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建设用地流转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使用权,土地,公权力,农村集体。
建设用地流转论文文献综述
陈吉栋,马思杰[1](2019)在《论登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作用》一文中研究指出伴随着新《土地管理法》的通过,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入市流转的法律障碍得以打破,而《物权法》并未规定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应采用何种物权变动规则,明确的物权变动规则是构建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首要问题。在明确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物权变动模式的问题上,首先需明晰登记作为行政确认行为的法律性质。通过比较不同的物权变动模式的差异,可得出债权意思主义和登记对抗主义不适用于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物权变动的结论;由于登记生效主义与物权排他性的本质相契合,可以同时兼顾交易安全和交易效率,因此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物权变动模式的最优选择,这一模式也有利于实现"同地同权、同等入市"的政策目标。(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 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2-01)
陈会广,李丽[2](2019)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江苏实地调研及对下一步改革的启示》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江苏苏南等部分地区的乡镇企业发达,相对于其他地区有更多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机会。对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南通、扬州、宿迁等江苏部分地区的2014年调研发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困局较大,缺乏上位法律支撑,现行法律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以及抵押担保等活动存在障碍;"城市土地属于国有"的宪法规定与"入市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政策导向引发"圈内圈外"之争;产权不明晰使得所有权主体虚位与乡镇企业用地合法性存疑等。法律革新建议有:加快入市相关法律修订与专项立法工作,明确入市主体、时间、范围、方式、增值收益分配等问题,同时,完善确权登记颁证,统一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司法解释,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桎梏。下一步改革应围绕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建设,以入市流转为突破口,理顺政府、集体与农民的关系,合理调节土地收益分配。(本文来源于《《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 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期刊2019-12-01)
毕琳琳[3](2019)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规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城市建设用地供给不可持续性的现实与物权平等保护原则是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的理论与实践基础。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入市流转首先需要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流转制度构建理念的转变,由传统的行政管制权力主导理念到注重权利维护的规制理念。在具体的制度设上,实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后权属的国有化转变与流转利益配置的公平。(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9年11期)
杨得兵[4](2019)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的理论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在集体土地中,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财产化与商业化程度最高。信托是一种代人管理财产的机制,在保护农民土地财产权益方面具有理论优势。运用信托管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可以实现土地价值保全及增值,便于土地的统一规划和利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信托实质上是一种自益型商业信托,其构造为:农民集体作为委托人,将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委托给受托人,由其管理经营土地,信托受益人为农民集体。信托利益分配是农民集体最关心的问题,应该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村民小组负责利益分配事宜。(本文来源于《福建工程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刘佳琳[5](2019)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创新》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当前正处理社会转型的关键时期,在其市场经济发展作用下,土地以一种相对较为特殊的商品出现。对于农村集体建设用地而言,我国立法已经对其土地使用权流转进行了非常严格的规定。但在现实中,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存在许多隐形市场,在一定程度上导致了立法与实践出现脱节的问题。基于此,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创新研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本文来源于《农业经济》期刊2019年10期)
陈耀东[6](2019)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法律进路与规则设计》一文中研究指出2019年8月26日审议通过了修改的《土地管理法》,新《土地管理法》删去了阻碍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规定,一些试点地区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方面的实践创新与规则设计值得肯定。集体土地征收系增加国有建设用地总量的一种法律行为,而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在一定程度上是对征收局限性及弊端的克服,但两者的同时适用无疑会出现客体范围的重迭,此时应遵循流转优先于征收的原则。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客体不限于存量用地,还应包括增量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中,集体经济组织作为特别法人,应担当出让主体;政府不应作为初次流转收益分配的主体,其对土地增值税的征收应体现在再次流转中。(本文来源于《东岳论丛》期刊2019年10期)
刘蓓[7](2019)在《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公私权配置的失衡与平衡》一文中研究指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公权力和私权利配置失衡已经造成了连锁恶果,亟需通过科学制度建构扭转公私权配置失衡的现状。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公权力与私权利配置需要秉持一系列科学的配置原则。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公私权静态配置的关键在于划定公权力的边界和建构私权利谱系,实现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公私权均衡配置需要贯彻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公私权配置的基本原则,建构公私权配置的静态与动态机制,采取更加切实的落实措施。(本文来源于《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5期)
刘震宇,郑俊鹏[8](2019)在《浏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及对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党的十八届叁中全会以来,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流转成为土地流转领域理论和实践研究的热点话题。本文以全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试点市浏阳市为例,运用案例分析、逻辑演绎、归纳总结等方法,在分析总结浏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现状及做法的基础上,指出浏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在法律法规认知、农民固有观念、技术支撑体系、市场培育等方面存在的问题,最后从加强政策宣传、完善农民社会保障、完善基础技术、加强市场培育等方面提出了促进浏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的对策建议,以期为我国农村土地制度改革尤其是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制度建设提供可借鉴的经验。(本文来源于《国土资源导刊》期刊2019年03期)
李春江,贾莉[9](2019)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研究——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一直是学界讨论的话题。2015年《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农村土地征收、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和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实施细则的通知》(国土资发〔2015〕35号)文件颁布,确定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成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改革试点地区。基于此,本文针对南海区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现状、流转期限、流转价格3个方面进行分析,针对南海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特色和存在问题,结合理论实际,探讨南海区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亟待研究解决的相关问题。(本文来源于《乡村科技》期刊2019年24期)
佘吉武[10](2019)在《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是国家的重要资源,随着人口数量的不断增加,土地利用问题变得越来越严峻。特别是环境的恶劣变化导致土地资源呈减少趋势,在城镇化建设逐渐加快的过程中,农村土地的使用问题日渐严重。我国城乡土地制度的差异性形成了二元结构,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无法自由流动。只有保障土地使用的有效性和经济性,才能推动社会建设的不断发展。本文针对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中出现的问题进行简要分析,探究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的必要性,并提出一些有效的解决措施,以期发挥每一寸土地的价值。(本文来源于《乡村科技》期刊2019年22期)
建设用地流转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是激活农村土地要素,统一城乡建设用地市场的重要手段。江苏苏南等部分地区的乡镇企业发达,相对于其他地区有更多探索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机会。对苏州、无锡、常州、南京、南通、扬州、宿迁等江苏部分地区的2014年调研发现,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面临困局较大,缺乏上位法律支撑,现行法律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以及抵押担保等活动存在障碍;"城市土地属于国有"的宪法规定与"入市范围在土地利用规划确定的城镇建设用地范围外"的政策导向引发"圈内圈外"之争;产权不明晰使得所有权主体虚位与乡镇企业用地合法性存疑等。法律革新建议有:加快入市相关法律修订与专项立法工作,明确入市主体、时间、范围、方式、增值收益分配等问题,同时,完善确权登记颁证,统一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的司法解释,破除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的法律桎梏。下一步改革应围绕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建设,以入市流转为突破口,理顺政府、集体与农民的关系,合理调节土地收益分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建设用地流转论文参考文献
[1].陈吉栋,马思杰.论登记在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的作用[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2019
[2].陈会广,李丽.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江苏实地调研及对下一步改革的启示[C].《上海法学研究》集刊(2019年第19卷总第19卷)——上海市法学会农业农村法治研究会文集.2019
[3].毕琳琳.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市场规制研究[J].农业经济.2019
[4].杨得兵.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信托流转的理论解析[J].福建工程学院学报.2019
[5].刘佳琳.农村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制度的创新[J].农业经济.2019
[6].陈耀东.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流转的法律进路与规则设计[J].东岳论丛.2019
[7].刘蓓.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流转中公私权配置的失衡与平衡[J].贵州警官职业学院学报.2019
[8].刘震宇,郑俊鹏.浏阳市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问题及对策研究[J].国土资源导刊.2019
[9].李春江,贾莉.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流转问题研究——以佛山市南海区为例[J].乡村科技.2019
[10].佘吉武.农村集体建设用地流转与土地管理制度改革研究[J].乡村科技.20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