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民事裁判文书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裁判,文书,民事,司法,民事诉讼,实证,路径。
民事裁判文书论文文献综述
张静霞,唐亚玲[1](2019)在《检视与修正: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繁简分流完善路径探析——以公平与效率均衡论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一、探源溯流:供不应求驱动繁简分流(一)现实动因:司法需求与司法供给之间的矛盾裁判文书改革是一个历久弥新的话题,随着社会发展也背负着不同的历史使命。自最高人民法院1999年制定的《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提出要"加快裁判文书的改革步伐,提高裁判文书的质量",到2014年发布的《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四五纲要》)专列"推动裁判文书说理改革"条目并提出"裁判文书的繁简分流",裁判文书改革从"加强说理"转向"繁简分流"。(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期刊2019-06-20)
王同明,王德顺,赵云[2](2019)在《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思维模型及“可视化”评价——以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民事指导案例为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引言从20世纪末的裁判文书样式改革,到当下如火如荼的强化文书说理机制改革,裁判文书作为司法产品的最终载体,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焦点话题。~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均提出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②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1999年至今近二十年的四次"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有叁次涉及加强裁判说理的改革部署(见表1)。2018年6月,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本文来源于《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期刊2019-06-20)
金彦宇[3](2019)在《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反思与重构》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裁判文书说理应从审查判断证据、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等叁个方面入手,说出事理、法理、情理和文理。然而,当前我国民事裁判文书说理存在逻辑性不强、抽象化和省略化等问题,在形式上对司法叁段论规则的不完全遵守、在实质上对说理内容没有充分论证是其主要原因。对此,须调整说理次序、增强说理逻辑性,利用论题的问题思维发现说理所需的前提及其正当化理由,以"听众理论"预判说理效果。(本文来源于《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9年03期)
黄琪琪[4](2019)在《论民事诉讼中的不当释明及其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自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一直在进行审判方式改革,逐步从职权主义诉讼模式转向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因而作为当事人主义诉讼模式修正器之释明权在我国显得日益重要。在当事人主义模式下,法官之释明权具有提高诉讼效率、防止突袭裁判、促进诉讼结果的实质正义等多重价值,反之,其之不当行使无疑使上述价值荡然无存。因此,在当前背景下,对民事诉讼中的不当释明行为及其规制路径进行探讨具有实践意义。当前,由于我国释明规范不完善以及各地法官职业素质参差不齐,导致审判实践中不当释明行为屡见不鲜。我国释明规范的不完善主要体现在下述叁个方面:其一,释明规范零散化分布;其二,实践中之释明情形宽于立法;其叁,部分释明规范缺乏可操作性。此外,通过总结我国当前的审判实践状况,我国对不当释明之救济主要通过二审和再审进行,然而上述救济方式存在两点不足:第一,不当释明救济方式过于单一化,在部分情形下要耗费过高的诉讼成本;第二,无法完全消除某些不当释明行为所产生之不利益。因此,为了规制不当释明行为,维护当事人的诉讼利益,首先,应完善现行释明立法,对现行零散分布之释明规范进行整合建立统一释明规范并明确释明之边界、方式以及法律后果。其次,完善当前的不当释明救济机制,具体可通过赋予当事人不当释明异议权、释明请求权以及损害赔偿请求权之方式进行完善。最后,还应提高法官队伍的专业素质,对此可通过提高法官准入门槛以及加强法官培训之方式进行。(本文来源于《广西大学》期刊2019-06-01)
周尚君,邵珠同[5](2019)在《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实证研究——以276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一文中研究指出当前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已转化为法律语词,构成了民法的基础规范。对裁判文书统计分析表明,核心价值观在民事裁判说理中的适用呈现逐年递增、区域级差、层级下移以及简易程序适用、独任制适用、家事案例适用等特点。通过类型化分析发现,适用方式有单独适用和复合适用,适用功能有价值宣示、教育说教、补强说理和说理依据。规范缺失导致适用方式混乱、功能定位不清,甚至出现裁判说理向核心价值观这类一般条款逃逸的问题。核心价值观适用的正当性源于法律与政治的双向塑造、核心价值观的法律规范转化以及裁判说理中凝聚价值共识的客观需求。在适用过程中,只有坚持依据次序化、目的解释明晰化和语言修辞通俗化,通过裁判说理将核心价值观转化为人们的情感认同和行为习惯,才能使核心价值观条款助益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本文来源于《浙江社会科学》期刊2019年03期)
金彦宇[6](2018)在《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改革举措》一文中研究指出民事裁判释法说理,在解决纠纷、宣扬正义和安定秩序方面发挥着不可估量的作用。然后,我国民事裁判文书说理内容简化、说理方法单一及说理语言不当等问题困扰着裁判文书说理改革的推进。对此,在新时代背景下,应充分借助司法大数据和人工智能技术,与相对传统的改革举措相结合,改进民事裁判文书说理。(本文来源于《重庆与世界》期刊2018年22期)
张子非[7](2018)在《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以2011年以来民事裁判文书为视角》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1997年颁布《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1999年加入了《国际植物新品种保护公约》,2016年修订后的《种子法》对植物新品种进行专章保护。截至2016年底,农业植物新品种权总申请量超过1.8万件,总授权量超过8000件;林业植物新品种申请量累计达2188件,总授权量超过1198件~((1))。同时,2011年以来侵害植物新品种权案件和涉及种子类(本文来源于《中国种业》期刊2018年11期)
李峰[8](2018)在《论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规范化——基于民事裁判文书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视听传输技术作证对司法信息化建设有典型的示范意义。通过民事裁判文书分析,近两年运用该作证方式的案例迅速增多,地域分布上呈非中心化状态,显示出网络社会活动剧烈扩张的特性,以及民事诉讼回应网络技术进步的积极态度。同时,也存在用语混乱、决定方式不清晰、裁判说理弱化等问题,程序运用亟需规范化。在观念层面,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规范化主要有叁层意涵:程序权利(力)的充实性、程序理念的一致性以及程序运用的合目的性。在操作层面,需满足外在要求和内在要求两个方面,即程序运作的可回溯性和可接受性,全面提升视听传输技术作证以及相关电子司法手段的运用水平。(本文来源于《华东政法大学学报》期刊2018年05期)
胡昌明[9](2018)在《中国基层法院司法满意度考察——以民事裁判文书为对象的实证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裁判文书是司法过程和裁判结果的集中体现,民众对裁判文书的满意度直接影响着他们对司法的评价,因此裁判文书满意度是民众司法感受的集中体现之一。对诉讼参加人进行问卷调查能够比较准确地反映其对裁判文书的满意度,是司法满意度研究的重要方法之一。通过调查可以看出,不同受调查者对裁判文书的评价存在差异。对调查数据的进一步量化分析发现,受调查者的身份、对法律知识熟悉程度、诉讼结果以及裁判文书撰写水平等,都会对裁判文书的满意度产生影响,并呈现出受调查者对法律越熟识满意度越高等规律。(本文来源于《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期刊2018年05期)
杨富元[10](2018)在《激活盲点:汽车合格证让与担保的检视与应变——基于300份民事裁判文书样本的分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法律虽未明确规定,但民商事实践中汽车合格证让与担保已经屡见不鲜,从经济效用性与权利制约性的角度考虑,社会经济生活中不应禁止这一新类型担保存在。因担保的优先受偿性缺失与"车证分离"易致汽车落户纠纷等问题,司法中囿于合同相对性常陷入优先受偿权支持与否的窘境,学界理论研究多,但指导性不强。本文以民商事文书为实证对象,揭示此类担保纠纷现状,如纠纷数量、分布、诉讼要素、担保效力方面特点,再以制度资源考察为基础,提出相应完善对策:"查缺补漏",明晰立法路径,探索担保的物权公示规则,增设合格证"先予执行"制度与"返还纠纷"案由,实现与法律制度的"兼容";依据"关系—处理"的线性裁判规则,统一裁判思路,进行要素审理,提升司法效率。(本文来源于《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期刊2018年04期)
民事裁判文书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引言从20世纪末的裁判文书样式改革,到当下如火如荼的强化文书说理机制改革,裁判文书作为司法产品的最终载体,一直是我国司法改革的焦点话题。~①《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与《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均提出增强法律文书的说理性。~②最高人民法院(以下简称最高法院)1999年至今近二十年的四次"人民法院五年改革纲要"中有叁次涉及加强裁判说理的改革部署(见表1)。2018年6月,最高法院印发《关于加强和规范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指导意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民事裁判文书论文参考文献
[1].张静霞,唐亚玲.检视与修正: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繁简分流完善路径探析——以公平与效率均衡论为视角[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2019
[2].王同明,王德顺,赵云.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思维模型及“可视化”评价——以最高人民法院已发布民事指导案例为样本[C].司法体制综合配套改革与刑事审判问题研究——全国法院第30届学术讨论会获奖论文集(上).2019
[3].金彦宇.民事裁判文书说理的反思与重构[J].洛阳理工学院学报(社会科学版).2019
[4].黄琪琪.论民事诉讼中的不当释明及其规制[D].广西大学.2019
[5].周尚君,邵珠同.核心价值观的司法适用实证研究——以276份民事裁判文书为分析样本[J].浙江社会科学.2019
[6].金彦宇.民事裁判文书释法说理的改革举措[J].重庆与世界.2018
[7].张子非.植物新品种权司法保护——以2011年以来民事裁判文书为视角[J].中国种业.2018
[8].李峰.论视听传输技术作证的规范化——基于民事裁判文书的分析[J].华东政法大学学报.2018
[9].胡昌明.中国基层法院司法满意度考察——以民事裁判文书为对象的实证分析[J].山东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8
[10].杨富元.激活盲点:汽车合格证让与担保的检视与应变——基于300份民事裁判文书样本的分析[J].山东法官培训学院学报.2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