WTO体制下贸易自由原则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WTO体制下贸易自由原则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关晴天[1]2003年在《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文中研究说明本文以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为研究对象。首先,笔者在序言部分简要回顾了贸易与环境的关系以及产生争端的原因,提纲挈领地介绍了文章的主旨,即以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为研究对象,分析二者之间产生矛盾的原因并提出了解决二者之间矛盾的方法。笔者在第一章简要介绍了贸易与环境问题产生的背景及贸易与环境的关系。笔者在本章主要介绍环境问题的产生以及国际社会对环境问题的关注;近代工业革命使人与自然的关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环境问题已从一国问题发展为全球性问题。国际社会在环境问题上形成了经济、政治及贸易方面的一种复杂的关系。在联合国环境发展大会及贸发会议、世界上的国际机构及环境组织的努力下,形成了许多有关环境保护的国际条约,其中有一些环境保护条约包含着与贸易相关的内容。笔者在本章同时说明贸易政策与与环境政策会产生矛盾并对矛盾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措施及与环境相关的贸易措施构成了贸易与环境产生矛盾的大部分原因。与贸易相关的环境措施指一国为保护环境而制定的对贸易有影响的环境措施,包括法律、规则、及签署的区域及多边协定。相关的问题是:环境法规是贸易壁垒吗?多边环境规则能否因环境目的而限制贸易,其中关键问题是产品标准及方法标准(PPMs)问题。产品标准实际上构成对国际贸易的限制,客观上产生了对产品标准进行协调的要求。PPMs成为WTO中比较突出的问题,如果允许以非产品相关的PPMs的标准进行歧视的话,为滥用保护主义打开了方便之门。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是一国为了保护环境而直接限制货物和服务贸易的法律、法规和管理措施,主要限于贸易法律。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包括了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措施及各国单边制定的与环境有关的贸易措施。在全球200个左右的多边环境协定中,有20几个含有贸易措施,最为突出的是巴赛尔公约及蒙特利尔议定书,许多国家的环境法规中包含了贸易限制的内容。与此相关的是,这些贸易措施能否保护环境(尤其是多边环境协定中的贸易措施)?是否合法(是否符合WTO的规则)?对这些问题的判断依据主要是GATT第一条、第叁条及第二十条,具体结果体现在提交到WTO的与环境有关的贸易争端的仲裁决定中。第二章是本文非常重要的一章。笔者详细介绍了WTO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的有关规定以及WTO中与环境有关的条款,如WTO的宗旨、GATT第20条的“环保例外”,WTO中有关标准的协议等;笔者也对WTO关注环境问题的历史作了介绍;笔者同时介绍了在WTO的历史上颇有争议的叁个与环境有关的典型案例并对这叁个案例进行了分析,认为环境问题在某种程度上已经对WTO构成了挑战,WTO应当采取合适的解决方案,以更好地处理贸易与环境之间的矛盾。根据WTO的规定,各成员国有权制定本国的环境保护政策,只要遵守国民待遇和最惠国待遇,遵守非歧视原则。但是为了保护人类、动植物健康和安全,为保护可能耗竭的天然资源时,采取贸易限制措施可以成为GATT义务的例外(GATT第二十条)。由于产品标准和方法标准成为贸易壁垒的可能性越来越大,乌拉圭回合的TBT和SPS协议加强了这方面的工作,SPS协议适用于食品和农产品的健康和安全标准,TBT协议对环境保护措施以及与农产品有关的PPMs进行约束,目的是最大程度降低标准及法规对贸易的不利影响,同时允许为保护人民、动植物的生命和健康所必需的措施,但是贸易措施不得构成歧视。WTO在环境问题上虽然有许多的相关条款和例外规定,但是要证明贸易措施不是武断的、非变相的、非合理的并不是一件轻松的事情。为保护环境采取的贸易措施是否符合WTO的规则,是否是保护主义,结论主要体现在争端解决的结论中。从以往提交到WTO的争端解决程序及结果看,WTO多少有些偏向于贸易的,这引起环境保护者的不满。第叁章也是本文比较重要的一章。笔者对贸易与环境问题争论的焦点进行了详细的分析。当前,贸易与环境争论的焦点问题主要是加工和生产方法问题(PPMs)、环境标志问题以及多边环境协定与WTO的关系问题;同时,笔者对南北国家在贸易与环境问题上不同的价值取向作了介绍。总的来看,贸易与环境挂钩需要解决若干难题,每一难题的解决均影响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处理贸易与环境问题,必须充分考虑到发展中国家的利益。笔者在第四章主要介绍了区域贸易协定处理环境问题的经验。笔者在本章主要介绍区域贸易协定如何处理环境问题。在区域贸易协定中,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统一的框架内得到处理,尤其体现在NAFTA中,因此NAFTA成为世界上最绿的贸易协定。欧盟也将环境政策放在重要地位,注重产品标准的协调。区域贸易协定在协调贸易与环境问题上的经验,值得WTO借鉴。第五章是本文最重要的一章。笔者在本章分析了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前景及协调二者关系的解决方案。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方法主要有六个方面,即对GATT第20条做出详细的解释;在WTO体制内明确规定优先适用多边环境协定;采用豁免机制,解决贸易与环境的冲突;增加争端解决机构的透明度,以更好地解决贸易与环境争端;WTO应与有关国际组织加强合作,通过磋商与协调解决贸

张聪然[2]2011年在《WTO体制下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法律协调研究》文中提出从关贸总协定到世界贸易组织,为全球经济创造了一个有保障、可预见的国际贸易环境,使自由贸易持续发展。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和国际贸易的发展,环境与贸易之间的关系问题越来越成为国际社会关注的焦点。强调贸易自由化和加强环境保护是当前人类社会所共同追求的两大发展目标。然而,在上述目标的实现过程中,又隐含着两者之间内在的矛盾。以促进贸易自由化为已任的WTO也不得不面对世界经济一体化和环境保护全球化必须并存的现实。人们看到在WTO的体制下,随着多边贸易谈判的深入,贸易自由化趋势的加强,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冲突日显突出。对于我国来说,经济的快速的发展引发了许多环境问题,发达国家所采取的严格的环境标准措施使我国对外贸易面临十分严峻的形势。论文通过对WTO体制下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冲突的分析,以及对国际社会为协调二者关系进行的实践和尝试的研究,力图找到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法律协调的更好途径。论文分为五章:第一章导论,介绍论文的研究目的和意义,对国内外环境与贸易问题研究现状进行概括,并介绍论文结构、论文的创新点等。第二章是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历史演进,旨在从纵向的角度介绍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问题的产生与发展;第叁章介绍WTO体制下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冲突,主要内容包括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的相互影响与WTO环境法律制度的特点,着重介绍WTO体制下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法律冲突的体现,为后文的协调做铺垫;第四章WTO体制下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的法律协调,本章介绍一些具有代表性的国际组织的做法,揭示协调贸易与环境关系的难点,最后提出解决的构想;第五章立足我国国情,分析我国对外贸易和环境保护遇到的困境,提出环境立法和发展对外贸易的建议。

魏文芳[3]2017年在《浅析贸易自由化下环境保护法律问题》文中研究说明在如今的国际形势下,存在着两种浪潮,一个是贸易自由化浪潮,另一个是备受瞩目的浪潮即环境保护。从当今局势上看,贸易自由和经济全球化愈发明显,与此同时环境保护也是愈发具有法律化和制度化,而且也在各个国家的对外贸易政策和多边贸易规则中逐渐显现出来,所以说,贸易自由化和环境保护就紧密联系起来。原则上,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的根本目标是为了使人类社会更好地持续发展下去,以及让两者形成相互协调统一的关系。然而在实践中,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之间的相互冲突也是愈演愈烈,日益复杂,主要是因为贸易自由地无节制发展以及环境保护政策有时会不恰当地干涉国际贸易。本文主要是从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的对立统一关系着手分析,注重剖析二者互相产生矛盾的原因,探究进行协调统一贸易自由与环境保护的可行性方法,进而寻求人类社会的长远发展。本文首先是主要针对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的互相影响进行了探讨与研究,并简要叙述一下二者对立统一的关系;然后是通过金枪鱼案和海龟案两大经典案例介绍及评析来分析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相互之间的影响,进而深入研究了贸易自由化与环境保护二者的法律协调。最后通过以上分析探讨,对我国如何协调对外贸易与环境政策提议一些具有建设性的对策。

陶丹[4]2006年在《论环境贸易措施与GATT/WTO规则的法律冲突及协调》文中研究指明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和环境保护的兴起,贸易与环境问题已成为多边贸易体制和全球环境保护领域关注的热点问题,环境贸易措施与GATT/WTO规则的冲突则是这一问题的具体体现。作为WTO的成员国,中国同样也受到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困扰。因此,研究环境贸易措施与WTO规则的法律协调,无论对WTO体制的完善还是对我国发展对外贸易和改善国内环境都具有理论和现实意义。本文从国际法的视角,深入剖析GATT/WTO法律体系中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产生,通过具体案例实证分析环境贸易措施与GATT/WTO体制的冲突,评价目前提出的解决该问题的各种方案,最后针对我国贸易与环境问题现状提出应对措施。同时,本文对该问题在多哈回合的最新发展进行了独创性的分析。正文部分共分四章:第一章阐述贸易与环境的关系。首先分析了贸易与环境问题的产生历史及其产生原因,其次介绍了贸易与环境的相互影响,然后揭示了两者的矛盾和问题的实质,指出两者可辩证统一于可持续发展的目标,最后分析和展望多哈回合贸易与环境议题的新发展,从而为后文奠定理论基础。第二章探讨环境贸易措施与GATT/WTO规则的法律冲突。首先介绍了环境贸易措施的概念、分类与性质,然后分析了GATT/WTO有关环境保护的规则,如GATT第20条、TBS、SPS、SCM、TRIPS、GATS等,最后阐述了两者冲突的具体表现。第叁章从实证的角度,分别探讨GATT/WTO规则与两类环境贸易措施的协调。首先分GATT和WTO两个时期,分析和总结了GATT/WTO处理单边环境贸易措施与多边贸易体制冲突的主要特点及其不足之处。其次分析了多边贸易体制与多边环境协定关于争端解决管辖权的竞合,比较分析了各成员方提出协调MEAs与WTO规则关系的各种提议。最后介绍了欧盟和北美自由贸易区区域协调的法律模式。第四章联系我国贸易与环境的实际情况和立法现状,从国内和国际两个层面,从冲破绿色贸易壁垒、构建绿色保障体系两个途径,提出我国应对贸易与环境问题的对策。

吴欣欣[5]2006年在《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随着贸易自由化的深化和环境保护浪潮的高涨,国际贸易领域涉及环境问题的贸易摩擦逐渐增多,贸易自由主义者和环境保护主义者之间的争论日益激烈,贸易与环境问题成为全球关注的热点之一,WTO顺应形势需要,将贸易与环境问题确定为新一轮谈判的议题。 从表面上看,环境保护和自由贸易是矛盾的,自由贸易造成环境恶化,环境保护限制了自由贸易的发展;但从本质上看,二者又是协调统一的,保护环境和开展自由贸易都是人类促进生产、改善生活的重要手段,均致力于促进资源的有效利用,达到可持续发展的最高境界。保护环境的过程可以改善贸易发展的物质条件及创造更多的贸易机会,公平开放的多边贸易体系可以优化全球的资源配置,增加社会财富,减少环境负荷。这也是协调二者关系的基础所在。 在WTO体制下,贸易和环境的矛盾主要表现为环境保护对最惠国待遇、国民待遇、关税减让、透明度等自由贸易基本原则的对抗以及多边环境协定与WTO规则之间的冲突。WTO成立之初即确立了发展贸易兼顾环境保护的目标,其通过争端解决机制对美墨金枪鱼案、美印等国海龟案等案件的处理,表明了积极的立场和明确的原则。 在WTO内讨论贸易与环境问题已是大势所趋,这给包括中国在内的发展中国家带来了诸多困难和挑战。中国应该把握住发展的机遇,在国际上积极参与谈判,加强国际合作,在国内坚持可持续发展原则,完善有关环境保护与国际贸易方面的立法,大力发展环保产业,努力实现贸易与环境的协调发展。

丁明红[6]2006年在《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政策之法律协调问题研究》文中研究说明上世纪70年代以来,全球环境迅速恶化,环境的国际保护问题日益严峻;与此同时,全球的贸易自由化进一步拓展,带来前所未有的经济增长,并进一步对自然资源和环境造成极大的压力。在此前提下,人们开始反思自身的发展模式和价值观念,逐步形成了可持续发展理论体系。本文以可持续发展原则为基础,以WTO体制中的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协调问题为主题,探讨其相关的法律协调问题,以求厘清基于可持续发展原则的WTO贸易与政策法律协调的现状和发展,为更好地将环境政策综合进WTO贸易政策体系,实现人类的可持续发展事业提出学术建议,并进一步探讨我国的贸易与环境政策相协调的对策问题。将WTO贸易与环境政策协调问题与可持续发展问题紧密地结合起来进行全面的学术探讨,是本文的创新性内容。本文共分六章,第一章介绍了贸易与环境问题产生的根源和WTO体制中该问题的演变。第二章构建全文的理论基础,认为可持续发展原则是协调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基本原则。本章通过对可持续发展原则的概念、理论基础的分析和总结,概括其法理内涵,并通过对该原则在国际法领域的发展和运用的分析,总结其在国际法领域的地位和意义,特别探讨由于其在WTO和国际环境法领域均具有特殊的意义,从而对WTO贸易与环境政策的协调能够起到特殊的指导作用。第叁章总结分析现存的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政策协调过程中的法律问题,主要探讨了环境措施与绿色贸易壁垒、环境法规和标准的多边协调、单边环境措施和环境法规的域外效力和WTO与多边环境协定的贸易条款的法律兼容性等四方面的法律问题。第四章对现行的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政策协调的法律规则及其法律适用问题进行了总结和分析,指出这些规则是WTO贸易与环境政策法律协调的现实基础。第五章以与环境有关的GATT和WTO的案例为基础,分析GATT/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政策协调的法律实践中反映出来的基本理念和经验,着重关注

赵聪[7]2013年在《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国际法研究》文中研究表明在经济全球化浪潮和环保潮流不断碰撞的时代,各国政府在决策时,是选择为了经济发展而最大限度的追求贸易自由,还是选择为了可持续发展的环境保护目标而要求限制或者禁止某些贸易,即如何实现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协调已经成为一个亟待解决的问题。本文在深入分析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的冲突的基础上,运用比较研究等方法探究当前国际贸易中的环境法规以及国际贸易中的环保问题,找出国际法在环境立法、治理与相关条例等方面存在的诸多问题,并且针对这些问题提出了如何实现贸易与环保协调发展的途径。

杨霖[8]2013年在《WTO体制下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限制法律问题研究》文中提出2009年11月,美国、欧盟、墨西哥共同向WTO提出控诉,认为我国对铅土、焦炭、萤石、镁等9种原材料采取出口配额、出口关税、出口许可证以及规定出口最低价格的做法违反WTO规则,要求我国取消以各种方式对上述九种原材料进行出口限制(以下简称“原材料案”)。经过专家组的审理以及上诉机构的裁决,起诉方的多数请求获得支持。得益于“原材料案”的裁决结果,2012年3月,美国、欧盟、日本再一次就我国对稀土出口管制措施提出磋商的请求,磋商无果下,美、欧、日联合向WTO提出控诉,WTO于2012年7月成立专家组,开始对该案进行审理(以下简称“稀土案”),我国再一次陷入国际贸易纷争。截至笔者完稿之日,该案尚在审理中。本文在上诉两个案件的背景下,针对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限制措施所涉及的有关法律问题展开研究,并期望找到解决问题的对策。全文主要分为四个部分:第一章探讨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限制所采取的基本依据。主要从现实基础、法理基础、以及规则基础叁个方向展开阐述。通过第一章的内容,为下文分析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限制措施所涉及的具体法律问题奠定基础。第二章分析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法理基础所面临的冲突,并就如何协调进行探讨。本章主要对自然资源永久主权和资源平等获取权、环境保护原则和贸易自由原则这两对理论冲突进行深入分析,并尝试寻求协调方式。第叁章分析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限制具体措施的合规性。首先,文章将对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种类进行简要的介绍。其次,在结合我国“原材料案”裁决结果的基础上,指出有关出口限制措施在合规性上存在的主要争议。最后,笔者依据法学理论、法律依据以及证据事实,就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限制措施的合法性进行论证。第四章探讨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限制消除争议所面临的困境及对策。本章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分析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限制措施消除争议所面临的困境;第二部分就我国如何应对当前的纠纷提出可行对策;第叁部分就我国预防类似纠纷提出可行对策。

李慧英[9]2007年在《论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的法律冲突与协调》文中指出半个多世纪以来,WTO的多边贸易体制在促进国际贸易飞速发展的基础上带动了世界经济的迅速增长,但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全球环境压力。在国际法的范畴贸易自由和环境保护都得到了广泛的支持,从而使这两个互不相干的领域紧密的联系在一起。随着贸易与环境冲突的日益激烈,必须采取有效方式进行协调,否则二者的互相掣肘必然影响到各自领域的发展。然而,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并非如“环贸之争”两个阵营中极端理论者所认为的那样水火不容,二者都是人类社会并行不悖的共同目标。在可持续发展理论的引导下,各国政府和国际组织正努力寻求着贸易与环境发展的和谐平衡。贸易与环境涉及的领域非常广泛,本文选择了贸易与环境在法律层面的冲突作为研究的切入点,在深入挖掘两者法律冲突的体现和原因的基础上,以提出协调矛盾的具体可行的方法以及相关的建设性立法建议为研究目的,力求在理论与实践上形成较为完整的研究体系。本文共分四章进行论述:第1章对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法律规则的发展历程进行了回顾,对当前多哈发展回合确立贸易与环境谈判议题的背景和涉关内容进行了介绍,在评析该回合进程的同时对贸易与环境议题在WTO的未来前景进行了展望。第2章对WTO体制内与贸易有关的全部环境措施逐一例举,就环境措施与WTO的基本原则冲突的体现做了全面的讨论,进而通过典型案例的佐证从两方面深入剖析出冲突产生的原因。第3章首先简要介绍了WTO中的环境措施(TREMs)和多边环境协定(MEAs)中的贸易措施(ETRMs)的关系,接着对MEAs中的ETRMs分类进行了说明,然后从叁方面阐述了MEAs中的ETRMs对WTO体制冲突的体现,深入挖掘得出冲突产生的原因。第4章就前文论及的贸易与环境冲突的内容并结合二者争端的解决实践,得出二者进行法律协调的必要性与可行性,预测了在WTO体制下二者冲突法律协调的未来态势,关键是针对众说纷纭的法律协调方法进行了深入探讨进而提出了可行的综合性法律协调途径。

于海霞[10]2016年在《WTO框架下的贸易与人权问题分析》文中研究表明随着信息技术和网络技术的快速发展,经济全球化趋势越来越明显,为了能够进入到国际贸易市场中,很多国家通过对本国税收制度的改革,提升本国在国际市场中的竞争力。而全球化经济发展中,人权问题得到了前所未有的关注强度。国际贸易可以给国家和百姓带来财富,但也会增加不同国家经济水平的差异性。自由贸易市场中,发达国家能够积累更多的财富,但是发展中国家依然存在贫穷、落后以及生态遭到破坏等问题。因此,发展中国家未能够从自由贸易的发展中获得更多的利益,反而影响了发展中国家的正常发展。人必须要追求人权,这是人追求的最高价值。人权成为了构建各项制度的最基本原则和最原始的动力,人权的保障要优于政治和经济。在国际贸易组织中,当出现贸易争端时,也会同时考虑人权问题,以人权为基础进行规则和原理的制定,最终形成完善的贸易原则。但是在实际争端解决时,人权容易受到发达国家的影响和操纵,最终形成相应的基于人权的贸易壁垒,引起更多的贸易争端,同时也对发展中国家的政权起到干涉的作用。因此,要深刻分析产生这些问题的原因,理清人权与贸易之间的关系,对自由贸易与人权的发展进行研究,构建促进自由贸易与人权共同发展的框架。对人权与贸易的研究,具有重要的意义。首先,贸易与人权的研究,能够使各国贸易在全球自由贸易环境下共同发展,同时各国人权也能够得到保障。在全球化经济的背景下,传统的国家法体系都受到了不同程度的冲击,而人权与贸易两个体制最容易受到影响;其次,贸易与人权的研究,将会促进国际法、国际社会根本性的改革。在贸易与人权研究的背景下,需要对国际法的内部体系发展加以重视;最后,贸易与人权的研究,具备一定的示范性意义。由于国际法存在制度和规范上的冲突,不仅是贸易与人权方面,还存在其他领域的冲突,因此要将贸易与人权的关系理清,能够为解决一般国际法问题提供借鉴意义,为相关制度和规范的冲突解决提供研究的理论框架。新中国成立后,我国构建了独立的对外贸易关系,且经过多年的发展,我国对外贸易体系发展迅速,取得了较为明显的成绩。尤其是我国改革开放后,通过以经济建设为中心,我国的对外贸易开始了新的发展。在2001年,我国加入了世界贸易组织,之后对外贸易取得了根本性的发展。在世界贸易组织的支持下,我国的对外贸易环境良好,促进了我国对外贸易的发展。与此同时,我国作为世界贸易组织的成员不仅享受到世界贸易组织的支持,同时也积极地履行了世界贸易组织的相关义务,因此,我国外贸体制的改革更加地深刻,我国制定了大规模的关税减让制度,并且实施了积极的减税措施。另外,还建设了相关的外贸体制,制定了一系列的外贸法规和开放市场等措施,为融入世界贸易组织做出了巨大的贡献。随着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进,中国的对外贸易必然要抓住历史机遇,大力发展对外贸易,开拓外贸市场,为我国的经济发展提供重要的动力。我国是法治国家,民主政治发展迅速,政治上采取多党合作的政治协商制度,积极地发展基层群众的自治制度,较大程度上保障了人民的权力,为我国人民行使当家作主的权利提供了政治保障。新中国成立以后,就始终保障着我国人民的生活,促进社会经济的发展,大力发展文化、教育、医疗等涉及到人民切身利益的相关事业,且都取得了骄人的成绩,保障了我国人民生产和生活的基本发展。为了提高国民的生活水平以及发展水平,我国制定了劳动法、教育法等法律法规,保障我国民众的劳动权和受教育权。人权是公民的基本权益,公民享有关于政治、生存的权利以及文化、社会等其他权益。同时,我国对人权的保障具有广泛性、公平性和真实性,是对全体公民进行人权保障。因此,对贸易与人权问题复杂的利益关系及制度进行研究使其协调发展,是对正式进入经济全球化的中国有非常大的借鉴学习参考作用的。本文研究的内容主要分为六大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部分,主要阐述了本文研究的背景、目的,研究的意义以及研究的主要方法和创新点;第二部分为贸易与人权关系的一般理论与实践,主要通过对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理论研究以及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国内法与国内法实践,并以美国、巴西以及国际性组织为例,对贸易与人权关系的理论和实践进行研究;第叁部分为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关系的历史发展与现状;第四部分,对wto框架下贸易与人权的互动关系进行研究,本章节内容中以美国对华单边人权制裁为例,进行贸易与人权的研究;第五部分主要对wto体制下贸易与人权保障协调的途径设计进行研究,分别从理论方面和实际案例方面分析,其中以南非案、美国诉巴西案为例,进行贸易与人权保障的分析和研究;第六部分,主要研究人权和贸易问题的最新状况以及中国的解决策略。该部分从中国贸易与人权现状和应对方法入手,分析我国针对人权问题应该实施的外交立场和对策,同时结合我国在贸易与人权关系处理的实践经验,分析如何进行人权与贸易问题的解决。

参考文献:

[1]. 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关系的协调[D]. 关晴天. 中国政法大学. 2003

[2]. WTO体制下自由贸易与环境保护法律协调研究[D]. 张聪然. 天津财经大学. 2011

[3]. 浅析贸易自由化下环境保护法律问题[D]. 魏文芳. 甘肃政法学院. 2017

[4]. 论环境贸易措施与GATT/WTO规则的法律冲突及协调[D]. 陶丹. 华侨大学. 2006

[5]. 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问题研究[D]. 吴欣欣. 大连海事大学. 2006

[6]. 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政策之法律协调问题研究[D]. 丁明红. 厦门大学. 2006

[7]. 国际贸易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的国际法研究[D]. 赵聪. 武汉理工大学. 2013

[8]. WTO体制下我国不可再生资源出口限制法律问题研究[D]. 杨霖. 广东商学院. 2013

[9]. 论WTO体制下贸易与环境的法律冲突与协调[D]. 李慧英. 河北经贸大学. 2007

[10]. WTO框架下的贸易与人权问题分析[D]. 于海霞. 中国社会科学院研究生院. 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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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TO体制下贸易自由原则与环境保护的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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