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环境,损害赔偿,海洋,建议,事故。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论文文献综述
王玮[1](2019)在《浙江有了公益诉讼特大案件认定标准》一文中研究指出浙江省人民检察院近日出台《关于公益诉讼重特大案件标准的试行规定》(以下简称《规定》)。今后,发生较大以上突发环境事件;发生环境污染、生态破坏事件,造成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的;向行政机关发出诉前检察建议取得成效;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依法追究侵权责(本文来源于《中国环境报》期刊2019-07-05)
陈嫚莉[2](2018)在《陕西省水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分析与预测》一文中研究指出以影子工程法和影子价格法为基础,建立了陕西省环境总成本以及水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计算模型,通过模型计算出陕西省水环境污染的环境成本以及水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出2008—2012年陕西省的水环境污染损失值,分别为206.63,217.89,230.71,238.09,258.09亿元。计算结果表明,水环境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损失最大,2008—2012年间,陕西省水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呈缓慢上升的趋势。根据2008—2012年间的水污染经济损失,预测出了2015—2024年陕西省的水污染经济损失。(本文来源于《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期刊2018年11期)
黄雨生[3](2016)在《基于北京和上海的超大城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核算及其影响因素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2015年,环保部重启绿色GDP的研究,使得环境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的重视,而核算作为绿色GDP研究的重要组成部分更是需要急切解决的问题之一。通过对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核算可以让人们直观的认识和了解现阶段城市环境保护工作情况以及对解决环境污染问题先后次序提供了理论依据。分析环境污染影响因素,通过限制或支持这些因素,可以有效的解决环境污染问题。本文首先建立了基于宏观统计数据的北京市和上海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核算体系,通过采用人力资本法、疾病成本法、市场价值法、恢复费用法以及防护费用法,计算了2000-2013年北京市和上海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量,分析了2000-2013年北京市和上海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基本情况。其次,本文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模型,对北京市和上海市环境污染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本文主要得到以下两方面的结论:(1)核算了2000-2013年北京市和上海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基本情况。分别从环境污染经济总损失、人均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占GDP比重和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结构四个方面入手对北京市和上海市进行了分析。结果表明,北京市和上海市环境污染经济总损失在2000-2013年间分别增加了2.36倍和1.97倍。北京市人均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在2000-2013年间增加了52.06%,而上海市人均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在2000-2012年间下降了13.23%,在2013年骤增到2506.02元/人。从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结构来看,北京市的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由大气和水污染经济损失为主转变为由大气污染经济损失为主,由环境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经济损失为主转向以环境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经济损失为主。上海市的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由水污染经济损失为主转变为水和大气污染经济损失为主,由环境污染造成的工农业生产经济损失为主转向以环境污染造成的工农业生产和人体健康经济损失为主。(2)基于灰色关联分析模型,对2000-2013年北京市和上海市环境污染影响因素进行了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能源消耗量(北京:0.9980上海:0.8703)、万元GDP能耗(北京:0.9786上海:0.8138)、人口(北京:0.8127上海:0.8103)外商直接投资(北京:0.8242上海:0.7390)是影响北京市和上海市环境污染好转的共同的主要影响因素。第二产业比重(北京:0.7508上海:0.5863)、是影响北京市环境污染好转的主要影响因素不是影响上海市环境污染好转的主要影响因素。环境保护投资(北京:0.6785上海:0.6611)、第叁产业比重(北京:0.6689上海:0.5937)地区生产总值(北京:0.6050上海:0.6566)、城市化水平(北京:0.6207上海:0.6693)、研究与发展(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北京:0.5879上海:0.5746)均不是影响北京市和上海市环境污染好转的主要影响因素。(本文来源于《兰州大学》期刊2016-05-01)
杨帆[4](2015)在《海洋环境污染中纯经济损失问题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中国近海常见的重要环境灾害之一,海洋溢油事故在过去几十年中未曾停歇。而我国海洋环境污染损害赔偿制度尚不完善,对纯经济损失问题的规定更是模糊不清,司法实践混乱无序,纯经济损失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很难得到维护。在这种背景下完善纯经济损失相关制度成了我国海商法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29期)
朱凌佳,马秋萍[5](2015)在《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中纯经济损失赔偿法律问题探析——以海洋油污损害赔偿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海洋环境污染损害影响面大,持续时间长,海洋生态环境与资源恢复原有状态过程缓慢,造成的纯经济损失涉及面也较普通环境侵权损害更广,一定范围内对其予以赔偿符合法律正义,有利于社会和谐稳定,也符合国际潮流趋势。我国应充分借鉴船舶油污损害赔偿公约体系和国外的立法和赔偿实践,结合已有的纯经济损失赔偿司法经验,完善海洋油污损害中纯经济损失的赔偿制度。(本文来源于《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期刊2015年04期)
倪殷建[6](2015)在《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及污水处理效率的实证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能源消耗加剧、环境污染日渐严重的背景下,从水污染入手,通过对2003—2012年江苏省工业污水排放导致环境污染的经济损失定量分析以及工业污水处理效率的实证研究发现,提高污水处理技术水平和投入可以有效减少环境经济损失,促进江苏省经济和环境的协调发展。(本文来源于《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期刊2015年06期)
王颖[7](2014)在《我国海洋环境污染中的纯经济损失应然性保护》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从我国现有法律框架入手,结合域外法律及国际公约的相关规定,对于建构我国海洋环境污染中纯经济损失的规定,保护我国的海洋环境,规范海洋经营者的盈利性行为,维护良好的海洋经济秩序具有重大的法律意义和深远的现实意义。文章运用了文献研究、调查走访、比较分析、个案研究等研究方法,全面掌握纯经济损失及其相关领域的研究成果,及时了解海洋环境污染中纯经济损失的现状,掌握第一手资料,并对资料进行综合分析、比较归纳,在此基础之上进一步比较域外相关国内法律和国际公约、协定在此问题上的规定,从而得出我国对纯经济损失应当采取的立场和观点。文章选定与纯经济损失相关的典型案例进行剖析,准确掌握我国海事司法实践中对油污损害中纯经济损失的审判结果,并在前期研究成果的基础上,对相关案例进行分析,据此提出未来我国对于纯经济损失的法律建构。文章首先通过叁个真实的案例来阐述不同法律体系对纯经济损失赔偿范围的不同规定,从而可以了解到纯经济损失赔偿过程中出现的相关问题,针对我国相关法律引入相关制度的重要性;第二部分,通过比较分析域外对纯经济损失相关法律规定,提出我国建立相关制度的必要性;最后,由于建立制度的紧迫性必要性,提出我国对于海洋环境污染中的纯经济损失应当持有的观点和立场以及未来的法律建构,以期对海事司法实践有所裨益。(本文来源于《天津师范大学》期刊2014-10-25)
王伟,周其文[8](2014)在《基于直接市场法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直接市场法是运用估算对象的市场价格计算经济损失的估算方法,该方法客观、直接、争议小,是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过程中的首选方法。通过直接或间接运用直接市场法估算农业环境污染事故造成的各种经济损失,能够较为准确、真实地反映各项损失的经济价值,有利于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的科学、公平、及时、高效、妥善处理。(本文来源于《生态经济》期刊2014年01期)
聂英芝[9](2014)在《吉林省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简要介绍吉林省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估工作情况,从加快建立环境污染损失评估机制、企业环境污染责任保险制度、排污单位环境污染事故基金等方面,提出加快推进吉林省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估工作的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科技信息》期刊2014年01期)
聂英芝[10](2013)在《吉林省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吉林省典型环境污染事故案例的经济损失调查与直接经济损失、间接经济损失计算,探索建立适用于吉林省的污染修复与生态恢复费用评估方法,尝试对吉林省环境污染事故导致的后果进行定量化评估,分析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中国科技信息》期刊2013年24期)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以影子工程法和影子价格法为基础,建立了陕西省环境总成本以及水环境污染经济损失的计算模型,通过模型计算出陕西省水环境污染的环境成本以及水环境污染经济损失,估算出2008—2012年陕西省的水环境污染损失值,分别为206.63,217.89,230.71,238.09,258.09亿元。计算结果表明,水环境污染造成的人体健康损失最大,2008—2012年间,陕西省水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呈缓慢上升的趋势。根据2008—2012年间的水污染经济损失,预测出了2015—2024年陕西省的水污染经济损失。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环境污染经济损失论文参考文献
[1].王玮.浙江有了公益诉讼特大案件认定标准[N].中国环境报.2019
[2].陈嫚莉.陕西省水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分析与预测[J].环境保护与循环经济.2018
[3].黄雨生.基于北京和上海的超大城市环境污染经济损失核算及其影响因素分析[D].兰州大学.2016
[4].杨帆.海洋环境污染中纯经济损失问题研究[J].法制博览.2015
[5].朱凌佳,马秋萍.海洋环境污染损害中纯经济损失赔偿法律问题探析——以海洋油污损害赔偿为视角[J].浙江海洋学院学报(人文科学版).2015
[6].倪殷建.环境污染经济损失及污水处理效率的实证研究[J].重庆理工大学学报(自然科学).2015
[7].王颖.我国海洋环境污染中的纯经济损失应然性保护[D].天津师范大学.2014
[8].王伟,周其文.基于直接市场法的农业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估算研究[J].生态经济.2014
[9].聂英芝.吉林省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评估工作建议[J].中国科技信息.2014
[10].聂英芝.吉林省环境污染事故经济损失计算方法[J].中国科技信息.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