之后,也会受到相关部门的责罚。

(二)执法力度较低

深入对A市环境执法进行调查可以发现,其中依然存在执法力度较低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1)人才数量。近年来,随着我国社会各界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使得A市加强了对环境执法人员的聘用力度,从而打造出一支300余名的执法队伍,通过这一队伍的努力,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当地环境保护结果。但A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迅猛的地区,存在很多家企业,据相关部门统计,当地共有企业上万家,也就是说,平均每名执法人员需要对30多家企业进行监管,工作量非常的庞大,很难有效行使自己的权利,无法第一时间发现社会当中出现的环境问题。

(2)技术手段。近年来,随着人们环境保护意识的不断提升,加之科学技术的不断更新与完善,使得社会当中出现了越来越多先进的环保设备,这些设备的出现,有效提升了环境执法的工作效率[9]。但对于A市来说,由于资金上的不足,使得其对先进设备的采购力度不是很大,只是采购了一些价格想对较低的设备,虽然这些设备的应用,可以在一定程度上提升环境执法的效率,但提升效果有限,同时,对于这些先进设备来说,还需要相应的技术能力给予支持,但对于部分执法人员来说,由于文化学历较低,无法准确对这些设备进行应用,使得这些设备无法发挥出最大作用。

(3)人员素质。作为环境执法的实际操作者,执法人员直接关系到整个执法的最终效果。虽然A市已经打造出了一直执法队伍,但深入对这些人员进行分析可以发现,总体素质并不是很高。对于现有执法人员来说,大多数人员的学历只有高中水平,只有少部分人员的学历在大学及以上,由于这些人员文化水平较低,使得其对环境保护相关法规的了解并不是很深刻,经常出现一些违规操作的问题。此外,虽然还有一部分人员文化水平较高,但思想道德品质存在问题,经常为了减少自己的工作量,或者是为了谋取更多利益,而不按照相关规定进行执法,使得执法效果较差[10]。

(三)执法环境混乱

目前,A市开展环境执法的过程中,还存在执法环境混乱的问题,具体来说,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1)阻拦执法的时间经常出现。相关组织开展环境执法工作时,由于其权利并不是很高,且执法方式不多,导致其执法的过程中,经常受到企业当中的阻拦。首先,执法人员进入企业检查时,门卫经常受到领导的命令,对执法人员进行拦截,即便执法人员具有相关检查凭证,也会利用各种借口拖延时间,为企业争取更多的处理时间[11]。而对于违法行为来说,大多数是瞬间出现的,若门卫过度的拦截,则会导致执法人员无法第一时间掌握违法信息,从而影响执法效果。其次,部分企业为了阻止环境执法工作的开展,会在执法人员检查时,对其进行辱骂,派遣员工对其进行围堵等,这样不仅干扰了环境执法的进行,而且还威胁到执法人员的人身安全。(2)人际关系干扰。企业经营过程中,经常会和政府以及社会各个组织机构进行接触,从而形成一定的关系链。受到这一现象的影响,使得一家企业被查处之后,经常通过这一关系网,各处说情,使得相关部门执法时,经常不能按照相关规定的要求,对涉事企业进行惩处,影响了环境执法的法律效果。(3)职权不明确。对于环境执法来说,涉及很多内容,因而需要多个部门共同参与。但实际当中,各部门均有各自的本职工作,若参加到环境执法当中,不仅需要增加运营成本,而且还会投入更多的人力资源。因此,大多数部门只是开展与自身本职工作相关的环境执法工作,而其他工作,或者是涉及多个领域的环境执法工作,则会利用各种借口推脱,导致一些领域缺乏专业人员进行监管[12]。

四、优化环境保护中行政执法的对策

(一)明确执法权

为了提升A市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力度,必须要明确执法权。具体来说,可以从以下两个方面着手:首先,国家相关部门应加强对现有法律制度的分析,从中寻找出优良的内容以及存在缺陷的内容,对于良好的内容来说,可以继续进行应用,而对于存在缺陷的内容,则要针对其具体内容,适当的进行优化与完善,以使其在实际当中发挥出更大的作用[13]。其次,国际相关部门还应积极主动参与国内外与环境执法相关的会议,通过这些会议的参与,不仅能够掌握世界上先进的理论知识,而且还可以拉近与西方大陆法系国家之间的距离,并通过向这些国家的学习,结合我国环境法治实际情况,制定出适合我国的法律制度。具体来说,一方面,国家相关部门应进一步加强环境执法的重视程度,并针对这一工作的开展,在法律法规当中,明确出具体的执行部门,并赋予其监督、惩罚以及突发事件应对的权利,以确保环境执法的及时性,能够第一时间制止环境破坏行为。另一方面,在相关部门还要从对环境的破坏程度,对人类健康影响状况等角度着手,详细介绍“严重破坏”的标准,从而为执法人员提供良好的指引,确保其执法过程中有法可依[14]。同时,制定出完善的法律制度之后,还要加强对其进行宣传,以使每一个执法人员都能够对其具有深刻的了解,确保其在具体工作当中,严格遵守其中的内容。

(二)提升执法力度

通过上述分析可以发现,A市环境执法中依然存在执法力度较低的问题。所以,想要进一步提升环境执法的质量,必须要提升执法力度,具体来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首先,针对当地执法人员数量较少,综合素质普遍较低的问题,应加强对执法人员队伍的打造。一方面,A市相关部门聘请环境执法人员时,应制定出更加严格的聘用标准,不仅包括文化学历水平,而且还要涉及环境保护,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相关知识。另一方面,还要对应聘人员的思想道德素质进行考核,只有那些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具备健康人生观与价值观的人员才可以聘用。在招聘时,不仅需要直接从社会当中招聘,而且还要与各大高校进行合作,定期将对执法人员的需求提交给高校相关法律专业,高校法律专业根据相关部门提出的要求,定向为其培养人才,从而不断扩大执法人员队伍规模,提高执法人员的综合素质[15]。此外,对于现有让执法人员来说,应加强培训力度,通过培训的方式,传递给为执法人员世界上先进的环境执法理念,从而提升其工作质量与效率。其次,当地政府部门还要加强对环境执法相关科学技术的重视程度,并从财政支出当中,拿出更多的资金用于环境执法相关设备的采购,以提升整个工作的科技水平。

(三)构建良好的执法环境

为了提升A市环境执法结果,应构建出良好的执法环境。一方面,应加强对涉事企业的惩罚力度,若环境执法人员工作时,企业单位对其行为进行过度干扰,不论企业是否对环境造成破坏,或者是对环境破坏情况的严重性,都按照最严重的方案处理。通过严格的惩罚,加强对企业进行约束,使其能够积极主动对执法人员进行配合。另一方面,要加强对环境执法的监督力度,通过监督的手段,避免人际关系对环境执法工作的干扰,如环境执法时,邀请相关媒体机构,或者是从群众中选择几名代表,对整个执法过程进行监督等[16]。此外,还要明确各个部门在环境执法中所承担的义务,以及所具备的权利,使得义务与权利覆盖到所有与环境保护相关的工作当中,从而确保环境执法不留死角,任何一个领域都有相关部门负责。

结论:综上所述,A市作为我国经济发展较为迅猛的城市之一,在经济增长的同时,对环境造成了严重破坏。虽然近几年随着人们生活理念的不断改变,逐渐加强了对环境保护的重视程度,并开展了大量环境保护行政执法工作,取得了不错效果,在一定程度上改善了环境破坏问题。但深入研究后可以发现,受到环境、制度、人员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导致环境执法当中依然存在很多有问题,如执法权不合理,执法力度较低,执法环境混乱等,导致环境破坏事件依然存在。因此,A市想要进一步提高环境执法的质量与效果,必须要明确执法权,增加执法的有效性;提升执法力度,加强对环境破坏的监管;构建良好的执法环境,科学、有效的对环境执法进行引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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