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光怀[1]2003年在《关于制定我国《舆论监督法》的法理思考》文中提出制定《舆论监督法》是由舆论监督的重要地位决定的,是完善我国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需要,也是依法正确处理舆论监督与司法独立、公民和法人合法权益之间关系的要求,更是消除其中操作障碍与思想障碍的呼唤。舆论监督立法需要法理引导,从法理角度探讨我国《舆论监督法》立法的重要理论问题,对于更好地发挥舆论监督的功能,推进舆论监督立法早日进入实质性运作阶段是非常必要的。鉴于法学界对舆论监督立法的系统研究成果不多,笔者运用马克思主义法学的基本观点和基本方法,比较全面地阐述了我国《舆论监督法》的法理依据和现实基础,并且在系统考察中西有关舆论监督立法的历史现状及其经验与问题的基础上,对与我国舆论监督立法密切相关的舆论监督法的法律地位、新闻媒体的抗辩权以及新闻媒体的隐性采访等几个重要理论问题提出了自己的看法。 笔者认为,我国舆论监督法与监督法、新闻法既联系又有区别,它作为监督法的独立分支具有不可替代的法律地位,将发挥重要的法律作用。真实、公正评论、特许权是我国新闻媒体全面抗辩新闻侵权指控的叁大支柱,正确行使这叁大抗辩权必须具备相关的前提条件和符合相应的要求。隐性采访进入我国《舆论监督法》是与隐性采访的特殊地位和功效分不开的,也为我国国情所决定。但它只是一定条件下的合法采访权,必须严格控制在一定的范围内,并为之划定禁区,设定必要的限制。
郭巍[2]2011年在《论我国公民的舆论监督权》文中指出公民的舆论监督权就是公民通过各类传播媒介,自由地发表自己的言论,对政府机关、公务人员、社会知名人士、公司法人等的行为进行监督的权利。全文一万九千余字,共分为叁部分。第一部分阐述公民舆论监督权的基本理论。本章首先提出了公民舆论监督权的概念,并论证了该项权利的性质。接着对公民舆论监督权的内部构成进行逐项分析。本章还对公民舆论监督的特征和公民行使舆论监督权基本原则予以说明,并结合法理对其予以了论证分析。第二部分首先对我国公民舆论监督权的法律渊源、政策依据加以介绍。然后对我国公民行使舆论监督权利的现状进行论述。在论述过程中既介绍了我国公民舆论监督工作取得的阶段性成果,也指出了公民舆论监督工作中存在的若干问题并对这些问题予以了细致深入地分析,以期望找出背后的原因。第叁部分针对我国公民舆论监督权在实际运行中存在的问题,提出了要制定一整套法律体系对公民舆论监督权加以保护的立法建议。同时提出了一系列具有现实可能性和可操作性的措施,最终目的在于使其监督政府工作和为人民群众谋福利两方面的效用得到最大限度的发挥。
参考文献:
[1]. 关于制定我国《舆论监督法》的法理思考[D]. 唐光怀. 湖南师范大学. 2003
[2]. 论我国公民的舆论监督权[D]. 郭巍. 中南民族大学. 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