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摘要
职务便利是行为人基于对公共财物或公共事务的控制所产生的方便条件。根据行为人是否具有控制,可以把职务便利与一般的工作便利区别开来;根据控制的不同方式,可以把职务便利分为三种类型。我国刑法中的"利用"可以依据其作用或者方式,划分为四种类型。根据职务便利的不同类型,职务侵占罪中获取财物的行为既可以是"侵占",也可以是"窃取"或"骗取",这一点不同于普通侵占罪。在收受礼金的案件中,需要运用刑事推定来证明礼金与职务便利之间的对价关系。否认贪污罪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包括间接利用的观点,没有准确理解职务便利的类型化。斡旋受贿罪中行为人与其他国家工作人员之间是权力交换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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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来源
类型: 期刊论文
作者: 欧阳本祺
关键词: 职务便利,利用,类型,法律适用
来源: 江苏行政学院学报 2019年06期
年度: 2019
分类: 社会科学Ⅰ辑
专业: 刑法
单位: 东南大学法学院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大项目(2015ZDAXM003),江苏省哲学社会科学重点项目(15FXA002),国家社科基金项目(16BFX031),江苏高校“青蓝工程”,江苏高校哲学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资助项目(2015ZSJD002)的阶段性成果
分类号: D924.392
页码: 124-132
总页数: 9
文件大小: 149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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