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公安刑事执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公安机关,公安,法治,全面性,刑事诉讼,中心,法律文书。
公安刑事执法论文文献综述
高源,李瑾,李涛[1](2019)在《“公安刑事执法实训”课程设计思路探讨》一文中研究指出南京森林警察学院侦查学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中设置了"公安刑事执法实训"课程,其定位是综合性实践教学课程,集中训练时间两周,旨在培养提高学生刑事执法的综合素质和工作能力。公安刑事执法实训水平的高低,直接影响到学生实战能力的强弱。但是,认真审视过去类似课程的训练,发现某些方面不尽如人意。由此,确定"公安刑事执法实训"课程设计理念和思路,摈弃(本文来源于《森林公安》期刊2019年05期)
杨锦璈,贾晓千[2](2019)在《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结构化监督模式新探》一文中研究指出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组织,对其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水平直接决定了公安刑事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因此,不断加强派出所的执法监督极具现实意义。在以检察院为主导的外部监督模式不断变革创新的同时,强化以公安法制部门为主导、包括公安机关负责人监督、督察部门监督、公安纪检监察等在内的内部监督模式,构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结构化监督新模式,实现内外监督互补以产生监督效益的最大化。(本文来源于《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5期)
祁雁辉[3](2019)在《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视域下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水平之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以来,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是法学理论界及司法界长期关注的问题,它是基于我国现阶段司法现状所提出来的改革任务,对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意义重大。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主要是构建新型侦诉审关系,本着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原则优化司法职权配置,确立突出审判中心模式,防止冤假错案。在此背景下,公安机关的日常侦查活动必须坚持程序公正的理念,本文介绍了其主要内容及亟待解决的问题,并就如何继续推进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加快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水平进行了深入探讨。(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9期)
卞建林[4](2019)在《论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安执法规范化是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客观要求,是评价公安队伍建设与公安工作进步的重要标准之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关于深化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意见》标志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已经成为一项重要的依法治国方略。在此形势下,厘清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的内涵,审视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的发展,展望刑事执法规范化的目标,明确刑事执法规范化的重点,对加强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意义重大。公安执法规范化以严格、规范、公正、文明为内容,以刑事执法规范化为核心,是全面建设法治公安的切入点和落脚点。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的不断深化带动了刑事执法理念、刑事执法权力运行、刑事监督管理的转变。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的目标应当是践行程序法治、保障基本人权、尊重司法规律,重点包括落实证据裁判原则、完善侦查监督体制和保障犯罪嫌疑人辩护权。(本文来源于《东方法学》期刊2019年04期)
王艳平[5](2019)在《刑事法律文书制作在公安执法中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中,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因此,刑事法律文书的制作与公安执法工作密不可分,民警办理案件的每一个过程都必须制作相应的法律文书,才能顺利完成办案程序的各个环节,刑事法律文书以书面文字形式适用于刑事诉讼的全过程,在诉讼过程中既不能少,也不能替换,它是诉讼活动中普遍存在的重要工具。因此,公安刑事法律文书制作和规范的使用是实现刑事案件法治化的表现之一,也是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的重要体现,在执法规范化中具有重要的作用。(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06期)
贺小军[6](2018)在《从全面性到法治化:公安法制部门刑事执法监督机制改革省思》一文中研究指出长期以来,法制部门监督是公安机关刑事执法内部监督的重要组成部分。随着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的逐步深入,公安法制部门监督机制呈现出监督内容广泛化与监督方式网格化特征。此种全面性监督机制虽能在管理效果与办案效果初见成效,但也存在自我监督和重复监督现象较突出、形式化监督居多、监督全覆盖于法无据等问题。这套机制的形成既受到国家与社会对公安刑事执法质量提出新要求的影响,也与公安刑事执法改革的技术性保障条件渐趋成熟有关。然而,从整体上看,全面性监督机制运行过程容易引发监督全面性与办案经济性的悖论、过程监督与结果监督的效果不平衡及内部监督的有效性与有限性的张力等问题。从长远观之,公安法制部门的全面性监督应向法治化监督转变,即监督主体从混合式走向类型化,监督内容从整体性转向层级化,监督方式从密集型达致精细化。(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项金发[7](2018)在《新时代公安刑事执法理念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新时代公安刑事执法理念是公安民警对刑事执法指导思想、原则及执法要求所持有的信仰或信念。新时代公安刑事执法理念树立有助于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思想,践行执法为民和公安执法规范化建设。刑事执法理念存在惩罚犯罪与保障人权并重的理念不强、有罪推定、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理念尚未完全树立、全面依法收集证据理念有待提高、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有待加强等问题。新时代刑事执法理念应以人民为中心的执法理念为总引领,树立惩罚犯罪与尊重保障人权并重;无罪推定;以审判为中心并服务审判;依法全面收集证据;程序公正与实体公正并重;以情报信息为主导精确打击犯罪的理念。通过学习习近平新时代法治思想、进行执法理念教育、转变执法理念来培养和塑造新时代公安刑事执法理念。(本文来源于《江西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李娜,徐长亮,潘磊,董旭超[8](2018)在《刑事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机制探索》一文中研究指出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建设是北京市公安机关执法规范化建设的"品牌",已经形成"一站式办案、合成化作战、智能化管理、全流程监督"办案机制。新时期应坚持问题导向,进一步扩展办案中心的职能应用,构建与完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案件管理组""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涉案物品管理中心""执法办案管理中心+民警培训基地"等工作机制,并为适应刑事司法改革做更多的尝试。(本文来源于《北京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董振文,张乃赫[9](2018)在《论公安刑事执法活动中的人文思想》一文中研究指出"人文指人类社会的各种文化现象。"(《辞海》)人文思想的核心是什么?答案是"人",以人为本。当前,我国公安刑事执法活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人文素养缺失、人文精神缺席、人文关怀不够等问题,这不仅影响了公安机关和人民警察的公众形象,同时还弱化了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能力,进而引发社会的不稳定。将人文思想深入融合到公安刑事执法活动中,贯穿始终,便能从本质上解决这些问题。在刑事执法活动中,始终践行人文思想,对公安刑事执法环境和民警综合素质,都有着深远的影响。(本文来源于《现代交际》期刊2018年16期)
尹畅,单民[10](2018)在《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检察机关的法律监督实践,也就是检察职能的具体履行,必须与时俱进更新监督理念、创新监督方式、增进监督实效。对公安派出所进行法律监督的法理依据,源于分权制衡的政治学原理。加强检察权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的监督制约,符合刑事诉讼规律。加强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协作,是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的要求。针对当前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中存在的理念偏差、队伍薄弱、效果参差不齐、机制缺乏等问题,检察机关应抓住司法体制改进入决战期的契机,积极调研论证,寻找解决办法,进一步规范法理念,加强领导支持,找准问题根源,通过推进巡查走访、备案报备、提前介入等工作制度的形成,突出监督重点,发挥监督工作实效,在及时总结经验得失的基础上,尽快形成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活动的常态化监督机制,确保每一起刑事案件都能充分体现司法公正,形成公平正义的良好社会氛围。(本文来源于《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期刊2018-07-01)
公安刑事执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派出所作为公安机关的最基层组织,对其刑事执法活动的监督水平直接决定了公安刑事执法的规范化程度。因此,不断加强派出所的执法监督极具现实意义。在以检察院为主导的外部监督模式不断变革创新的同时,强化以公安法制部门为主导、包括公安机关负责人监督、督察部门监督、公安纪检监察等在内的内部监督模式,构建对派出所刑事执法事前监督、事中监督、事后监督的结构化监督新模式,实现内外监督互补以产生监督效益的最大化。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公安刑事执法论文参考文献
[1].高源,李瑾,李涛.“公安刑事执法实训”课程设计思路探讨[J].森林公安.2019
[2].杨锦璈,贾晓千.以审判为中心背景下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结构化监督模式新探[J].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3].祁雁辉.以审判为中心的刑事诉讼制度改革视域下提升公安机关刑事执法水平之思考[J].法制与社会.2019
[4].卞建林.论公安刑事执法规范化[J].东方法学.2019
[5].王艳平.刑事法律文书制作在公安执法中的作用[J].人民法治.2019
[6].贺小军.从全面性到法治化:公安法制部门刑事执法监督机制改革省思[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8
[7].项金发.新时代公安刑事执法理念研究[J].江西警察学院学报.2018
[8].李娜,徐长亮,潘磊,董旭超.刑事司法改革大背景下完善公安机关“执法办案管理中心+”工作机制探索[J].北京警察学院学报.2018
[9].董振文,张乃赫.论公安刑事执法活动中的人文思想[J].现代交际.2018
[10].尹畅,单民.对公安派出所刑事执法监督协作机制研究[C].2018第二届全国检察官阅读征文活动获奖文选.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