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行政主体理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行政,主体,理论,北部湾,域外,经济区,检察机关。
行政主体理论论文文献综述
喻少如,刘文凯[1](2019)在《党政机构合署合设与行政主体理论的发展》一文中研究指出党政机构合署合设改革使党的机构直接参与到了国家治理过程中,产生了一种新型的党政融合主体,这对我国传统的"诉讼主体模式"的行政主体理论造成了冲击。实际上,党政机构合署合设是新公共治理时代党政关系深度调整的产物,其内在的逻辑是党政协同治理。面向公私合作治理实践和党政机构合署合设改革,宜采用"治理主体模式"发展行政主体理论,实现行政主体理论向组织结构、制度网络关系的必要拓展。研究作为塑造权责关系的治理主体法、作为规范组织场域的治理责任法,方能处理好党政机构合署合设改革所衍生的新旧问题。(本文来源于《南京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4期)
陈少红[2](2019)在《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与完善》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确立,突破了以往"行政机关范式"研究的框架束缚,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然而随着实践的推进,行政主体概念的内在要素遭到冲击,在创新社会公共治理方面的局限性突显。因此,我国应该在行政主体的概念中引入"行政任务"要素,并重新明确行政主体制度的功能定位。(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9年08期)
曾祥华[3](2019)在《中国行政主体理论再评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主体理论是当代中国行政法学中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争论的起因在于法学概念移植的认知分歧,争论的关键在于本土化与普适化的矛盾。"行政主体"的称谓虽有缺陷,但已约定俗成,没有必要更换一个新的概念。中国的行政主体理论的确存在内在的缺陷,但也有其长处,它能够更好地明确实际行为者的法律责任。重构中国行政主体理论必须理清行政主体的核心内容、主要功能及其与法人理论的纠葛。全面引入西方行政主体理论必须在具备一定的社会背景和理论底蕴的条件下完成。(本文来源于《甘肃政法学院学报》期刊2019年01期)
刘虹,文娟[4](2018)在《行政主体理论视阈下的北部湾区域协调机构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由于北部湾区域存在省市行政界限,各省、市发展水平存在差异,导致北部湾区域合作功能没有得到有效发挥,构建北部湾区域合作协调机构势在必行。文章认为,现阶段北部湾区域协调机构仍存在一定的问题。行政主体理论尊重地方政府及政府机构的主体性,应从行政主体理论视域研究区域协调机构,以解决区域政府合作核心问题,建构适合北部湾经济区的区域协调机构模式。(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经济》期刊2018年01期)
龚向田[5](2017)在《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理论基础探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主体义务源自行政相对方权利并以行政相对方权利为目的,是行政相对方权利的根本保障。行政抗辩权是行政相对方在行政程序中的一种核心权利,它不仅是行政相对方实体权利获得保障的后盾,而且是行政相对方程序权利有效实现的关键,因此,以行政主体义务保障相对人行政抗辩权具有重要的理论价值与实践价值。以行政主体义务保障相对人行政抗辩权的正当性体现在其赖以建立的多维度的理论基础之上。近代社会契约论为其得以成立的法哲学基础;德国法上的作为客观规范或客观价值秩序的基本权利理论为其得以成立的宪法哲学基础;"行政主体义务论"为其得以成立的行政法哲学基础。(本文来源于《湖南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赵东旭[6](2017)在《社会自治组织作为行政主体的理论分析与现实基础》一文中研究指出国家行政向社会行政的转变,是当下行政法理论发展中的一个重点。西方社会中,大量社会自治组织代替了原有的国家行政机关,在社会管理中发挥着积极作用。我国行政法受到传统行政主体理论的约束,对于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语焉不详,但是随着行政法理论的发展,学者们已经意识到确立社会自治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在行政法上的重要意义。在现实需求中,社会自治组织行政主体地位的确立,也是一个必然趋势,能够满足当下我国经济体制和社会管理变革、基层民主法治发展以及约束行政权力、保障公民权利的需求。(本文来源于《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7年04期)
代成群,郭朋[7](2017)在《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研究——以起诉主体资格为研究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行政诉讼法以"主观诉讼"为原则,为私利益遭受行政权损害的情形提供了较为充分的司法救济途径;但当公利益遭受损害时,存在公利益救济或维护缺失的问题。2015年7月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试点,为解决保护公益主体缺位问题提供了实践探索依据。由此,检察机关以"公益诉讼人"身份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制度初步确立,公利益维护主体也得以"补位",但实践发现仍存在一些问题需要思考并加以解决。(本文来源于《法制与社会》期刊2017年17期)
陈智永[8](2017)在《治理视角下的行政主体理论审视》一文中研究指出当代社会治理呈现的多元化趋势对传统行政主体理论造成了深刻的冲击,政府已不再是唯一的在社会治理中起主导作用的主体,社会治理中的行政主体理论需要重构和完善。需要认可和规范承担社会行政职能的社会组织的行政主体地位,由政府、企业、社会组织和公民共同对社会进行协同治理,以引导、规范公民行为和维护良好的社会秩序。(本文来源于《铁道警察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1期)
镇江市工商局课题组,徐晓荀[9](2016)在《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查理论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事制度改革充分体现了市场主体准入简政放权,如实行先照后证,注册资本实缴改认缴,住所登记制度改革,市场准入负面清单管理模式等。市场主体注册登记制度改革迫切需要传统行政审查理念的转变,对行政审查理论进行重构与创新。本文首先分析了市场主体准入登记的行政确认性质,进而对市场主体准入行政审查的价值取向、标准和构建"私权自治"为核心的责任体系进行探析。(本文来源于《中国市场监管研究》期刊2016年07期)
李修燚[10](2016)在《重构我国行政主体的理论工具之辩》一文中研究指出行政主体理论在行政法学上是一个极其重要的理论范畴。然而由于司法实践与行政管理实践的发展,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出现了诸多缺陷。针对理论缺陷,学者们提出了各自的解决方案。其中,有较多的学者主张用西方行政分权的理念和制度来改造我国的行政主体理论,同时改革我国的政治体制。不过,我国已存在行政分权的土壤,我们完全可以在我国现行的政治体制中塑造出科学的具有本土特色的行政主体理论,而不用去刻意模仿西方的行政分权制度。(本文来源于《成都行政学院学报》期刊2016年03期)
行政主体理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我国行政主体理论的确立,突破了以往"行政机关范式"研究的框架束缚,具有重要的进步意义。然而随着实践的推进,行政主体概念的内在要素遭到冲击,在创新社会公共治理方面的局限性突显。因此,我国应该在行政主体的概念中引入"行政任务"要素,并重新明确行政主体制度的功能定位。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行政主体理论论文参考文献
[1].喻少如,刘文凯.党政机构合署合设与行政主体理论的发展[J].南京社会科学.2019
[2].陈少红.行政主体理论的反思与完善[J].法制博览.2019
[3].曾祥华.中国行政主体理论再评析[J].甘肃政法学院学报.2019
[4].刘虹,文娟.行政主体理论视阈下的北部湾区域协调机构研究[J].法制与经济.2018
[5].龚向田.行政主体义务保障行政抗辩权之理论基础探析[J].湖南警察学院学报.2017
[6].赵东旭.社会自治组织作为行政主体的理论分析与现实基础[J].山西大同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7
[7].代成群,郭朋.检察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理论与实务研究——以起诉主体资格为研究视角[J].法制与社会.2017
[8].陈智永.治理视角下的行政主体理论审视[J].铁道警察学院学报.2017
[9].镇江市工商局课题组,徐晓荀.市场主体注册登记行政审查理论重构[J].中国市场监管研究.2016
[10].李修燚.重构我国行政主体的理论工具之辩[J].成都行政学院学报.20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