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托管人论文_洪艳蓉

导读:本文包含了基金托管人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基金,托管人,银行,外资银行,私募,商业银行,证监会。

基金托管人论文文献综述

洪艳蓉[1](2019)在《论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功能与独立责任》一文中研究指出作为解决契约型投资基金"委托—代理"问题的治理机制,基金托管人被赋予补充基金管理人信用和制衡管理人滥权的功能。中国法下的基金托管人,是"一元信托"基金结构中的受托人,其职责依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基金合同的约定有别于管理人,负有为投资者利益最大化处理托管事务的信义义务。基于"托管"与"管理"的功能分离,同为基金受托人的托管人和管理人不是《信托法》上的共同受托人,未必承担连带赔偿责任,应根据过错原则判断其是否尽到托管职责并因此独立承担责任。在确定损害赔偿时,应考虑基金托管人的主观过错、损失受托管的影响程度、履职的客观条件以及托管费的有限性,体现权、责、利叁者的统一,构建激励相容的托管制度。(本文来源于《中国法学》期刊2019年06期)

陶伟腾[2](2019)在《基金托管人之义务属性辨析:信义义务抑或合同义务?》一文中研究指出基于切入视角的不同,英美法系关于信义义务产生及性质的理论探讨可分为形式主义、功能主义与道德主义叁种学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基金托管人都不应对投资者负有信义义务。从形式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并非信义关系,因而不应负有信义义务。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几乎不存在机会主义的空间,缺乏适用信义义务的前提条件。从道德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缺乏信任基础上的利他承诺,因而也不应承担信义义务。为了促进我国基金托管业务以至整个基金业健康发展,需要改变视基金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受托人这一观念,重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和责任边界。建议删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基金托管人信义义务及受托人身份的相关规定;厘清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回归合同本源,以合同约定作为基金托管人履行义务的依据。(本文来源于《南方金融》期刊2019年10期)

王猛,焦芙蓉[3](2019)在《私募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边界——以投资人诉托管人侵权案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私募基金托管人的义务范围是确定基金管理人与基金托管人责任承担形式的主要着力点,也是有效解决投资人与托管人纠纷的基础。基金托管人的义务来源于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在法定义务尚不完善的情况下,基金托管人主要依据与管理人订立的合同的约定履行职责。私募基金的法律关系架构中,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的法律定位是明确基金托管人义务边界的前提。基金托管人与基金管理人同为受托人,基于各自的功能分别履行其职能,但两者并非共同受托人,因基金管理人的违规行为给投资人造成损失的,基金托管人无须承担责任,除非基金托管人存在未尽其监管义务的行为。(本文来源于《中国证券期货》期刊2019年02期)

李树超[4](2018)在《首家外资银行获批基金托管人资格》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开放不断扩大,中资商业银行在基金托管市场“一家独大”的格局进一步被打破。日前,首家外资银行基金托管人资格获批,加上券商基金托管人队伍的不断扩容,未来基金托管市场或迎来新的变局。外资银行首获基金托管资格10月中旬,中(本文来源于《中国基金报》期刊2018-10-29)

汤欣,范晓语[5](2018)在《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与相关争议的法律适用》一文中研究指出就某私募股权投资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的纠纷一案,投服中心组织的调解对本案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起到了至关重要的作用。本案集中体现了叁个法律争点:其一,根据相关司法实践和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监管法规的规定及其说明,《证券投资基金法》能否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存在争议;《信息披露办法》的关键条文是对《监管暂行办法》相关条文的承继和发展,可否参照适用于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其二,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信托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托管人的职责主要体现在"保管"和"监督"两个方面,本案事实是否表明托管人在职责履行存在明显瑕疵?其叁,如能认定托管人在履约上存在诸多瑕疵,客观上导致了本案投资者的重大经济损失,则本案管理人和托管人应否对于投资者的损失承担连带责任?以本案调解为例,投服中心的工作为解决投资者面对的行权难、纠纷调解难以及诉讼难问题提供了有益帮助。(本文来源于《投资者》期刊2018年04期)

张国蓉,张辛茹[6](2018)在《浅议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责任边界》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随着私募投资基金法律法规及行业自律规则的健全,私募投资基金的发展逐渐规范,但仍有个别私募投资基金因违规运作引发风险事件。本文结合实际案例,分析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责任边界,并就完善私募投资基金重大风险应对机制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中国城市金融》期刊2018年09期)

张漫游[7](2018)在《外资行在华展业大解禁 渣打尝鲜基金托管人》一文中研究指出6月8日,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正式申请《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核准》,外资银行开始试水基金托管人资格。早在2013年,证监会、原银监会对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外资银行开放了在华基金托管业务。5年后,借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的诸多红利,这一业务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6月8日,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中国")正式申请《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核准》,外资银行开始试水基金托管人资格。具有诸多高净值人群以及拥有海外市场背景是外资银行的优势,不过要如何打破中资银行对基金托管领域的"垄断"地位,是外资银行仍需面临的难题。(本文来源于《中国外资》期刊2018年13期)

张漫游[8](2018)在《外资行在华展业大解禁 渣打尝鲜基金托管人》一文中研究指出早在2013年,证监会、原银监会对具备一定资质条件的外资银行开放了在华基金托管业务。5年后,借着中国金融市场对外资银行进一步开放的诸多红利,这一业务终于有了实质性突破。6月8日,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渣打中国”)正式申请《商业银行(本文来源于《中国经营报》期刊2018-06-18)

陈墨[9](2018)在《外资银行试水基金托管人 渣打银行率先申请》一文中研究指出外资银行开始试水基金托管人资格。中国基金报记者在证监会网站行政许可办理一项发现,渣打银行(中国)有限公司正在申请《商业银行申请基金托管人资格核准》,材料接收时间为6月8日。去年底曾有媒体报道渣打银行等多家机构有意布局基金托管业务,渣打银行则采取了实际行动(本文来源于《中国基金报》期刊2018-06-11)

张辛茹[10](2017)在《浅析私募股权基金中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一文中研究指出近年来,《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下称"暂行办法")等监管法规的陆续出台,对于推动私募基金健康发展,建立完善多层次资本市场发挥了重要作用。相较于证券投资基金在严格监管下呈现的规范化、透明化、标准化运作模式,《暂行办法》在私募基金设立及投资运作层面赋予其更多空间。比如私募基金适用备案制而非注册制,允许私募基金管理人自行确定是否对基金进行托管,私募基金不仅可以投资证(本文来源于《中国城市金融》期刊2017年07期)

基金托管人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基于切入视角的不同,英美法系关于信义义务产生及性质的理论探讨可分为形式主义、功能主义与道德主义叁种学说。无论从哪个角度来看,基金托管人都不应对投资者负有信义义务。从形式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并非信义关系,因而不应负有信义义务。从功能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几乎不存在机会主义的空间,缺乏适用信义义务的前提条件。从道德主义视角来看,基金托管人缺乏信任基础上的利他承诺,因而也不应承担信义义务。为了促进我国基金托管业务以至整个基金业健康发展,需要改变视基金托管人为投资者的受托人这一观念,重构基金托管人的义务和责任边界。建议删除《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办法》中有关基金托管人信义义务及受托人身份的相关规定;厘清基金托管人与投资者之间的关系,应当回归合同本源,以合同约定作为基金托管人履行义务的依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基金托管人论文参考文献

[1].洪艳蓉.论基金托管人的治理功能与独立责任[J].中国法学.2019

[2].陶伟腾.基金托管人之义务属性辨析:信义义务抑或合同义务?[J].南方金融.2019

[3].王猛,焦芙蓉.私募基金托管人的法律地位和责任边界——以投资人诉托管人侵权案为例[J].中国证券期货.2019

[4].李树超.首家外资银行获批基金托管人资格[N].中国基金报.2018

[5].汤欣,范晓语.私募基金托管人职责与相关争议的法律适用[J].投资者.2018

[6].张国蓉,张辛茹.浅议私募投资基金托管人的责任边界[J].中国城市金融.2018

[7].张漫游.外资行在华展业大解禁渣打尝鲜基金托管人[J].中国外资.2018

[8].张漫游.外资行在华展业大解禁渣打尝鲜基金托管人[N].中国经营报.2018

[9].陈墨.外资银行试水基金托管人渣打银行率先申请[N].中国基金报.2018

[10].张辛茹.浅析私募股权基金中基金托管人的主要职责[J].中国城市金融.2017

论文知识图

基金托管人关系图《证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实施准则第二...碳基金的管理结构托管与监督相分离的受托人制度这两种模...碳基金的运作模式投资基金的经营机构-图3.1.1

标签:;  ;  ;  ;  ;  ;  ;  

基金托管人论文_洪艳蓉
下载Doc文档

猜你喜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