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税制论文_黄学明,闭乐华

导读:本文包含了土地税制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选题提纲参考文献及外文文献翻译,主要关键词:税制,土地,税收,朔州市,土地税,地价,继承人。

土地税制论文文献综述

黄学明,闭乐华[1](2018)在《土地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日本泡沫经济经验借鉴》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房地产市场价值处于不断上升发展趋势,尤其是经济较为发达的大城市,房价上涨现象更为明显。虽然国家进行调控,且有成效,但是市场上房价仍在上涨。而出现在日本发展历程中的泡沫经济——"土地神话"与其相近。因此将日本泡沫经济中土地税制改革的经验借鉴,分析我国土地税制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本文来源于《科技创业月刊》期刊2018年11期)

曹金凤[2](2018)在《资源保护视角下的土地税制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资源作为人类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土地资源的优化和配置,也成为了目前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税收作为经济调节手段中一个关键的环节,通过其杠杆作用,能够有效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因此,为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征收各种土地税收成为必然的选择。朔州市作为山西省重要的地级市,国土总面积1593.7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8%。土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盐田地、未利用地等,然而,目前朔州市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仅为9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4亩,由此可见,朔州市土地闲置现状相当严峻,如何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以有效保护朔州市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为目的,通过对朔州市目前各项土地税收税制设定、征收现状及征管效率等方面的研究,挖掘土地税收存在的问题,探寻土地税收改革的难点和关键点,从而为优化朔州市土地税制,提升征管水平,更好地发挥其调控资源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提供可供参考和借鉴的政策建议。具体分析框架如下:第一章阐述了土地税制研究的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对本文研究中所涉及的概念及相关理论进行了基本的界定和比较分析;第叁章基于资源保护视角分析了朔州市土地税制的现状,同时采用叁阶段DEA模型对朔州市土地税费征管的实际效率进行了测算,由此得出朔州市现行土地税制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对资源保护视角下完善我国土地税制提出改革建议。(本文来源于《山西农业大学》期刊2018-06-01)

杨光辉[3](2018)在《当前我国土地税制改革研究:问题和对策》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税是人类历史上最为悠久的税种之一,其筹集财政收入的功能历来都受到全世界范围内的统治者的重视,这种情况在农业文明占主导地位的古代中国尤甚。新中国成立之后,随着国家经济政策、税收政策和土地制度的变化,我国的土地税也经历了建国初期的初具规模、七十年代的萎缩衰落、九十年代的全面恢复到现如今稳定发展的阶段。作为今日中国税收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土地税为政府贡献了一定的财政收入,同时也在配置土地资源、调控房地产市场、调节财富分配等方面发挥着重要的作用。然而我国现行的土地税制面临着一些问题,需要对其进行改革和优化。本文在对我国现行的土地税制进行研究分析的基础上,总结出其面临的一系列问题,然后在我国推进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背景下对我国集体土地进行应税分析,并建议把农村集体土地纳入土地税的课税范围,最后针对相关问题在借鉴域外有益经验的基础之上提出自己的改革方案,以期能够构建一套城乡协调且较为完善的土地税收法律制度,发挥好土地税的各项功能。第一部分的主要内容是对土地税的基础研究和对我国现行土地税制的简介。首先是从概念、性质、理论和历史沿革方面对土地税进行一个基本的探讨;然后是对我国现行土地税制进行简要介绍,并对本文中所要讨论的几个主要税种进行界定,为下文分析现行土地税制所存在的问题做好准备。第二部分的内容主要是通过对我国现行土地税制现状的分析,总结出其所面临的主要问题。第一是我国的土地税制呈现出一种不平衡的城乡二元状态,第二是土地非税财政负担对土地税制的产生了不良影响,第叁是土地税的税制结构和税收要素存在一些问题。第叁部分的主要内容是针对我国现行土地税制面临的问题,结合域外土地税制相关经验提出改革建议。本部分首先阐述了土地税制改革的思路,运用税法基本原则为土地税制的改革指明方向;其次是在建设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市场的改革背景下,通过对农村集体土地的应税分析来论证对集体土地征税的合理、合法和必要性;再次,针对我国现行土地税收法律制度中问题,按照税收法定、公平、效率等原则的要求,沿着“正税、清费”和“宽税基、少税种、低税率”的税制改革方向,对我国现行土地税种体系进行重构,并将农村集体土地纳入调整后税种的征税范围之内;最后结合域外土地税制的相关经验,对调整后税种的纳税人、计税依据和税率等重要的税收要素的设计提出建议。(本文来源于《华东师范大学》期刊2018-05-23)

王雨阳[4](2018)在《日本土地税制改革的演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旨在通过研究1969年到2013年日本土地税制改革的变迁,总结日本在改革过程中的经验教训,为中国的不动产税制的改革提供借鉴。首先,本文介绍了日本土地税制的结构。土地税制是为了解决土地问题而采取的税制上的政策,分为取得、保有、转让叁个环节。另外,作为课税前提的固定资产评价额也是土地税制中不可或缺的要素。其次,本文分析了日本土地税制改革的变迁。日本真正意义上的土地税制改革是从1969年开始的,最近的一次改革是在2012年安倍就任日本首相之后推出的一系列政策,因此本文选择1969年到2013年这个时间段,对这个期间内的日本土地税制的变化进行研究。1969年日本的人口向叁大都市圈大量涌入,此外 年东京奥运会之后,日本经济增长加快,工业用地的需求也愈加旺盛。这两方面的因素使得日本地价迅速上升。在这种经济环境下,日本政府进行了一系列税制改革。其目的是增加土地供给,抑制土地投机。但是没有对法人转让土地所得做出任何规定。1969年的改革实际上只是减轻了个人土地转让所得税负,对法人的转让收益纳税的政策漏洞进一步助长了土地价格的上升。1971年的尼克松冲击和1973年的石油危机重创了日本经济。日本政府为了刺激经济,出台了“列岛改造计划”。但是由于前期土地政策的准备不足,引发了全国范围的地价暴涨。日本政府采取对策抑制土地投机,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但是当新政策开始生效时,列岛改造计划已接近尾声,税制实施的滞后抹杀了土地税制的效果。20世纪70年代中期以后,地价上涨开始缓和,在这段安定期中,日本减轻了法人土地转让环节的税负,缩小了特别土地保有税的范围,增加了一些税收减免的政策。由于经济增速放缓,日本政府采取缓和的土地税制,目的是为了寻求供给平衡。但是,这一系列宽松政策也被普遍认为是导致日本80年代后期泡沫经济爆发的重要原因之一。1985年的广场协定之后,日元迅速升值,国外的资金不断涌入国内市场,过剩的资金则进入土地市场,兴起了国内狂热的投机浪潮,引发了一直持续到1991年的经济泡沫。日本政府为了抑制泡沫采取了强化的土地税收政策。在1989年公布了《土地基本法》之后又实行了超强化的土地政策。这一时期的税制改革的目的是抑制过度增长的地价,但当政策出台时,日本的房地产泡沫己经崩溃,土地税制的实施效果不仅没有起到应有的作用,反而加速了地价的下降。泡沫破灭后,日本经济陷入低迷,对此日本政府出台了缓和的经济政策,主要内容都是减轻税负。进入21世纪后,在经济低迷,通货紧缩的背景下,日本政府重新构筑了土地税制的理念,把土地税制改革的重点从调节房地产市场改为促进土地的有效利用,优化资源配置。特别是在2012年安倍就任首相之后,出台并实施了一系列以提升住宅质量、减轻住房负担等为目的的土地税制。日本的土地税制的特征主要是税收分布不匀,具体表现为轻取得和保有,重转让。而且这种分布不均导致的滞留效果加剧了地价的变动。此外在土地税制改革中,日本政府一开始并不重视税制改革对经济的调节作用,并且没有和土地税制以外的政策充分配合,税制的实行也滞后于当时的经济环境。这些原因综合作用导致了日本土地税制改革的失败。(本文来源于《北京外国语大学》期刊2018-03-15)

李小珍[5](2017)在《后“营改增”时代我国土地税制整合优化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营改增"改革的全面实施对地方财政冲击较大,为推进"营改增"改革的平稳过渡,自2016年5月1日起,国家规定将增值税税收收入在中央和地方的分享比例由70%∶30%调整为50%∶50%。从税收属性来看,增值税具备税基广、税收与税源的地区背离性等特征,更适合作为中央税管理;从长远来看,亟须打造地方主体税种并建构地方税收体系以保证每个税种的功能属性得到充分体现。我国税收体系中包括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契税、土地增值税、耕地占用税等与土地相关的税种,这些税种收入成为"营改增"后地方财政的主要财力来源(除增值税分享收入之外)。而现行土地税制存在税率设计以及税种结构不合理等问题,不能满足日益增长的地方财政需求。在对我国现行土地税制现状及存在的问题分析的基础上,对土地税制相关税种提出整合和优化改革对策,建议将整改优化后的房地产税作为地方主体税种,为缓解今后地方财政资金来源不足问题提供思路。(本文来源于《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期刊2017年04期)

裴桂芬,刘继荣,王曼[6](2016)在《战后日本土地税制改革及其效应》一文中研究指出战后日本一直将土地税制视作抑制或提升土地价格的"利器",尤其在2000年之前,根据经济环境和土地价格的变化不断调整政策方向,一般是在经济繁荣时期强化土地税制、在经济萧条时期弱化土地税制。税收政策存在时滞性,往往是试图抑制地价的土地税制出台之时,宏观经济环境已经改变,地价开始下降,而在转向缓和税制之时,地价已经进入了上升通道。从直观效果看,日本土地税制改革不仅没有实现土地价格的稳定,反而加剧了其波动性;从理论分析看,固定资产税具有降低土地价格的效果,而土地转让所得税具有推高土地价格的效应;从实证分析看,强化交易环节税的"冻结效果",抑制了土地供给,从而推高地价,不断走低的固定资产实际税率则降低了土地持有成本,也没有起到抑制地价上涨的作用。(本文来源于《日本学刊》期刊2016年03期)

邓丽丽[7](2015)在《我国土地税制的不足与完善——以澳大利亚为例》一文中研究指出土地对于国家的重要性是不言而喻的。我国进行过多次土地的改革,但是在一些地方,与发达国家相比仍有需要学习和改进的地方。澳大利亚土地税征收的科学性、完善性排在世界先列。笔者认为我国应该借鉴澳大利亚的先进经验,将土地市场价值作为计税依据,逐步实行累进税率,进而完善税制结构,扩大征收的范围。(本文来源于《法制博览》期刊2015年30期)

公莉,王志彬[8](2014)在《基于耕地保护的土地税制改革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人地关系越来越紧张,运用税收手段保护耕地、优化土地资源配置日益重要。当前土地税制度存在诸多不足和弊端,主要表现在税费混杂、税负结构不合理、税种设计不科学、法律体系不完善等方面,完善土地税制,切实保护土地资源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本文来源于《国际税收》期刊2014年07期)

郑明堃[9](2014)在《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土地税制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我国改革开放近四十年的道路上,城镇化建设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工业化进程不断加快,经济、社会、科学发展成就显着,人民的生活质量水平有了巨大提高。在发展的过程中,土地始终是承载经济社会发展、人类赖以生存的根本,随着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土地资源逐渐呈现出难以承受人类发展速度的困境。人口的增长,城市的扩张,对土地资源的无限需求和土地供应的有限数量之间产生了巨大矛盾。特别是近些年来城市新区的开发建设,地方政府利用“土地财政”买地卖地,使得我国土地资源的数量和质量迅速下降。对此,为了适应国家新一轮发展“新型城镇化”建设的要求,走集约型土地开发利用的道路,国家要充分利用税收的经济杠杆作用,改革完善现行土地税制体系,优化土地利用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本文试图从优化现行土地税制结构,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角度进行分析。文章的基本结构如下:第一部分对是土地税制的概念和相关经济学理论。本部分首先介绍了土地税制的基本概况相关的理论基础,包括地租理论和外部效应理论。随后,对土地税制的分类作了概述,从土地开发环节课税、土地流转环节课税和土地保有环节课税叁方面进行了描述。并对澳大利亚、日本和中国台湾地区的现行土地税制进行了比较和分析。第二部分是我国在发展新型城镇化的背景下,现行土地税制基本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目前土地管理方式下所存在的几个主要矛盾。首先对我国城镇化的发展现状和新型城镇化的基本要求进行了阐述,分析了目前构成我国土地税收体系四大主要税种,包括耕地占用税、城镇土地占用税、土地增值税和契税。现行的土地税制已经不适应建设新型城镇化的要求,存在税费不清、重复征收、结构缺陷、缺乏权威等等问题。并进一步指出了现行土地管理方式不完善所引发的社会问题。第叁部分是对完善我国土地税制,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要求,提出的建设性意见和建议。在坚持四项原则的基础上,要加快对现有土地税制计税依据和税率的完善,并增设促进土地利用效率的土地增值税和土地荒芜税。在提高土地税种立法级别的基础上,给予地方政府适当的税收权立、征管限权。加强土地出让金的管理,防止利用土地财政贪污腐败,并适当利用土地出让金补贴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金。为了更好的实现土地税制的改革,完善土地评估体系,建立健全土地产权登记制度,加强税收宣传也具有积极意义。(本文来源于《天津财经大学》期刊2014-05-01)

[10](2012)在《《台湾地政介绍丛书》之台湾土地税制(五)》一文中研究指出2011年5月21~27日,以"发展振兴、合作共赢"为主题的"台湾四川活动周",在台湾隆重展开,四川省省长蒋巨峰率团访问台湾,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厅长宋光齐随团参加了考察访问。5月22~29日,由四川省国土资源厅副厅长徐志文率队的"四川地质灾害防治治理分团",集一厅、一校、四局的相关领导和专家教授,赶赴台湾参加"台湾四川活动周",并随期进行学术交流,本刊记者有幸随团参加了考察。5月24日,四川团参观了台湾"土地改革纪念馆",交流中,该馆馆长赠送了一套《台湾地政简介丛(本文来源于《资源与人居环境》期刊2012年10期)

土地税制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土地是人类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土地资源作为人类最宝贵的自然资源,对人类社会的发展起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对土地资源的优化和配置,也成为了目前经济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税收作为经济调节手段中一个关键的环节,通过其杠杆作用,能够有效促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使用,因此,为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充分合理利用,避免土地资源浪费,征收各种土地税收成为必然的选择。朔州市作为山西省重要的地级市,国土总面积1593.7万亩,占全省国土面积的6.8%。土地类型包括耕地、林地、牧草地、盐田地、未利用地等,然而,目前朔州市人均占有土地面积仅为9亩,人均耕地面积不足4亩,由此可见,朔州市土地闲置现状相当严峻,如何实现对土地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已成为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文章以有效保护朔州市土地资源,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为目的,通过对朔州市目前各项土地税收税制设定、征收现状及征管效率等方面的研究,挖掘土地税收存在的问题,探寻土地税收改革的难点和关键点,从而为优化朔州市土地税制,提升征管水平,更好地发挥其调控资源配置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提供可供参考和借鉴的政策建议。具体分析框架如下:第一章阐述了土地税制研究的背景、意义以及国内外研究现状;第二章对本文研究中所涉及的概念及相关理论进行了基本的界定和比较分析;第叁章基于资源保护视角分析了朔州市土地税制的现状,同时采用叁阶段DEA模型对朔州市土地税费征管的实际效率进行了测算,由此得出朔州市现行土地税制中存在的问题;第四章对资源保护视角下完善我国土地税制提出改革建议。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土地税制论文参考文献

[1].黄学明,闭乐华.土地税制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基于日本泡沫经济经验借鉴[J].科技创业月刊.2018

[2].曹金凤.资源保护视角下的土地税制改革研究[D].山西农业大学.2018

[3].杨光辉.当前我国土地税制改革研究:问题和对策[D].华东师范大学.2018

[4].王雨阳.日本土地税制改革的演变[D].北京外国语大学.2018

[5].李小珍.后“营改增”时代我国土地税制整合优化研究[J].郑州航空工业管理学院学报.2017

[6].裴桂芬,刘继荣,王曼.战后日本土地税制改革及其效应[J].日本学刊.2016

[7].邓丽丽.我国土地税制的不足与完善——以澳大利亚为例[J].法制博览.2015

[8].公莉,王志彬.基于耕地保护的土地税制改革研究[J].国际税收.2014

[9].郑明堃.促进新型城镇化健康发展的土地税制研究[D].天津财经大学.2014

[10]..《台湾地政介绍丛书》之台湾土地税制(五)[J].资源与人居环境.2012

论文知识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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