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贿赂行为论文-高昕灏

商业贿赂行为论文-高昕灏

导读:本文包含了商业贿赂行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反不正当竞争法,商业贿赂行为,交易相对方

商业贿赂行为论文文献综述

高昕灏[1](2019)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商业贿赂行为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以下简称《反不正当竞争法》)于1993年颁布,自颁布以来,为维护市场秩序,建立公正的市场环境做出了巨大贡献。但经过经济的高速发展,在如今的市场背景下,一些条款已经明显落后于时代,商业贿赂条款正是其中之一。在本次的修法过程中,立法机关对商业贿赂条款进行了重大调整,以商业贿赂行为的本质为出发点,重新确定了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标准。为使新的商业贿赂认定标准能够被正确理解和适用,本文以商业贿赂行为构成要件为分类,对要件进行逐项解读,帮助市场参与主体理清新法对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的脉络,更好的对自己的行为进行监督。(本文来源于《外交学院》期刊2019-05-29)

钱颜[2](2019)在《药企合规经营须谨防踩雷》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无论国家还是地方都不断推出针对医疗行业的反商业贿赂政策,医疗行业也成为各地反商业贿赂监管的重中之重。“捆绑销售”“捐赠”“会议”“赞助”等,这些医疗行业突出的商业贿赂问题是如何进行监管的?如何将反商业贿赂措施嵌入医疗健康企业特有的管理制度之中?$(本文来源于《中国贸易报》期刊2019-04-02)

李寿喜,焦艳芳[3](2018)在《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的根源与规制路径——从巴西建筑巨头行贿案说起》一文中研究指出巴西建筑巨头奥德布雷希特腐败案暴露出跨国企业商业行贿的根源:灰色收益诱惑与欲望驱动,国家法制软弱与商业环境腐蚀,政府包庇纵容与社会文化扭曲,企业内部控制缺失与伦理道德违背。在优化商业贿赂规制路径上:一方面,应"禁于未然之前",加强跨国公司道德伦理和自律机制建设,弘扬优秀的企业文化;规范市场,完善行政体系和法律制度,使其在原则上"不愿为之";另一方面,要"禁于已然之后",对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强化监督管理,加大惩治力度,使其在心理上"不敢为之"。(本文来源于《对外经贸实务》期刊2018年06期)

梁略[4](2018)在《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2018年1月1日,修订后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随着我国市场经济进程的不断加快,各类不正当竞争行为层出不穷,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失调下常见的经营者违法行为,属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在市场化不断加快、经济成分多样化、利益主体多元化的基础上,商业贿赂行为是许多企业赢得更大发展空间的一个“法宝”,却也成为市场经济下的一大毒瘤。现实中对于商业贿赂行为的错误认定给社会造成了巨大的危害,因此只有正确地认定商业贿赂行为并且对其进行全面性地规制才能更好地减轻反腐败的任务,也才能赢得市场环境中的其他遵纪守法的主体的信任。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的背景下,本文主要对商业贿赂行为中主体、主观方面、行为手段以及立法与执法过程的问题进行分析:第一部分借助历年来的商业贿赂数据和相关案件来阐述国内商业贿赂行为的严重程度;第二部分结合法律关于商业贿赂主体的认定变化来进行分析;第叁部分主要从主观方面以及具体手段上来分析商业贿赂构成要件上存在的问题;第四部分以商业贿赂行为的执法机关和相关法律之间的适用为对象分析我国的商业贿赂行为在实践中的有关问题矛盾;第五部分对域外相关商业贿赂行为认定及规制经验的分析;第六部分是对我国进一步完善商业贿赂行为认定及规制的建议。(本文来源于《首都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8-05-01)

李晓文[5](2017)在《浅谈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修订与完善——以我国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为切入点》一文中研究指出1993年我国颁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至今已经实施有20余年。随着时代的进步与发展,1993年的《反不正当竞争法》在某些方面已经不能适应现代社会的发展要求,在经过数次审议后,2017年我国通过了新修订的《反不正当竞争法》。本文立足于《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制,本文首先对《反不正当竞争法》的修订状况作出了简要的概述,并选择了颇具代表性且对国民生活具有深远影响的领域即医药领域的商业贿赂行为为切入点,从主体范围界定、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途径以及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责任等方面分析了1993年《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规制的不足与缺陷,并分析了新《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颁布对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新时期对医疗领域商业贿赂行为规定的新的展望。一方面,通过对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制使医药领域保持透明的运行状态,降低医药领域的运行成本,压低药品的中间价格以降低药品的价格,使患者能真正享受到公平竞争状态下的医疗机构带来了利益,以此保障广大患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的稳定。另一方面,对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有助于形成良性的竞争秩序,使经营者都公平、公正、公开的参与竞争以期促进竞争法的不断完善与进步,使社会竞争秩序保持在良性运转的状态。(本文来源于《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摘要集》期刊2017-12-16)

张毓灵[6](2017)在《反不正当竞争视角下商业贿赂行为探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最新出台的《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草案送审稿),主要分析商业贿赂行贿主体里对于"经营者"的争议,以及受贿主体认定是否过于狭隘,现阶段主流的商业贿赂行为模式与以往不同,行贿方式更加多元化,具有高度隐蔽性,在法律层面上反思对商业贿赂的治理,缺乏专门的立法,相关主体承担的民事责任过轻,行政处罚幅度较低,建议政府应当加强监管,建立健全信息披露义务,企业也要重视合规制度建设。(本文来源于《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敬永国,任高明[7](2017)在《商业贿赂没有“真空地带”》一文中研究指出近日,四川省南部县法院对收受18万元的苏某受贿案作出判决。判决生效后,南部县检察院立即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函,建议对该案中的行贿当事人工程老板、个体经商者等依法作出行政处罚。今年以来,南部县检察院已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移送15件商业贿赂违法案件线索,因这些(本文来源于《检察日报》期刊2017-08-09)

赵彬[8](2017)在《论商业贿赂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一文中研究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市场经济蓬勃发展,商业贿赂行为也随之增加。我国的商业贿赂行为具有范围广、手段多、危害大等特点。而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对于商业贿赂的概念、行为主体、表现形式和法律责任方面的规定都有局限性,不能适应市场经济公平有序的需要。此外,国内对于商业贿赂问题的研究存在一些不足,主要表现为缺乏对商业贿赂现象的多方位研究,对于立法经验充足的国家借鉴不足,这就使得国内对于商业贿赂的研究出现了局限性。本文结合国内外立法,从商业贿赂概念、特征和危害入手,探讨我国商业贿赂规制的前进方向。本文除了结论部分外,共分为五章:第一章引论,介绍国内外对于商业贿赂的研究现状,以及本文的研究目的及意义、研究方法及路径和研究重点、难点、创新点。第二章介绍商业贿赂的基本情况,包括概念、特点和危害,厘清商业贿赂与刑法上贿赂行为的区别、表现形式的不同,以及对经济秩序造成的危害。第叁章介绍我国商业贿赂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主要为商业贿赂概念不清,主体范围过小以及法律责任缺失等。第四章是本文的主要部分,介绍与我国立法模式相近的瑞士、奥地利和德国商业贿赂的立法概况,针对其立法进行分析,以汲取其中的优点,为我国立法所借鉴。第五章针对我国对于商业贿赂立法方面存在的问题给出具体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中科技大学》期刊2017-05-01)

赵慧[9](2017)在《论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一文中研究指出商业贿赂是市场经济失调下常见的经营者违法行为,属于经营者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我国法律主要通过《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其进行相应的规定,同时辅以刑法、《关于禁止商业贿赂行为的暂行规定》等部门规章作为补充。但由于法律界定不清,不同位阶的规定不同,各界在解读及适用时常常存在不一致、甚至冲突的局面。由于现行法律对商业贿赂的界定不清已经在实际生活中产生了巨大的危害,因此,正确界定商业贿赂并进行相关立法迫在眉睫。本文通过对工商、司法法律规范及学界对商业贿赂的认定标准一一进行阐述及分析,通过叁个典型的商业贿赂案件比较分析行政执法与司法对商业贿赂认定标准的差异,同时借鉴国外的相关法律规定、学术释义,通过法理分析努力探寻商业贿赂的本质,并统一商业贿赂行为的认定标准。笔者得出商业贿赂的本质其实是市场经济的交易方通过利益交换的手段,获取不正当竞争优势的行为。结合商业贿赂的认定标准我们可以给商业贿赂下一个较为完整、清晰的定义,即商业贿赂指的是市场交易的一方,通过向交易相对方及可能影响交易行为的其他平等主体给予利益,获得不正当的竞争优势,造成或可能造成扰乱市场公平竞争秩序的行为。当前正值1993年颁布的《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一次大的修订,人大法制办发布了《反不正当竞争法(修订草案)》。草案对现行法律的修改有很多可取之处,然而草案对商业贿赂的本质界定仍存在一些问题。笔者结合本文对商业贿赂本质及认定标准的探讨和分析,对草案提出了一些修改和建议,以期解决商业贿赂实际存在的问题。(本文来源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期刊2017-05-01)

杨海[10](2017)在《明晰商业贿赂内涵 区分违法行为特点》一文中研究指出天津查处中天兴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业贿赂案案情简介办案机关:天津市西青区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处罚时间:2015年9月28日处罚结果:没收违法所得473384.93元,并处罚款13万元2014年(本文来源于《中国工商报》期刊2017-01-12)

商业贿赂行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近年来,无论国家还是地方都不断推出针对医疗行业的反商业贿赂政策,医疗行业也成为各地反商业贿赂监管的重中之重。“捆绑销售”“捐赠”“会议”“赞助”等,这些医疗行业突出的商业贿赂问题是如何进行监管的?如何将反商业贿赂措施嵌入医疗健康企业特有的管理制度之中?$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商业贿赂行为论文参考文献

[1].高昕灏.《反不正当竞争法》下的商业贿赂行为研究[D].外交学院.2019

[2].钱颜.药企合规经营须谨防踩雷[N].中国贸易报.2019

[3].李寿喜,焦艳芳.跨国公司商业贿赂行为的根源与规制路径——从巴西建筑巨头行贿案说起[J].对外经贸实务.2018

[4].梁略.商业贿赂行为的规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8

[5].李晓文.浅谈新《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业贿赂行为的修订与完善——以我国医药领域商业贿赂行为的法律规制为切入点[C].湖北省法学会经济法研究会2017年年会摘要集.2017

[6].张毓灵.反不正当竞争视角下商业贿赂行为探究[J].四川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7

[7].敬永国,任高明.商业贿赂没有“真空地带”[N].检察日报.2017

[8].赵彬.论商业贿赂行为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D].华中科技大学.2017

[9].赵慧.论商业贿赂行为的界定[D].对外经济贸易大学.2017

[10].杨海.明晰商业贿赂内涵区分违法行为特点[N].中国工商报.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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