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本文包含了秦代社会论文开题报告文献综述及选题提纲参考文献,主要关键词:秦代,隶臣妾,社会地位,经济地位
秦代社会论文文献综述
任燕飞[1](2018)在《秦代“隶臣妾”社会地位研究》一文中研究指出隶臣妾,是形成于秦代的一个专有名词,代表秦代社会贱民阶层中的一部分。隶臣妾,从其字义解释,即隶属于官府的奴隶或刑徒。但在以往隶臣妾问题的研究中,因忽略对“隶臣妾”字词本身的分析,经常会出现史料混用的情况。因此,在对秦代隶臣妾社会地位进行研究之前,应首先对“隶臣妾”字词及与其意义相近的词语进行辨析。通过对“隶臣妾”字词的追本溯源,可知“隶”、“臣”、“妾”叁字本义即代表一定意义上的卑下位置,而“隶臣妾”与“臣妾”等词也有本质的区别,不能等同理解。因出土的简牍,均为人工抄写,所以会出现词语省略、漏抄的情况。在这种情况下,应谨慎选用没有争议的材料,即研究隶臣妾问题,就只选用带“隶臣妾”字词的材料,以避免材料误用情况的出现。通过考证分析,隶臣妾与徒隶是隶属的关系,这对于秦代隶臣妾问题的研究十分重要。秦代隶臣妾的社会地位,主要通过其经济地位和法律地位来体现。由“经济基础决定上层建筑”原理可知,隶臣妾的经济地位,是其获得其他一切地位和权利的基础。而秦代隶臣妾的经济地位,表现之一即隶臣妾可以拥有财产权。这个财产权,包括隶臣妾自己获得的收入,也包括其与妻子共有的家庭财产。隶臣妾的经济来源,除包括官府发放的粮食外,还包括通过受他人雇佣、经营商业、抓捕罪犯等方式获得佣金、收入或赏金。秦代隶臣妾经济地位的表现之二,即隶臣妾从事工作的全面性。秦代隶臣妾工作的范围,基本包括秦代社会的方方面面。隶臣妾不仅可以从事生产性劳动,如农业、手工业、畜牧业、土木工程建筑等,也可从事非生产性的劳动,如担任仆养、传递文书、担任佐史、协助官府查案等。而隶臣妾在经济地位上的特殊性,也决定了秦代法律给予其一系列权利,以突显其社会地位。秦代隶臣妾的法律地位,涉及秦代官府对隶臣妾名籍的管理。秦代户籍制度,应有广义与狭义之分。而本文对隶臣妾名籍讨论,先从狭义的户籍制度进行分析,指明隶臣妾不能立户,没有等同于编户民的户籍。但从广义来讲,隶臣妾的名籍归入隶籍,是在秦的户籍管理制度之下。这种情况是由于隶臣妾不具备完全的人格造成的,因此,隶臣妾在法律上获得的权利也有限。如隶臣妾的人身安全权只是得到一定保障,只拥有一定的人身自由;政治权方面,隶臣妾也只是拥有可以改变身份、提升自己或亲属社会等级的权利。与秦代平民相比,隶臣妾在这两方面获得的权利是不完全的。在婚姻权和乞鞫权方面,隶臣妾与平民有同等的权利。当隶臣妾再次犯罪时,按照“重罪吸收”、“限制加重”的原则进行处置。秦代隶臣妾的社会地位,是秦代社会制度特点的一个缩影。秦代隶臣妾的社会地位,是在秦代实行社会性劳动编制下形成的。在秦代社会性劳动中,隶臣妾作为主要的人力,作用凸显。秦代隶臣妾的社会性劳动以县、郡为基本单位,可分为中央性需求和地方性需求两大类。秦代隶臣妾的社会地位,对汉代的隶臣妾管理也产生了较大的影响。汉代虽基本沿袭了秦代的隶臣妾制度,但是汉代隶臣妾的地位要高于秦代,原因之一是隶臣妾已经不具有官奴隶的性质,发展为有刑期的纯粹刑徒。在汉代,隶臣妾的一些权利虽未得到真正的实现,但是其可通过服兵役提高自身的价值。汉代征发刑徒服兵役,经历了从偶然到常态再到定制的发展过程。而隶臣妾作为刑徒,在汉代国防建设中的地位也逐渐加重。(本文来源于《河南大学》期刊2018-06-01)
宗椿理[2](2015)在《民以食为天,饮当器以用——秦代饮食器具的多元类别与特定社会功能解析》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以秦人由封国向帝国的转变为历史背景,着重分析了秦代社会生活中饮食具的多元类别与其特定的社会功能。从生活日用与祭祀礼仪这两个主要方面入手,详细列举了从封国时期的关中地区至帝国时代的朝野内外丰富而多元饮食具的历史演进。(本文来源于《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期刊2015年04期)
张弘,吕成震[3](2014)在《略论秦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一文中研究指出在我国古代社会的发展进程中,秦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颇具特色。秦代较高的社会经济水平、保民思想的发展、政治制度的完善与水陆交通的拓展,为构建社会保障体系提供了较为坚实的社会基础。社会救济、养老保障和社会福利等方面的多轨并行与实施,使秦代社会保障体系初具规模,渐趋完善。政府在秦代社会保障体系中的主导作用,以及实施过程中的程序化、法律化,确保了社会保障的执行力度和成效。然而,道德虽已成为维系秦代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因素,但秦代社会保障中的等级差别,加之政府对民众自身保障能力的忽视与破坏,却使社会保障具有的维护社会安定等功能难以正常发挥,甚至丧失殆尽。(本文来源于《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期刊2014年06期)
曹峰[4](2012)在《“法与习俗”视野下的睡虎地秦简研究——工藤元男与他的《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一文中研究指出目前为止的睡虎地秦简研究,多将法律文书与占卜文书分开研究,割裂了其间的必然关联,工藤元男的《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从"法和习俗"两重视角,运用法制史与社会史相结合的研究方法,对睡虎地秦简作出了完整的、客观的考察。此书指出,秦对南郡坚持实施秦法,但同时也不得不重视那些在基层社会中已经扎根的‘活的法律’(习俗)。《日书》是一面镜子,折射出秦法是如何渗透到楚基层社会中去的;由于受到习俗的抗拒,秦法的实施被迫经历了怎样的屈折历程。(本文来源于《史学月刊》期刊2012年05期)
焦俊霞[5](2010)在《秦代刻石文的社会意义——时代的哀歌》一文中研究指出秦代的七篇刻石文从不同角度、不同视角歌颂了秦始皇"皇帝临位,作制明法"的丰功伟绩——"文章布之天下,以树秦之名"。在七篇刻石文字里行间,我们可以发现不同阶段,秦始皇的统治思想也在发生较大变化,而核心思想是君主的专制统治。从七篇刻石文的内容我们可以看到秦代一步步走向衰亡的过程。(本文来源于《名作欣赏》期刊2010年27期)
银耀奎,王伟[6](2007)在《由神而人——浅谈中国原始社会至秦代工艺美术的演进》一文中研究指出历史悠久、文化灿烂的华夏大地孕育生长着中华儿女,他们用自己辛勤的劳动创造着独具个性的工艺美术,虽然社会给他们打下阶级烙印,但是不同阶级依然遵循着社会和自然的规律发展着各具特色的审美艺术,从而形成中国古代不同阶级的工艺美术审美。中国古代各阶级对工艺美术的审美有着自己的创作心态和表现形式,这样的创作心态和表现形式也正符合了人类的发展规律,符合了马克思、恩格斯的艺术哲学。(本文来源于《艺术研究》期刊2007年02期)
王德成[7](2007)在《儒学与秦代社会》一文中研究指出先秦儒学因独特优点和传播途径的多样性,至秦统一全国前夕,不但对广大的东方六国产生了深刻影响,也影响到了以法家思想为指导的秦国。继而影响着由东方六国及秦国区域基础上,而建立的空前统一的秦代社会。儒学在秦代物质层面的表现,主要是儒学影响了秦代的生产和生活;儒学在秦代制度层面的表现,是指儒学对秦王朝的政治统一、政治制度、以及种种行为规范的影响;儒学在秦代价值观念层面的表现,是指儒学对秦代的教育以及人们的价值准则、思维方式和心理状态等方面的影响。作为秦代思想文化领域重要组成部分的儒学,不可避免地受到秦代社会的影响。在统一思想文化和尝试建构所谓新的思想文化体系时,秦朝实行法家为指导的兼容并蓄的文化政策,这对儒学的传播和发展创造了条件。儒学在秦代社会,因空前的统一以及秦朝的某些施政方针而得以传播和发展;秦代的“焚书坑儒”以及极端化了的法家思想,在促使儒学与政权结合的同时,也使儒学失去了其原创价值;法家对儒学的最大影响就是促使儒学法律化。在儒学与秦代社会的互动关系这一角度下,我们看到:秦朝不用儒家思想导致二世而亡;“力治”作用下转换的儒学失去原始儒学的精神内涵;秦代是汉代儒学转换的奠基、酝酿时期,是中国学术传流中及其重要的一环。(本文来源于《曲阜师范大学》期刊2007-04-01)
兰德省[8](2004)在《从秦始皇陵园的建制看秦代社会矛盾》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元前246年秦始皇初即位,便"穿治郦山",着手自己的陵墓建设,到公元前208年,"骊山事大毕",陵园工程前后修建38年之久。这么浩大的工程,从开始规划运作到入葬复土,耗费了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本文试从秦始皇陵园建制等方面,来揭示秦代的社会矛盾。(本文来源于《秦文化论丛》期刊2004年00期)
兰德省[9](2004)在《从秦始皇陵园的建制看秦代社会矛盾》一文中研究指出公元前246年秦始皇初即位,便“穿治郦山”,着手自己的陵墓建设,到公元前208年,“骊山事大毕”,陵园工程前后修建38年之久。这么浩大的工程,从开始规划运作到入葬复土,耗费了多少人力、物力和财力?本文试从秦始皇陵园建制等方面,来揭示秦代的社会矛盾。(本文来源于《秦文化论丛(第十一辑)》期刊2004-06-30)
杨师群[10](1998)在《论东周秦代社会财产私有权问题》一文中研究指出本文认为,东周秦代社会没有保护财产私有权的有关法律概念。《周礼》的所有权法律思想,其本质仍是周王主宰一切的王有制。秦国商鞅变法甚至严重侵犯民众的财产权、人身权。秦律维护关注的是专制政府的权益及其统治的社会秩序,漠视臣民的个人权利,基本没有保护私有财产的机制。文章还探讨了在当时私营工商业经济已局部繁荣、民间私有财产权利意识萌芽的条件下,保护财产私有权的法律没有产生的原因。(本文来源于《学术月刊》期刊1998年05期)
秦代社会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以秦人由封国向帝国的转变为历史背景,着重分析了秦代社会生活中饮食具的多元类别与其特定的社会功能。从生活日用与祭祀礼仪这两个主要方面入手,详细列举了从封国时期的关中地区至帝国时代的朝野内外丰富而多元饮食具的历史演进。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秦代社会论文参考文献
[1].任燕飞.秦代“隶臣妾”社会地位研究[D].河南大学.2018
[2].宗椿理.民以食为天,饮当器以用——秦代饮食器具的多元类别与特定社会功能解析[J].南京艺术学院学报(美术与设计).2015
[3].张弘,吕成震.略论秦代社会保障体系的构建[J].济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4
[4].曹峰.“法与习俗”视野下的睡虎地秦简研究——工藤元男与他的《睡虎地秦简所见秦代国家与社会》[J].史学月刊.2012
[5].焦俊霞.秦代刻石文的社会意义——时代的哀歌[J].名作欣赏.2010
[6].银耀奎,王伟.由神而人——浅谈中国原始社会至秦代工艺美术的演进[J].艺术研究.2007
[7].王德成.儒学与秦代社会[D].曲阜师范大学.2007
[8].兰德省.从秦始皇陵园的建制看秦代社会矛盾[J].秦文化论丛.2004
[9].兰德省.从秦始皇陵园的建制看秦代社会矛盾[C].秦文化论丛(第十一辑).2004
[10].杨师群.论东周秦代社会财产私有权问题[J].学术月刊.199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