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缄默到责任自觉——现代企业道德的建构路径

从缄默到责任自觉——现代企业道德的建构路径

乐铁峰[1]2003年在《从缄默到责任自觉》文中指出不同时代的企业以及一个企业发展的不同阶段所面临的问题是不同的。时至21世纪的今天,伴随企业价值观由“利润最大化”经“委托经营、利益协调”到追求“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统一”的历史演变进程,企业文化建设中的道德力量越来越凸现并得到张扬。然而,令人遗憾的是现代企业管理中的“道德缄默”依然流行,直接影响企业决策的企业管理者的“责任自觉”意识远未变为企业自觉的经营行动。企业道德的这一现状难以适应当今社会企业发展的全球化和本土化趋势之需要。 “道德缄默”是笔者用于分析、批判和概括当今企业道德现状的一个工具性概念。论文从企业、公众、社会叁个层面剖析了导致当今企业“道德缄默”的成因,并以“经济效益与社会责任统一”的现代企业绩效观为“药引”,回溯了企业绩效评价指标演变的历史,提出了“由缄默到责任自觉”的现代企业道德建构的可行性路径。

尹德和[2]2008年在《以“和”为核心的企业伦理文化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企业伦理作为企业行为的价值规范在于引导企业和睦地运用自身拥有的自由权利、各种资源与手段构建和谐的内外关系,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贡献。构建企业活动过程中各种利益主体之间“和生”、“和处”、“和立”、“和达”与“和享”的良好关系,是现代企业伦理的内核和灵魂,也是现代企业伦理的基本旨归所在。现代企业伦理的和谐诉求、主旨与功能体现在企业伦理结构的各个方面:企业的内部关系伦理是引导企业内部人员团结合作的指针,其精神实质也在于内求团结,构建和谐企业。企业的顾客伦理是引导企业与顾客建立良好的信任关系、平等互利关系的指南,其要旨与目标取向也在于要构建和谐的顾客关系。企业伙伴伦理是企业与其合作伙伴建立合作关系的行为依据。引导和促成企业与其合作伙伴建立平等合作、互尊互信、互惠互补的和谐关系,是企业伙伴伦理的基本旨趣与诉求所在。现代企业竞争伦理是企业竞争行为的价值依据,其要旨和基本功能在于引导并促成企业公平竞争、和平竞争、合理竞争,与竞争方建立良好互动的和谐竞争关系。现代企业的社会责任伦理是引导企业承担社会公共责任的价值方针和道德理念,它转化为企业的内部意识就构成企业的社会良知或社会良心。其要旨和功能在于促成企业与外部环境建立良好的和谐关系。“和谐”作为企业理念是现代企业管理伦理的灵魂。无论是企业战略的制定、企业制度的建立与调整还是企业文化建设,都有伦理的评价与考量,而伦理的评价与考量都以造就和谐企业为总体价值取向。因此,引导企业人构建和谐企业也是现代企业管理伦理的要旨所在。

刘万杰[3]2006年在《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建构研究》文中研究指明企业社会责任是20世纪西方学术界开始讨论的重要问题,自上世纪80年代以来也成为我国学术界的重点问题,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和实践意义,已成为各学科共同研究的热点问题。从理论上看,虽然反对企业承担社会责任的观点有其合理的依据,但比较而言,企业社会责任的支持者理论基础更深厚,更令人信服。从实践来看,企业社会责任运动的日益发展需要我们思考其相关理论,也需要我们结合我国的实际有针对性地研究我国企业社会责任的一系列问题。由于企业社会责任所涉及到的问题很多,也因为本人的能力和时间有限,我选择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作为毕业论文的课题,本文系统分析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问题,目的是充实理论界对企业社会责任问题研究在某方面的不足,分析我国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存在的主要问题与原因,构建适用于我国企业实际情况的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为我国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提供方法。本文内容的逻辑结构安排如下:第一部分(导言)介绍选题的目的和意义、国内外研究动态和本文要解决的主要问题。第二部分(第一、二章)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和可能性。第一章从企业和社会的共生关系出发,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必要性。企业的外部因素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些因素主要有经济全球化、市场经济的本质、国际消费者运动和环保运动,等等。另一方面,企业的内部因素要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这些因素主要有员工的地位和利益、股东的地位和利益及企业内部各个环节之间的紧密联系。第二章从分析企业的道德性出发,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对企业的重要意义,得出企业在主观上履行社会责任的可能性。第叁部分(第叁章)尽管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是必要的也是可能的,但从实际情况来看,企业对社会责任的履行还存在许多不足,为此在这部分着重分析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缺失的情况,指出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和不充分履行社会责任是这一缺失的表现,企业不履行社会责任和不充分履行社会责任的主要原因与社会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不健全有密切关系,从而得出必须建构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机制的结论。机制分两部分:一是硬机制;另一个是软机制。前者要求用外部强制力量约束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它是企业履行最基本的社会责任的保障,其内容包括两部分——以行政力量为中心的相关制度性措施和以法律为中心的相关制度性措施。后者要求外部用非强制力量(道德力量)约束企业履行更高层次的社会责任,它是企业和社会和谐共进的机制,其内容主要有叁方面:一是开展

参考文献:

[1]. 从缄默到责任自觉[D]. 乐铁峰. 苏州大学. 2003

[2]. 以“和”为核心的企业伦理文化研究[D]. 尹德和. 中南大学. 2008

[3]. 企业社会责任约束机制建构研究[D]. 刘万杰. 广西师范大学. 2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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