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违宪审查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宪法,法院,日本国,最高法院,联邦,模式,立法权。
违宪审查论文文献综述
张畅[1](2019)在《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与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建立合理高效的违宪审查机制对于一个国家的法治发展、社会发展、经济发展将会起到很大的促进作用。本文试图从研究违宪审查制度模式的起源、思想基础等方面入手,对世界现存的成功宪政国家的宪法实施进行论述,以期对我国的宪政发展提供丰富而详实的经验借鉴和理论支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7期)
杨珉沣[2](2019)在《德、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实践模式比较分析与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宪法制度当中,违宪审查是重要的法律手段。德国和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两个代表国家,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各国的宪法制度当中也是比较典型的。但是就具体的法律条款来说,两国的核查模式以及条例约束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区别。通过分析德法两国违章审查制度的具体方法,总结出优质成果,为我国现有的法律监督体系提供帮助。(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5期)
赵媛[3](2019)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现状分析和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是一国的根本大法,在全球化互联互通,交流加速的背景下,各国都在不断完善本国的法律制度,其中探索研究本国的宪法实施保障制度便是一大热门,违宪审查制度也是热点之一,据此笔者试从违宪审查主体,违宪审查制度内容,违宪审查程序等方面入手结合我国国情,探讨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现状并提出完善建议。(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4期)
文紫漠[4](2019)在《浅析我国违宪审查现状及制度完善建议》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最高法律权威代表。自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伊始,我国宪法先后修订了五次。为了维护根本法的权威地位,违宪审查实属必要,相关问题也将随之呈现,但由于违宪审查制度在我国还存在着不完善之处使得违宪审查在我国的宪法实施中并未得到很好的运用与诠释。因此,本文将从我国违宪审查的现状并结合国外在该方面较为突出的一些国家的违宪审查情况进行分析,从而思考其中存在的不足之处,并提出相应的应对建议,为维护我国宪法权威增添一份力量。(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23期)
黄丽娟[5](2019)在《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的有效实施是实现依法治国的前提,而建立一个完善的违宪审查制度又是宪法得以有效实施的关键。世界各国家都建立了不同形式的违宪审查制度,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只有一个宏观的架构却没有具体可操作的实施程序,导致宪法很大程度上只是一纸空文却未真正像普通法那样融入司法实践当中。要真正树立宪法尊严,就必须完善中国的违宪审查制度。(本文来源于《南方论刊》期刊2019年06期)
江同济[6](2019)在《浅析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违宪审查制度,是世界近现代宪政国家一项极为重要的制度安排。作为主要西方国家之一的法国,长期以来对违宪审查采取高度排斥的立场。第五共和国之初,法国终于建立了宪法委员会这一真正意义上的违宪审查机关,但其设立初衷是为了保障行政权力。1971年"结社自由案"中,宪法委员会做出了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裁决,且逐步成为法国重要的人权保障机构,2008年的改革通过引入"合宪性先决机制",使得事后审查与事前审查并存,公民也成为启动违宪审查的主体。法国违宪审查道路的长期性、复杂性,和变革措施的稳进性,对我国推进合宪性审查工作具有非凡的借鉴意义。(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9年12期)
陈秋桦,刘巧兴[7](2019)在《关于建构中国本土化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一文中研究指出宪法是我国的根本大法,违宪审查制度是宪法保障体系中的一项重要内容。但我国目前的宪政架构中并不存在完整意义上的违宪审查制度,而只有宪法的监督保障机制,违宪审查缺乏有效性及可操作性,因此亟需建立一套符合我国国情的违宪审查制度。本文通过探讨和分析各种类型违宪审查制度及国内外违宪审查的现状,对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的框架进行了初步的设想,并将就这一制度的概念、主体、范围、方式中的某些方面阐述笔者的意见。(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9期)
谷望舒[8](2019)在《论日本法院对安保体制下条约的违宪审查》一文中研究指出《日本国宪法》与日美安保体制条约之间的博弈始终伴随着二战后日本宪政历史的发展。尽管安保体制下的条约一直面临着违宪问题,但在诉讼中日本法院往往以安保体制条约属于"高度政治行为"且"非明显的"违宪情形为由回避对条约的审查。如今随着安保体制的发展,该体制下条约的违宪本质愈发凸显,新增的有关解禁集体自卫权以及自卫队在海外与美军协同作战等内容已属"明显的"违宪情形。日本法院应摒弃曾经的消极主义立场,重新审视安保体制下条约的违宪性,尊重和平宪法的原则与精神,依法对安保体制条约进行违宪审查。(本文来源于《北方法学》期刊2019年02期)
朱颖[9](2019)在《论违宪审查制度》一文中研究指出违宪审查制度距今已有二百多年的发展历史了,它是衡量一个国家法治水平的标杆。本文首先从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和意义上对其进行概括论述;其次探讨了违宪审查权与立法权之间的关系,提出了违宪审查权应当与立法权相分离的论点,并简要介绍了各国的违宪审查模式;然后探讨了违宪审查制度与民主理论的关系,得出了违宪审查推动民主理论发展的结论;最后对我国的违宪审查制度的发展进行介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6期)
胡建淼[10](2019)在《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下)》一文中研究指出马歇尔的判决既表现出司法部门的独有权威,又避免与行政当局和国会直接冲突,从此美国确立了普通法院的违宪审查体制,最高法院拥有了解释宪法、裁定政府行为和国会立法行为是否违宪的权力。在以判例法为主的美国,立法和行政部门无权推翻最高法院对马伯里案件的判决。相反,按照英美普通法系遵循先例的原则,此判决将作为宪法惯例被后人永远引用。据统计,在最高法院以后的判决中,(本文来源于《人民法治》期刊2019年03期)
违宪审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在宪法制度当中,违宪审查是重要的法律手段。德国和法国是大陆法系的两个代表国家,两国的违宪审查制度在各国的宪法制度当中也是比较典型的。但是就具体的法律条款来说,两国的核查模式以及条例约束也存在一定程度上的区别。通过分析德法两国违章审查制度的具体方法,总结出优质成果,为我国现有的法律监督体系提供帮助。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违宪审查论文参考文献
[1].张畅.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与发展[J].法制博览.2019
[2].杨珉沣.德、法两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实践模式比较分析与启示[J].法制博览.2019
[3].赵媛.我国违宪审查制度现状分析和完善[J].法制博览.2019
[4].文紫漠.浅析我国违宪审查现状及制度完善建议[J].法制博览.2019
[5].黄丽娟.中国违宪审查制度存在的问题及完善[J].南方论刊.2019
[6].江同济.浅析法国违宪审查制度及对我国的启示[J].法制与社会.2019
[7].陈秋桦,刘巧兴.关于建构中国本土化违宪审查制度的思考[J].法制博览.2019
[8].谷望舒.论日本法院对安保体制下条约的违宪审查[J].北方法学.2019
[9].朱颖.论违宪审查制度[J].法制博览.2019
[10].胡建淼.马伯里诉麦迪逊案:美国违宪审查制度的起源(下)[J].人民法治.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