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环境侵权诉讼中污染行为和损害结果之间的关联性及其证明责任始终缺少统一的内涵认知和认定标准。对关联性证明责任的分析不应当一概而论,而应当根据关联性所依靠的证明方法进行类型化分析。由此引发的关联性证明标准梯度缺失、关联性与因果关系认定混淆和司法鉴定中证明责任轻重失衡等问题都是环境侵权诉讼中关于关联性证明的困境所在。为此,科学配置证明标准、划定相关概念边界、确保原被告在进行司法鉴定时的负担平衡是化解关联性证明责任问题的重要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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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田亦尧,刘英
关键词: 关联性,因果关系,证明责任,举证责任
来源: 法律适用 2019年24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工程科技Ⅰ辑
专业: 环境科学与资源利用,法理,法史,行政法及地方法制,民商法,诉讼法与司法制度
单位: 天津大学法学院,天津大学中国绿色发展研究院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青年项目“环境损害司法鉴定意见可采性问题研究”(17CFX038),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研究规划项目“环境邻避运动的风险治理机制问题研究”(TGFX16-004Q)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分类号: D920.5;D923;D922.68;D925.1
页码: 98-106
总页数: 9
文件大小: 773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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