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行为分析论文_周长军,庞常青

导读:本文包含了侵权行为分析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人格权,侵权行为,责任,权数,着作,目的,举证责任。

侵权行为分析论文文献综述

周长军,庞常青[1](2019)在《民用无人机隐私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一个比较法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以高入侵性和秘密性为特征的民用无人机的爆炸式增长和使用给公民隐私权的保护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挑战和课题。美国传统侵权法中主要通过"非法入侵"、"行为妨害"、"隐私侵权"之诉加以应对,但其规制无人机这种高科技产品隐私侵权行为的效果不尽如人意,因而近些年来,美国联邦及各州开始尝试通过专门立法对无人机隐私侵权行为进行规制。欧盟法及英国法在规制民用无人机隐私侵权方面也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我国应当在合理借鉴域外经验的基础上,尽快健全和完善民用无人机隐私侵权的法律规制体系。(本文来源于《法学论坛》期刊2019年06期)

刘迅汝[2](2019)在《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研究之对典型问题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商标侵权案件逐渐增多,案件复杂且数量较多,但是我国法律对此行为的规定仍有欠缺,这就使得商标权人的利益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文章主要通过对商标侵权行为典型问题的分析来浅析该行为的表现,希望能对维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做出贡献。(本文来源于《时代报告》期刊2019年09期)

游进发[3](2017)在《侵权行为立法论之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通过若干不同的语法表达,民法立法者也可以分配举证责任,在制定侵权行为法方面亦同。推定过失责任仍然是过失责任。不宜制定一般化的危险责任规范。德国法的实践经验是制定个别的危险责任规范。台湾地区“民法”第184条第1项前段保护的权利,限于典型社会公开性的权利,这项限制其实源自作为过失要件的预见可能性,同时也是应该差别保护利益与权利正当性基础。违反善良风俗的要件似乎是多余的。使重大过失不法加损害于他人者负损害赔偿责任的做法,似是正当。违法侵权责任是否有制定的必要,是否有过度保护之嫌,不无疑问。一般侵权行为法与特殊侵权行为法的法律适用关系,不应该总是只有普通法与特别法关系的选择,而是也可以有请求权竞合的选择。主观搭配客观消灭时效期间,是较好的消灭时效期间的规范设计。(本文来源于《北航法律评论》期刊2017年00期)

李姝语[4](2019)在《共享单车的侵权行为及对策研究——基于共享单车法律行为定性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共享单车遍及各地,风靡全国,潜移默化中影响人们的生活。与此同时,越来越多的侵权事件屡见不鲜。创造性地从共享单车涉及的叁个主体入手,分析共享单车公司、使用者和其他第叁人之间的叁种类型法律关系,以此为逻辑框架分析侵权责任的情形。更进一步,探究侵权事件发生背后的原因,并多措并举地提出解决方案。共享单车成为人们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将会更好地发挥积极作用。(本文来源于《现代商贸工业》期刊2019年11期)

李红丽[5](2019)在《网络直播中的音乐着作权侵权行为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网络直播音乐演唱表演节目发展,音乐着作权侵权问题随之而来。网络直播演唱他人以公开发表音乐作品是否构成侵权?公众的打赏钱款怎样认定?网络直播被音乐着作权侵权应怎样维权?本文旨在研究网络直播音乐直播行为的本土产业的特殊化而带来的新问题。(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7期)

李秀甜[6](2018)在《团购网站侵权行为与消费者心理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和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网上团购消费现象增多。在这种新型的购物模式下,在给消费者带来全新的购物体验以及重量级折扣的同时,由于缺乏相关法律、制度约束,以及消费者自身的心理特点等,由此引发的团购网站侵犯消费者权益现象也不断产生。本文重点从消费者心理角度对造成团购网站侵权原因进行分析。(本文来源于《智富时代》期刊2018年08期)

陈煜[7](2018)在《婚内侵权行为分析与损害赔偿制度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我国夫妻间侵权损害赔偿的案件呈逐年递增态势。《婚姻法》虽经过几次修订,但除了在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中对少部分侵权行为作了规制,终究未对婚内侵权相关救济问题作出系统性的规定,司法实务中对侵权损害赔偿案件也是判决不一。本文认为有必要研究婚内侵权行为,将其民事责任具体化,从而促进受害者的权利得到更有效救济。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建立将对侵权行为进行有效规制,既对夫妻的权利保护更完善,也对维持家庭和谐稳定起到重要作用,进而对促进整个社会的稳定都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正文分为七个章节:第一章婚内侵权行为概述,第二章依据侵犯客体区分婚内侵权行为的主要类型,第叁章婚内侵权救济问题的立法状况,第四章婚内侵权请求权诉讼的司法判例分析,第五章对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问题的基本认识,第六章国外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启示,第七章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构建设想。本文通过实证分析、比较分析和解释分析方法等方法,阐述了目前我国婚内侵权民事救济问题的立法现状,论证了构建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的必要性和可行性,介绍了大陆法系、英美法系立法状况,对构建我国婚内侵权损害赔偿制度提出了的设想。(本文来源于《上海交通大学》期刊2018-06-30)

谷昔伟[8](2018)在《论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适用类型及诉讼程序——基于281份涉及不真正连带裁判文书的类型化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不真正连带并非我国法定责任类型,但作为普通连带责任的补充,在司法审判中得到广泛应用。鉴于我国不真正连带概念和范围均未统一,应当严格限制不真正连带责任适用类型,逐步将法定不真正连带纳入连带责任范畴。裁判文书中对不真正连带的阐述限于说理部分,在正文中不宜直接表述。法定不真正连带实为广义的请求权竞合,应将不真正连带作为普通共同诉讼处理,由债权人择一或同时起诉不真正连带债务人,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文来源于《法律适用(司法案例)》期刊2018年10期)

黄妍[9](2018)在《微信公众号侵权行为客体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现代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信息传播技术的创新,微信从最初的实时通讯工具不断升级成为了内容生产和信息传播的平台,潜移默化中影响和改变着人们对知识信息的获取和使用。但随着微信公众号的广泛传播与发展,涉及到的侵权问题开始显现,侵权形式也出现多样化。(本文来源于《明日风尚》期刊2018年09期)

武沁[10](2018)在《肖像权侵权行为法定构成要件的语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肖像权作为一项基本人格权,是公民个人外部形象的再现,彰显着个人的基本特征,是人之尊严的展现。对肖像权的保护体现了对人之尊严和个性的重视,更体现了自然人对其所享有的人格利益的维护。不同于传统的人格权,肖像权除精神利益外还蕴含着丰富的财产利益。在大众传媒和科学技术发展的背景下,肖像权具有的可商业化特征,使每一个自然人的肖像都存在进入大众视野的可能。这就有可能引发肖像权纠纷,但是对于肖像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学界和实务界存在较大分歧。这种不确定的分歧一定程度上导致了这一法领域的不确定,不利于对权利人的保护。因此,笔者尝试从司法实务入手,以相关案件的生效判决为分析对象,在分类梳理和归纳总结的基础上,厘清并去除同一法领域在不同语境中的表面偏差,为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及潜在的权利救济提供较为清晰的参考路径。文章首先引入多年来学界对肖像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争论,由学界要件的多样性参照实务界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认定,检讨法定要件的适用性及相关的争议根源,为下文论证提供立论。其次,选取截止2017年以肖像权纠纷为案由并经过实体审判的972个案件,分别以时间、地域、法院级别及审理程序等标准,归类分析,在此基础上,着重以其中120件案件的实体裁判为依据,甄别和考查法定两要件在司法实务中的适用情况、比对并评估法定两要件的实际救济效果和纠纷解决功能,从而证成法定两要件可适性。最后,对于依法定两要件认定不构成肖像权侵权行为的其他情形的肖像利用方式给肖像权人造成的潜在侵害,尝试探索以一般人格权为主张的救济路径,以消除法定两要件适用过程中存在保护缺口的疑虑。全文除引言和结论外共有叁个部分:第一部分概述并评析学理语境中对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认定及存在的争议。法律规定肖像权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为未经本人许可且以营利为目的使用其肖像,但学界对法律上这一规定提出异议,认为不能将“以营利为目的”作为判断肖像权侵权行为的标准。这一争议也使得对于肖像权侵权行为构成要件的认定,学界和实务存在脱节。第二部分以数据分析为基础阐述司法语境中对肖像权侵权行为的认定。通过查阅、收集和处理相关案件,多角度多层次检讨肖像权侵权案件的事实及裁判思路,得出法定两要件在实务界的普遍适用性这一结论,并由此探索法定两要件可适性的原因,弥合学理与实务的表面冲突。第叁部分针对法定两要件保护范围之外的潜在的肖像权受损情形,在现有的法律框架下,寻求可能的救济路径,并论证该补充路径的理论基础和可行性。(本文来源于《西北师范大学》期刊2018-05-01)

侵权行为分析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我国司法实践中出现的商标侵权案件逐渐增多,案件复杂且数量较多,但是我国法律对此行为的规定仍有欠缺,这就使得商标权人的利益并不能得到充分的保护。文章主要通过对商标侵权行为典型问题的分析来浅析该行为的表现,希望能对维护商标权人的利益做出贡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侵权行为分析论文参考文献

[1].周长军,庞常青.民用无人机隐私侵权行为的法律规制——一个比较法的分析[J].法学论坛.2019

[2].刘迅汝.商标侵权行为的认定问题研究之对典型问题的分析[J].时代报告.2019

[3].游进发.侵权行为立法论之分析[J].北航法律评论.2017

[4].李姝语.共享单车的侵权行为及对策研究——基于共享单车法律行为定性的分析[J].现代商贸工业.2019

[5].李红丽.网络直播中的音乐着作权侵权行为分析[J].法制博览.2019

[6].李秀甜.团购网站侵权行为与消费者心理分析[J].智富时代.2018

[7].陈煜.婚内侵权行为分析与损害赔偿制度研究[D].上海交通大学.2018

[8].谷昔伟.论侵权行为不真正连带责任之适用类型及诉讼程序——基于281份涉及不真正连带裁判文书的类型化分析[J].法律适用(司法案例).2018

[9].黄妍.微信公众号侵权行为客体分析[J].明日风尚.2018

[10].武沁.肖像权侵权行为法定构成要件的语境分析[D].西北师范大学.2018

论文知识图

侵权行为内部的初步划分科研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科研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科研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科研课题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2...中国人民大学2003年国家社科基金项目(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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