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法论文_辛莉芳,王小英

导读:本文包含了物权法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物权法,物权,抵押权,保证人,请求权,矿业权,制度。

物权法论文文献综述

辛莉芳,王小英[1](2019)在《浅议《物权法》中的占有保护请求权》一文中研究指出占有是一种事实状态而非一种民事权利。法律之所以要保护占有是为了维护社会生活秩序和财产秩序的稳定,并非是为了对真正权利人的保护。对遭受侵害的占有,民法提供两类保护方法:物权法保护方法与债权法保护方法。在物权法的角度,占有人可以通过行使占有保护请求权使占有恢复到不受侵害的圆满状态。占有制度及占有保护请求权制度的理论基础与价值取向在于维护相关社会秩序的稳定,进而引导良性交易的形成。(本文来源于《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4期)

张怡然[2](2019)在《论相邻关系与相关纠纷的处理依据——兼评《物权法》第85条》一文中研究指出《民法总则》颁布生效以来,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入了全新的阶段,《物权》编的起草工作全面铺开,而相邻关系正是物权法领域中一个极富研究意义的话题。在世界范围内,对于相邻关系的性质存在多种学说,我国采"权利的限制与延伸说",认为相邻关系属于不动产权利的限制与延伸。而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依据,依照《物权法》第85条,存在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时,其得以优先适用,而无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时,适用当地习惯。该条之外的依据在适用上的先后顺序如此排列:一是自律法与当地习惯位于同一适用优先级;二是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作为法律原则,在没有前述依据时,可作为裁判依据。(本文来源于《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6期)

赵秀梅[3](2019)在《《物权法》第194条的裁判分歧及立法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物权法》第194条的规定在司法实践中产生了重大分歧,主要集中于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的认定,抵押权顺位的放弃和变更,抵押权人放弃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的抵押时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等方面。由于各级法院对该条文的理解不一致,出现了"同案不同判"的结果。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及其顺位不能采取推定的方式认定,如果涉及第叁人利益,须经过第叁人同意。在抵押权人放弃抵押权顺位后,应采取顺位升进原则。在债权人丧失物保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其他担保人免除担保责任"的规定应加以修改。另外,《物权法》第176条应承认混合担保人之间的追偿权,《物权法》第194条中"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的表述应予删除,否则会导致立法体系的矛盾。(本文来源于《法学》期刊2019年10期)

郭琳琳,袁博,王凌云[4](2019)在《《物权法》视域下,矿业权流转的概念辨析与制度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矿业权流转是矿业法律法规的重要内容,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确认了矿业权的用益物权属性,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繁荣发展,出台于计划经济时期的《矿产资源法》及有关法律规范多年未经修改,始终没能以物权的指导思想规范矿业权流转,导致矿业权财产价值和融资功能难以充分实现。对此,本文建议以《物权法》为基础,加强顶层设计,从明确矿业权流转概念、扩大流转方式,放宽流转限制、重置矿业权审批要素、完善矿业权物权登记等方面建立符合物权理论的矿业权流转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矿业》期刊2019年10期)

张家琳[5](2019)在《停车一周,预缴叁月的停车费难要回》一文中研究指出浦东周浦印象春城业主胡小姐9月28日致电本报新闻热线63523600,反映自己当天到小区物业讨还多付的停车费遭拒绝。记者实地走访联系后,圣维仕物业日前主动联系了胡小姐,退回其预缴的3个多月停车费。胡小姐说,9月21日她到小区物业缴付从当天至今年底(本文来源于《解放日报》期刊2019-10-12)

王斋[6](2019)在《《物权法》与我们息息相关》一文中研究指出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通过的《物权法》,以法典的形式确立了国家、集体、私人的财产和权利受法律的平等保护,对民生问题有着重大影响,与百姓的生活和权利息息相关,给百姓吃下了一颗定心丸。一、住宅自动续期,七十年后仍属自己。对百姓最关注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限,《物权法》第149条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也就是说70年住宅用地使用期满后,房子仍是百姓自己的,不需要办理其它手续,消除百姓的不安与焦虑,确保能够安居乐业。(本文来源于《山东农机化》期刊2019年05期)

潘研[7](2019)在《探究婚姻法和物权法的关系和衔接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学术剖析可知物权法和当前婚姻法有着比较多的重迭部分,所以二者在法律领域上出现适用困难等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深度分析。通过对二者的法律内容进行思考,两部法律都有着明确的规定和分工,也涉及多种关系,应该对二者重迭部分进行深度的思考和法律分析。两部法律对财产关系进行了明确的划分,基于重迭的部分,如何做好两部法律的衔接问题是人们较为关注的内容。所以本文主要对二者之间的关系进行比较明确的分析,思考如何开展法律衔接工作,从而更好的维护国家法律的权威性。(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28期)

胡晓帆,宋子龙[8](2019)在《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与审计费用——基于《物权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一文中研究指出运用双重差分模型,文章考察审计师是否能识别2007年《物权法》实施为标志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所带来的重大错报风险变化并做出反应。研究发现,与固定资产占比高的企业相比,固定资产占比低的企业在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后支付更多的审计费用。进一步研究发现,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会带来更高质量的审计需求,审计师行业专长和审计师变更均会加强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审计费用的正向影响。文章利用《物权法》的实施为准自然实验,从审计师这一外部监督者的角度考察其经济后果,识别了法律影响审计师行为的因果关系,扩展审计费用影响因素研究的同时,也对完善和推进担保物权制度以促进经济发展具有实践意义。(本文来源于《会计与经济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常鹏翱[9](2019)在《行政行为的物权法意义:一种规范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涉及物权的行政行为为数不少,形态众多,从物权法角度对它们予以通盘梳理,对它们的功能加以分类,能更全面理解这些行政行为的法律意义。行政行为有明确物权内容的功能,能具体化物权的支配利益,能补足物权的处分权能,能形成物上之债;还有限制物权特性的功能,能限制物权的处分权能,能限制物权的支配利益,能限制物权人的物权请求权;还有影响物权变动的功能,能在原因事实和公示机制两个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本文来源于《行政法学研究》期刊2019年05期)

陈怡欣,张俊瑞,薛晓琳[10](2019)在《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2007年《物权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一文中研究指出2007年颁布实施的《物权法》,扩大了担保财产范围,增强了对债权人担保物权的保护,是担保物权制度的一次重要改革。本文运用双重差分模型,以2000-2016年A股上市公司为样本,研究了以《物权法》实施为标志的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如何影响企业创新。研究发现:相较于对债务资本依赖度较低的公司,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显着提高了对债务资本依赖度较高公司的创新水平;非国有企业产权性质与产品市场竞争度对上述结果具有正向调节效应。机理检验表明:融资约束缓解、债权人风险监管弱化是担保物权制度改革提升企业创新的内在机理。在改变解释变量滞后期数、变换实验和控制组划分标准、缩短样本期间跨度等稳健性检验后,研究结论依然成立。论文从担保物权法律制度修订等角度,提出了进一步促进企业创新的相关政策建议。(本文来源于《人文杂志》期刊2019年09期)

物权法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民法总则》颁布生效以来,我国民法典的编纂进入了全新的阶段,《物权》编的起草工作全面铺开,而相邻关系正是物权法领域中一个极富研究意义的话题。在世界范围内,对于相邻关系的性质存在多种学说,我国采"权利的限制与延伸说",认为相邻关系属于不动产权利的限制与延伸。而相邻关系纠纷的处理依据,依照《物权法》第85条,存在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时,其得以优先适用,而无可适用的法律、法规时,适用当地习惯。该条之外的依据在适用上的先后顺序如此排列:一是自律法与当地习惯位于同一适用优先级;二是相邻关系的处理原则,"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作为法律原则,在没有前述依据时,可作为裁判依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物权法论文参考文献

[1].辛莉芳,王小英.浅议《物权法》中的占有保护请求权[J].山西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2].张怡然.论相邻关系与相关纠纷的处理依据——兼评《物权法》第85条[J].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19

[3].赵秀梅.《物权法》第194条的裁判分歧及立法完善[J].法学.2019

[4].郭琳琳,袁博,王凌云.《物权法》视域下,矿业权流转的概念辨析与制度设计[J].中国矿业.2019

[5].张家琳.停车一周,预缴叁月的停车费难要回[N].解放日报.2019

[6].王斋.《物权法》与我们息息相关[J].山东农机化.2019

[7].潘研.探究婚姻法和物权法的关系和衔接问题[J].法制与社会.2019

[8].胡晓帆,宋子龙.担保物权制度改革与审计费用——基于《物权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J].会计与经济研究.2019

[9].常鹏翱.行政行为的物权法意义:一种规范分析[J].行政法学研究.2019

[10].陈怡欣,张俊瑞,薛晓琳.担保物权制度改革对企业创新的影响研究——基于2007年《物权法》实施的准自然实验[J].人文杂志.2019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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