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水晶[1]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关联方交易是指在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或义务的事项,而不论是否收取款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则主要指上市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发生的交易。我国的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经过国有企业改组而来,其与控股公司及其附属公司存在着千丝万缕的联系,他们之间的关联交易问题尤为突出;证券市场也一直为国企改革服务,国有控股股东的特殊身份和特殊行为模式导致了上市公司的股权结构的不合理,再加上证券市场的特殊性和相关制度安排的缺陷等原因,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现象极为普遍,而且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大量存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也因此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本文主要研究上市公司与其控股股东之间的关联方交易问题。关联交易是一项特殊的经济活动,具有独特的交易形式,还具有两面性的特征,一方面,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可以节约交易的信息成本,实现公司集团的利益最大化,而另一方面,关联方交易的规则不同于独立交易,控股方往往利用控制权,占用关联方的资源,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非公允的关联方交易,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利益,从而扰乱了资本市场秩序。因此,加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规范监管,对于保护我国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提高资本市场的运作效率、维护证券市场的繁荣与稳定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目前监管部门已经出台了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陆续采取了相关措施加以规范,会计规范方面也出台了新的会计准则,对《关联方交易准则》重新做了修订,但仍然不能有效地遏制大量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发生。本文针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进行了深入系统的研究,并结合证监会等相关部门的规定,重点分析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特征及产生如此现状的原因,指出了我国关联交易规范监管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不健全的公司治理结构、会计准则存在漏洞并容易被上市公司和控股股东规避以及过分偏向以会计收益指标为核心的上市公司监管政策等。在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方面,要通过减持国有股等方法改变上市公司股权结构失衡的现状,健全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同时完善独立董事制度,以减少或避免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产生;进一步完善关联交易的会计规范,完善上市公司监管指标。本篇论文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系统阐述关联方以及关联方交易的界定和特征,并追究关联方交易产生的根源,提出关联方交易的双面性;第二部分,讲述我国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关联方交易的表现形式,并通过分析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各自的行为特征和模式,并用案例作证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不规范性;第叁部分,对第二部分描述的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追根溯源,从上市公司治理结构不合理,会计法律制度规范的局限性,以及我国证券市场的不成熟,这叁个角度,探究其存在的根本原因;第四部分,概括总结上述叁部分内容,并针对我国关联方交易存在的问题,试图从上市公司内部治理到外部的法律规范和证券监管改制,这叁个方位提出规范关联方交易的建议。
秦七月[2]2008年在《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博弈分析》文中研究说明关联交易的普遍存在及其对上市公司造成的恶性影响已经引起各方的重视,也引发了学术界对关联交易产生原因的热烈探讨。一个普遍的认识是大股东(我们这里所指的大股东是指上市公司成立时的主要发起人母公司)通过与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剥削、侵占其他股东利益。然而,这样的结论与经济学中的理性与均衡概念形成了明显的矛盾,即,倘若剥削可以存在,其他股东作为理性人何以会忍受此剥削而形成均衡?大股东在企业上市后通过关联交易侵占其他股东的利益可以说只是揭开了问题的一半。我们在研究大股东获取利益的同时,也要深入研究其成本,研究其实施交易的客观环境。正是基于这样的考虑,本文针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发生问题进行了相关的分析。首先,本文系统地分析了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概念、分类、产生的原因以及特征等基本理论。然后对关联交易产生的制度根源和交易动机进行了深入剖析。不合理的股权结构、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上市公司改制的不彻底、上市公司中大量的“债转股”模式等原因是关联交易产生的制度根源;而交易动机则是为了满足自身需要,这其中包括正常需要和特殊需要。其次,从上市公司投资者、债权人、监管部门、注册会计师的角度考虑利益相关者与上市公司管理层之间的博弈,弄清关联交易产生的背景环境。最后,结合研究结论和当前关联交易情况提出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相关建议。希望本文的研究能够丰富我国的会计理论,对实务中防范不当关联方交易,恰当发挥正当关联方交易的优点,缓解会计信息市场的失灵,维护证券市场各参与主体的利益,充分发挥证券市场的功能能有所帮助。
徐建超[3]2014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信息披露问题研究》文中提出中国上市公司大部分是由集团公司剥离一些“优质资产”整合上市的,致使上市公司对母公司存在先天的依赖性,关联交易也就很难避免了。关联交易自身是一种中性经济行为,但是又和通常的市场交易行为存在差异。一方面,规范的关联交易能够降低整个公司的内部交易费用,优化资源配置,形成规模经济,同时增强公司的经营效率和核心竞争力,进而实现集团整体利益最大化。但是另一方面,集团公司本质上是一个在主体企业控制下的组织机构,造成本应当地位对等的交易双方常常在现实交易过程中没有依照公平交易原则,因此不规范的关联交易成为大股东谋取不正当利益的重要手段,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的利益,扰乱了证券市场的秩序。从现实情况来看,完全禁止关联交易是不可能的,就当前而言,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是维护广大中小投资者利益的最有效方法,上市公司只有准确、全面、及时的披露关联交易,消除与广大中小投资者的信息不对称,才能使广大中小投资者根据关联交易的影响做出相应决策,进而维护证券市场秩序。本文通过对国内外研究现状进行综述,以盈余管理理论、交易成本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为支撑,从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界定出发,研究了关联交易信息披露的相关问题。现状分析中结合统计方法,对沪深两市上市公司近5年披露的关联交易信息进行了分析,从关联交易总体状况、关联交易类型、关联方关系、关联交易定价原则、行业分布、披露形式等方面做定性和定量分析,并结合相关案例揭露关联交易信息披露中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了问题产生的原因,最后笔者分别从建立投资者补偿救济制度、推进分行业监管、提高投资者专业素质等角度对完善关联交易信息披露制度提出对策和建议。
姚岚[4]2008年在《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监管规则的比较与评价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现象非常普遍。上市公司在利用关联方交易有效把握投资机会,提高资金营运效率的同时,也存在利用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损害其他利益主体的不争事实。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已成为我国证券市场监管的重点和难点。另外,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进程日益加速,不少国内企业也走出国门到境外资本市场参与国际竞争,如何适应国外对关联方交易的监管,也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监管提出了新的挑战。因此,完善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监管规则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论文主要采用规范研究方法,通过系统梳理我国上市关联方交易监管规则并对其进行比较,对完善规则体系提出有建设性的意见。全文主要分为五部分:首先,探讨关联方交易及其监管规则的相关理论问题,从新制度经济学角度分析关联方交易产生的原因及其双面特性,以此作为关联方交易监管的逻辑起点,随后分析关联方交易监管规则的理论基础,并介绍国外关联方交易监管规则的制订原则。其次介绍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监管规则现状。在总结国外监管规则体系之后,对比我国实际情况,系统梳理我国关联方交易监管体系中各个监管规则,包括公司法、证券法规、会计规范以及税收法规。接着,对关联方界定规则进行中外比较,并比较与评价我国会计准则与上市规则在此问题上的规则差异,得出合理界定关联方范围的建议。然后依照上一部分的论述思路,又对关联方交易处理及关联方交易披露规则进行中外比较,而且也比较和评价了我国会计准则与证券法规在此问题上的规则差异。最后是完善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监管规则的建议。
李治国[5]2011年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形成机制与治理研究》文中研究表明现阶段,大量非公允关联交易行为严重损害了中小股东利益,危及到整个资本市场的诚信建设,导致了投资者投资意愿淡薄,影响了稀缺资源的有效配置,不利于整个证券市场以及国民经济的健康发展。因此,关联交易也就成为公司治理关注的重点。为了保护投资者的利益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规范上市公司运作,促进证券市场健康发展,需要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进行全面的治理监管,而这一切是建立在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问题进行深入的分析基础之上。关联交易尤其是非公允关联交易引起了学术界的普遍重视,相关研究从多个角度对关联交易的有关问题进行了研究。但目前的研究,更多的是从关联交易的单个层面进行研究,较少从全局性、综合性的角度来研究关联交易问题。同时现阶段的研究更多的是从公司内部治理机制研究关联交易,对关联交易外部治理与监管的关注较少,对关联交易与利益相关者的关系研究还不够透彻。同时,随着2005-2007年我国上市公司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上市公司无论是从股权结构、交易行为、还是控股人类型都发生了较大的变化,这种变化也导致了关联交易行为新的变化,这必然也导致对关联交易研究视角的新变化。基于此,本研究将对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产生原因、现状、影响及其治理进行深入探讨,并结合股权分置改革的进行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以期对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治理与规范以及中国资本市场的健康发展有所裨益。本研究内容分主要包括以下几部分:第一部分,制度变迁视角下的关联交易形成机制研究。制度变迁是关联交易形成的重要原因。制度变迁是随着企业规模扩大与经营模式的变化而发生的,规模的扩大意味着企业不可能将所有的内部交易成本最小化。同时由于控制权结构金字塔模式的形成,这造成了控制权收益与现金流收益的分离,两权的分离与层级制形成的结果必然就是内部关联交易的大量出现,这是一种不可避免的趋势。现阶段,由于政府监管的增强,控股股东通过产品购销等有形的关联交易获得收益越来越难,无形的关联交易越来越普遍。本文通过构建一个模型说明,无形的关联交易尤其是股权交易对上市公司获得控制权收益来讲是一种隐蔽的获益方式,这应当引起有关监管部门的注意。第二部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隐性化:基于隐性化成本的分析。不完全契约的存在是关联交易发生的重要因素,但这种关于关联交易的不完全契约存在实际上是建立在经济世界中的不完全信息的命题之上。信息不对称是契约理论中的核心概念,也是交易契约设计的最基本原因。这种不全完信息的存在导致了关联交易隐性化的存在,而关联交易隐性化在中国上市公司的特殊制度背景下具有自己的特殊性:集团内部的关联交易降低了隐性交易成本,却增加了中小股东的成本,因此很难将关联交易从规范研究的角度进行区分。隐性成本对关联交易的隐性化具有更强的影响力,隐性成本增加了代理成本,但这种隐性成本和关联交易规模的关系是不确定的。若同时考虑关联交易的机会成本,在进行分析的时候,实际上关联交易的成本往往会增加。第叁部分,股权分置改革下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证研究:以对外关联担保为例。股权分置改革对上市公司的关联交易产生了重要影响,该背景也变得重要起来。通过对上市公司数据的收集,建立一组股权分置前后上市公司对外关联担保影响因素的计量模型以及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与公司价值、治理监管之间关系的计量模型。研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带来上市公司对外关联担保新的变化,同时,公司治理机制对对外关联担保影响显着,对外关联担保和公司治理机制共同影响了公司的价值。第四部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选择性规制及其规制效率分析。在制度分析的基础上,对关联交易持何种态度,这是一个具有现实意义的重要问题。通过借鉴前人研究成果,结合现阶段的实践,本文通过模型推导证明对关联交易的监管只能采取选择性监管而不能采取禁止性监管。另外通过构建模型,将大股东的利益侵占行为仅仅局限于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进行,在它们的基础上,加入了内部监督权与剩余股权结构等因素进行分析。研究发现,监管部门的努力程度的提高、控制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升通过对关联交易对公司价值边际影响下降;集中的控股结构与内部监管的结合会降低非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价值的边际影响;法律保护制度的提高,控制性股东持股比例的提高通过非公允关联交易对公司价值的边际负效应降低。第五部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治理监管的博弈分析。在对关联交易的治理监管中,控股股东、其他大股东、监管当局和中小股东的行为方式是不同的,他们之间存在一定的联系和相互作用,这种相互作用反过来又会影响到监管的实际效果。因此,考察分析这些行为方式及其联系是必要的,它有利于正确评价一项治理监管制度的实际效果。研究发现,对关联交易的治理监管是一个多个关联方博弈的结果,不能单纯地突出某一方的作用。第六部分,比较视角下的中国上市公司监管体系构建。通过对欧美发达国家、香港地区、台湾地区对上市公司公司关联交易治理监管的比较与借鉴,得出了相关的启示。并在对国外经验的比较与借鉴的基础上,提出了构建中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的体系。这种体系从内外部公司治理机制进行全面构建,既强调内部治理机制的进一步优化,同时借鉴规制理论的有关研究成果,强调外部的规制监管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有效监管的一个重要手段。单独的一种治理模式都很难取得最佳效果,唯有综合治理才能最大程度地降低关联交易的危害性,加大其有利的一面。本研究的主要创新点为:(1)提出了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治理监管中必须考虑隐性交易成本。当考虑隐性交易成本的时候,许多类型的关联交易存在就变得合理。(2)通过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多方利益相关者的博弈发现:单一的关联交易是无效的,对关联交易的监管态度应当是选择性规制而非禁止性规制。(3)通过对股权分置改革前后上市公司对外关联担保的实证研究发现:股权分置改革在一定程度上达到了提升上市公司价值的目的,但在许多方面效果并不显着,对关联交易的治理监管仍然需要不断创新。
耿剑卫[6]2008年在《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盈余质量影响的实证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关联交易是一种属于中性经济范畴的经济活动。在国内外,关联交易非常普遍,但非公允的关联交易严重损害了广大中小投资者和债权人的利益。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综合研究所2005年的考察结果表明,2003-2005年间约有60%的上市公司发生关联交易。托普软件公司在2003年1月至2004年6月共向其13家控股子公司以外的关联公司进行了没有实质交易的资金划拨。因此,研究上市公司关联交易问题,尤其是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盈余质量的影响研究具有重要现实意义。本文试图运用证券市场的数据,利用国内外成熟的研究成果,构造理论模型(ERC),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盈余质量的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就相关问题提供一些粗浅的建议。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为引言,介绍了本文的研究原因、研究方法、回顾了相关的国内外文献和论文创新之处等。第二部分主要介绍了有关关联交易的相关理论,作为本研究的理论起点,然后分析本文所要研究的问题。第叁部分简要分析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现状和相关制度背景。一方面关联交易监管正逐渐规范;另一方面关联交易手段不断替换,对监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第四部分深入分析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盈余质量的影响。将关联交易具体分成了29类,并从市场反映的角度对2003-2005年间的关联交易进行了详细研究,通过实证检验,证明了我国A股上市公司这叁年间上市公司向关联方购买商品、上市公司提供或接受劳务的关联交易行为,提高了盈余质量;此外,研究发现市场对上市公司为了免于“ST”或配股而进行的关联交易较为敏感。第五部分总结了前述的主要研究发现,并针对监管提出一些建议,最后指出本研究存在的局限性。
王瑞英[7]2007年在《信息不对称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监管研究》文中研究说明我国证券市场的发展拓宽了居民和企业的投融资渠道,为国企改革和发展提供了重要的资金来源,缓解了国企改革的困境和可能带来的社会问题,优化了社会资源的配置,对国民经济的发展具有重要的作用。但证券市场中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不完善使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不断出现,严重损害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影响了证券市场的健康、稳定、持续、有效发展,对国民经济的发展极为不利。上市公司与其关联方之间的关联交易就是其中的一种,关联交易的危害性极大,需要对其进行监管。首先,分析了该论文研究的背景动机目的、研究的思路、论文的框架;界定了关联方和关联交易的概念;对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具体形式和效应及其所具有的特征进行了分析,指出我国上市公司关联交易行为普遍存在,危害性极大,需要对其进行监管;分析了信息不对称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产生,指出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存在严重的信息不对称现象,信息不对称是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屡禁不止,频繁产生的一个主要原因,要解决上市公司中存在的关联交易问题,最关键的就是要解决关联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问题。其次,分析了各种监管方法在解决上市公司关联交易中的信息不对称现象的理论基础、优缺点以及如何进行完善的制度设计。第一,信息不对称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政府监管。指出了关联交易政府监管的理论基础;详细阐述了政府监管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途径——强制性信息披露;指出了信息不对称的存在使政府监管有一定的缺陷与不足并提出相应的完善方法。第二,信息不对称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市场监管。指出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理论基础;详细阐述了上市公司自愿性信息披露的情况;分析了上市公司协会和中介机构对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监管。第叁,信息不对称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媒体监管。第四,信息不对称与上市公司关联交易的公司内部监管。分析了股东与股东大会、董事与董事会、监事与监事会的监管作用,指出上市公司股权缺乏制衡,信息不对称现象严重,股东大会、董事、独立董事、董事会、监事、监事会都处于大股东的控制之下,中小投资者没有动机也没有能力去监管内部人,公司内部监管弱化,出现严重的内部人控制;并指出完善内部监管机制的方法。最后,论文总结。总结了论文研究所得出的一些结论,指出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关联交易行为,危害性很大,需要监管。信息不对称现象广泛存在使各种监管方法要综合运用。归纳了论文研究中的创新与不足,并指出了论文研究的展望。
田育岽[8]2007年在《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的信息规范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是指上市公司或其控股子公司与各个以公司为基本点的利益主体之间发生的转移资源或义务的复杂的经济事项或安排。在我国,上市公司绝大多数是由国有企业改制而来,为了争取上市,母公司将其“优质资产”剥离成为上市公司,而人员、财务、资产等却没有彻底分开,使得这些上市公司存在先天的对母体强烈依赖的局限性。因此市场经济中的关联方交易是不可避免的。与遵循市场竞争原则的独立交易相比较,关联方交易具有减少信息成本、监督成本和管理成本等优势,提高了企业的经营效率和竞争力,但是关联人在利己动机的诱导下,在关联方交易中往往滥用对公司的控制权,使关联方交易违背了等价有偿的商业条款,导致不公平、不公正的关联方交易的发生,进而损害了公司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也给国家带来了危害。随着股权分置改革基本完成,我国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已有很大改观,一股独大现象有所缓解,然而由于我国资本市场的不完善以及历史因素等诸多原因,不正当关联方交易在我国上市公司的经营活动中仍然占据非常重要的地位。有关关联方交易的会计信息披露方面也存在许多不足之处,严重影响有关各方的权益和我国资本市场健康快速发展。从现有披露情况来看,对于不当关联交易侧重于交易事后的披露而轻于交易事前的审批,这就不能从防患于未然角度遏制不当关联交易的过度发生。另外,对于关联方交易披露的研究,大多是以沪市深市上市公司公布的季报、年报为样本进行的研究;但上市公司公布的季报年报本身已经有了一定程度上的粉饰,这种基础上进行研究会失去一定真实性。本论文从研究关联方的概念和关联方交易的实质入手,立足于新会计准则,采用规范研究的方法,从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的问题及其成因分析研究如何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全文共分五部分:第一部分,前言。概述论文选题动机、研究现状、研究方法、内容框架、论文的观点以及有关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的理论基础。第二部分,关联方交易披露的基础研究。从概念的界定入手,通过新准则下关联方交易及其披露的变化,从我国实际情况出发,归纳出关联交易的表现以及影响。第叁部分,主要研究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的问题及其成因。从中介机构(特别是事务所)、企业内部组织机构、监管方面的现状入手,分析现存问题的成因。此部分为文章重点部分之一。第四部分,规范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信息披露的对策。根据上文分析,从中介机构、企业自身机构特点以及自律组织、监管部门叁个层次研究如何规范我国上市公司的关联方交易的信息披露。在论文最后,对本论文进行总结并结合写作过程中的问题写出研究展望。在探讨规范关联交易的披露方面,不但强调对中小股东和债权人利益的保护,而且注意对上市公司自身利益的维护。对于强调中介机构的责任,强调通过培训、引进等多种方式,让审计人员真正对不当关联交易从形式到内容上有充分的认识。论文还注意发挥企业自律机制的作用,强调通过企业及中介机构的自身组织机构的制衡最终达到规范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的目的。
李文莉[9]2012年在《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研究》文中提出关联交易是指关联方之间转移资源、劳务或义务的行为,而不论是否收取价款。简言之,关联方之间的交易。因此,关联方的法律界定是本课题研究的逻辑起点。关联方是在财务和经营决策中,如果一方有能力控制另一方或对另一方施加重大影响,则认为他们是关联方。正是因为关联方之间的这种控制与重大影响的关系以及关系背后的利益,使关联交易成为利益冲突最为激烈的交易。关联交易的这种利益冲突性决定了关联交易的中性性质,当关联方之间的协议是建立在公平谈判类似于正常交易基础之上时,即为公允关联交易,而若该协议允许交易一方独自受益并以牺牲公众投资者或少数股股东利益为代价,则为非公允的关联交易。其典型特征是控股股东、董事高管从公众股东中提取财富。伯利和米恩斯基于股权高度分散的现代美国大型公司经验研究,在其着作《现代公司与私有产权》概括了“伯利和米恩斯式公司”的代理问题是股东与管理者之间的冲突。而在亚洲,高度集中的所有权结构非常普遍,特别是在中国的资本市场,上市公司特有的“主体剥离上市,原企业改造为母公司”的上市模式,造就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千丝万缕的关系,控股股东与小股东(公众股东)之间的代理问题取代了股东与经营者之间的代理问题的主导地位。非公允关联交易成为大股东侵占小股东利益的主要手段。在我国,控股股东的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掠夺方式,在股改前后有较大变化,由原先的占资、违规担保等相对有限度的单向性资产掠夺转变为以股价套现为主、资产变性为辅的多渠道掏空。特别是,近十年来,中国并购市场活跃,关联交易与并购混合操作,加大了关联交易的隐蔽性和复杂性,其危害是复合的:微观上,损害了公众股东利益;中观层面,掏空了上市公司;宏观层面,加剧了资本市场风险。为此,加强上市公司并购中的非公允关联交易监管任重道远。本文认为,上市公司并购中的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监管难题在于:交易主体的利益冲突性、交易双方的信息不对称性、欺诈性以及定价的非公允性。为此,本文提出的主要观点是,针对这种利益冲突的交易,必须使其类似于“正常交易”或说“臂长交易”的特性。一、针对交易主体的利益冲突性,通过权利义务的设定,施加控股股东、董事高管诚信义务,赋予小股东公平交易的请求权,平衡交易双方的利益。二、针对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欺诈性,强化并细化关联交易的强制信息披露制度。叁、针对定价的非公允性,主张依程序公正保证实质公正,为保障定价程序的公正性。现有的法律体系已借鉴吸收了部分国外立法先进经验,但实效不佳。本文认为问题症结在于,现有的有关规定过于粗疏,不够细化、系统化。建议在现有的董事会提议股东大会批准制度基础上进行改良:第一,设立临时的、特别的独立董事委员会(a special board/negotiation committee以下简称SC或SNC),代表无利害关系股东利益来参与谈判并批准交易,以此阻断控股股东对董事会的控制影响;第二,采用“小股东的大多数”批准制度(Majority-of-the-Minority以下简称MOM)代替现有的“出席会议的非关联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通过”表决机制;第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及审计师的守门员的作用,确保定价的公允性。上市公司并购中的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上的设计,本文注意的几个原则:一是微观上制度设计要注重精细化、科学化,宏观上要基于效率与公平、成本与效益的考量。无论并购监管还是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监管,利益的平衡既要保障公平又要促进并购的效率,如为促进并购效率同时,法律可配置给小股东相应地事后司法救济;信息披露设定不同的门槛等。二是建议采用公共执法与私人诉讼双轮驱动的监管模式,监管与诉讼并举,惩戒与救济通彰。叁是原则性监管与类型化思考并重,保障监管制度体系的闭合性与开放性的互动。依此思路,本文除导言与结语外包括四个部分共六章内容,各章逻辑关系与内容如下:第一部分非公允关联交易的概念界定与现状分析第一章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界定及现状分析。通过对关联方、关联交易、非公允关联交易、并购、上市公司并购中的非公允关联交易等概念的层层剥离,明确本课题的研究对象的内涵与外延,其中关联方的界定是本文逻辑起点,界定了关联方的内涵和外延,实质是“控制”与“重大影响”,确立了以利益为核心的认定标准。明确界定了非公允性关联交易是指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利用对公司的控制与影响,与上市公司达成的可能产生一方独自受益并以牺牲公众投资者或少数股股东利益为代价的交易。界定了本文的分析框架,即在上市公司并购的框架下研究以及上市公司并购的内涵与外延。通过大量的实证数据对上市公司并购中关联交易进行宏观考察,并选取了协议收购、吸收合并和定向增发叁种并购模式下的典型案例做微观的个案剖析,以期全景式概括上市公司并购中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现状。最后从经济学的角度分析了上市公司并购中非公允关联交易五大成因,包括特殊的上市公司生成机制、高度集中的股权结构、不完善的公司治理结构、控股股东的机会主义及信息不完备等五大成因,并从微观、中观、宏观叁个层面剖析了非公允关联交易对小股东、上市公司及资本市场的危害。从而找出本课题问题的症结,为监管理论剖析及监管制度的构建提供方向。第二部分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监管理论分析本部分为第二章内容分两个小部分:一是解决上市公司并购中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监管正当性问题;二是探寻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叁大监管难题即法律困境问题,这是本文的理论核心,作为理论内核贯穿概念界定与现状以及制度构建。首先,剖析非公允关联交易监管正当性。本节首先从剖析上市公司并购中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监管正当性出发,着重讨论了非公允关联交易监管的叁大法律困境。通过对契约理论、社群理论、特许理论叁大公司理论进行简要梳理,提出了吸收社群理论和特许理论中的精华,修正传统契约理论的“去监管化”,秉承契约理论的高效与低成本的制度内涵,实现路径依赖与理论融合的互动。本章第二、叁、四节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叁大法律困境。本部分为全文理论核心,通过挖掘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叁大核心难题,上承第一章现状与成因分析,下启后四、五、六章监管制度构建。通过对非公允关联交易叁大法律问题即利益冲突、欺诈、公平性深入挖掘,描绘并购中非公允关联交易基本利益冲突模型,探寻利益平衡的方案,挖掘非公允关联交易中欺诈、不公平性的危害及规制理由。第叁部分现有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监管与法律制度剖析本部分既对现有监管制度梳理剖析,又起到逻辑结构上承上启下的作用。本文运用卡尔·拉伦茨的“体系的形成”的法学方法,试图通过原则性监管、类型化监管及事后司法监管来构建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体系。此构思在第四部分(后叁章)逐一展开论述。第四部分为非公允关联交易监管制度构建第四章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原则性监管。主要通过控股股东、董事高管的诚信义务理论嬗变、比较以及我国相关立法评述,分析我国现有诚信义务制度以及相关配套机制的缺陷,详细论述了披露加批准的双重监管路径选择,并通过对OECD的《亚洲滥用关联交易监管实用指南》与我国现有《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南》比较评述,探寻非公允关联交易的一般性原则性监管。第五章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类型化监管。通过类型化思考对上市公司并购中重点领域、叁大并购模式:协议收购、吸收并购及定向增发中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现状特点分析,探寻“规范性真实类型”向“法的构造类型”的转变。针对不同并购模式下的关联交易提出相应的对策性的建议,以期形成上市公司并购中的关联交易的类型化监管制度,待条件成熟时,纳入到非公允关联交易法律规制体系中。第六章非公允关联交易的司法监管。事后的司法监管一直被认为是行政监管背后的威慑,具有强大的监管功能和违法阻吓功能。因此,上市公司并购中的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监管,落实到司法救济层面,主要是包括诚信义务之责任的构建、小股东估价救济的构建等具体救济制度,以及股东派生诉讼以及集团诉讼的完善与借鉴。只有这样,通过事前监管的防微杜渐,事后的司法监管恢复与威慑,才能实现上市公司并购各方利益主体间的利益平衡。
王丁丁[10]2013年在《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与审计风险关系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世界经济的不断发展及技术方法的不断改进,为了适应资本市场的激烈竞争,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已然成为企业现代市场经济生活中普遍存在的现象。由于关联方交易的价格可以由关联双方协商确定,因此关联方交易很容易成为上市公司调节利润、粉饰财务报表及控股股东等小范围群体谋取个人利益的手段。目前,国内外的上市公司普遍存在利用错综复杂的关联方交易进行盈余管理的行为。近年来,我国市场上越来越多的上市公司及管理层利用非公允关联方交易粉饰业绩、吸引投资者,一些大股东也不断通过这种方式侵害中小投资者的利益。这种界定不清又难以规制的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兴起,无疑为审计领域带来一大难题。虽然法律法规和各方监管机构不断试图为关联方交易制定强有力且针对性较强的规章制度,但由于关联方交易的普遍性、复杂性和隐蔽性等现实原因,始终未能找到合适的突破口,这就导致了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难度加大,审计风险也随之增加。为了避免由于对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失败而造成会计师事务所名誉的丧失及其他损失,注册会计师需要在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审计工作中找到一个平衡点,即在上市公司是否存在关联方交易重大错报以及注册会计师能否发现该重大错报这两者中寻找制衡因素,最终达到控制审计风险的目的。本文采用规范研究法和实证研究法相结合的方式,主要以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的特征以及注册会计师对上市公司审计工作的现状为切入点,通过对关联方交易与审计风险的关系进行理论及实证分析,研究关联方交易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影响因素,最后从企业管理者和注册会计师双管齐下的角度为管理关联方关系及其交易、控制审计风险提出建议。本文研究内容共包括五个部分:第一部分是导论,在介绍研究背景、研究目的和国内外研究成果的基础上,提出了本文的研究方法、结构框架及创新点与不足。第二部分是关联方交易与审计风险的一般概念和理论,包括:关联方关系的界定,关联方交易的确认、内外部环境、动机分析、性质特征及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利润操纵的理论基础;审计风险的由来、构成内容,关联方交易审计风险的特征。第叁部分是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现状及其审计情况,包括关联方交易的总体情况,我国市场对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的监管及规制情况,我国上市公司利用关联方交易进行舞弊的主要途径,并在此基础上进行了关联方交易与审计风险的关系分析,包括关联方交易对审计重大错报风险的影响、关联方交易对审计检查风险的影响,以及审计风险对关联方交易的影响。第四部分是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对审计风险的影响的实证分析,通过选取2009年至2011年沪深证券交易所A股非金融保险类上市公司3年间共5166家公司作为样本,通过SPSS软件对其进行描述性统计及回归分析。第五部分是结论及建议。实证研究得出的结论为:第一,关联方交易程度较高的上市公司与关联方交易程度较低的上市公司相比,由关联方交易所导致的公司重大错报风险越高,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也越高;第二,对于发生了关联方交易且可能存在关联方违规行为的上市公司,注册会计师对其违规行为发现的越全面、披露的程度越高,则能够控制由关联方交易所导致的检查风险,注册会计师的审计风险也越低。最后,从上市公司管理者角度提出加强关联方交易管理的建议,再从注册会计师审计工作方面提出控制审计风险水平的方法。本文的主要贡献与创新点:本文抓住上市公司利用不易显露的非公允关联方交易来粉饰财务报表这一普遍存在的问题,采用理论与实证相结合的研究方法,从关联方交易舞弊行为对注册会计师审计风险的影响程度入手,分别从重大错报风险和检查风险的方面进行研究,分析更容易导致经营失败和审计失败的关联方交易形式及风险类型,同时从关联方交易与审计风险互有影响的角度对二者进行关系的深入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对上市公司管理层未来对关联方交易工作的监管以及注册会计师未来的关联方交易审计工作给予建议和启示。本文的不足之处:由于本人研究能力有限、经验尚浅,且市场现实披露情况导致数据获取受限,一方面,无法在大量关联方交易中将公允的关联方交易进行剔除,因此在将关联方交易与审计风险两者联系起来的时候,可能导致误将一些正常的关联方交易视为导致上市公司审计风险较高这一现象的原因;另一方面,实证研究中使用的数据多来自于上市公司年报,因此需假设其报表是真实、完整、公允的。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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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我国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披露的信息规范研究[D]. 田育岽. 东北财经大学. 2007
[9]. 非公允关联交易的监管制度研究[D]. 李文莉. 华东政法大学. 2012
[10]. 上市公司关联方交易与审计风险关系研究[D]. 王丁丁. 东北财经大学. 20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