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谈谈如何遏制权力腐败(论文文献综述)
郑楠[1](2021)在《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策略研究 ——以山东省N县为例》文中提出
梅士伟[2](2020)在《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高等教育通过人力资本增值而为现代社会提供强大的发展内驱力。我国高等教育事业历经建国以来70多年的发展,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40多年的革新,成为世界上规模最大的高教系统。然而,由于高等学校(本论文研究对象限定为我国公办高等学校)外部管理制度不完善、市场参与机制不规范、社会公众参与不充分,内部治理结构失衡、主体道德行为失范、权力监督体系不完善,致使高校腐败易发频发,关键领域问题凸显,大案要案警钟不断,窝案串案时有发生,制约大学的教育教学、学术创造、服务社会、文化赓续使命,消解其学术本质和公益属性,弱化其道德标高和社会公信力,迟滞“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流学科建设”的建设步伐。高校腐败问题的严峻性和复杂性折射出现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已无法满足党和国家及社会公众的需要。因而,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高校全面从严治党的行动连带,是“办好人民满意高等教育”的价值依归,是建设高等教育强国的结构转向。我国现行高校腐败治理主要基于政府作为高校举办者的地位,通过执政党和政府及作为其政治属性延伸的高校党委行使腐败治理权力,对高校行政权力、学术权力的行使者实施控制、监督、惩治,保证高校权力结构的合理化与权力运行的规范化,达到以权力监督权力的治理目标。而从高等教育发展来看,高校办学资金来源日益多样化,多元利益相关者愈来愈迫切地要求与政府主体共同参与高校腐败治理。在治理理论的引导下,处理多元利益主体对高校的利益诉求,进一步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成为高校反腐倡廉的“新边疆”。因而,本文基于治理理论与机制设计理论,以高校腐败治理机制为研究对象,围绕“高校腐败的表现样态与成因机理”“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理论框架与历史变迁”“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容结构与绩效评价”“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生问题与优化建议”的思路展开研究。首先,对治理理论、机制设计理论进行理论阐释,揭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是“动力系统、控权逻辑、规则供给、行动框架”的统一,进而厘清各要素的实质内涵。通过治理系统的外部情境和内部环境解构治理动力,通过权力监督、制约与惩治的合理性、有效性分析控权逻辑,通过规则体系与规则生成阐释规则供给,通过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与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梳理行动框架,从学理层面理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内涵。随后,对高校腐败治理的演进历程进行考察。按照时间序列将新中国成立以来的高校反腐败工作历史划分为五个阶段,并梳理出每个阶段治理机制的主要特征。(1)1949-1978年,以思想改造为核心,以运动式批判为主导;(2)1978-1989年,以纠正行风为特征,以整风式拒腐为主导;(3)1989-2002年,以遏制寻租为基础,以专项式打击为主导;(4)2002-2012年,以体系建设为中心,以系统化惩防为主导;(5)2012至今,以顶层设计为重点,以制度化治本为主导。在此基础上,总结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动力系统---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行动框架---从运动式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再次,运用质性研究方法中的扎根理论,高度关注高校教职员工对高校腐败治理的心理感知,通过半结构化访谈与三级编码方法梳理出目前高校腐败治理过程中存在的两种具体机制: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并分别探讨两类机制的具体构成,包括科层治理机制所涵盖的控制、监督、惩治、制度建设、问责,以及网络治理机制所涵盖的信任、合作、制约、技术创新、文化惯例等要素的确切内涵,从而系统构建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复次,鉴于高校腐败治理的实践性,运用量化研究方法,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中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之间的交互作用,及其对治理绩效的影响。遵循“网络治理机制---科层治理机制---腐败治理绩效”的主体关系,经由理论探讨和实证分析得出我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应然样态,即高校腐败治理的完整运行体系应当是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的整合体。最后,结合高校腐败治理机制过程的演进分析,在量化研究的基础上,进一步分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面临的运行困境,一是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二是机制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弱化,三是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割裂。据此,从科层治理机制与网络治理机制整合与互动的角度,提出优化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建议。一是重塑行动者的主体性,二是提升治理动力的集成性,三是强化治理过程的协同性,四是重点强化问责、技术创新、制度建设。研究中国高校腐败治理机制问题,在目前来看只是一个开始。本文运用治理理论和机制设计理论的框架,来探讨和设计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体系,具有一定的探索性。一是立足治理理论视角来探讨中国高校腐败控制问题,具有一定的前瞻性;二是基于扎根理论方法,从高校腐败研究的制度、体制层面深入到高校腐败治理的具体机制,具有一定的针对性;三是统合质性与量化研究方法,剖析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结构模型与绩效水平,提出优化建议,具有一定的实践指导价值。
张云曼[3](2020)在《县级监察委员会治理基层“微腐败”的路径优化研究》文中认为为解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与原腐败治理体系效能较低间的矛盾,自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作出了实施国家监察体制改革的重大战略部署,由三省试点推开至全国施行。党的十九大报告指出:“要健全党和国家监督体系,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构建党统一指挥、全面覆盖、权威高效的监督体系”。目前,因处在腐败的易发多发时期,我国反腐治腐任务依旧重大,基层“微腐败”的日益增多使得县级监察委员会面临新的挑战。要想实现监察体制改革的目标和任务,需要县级监察委员会在履行监督职责、高效治理基层“微腐败”上狠下功夫。依据国家监察体制改革背景,本文确定具体研究对象为县级监察委员会。监察委员会的监察对象是行使公权力的所有公职人员,积极履行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的调查工作,并继续践行隶属于原机构的反腐倡廉职责。自进入新时代,如何健全县级监察委员会治理基层“微腐败”问题的体制机制成为亟待完成的任务。运用习近平关于腐败治理的重要论述、制度预防腐败理论、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以湖南省资兴市监察委员会为案例研究对象,充分了解该市监察委在治理“微腐败”问题时面临的难点及解决措施。通过实地调研、座谈会、个人访谈等方式,收集该市监察委在治理“微腐败”过程中的详细信息及数据分析。通过第一手资料的收集与梳理,得出当前资兴市监察委员会在治理“微腐败”过程中存在监察难度大、预防措施不完善、监察治理体系不完整、多元监察主体尚未形成合力等难点,并细致分析其具体成因。同时,了解该市自我探索解决措施及现有理论成果,得出县级监察委员会治理基层“微腐败”可以通过以下路径优化予以完善和改进:健全县级监委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法律法规;探索县级监委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实践措施和方法;构筑基层权力监察体系的监督合力、整合多元监督力量;运用大数据方法为实现基层监察有效覆盖提供技术支撑;加强基层监察人员思想教育、提升基层监察人员腐败治理能力等五个方面来进一步推进县级监察委员会治理“微腐败”的优化路径。
杜俊奇[4](2020)在《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长期以来,中国共产党党外公职人员中一直存在着腐败现象,而且党外公职人员数量不断增加,其腐败问题也开始空前凸显,在一些地方和一些领域中,腐败问题还表现的相当严重。党外公职人员分布在各领域、各层级,在各级政府、各个岗位充当重要角色,有职有权,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因此,如何加强对行使公权力的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已经成为我们无法回避而必须直面和破解的一个重要课题。虽然相关部门在实践中进行了一些有益探索,但由于监督机制与现实情况存在着一定的差距,监督问题仍然处于薄弱状态。学术界对此也进行了初步的理论探讨并从不同的角度提出了一些有益的建议。但总体上说,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研究还处于起步阶段,全面系统的研究尚不充分,对这一群体的腐败程度、形式、原因等实证研究非常不足,具有建设性和应用性的对策建议更是不多。从我国反腐败和廉政建设这一时代的宏伟大业来看,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问题的研究,既是一个重大的理论问题,也是共产党(即执政党)和各民主党派(即参政党)互相监督的一个亟待解决的现实问题,更是将全面反腐败斗争不断引向深入的迫切需要。本文主体内容分为逻辑紧密关联的五章。逻辑起点首先在理论层面阐发了关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必须厘清的几个基础性问题,介绍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体内容、制度基础、法理依据和监督的必要性;然后运用历史和比较的方法追溯了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发展历程,分析目前监督存在的主要问题和难点;继而用实证研究、尤其是案例分析的方法,剖析了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现状、成因和特征;论证了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强化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和显着成效;最后,就如何强化、细化、实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特别是政治敏感度和政策性比较强的宗教界、工商联、村委会三个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从理论性和应用性两个维度提出的若干对策建议。本文的意义在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这一事关我国反腐败成效而迄今很少受到关注的问题做了初步的研究;通过大量的内调外研获得了翔实的一手数据;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尤其是对特殊群体的监督提出了具有可操作性的对策建议。从而对国家监察机制改革和推进反腐败事业整体上具有一定的理论意义和较强的现实意义。
李小飞[5](2019)在《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留置措施运行机制研究》文中提出监察体制改革是一项具有权力结构调整、解决腐败问题和职务犯罪等为目的的一项政治改革,留置措施则是作为监察系统中处置权应用的一种行为措施,伴随着监察体制改革的实践中产生,对监察权的行使发挥了重要的作用。本文从留置措施的产生、合法性、运行程序、使用保障几个方面进行了系统性的研究,从研究结果来看,留置措施的使用已经成为一种比较完备的运行系统,但仍然存在制度上的不完备而导致的缺陷。首先是留置措施的合法性问题。留置措施的产生来源可以从党内使用“双规措施”与行政系统中使用的“两指措施”的制度中找到解释,国家监察法的颁布标志着留置措施取代了“双规双指”,那么留置措施的合法性相比于双规双指有什么样的变化?从人大授权和立法来看,留置措施比以往的双规双指更具有合法性,在论证留置措施的合法性时,应当结合政治学中关于国家主权、人权功利思想、精英思想的角度去解释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其次是留置措施的原则问题,即留置措施遇到问题该怎么办?通过对留置运行系统的研究,留置措施在运行过程中仍然存在不足,但事无巨细,政治总是会因环境的发展而必须得到完善,正如法治一样,法治也不能因为追求政治秩序而牺牲政治自由,留置措施应该顺应时代要求,不断地完善自身的制度缺陷。作者认为,在党政体制下,应解决留置措施的原则问题,可以从两个方面考虑,即在社会层面,留置措施应当以明确政治责任和责任政府为原则,建立完备的留置问责体系;在国家层面,建立党对留置系统的整体领导,以实现党对留置措施的政治、思想和组织上的领导。再次,在留置措施的运行方面出现的问题。目前中央与地方在使用留置措施时都有自己不同的使用规则,这虽然体现了地方自治的特点,但也增加了留置程序的不确定性。在研究留置措施的运行程序时,结合试点地区的实践经验和学术界的理论探讨,可以将使用留置措施的程序归结为发现与核实相关案情、确定适应留置的情形、留置措施的审批、留置措施的执行、留置措施的终止和留置措施的备案审查等程序;在留置措施的监督方面,注重内部监督与外部监督的共同使用,保障被留置人员的人身权利和政治自由,将留置措施的使用限制在一个有秩序的政治环境中。最后的问题是留置措施的相关制度存在监督力度不够,被留置人员的权利救济制度不健全、存在争议的问题。建立相关的国家监察赔偿制度具有必要性与合理性,在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下,完善监察留置的赔偿制度,就是完善法治制度。加强留置措施的监督应当从内部监督和外部监督两个层面进行改进,对于留置措施的内部监督,可以借鉴学术界关于行政内部监督的研究进行,在外部监督方面,应当加强党和国家机关的监督和社会监督,发挥党在社会监督层面的引导作用。
陈梦媛[6](2019)在《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政治生态是衡量国家政治发展环境和政治生活状况的重要标尺,是党风、政风、社会风气的综合体现,在新时代备受关注和重视。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营造良好政治生态对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的极端重要性,并围绕政治生态作出了一系列重要论述。着眼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实际和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建设良好政治生态要一手抓法治,一手抓德治,使法律和道德有机融合,互为补充,相辅相成。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为新时代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提供了基本遵循和行动纲领,基于此,研究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相关论述,对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进行分析、总结,探讨政治生态建设中德法共治理念的协同作用,无疑具有理论价值和现实意义。本文基于对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研究,在阐述政治生态、德法共治等一般概念的基础上,探讨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理论渊源和时代背景;从治党与治国有机统一为必然选择,依规治党和以德治党相统一为内在要求,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为重要依托,全面阐述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主要内容;以创新性、辩证性、人民性、融合性和实践性突出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独到之处,并基于党和政府、人民群众层面强调其价值指向;在全面净化政治生态新征程下,突出政治生态建设的关键领域、主体建设以及社会生态,提出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实现路径,以期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扎实推进党的建设新的伟大工程,确保新时期改革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陈苗[7](2017)在《关于我国公共权力腐败问题的哲学反思》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公共权力腐败是社会中的毒瘤,当今的中国也未能幸免于难。公共权力腐败不仅严重干扰着党和政府执政的合法性,削弱了政府的公信力,阻碍了我国经济发展的进程,还毒化了社会的风气,造成了社会的不公与动乱,侵犯了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公共权力反腐工作势在必行。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出台了一系列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的规章制度,采取各种强力措施,实施“老虎”,“苍蝇”一起打的策略,腐败势头得到遏制,成效显着,但同时我们也应该看到,公共权力腐败的根源并没有得到根除,在党和政府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下,仍然有一些官员不收敛不收手,所谓“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公共权力腐败的形式也变得日益多样化,隐蔽化。笔者认为,要从根本上杜绝我国公共权力腐败问题,就需要从哲学的高度进行反思,对我国公共权力腐败的现象、特点及其成因进行全面地分析,从整体性、系统性、协同性和科学性出发提出相关的对策。本文尝试从哲学层面反思我国公共权力腐败问题:其一,基于我国面临公共权力腐败问题的严峻形势,分析公共权力腐败给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带来的危害,论证了反腐的必要性和紧迫性;其二,对公共权力腐败的含义做了界定,指出我国现阶段公共权力腐败具有高官专权私利化、临近退休速腐化、亲情蛊惑滥权化、官官互通便利化、腐败方式隐蔽化等特点,主要表现为公共权力的异化,交换与滥用;其三,从哲学层面探究我国公共权力腐败的原因,分别从制度、环境、思想文化以及人性等角度分析当前我国公共权力腐败的问题,并通过军队大“老虎”徐才厚滥用公共权力走向腐化堕落的个案分析,剖析造成这一恶果的极其复杂的主客观原因;其四,以马克思主义哲学理论为指导,思考新时期我国反腐的对策,提出要正确认识和处理反腐与倡廉、惩治与预防、德治与法治、自律与他律、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阶段性与长期性、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等辩证关系,加强马克思主义世界观、人生观、道德观和权力观教育,加快建设和不断完善反腐制度,着力营造“不敢腐、不能腐、不想腐”的惩戒机制和社会环境。
姜云腾[8](2016)在《公民权利保障与腐败治理路径 ——《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启示》文中研究指明权力腐败问题由来已久,时至今日其仍然是导致国家政权分崩离析的罪魁祸首。我国目前正处于社会发展与经济转型的关键阶段,国家稳定与经济发展无疑是一切国家行为的前提。面对当今时代纷繁多样的腐败现象,层出不穷的腐败形式,过往的历史告诉我们不得不时刻警醒腐败可能导致的亡党亡国的悲剧。客观审视我国目前的反腐措施,虽然高压反腐取得了一定时效,但是我国自身反腐法治建设仍旧存在缺陷。这其中最主要的表现就是对腐败认识浅显,过度依赖存在缺陷的传统反腐路径,同时没有相应的法律制度对反腐路径加以完善。因此,我们在总结当下反腐成绩的同时也要认识到反腐法治建设的缺陷,要弥补这一缺陷就需要我们开放视野寻求良策。众所周知,世界各国的发展轨迹有时会出现惊人的相似,在其他国家社会转型时期,由于国家权力腐败而引发法律先贤们关于反腐思想的启蒙,无疑会对我们目前的反腐工作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从文艺复兴到工业革命的社会大变革时期,欧洲开始处于先进生产力与新生产关系发展的最前沿,社会革命也层出不穷,其中法学界公认以法国大革命的影响范围最广,变革程度最为彻底。在这段特殊的历史中,学习法律与哲学出身,并且担任法官有丰富的法律实践经验的托克维尔为探求治理权力腐败的方法,用独特的法律人的眼光分析了法国大革命前夕旧制度下的诸多腐败现象,并生动地阐释了自己对变革中的法国由于社会奢靡风气诱发权力腐败与公民权利消磨殆尽、国家权力腐朽堕落的深刻认识。同时托克维尔也敏锐地认识到大革命中的暴力因素并没有解决腐败问题,反而让社会矛盾更加尖锐,公民权利沦丧殆尽。在认识到法国大革命所取得的反腐败成果和暴力革命对社会的危害之后,托克维尔逐渐形成了希望通过法律保障公民政治权利自由以制约国家权力来实现治理腐败的反腐思想。众所周知,无思想无所谓行动,只有秉持正确的思想认识,才能指导实践走在正确的道路上,而托克维尔的反腐思想无疑是打开我们反腐思维的一把金钥匙。这是因为托克维尔的反腐思想将公民权利由自然法学派中所视为的被动契约发展到社会法学派中所注重的主动进取与参与,并将反腐由国家的事务转型到社会每个成员的事务,变反腐由国家反腐机关直面腐败的腐败一元治理路径为全体社会成员参与的多元化腐败治理路径。这一独特的反腐思想对我国研究如何惩治腐败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目前在我国,反腐败已经成为全社会的共识,但是反腐败是一个系统性、长期性的工程,不能仅仅将治理腐败寄希望于一代人,而应该利用法律制度的约束力来实现对腐败的长久治理,因此我们必须拥有一套科学完整的国家反腐制度以及配套的公民权利参与反腐败的权利行使保障制度,将公民权利反腐与国家权力反腐相结合,以制约权力、保障权利的法律思维为基础,探寻在法治领域下运用制度手段从根源处治理腐败的反腐路径。本文第一个部分为托克维尔对法国旧制度下的腐败现象的分析,细数了法国旧制度下权力滥用、权钱交易等腐败现象及权力腐败的成因。第二个部分是对托克维尔的公民权利反腐思想的研究。主要是为何选择公民权利参与反腐补强国家权力反腐和公民权利参与反腐败自身的优势的阐释,以及托克维尔为什么旗帜鲜明的反对利用暴力革命解决腐败问题。最后一个部分为托克维尔的反腐思想的启示。主要是正确对待公民权利参与反腐败,建立我国公民权利参与反腐败的权利行使保障制度,将公民权利参与反腐败法治化,进而为推进建立中国人依法反腐的“新常态”提供些许建言。
陈海英[9](2015)在《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文中提出腐败被称为“政治之癌”,不管古代近代还是当代、不管中国还是外国、社会主义制度还是资本主义制度,腐败都是一个难以克服的顽疾。当前腐败已经成为全球性的普遍问题,腐败与反腐败都成了各国政府普遍关注的社会现象,也是倍受人们关注的一个研究课题,能否有效地防治腐败成为衡量政党执政能力的重要标志。中国共产党90多年的发展历史,是与腐败不懈斗争的历史。特别是在改革发展的新时期,随着经济转轨和社会转型,腐败现象日益滋生和蔓延并呈现出了新的特点,反腐败斗争形势更加严峻,对中国共产党提高执政能力、巩固执政地位、永葆先进性提出了严峻挑战。面对日益严峻的反腐败斗争形势,迫切需要把防治腐败工作放在突出重要的位置,找到科学、有效的办法。新世纪、新阶段,是中国特色反腐倡廉道路形成阶段,制度反腐是新形势下党的反腐倡廉建设的现实选择。本文综合运用政治学、经济学、法学等相关知识,采用理论研究与实证研究相结合的方法,通过深入分析新时期腐败现象的表现、发生的深层次原因和现有反腐倡廉机制存在的不足,历史地考察中国共产党防治腐败思想和实践的发展,强调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针对新时期中国腐败问题的现状,借鉴国(境)外反腐倡廉机制的经验,提出了完善预防、监督、惩戒、保障等机制的一系列对策措施。本论文共分六部分:导论。主要介绍研究的缘由、研究意义、国内外研究现状、研究思路和框架、研究方法和创新点。第一章反腐倡廉机制概述。首先对腐败、廉政、机制、反腐倡廉机制等概念进行界定,明确提出:反腐倡廉机制指为了防止和遏制腐败行为,在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运用各种方式和手段,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因素,促使各个权力主体和其他社会利益群体和个体,形成相互制约、相互调节的协调关系,共同遵循廉洁勤政的法律制度规范的作用原理和作用过程。腐败造成了政府公信力下降、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人民群众利益严重受损、影响社会的公平公正、破坏社会主义法制建设、动摇党的执政合法性、危及国家政治稳定,危害极大,完善的反腐倡廉机制对于推进民主法制建设、优化资源配置、规范社会秩序、促进政治清明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第二章反腐倡廉机制的相关理论与中国实践。一方面,西方国家的政治原罪理论、主权在民理论、权力制衡理论、自由主义和新自由主义理论、道德教育理论等廉政理论成为当代中国构建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渊源;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建立廉价政府、树立公仆意识、发扬党内民主、重视党内外监督、反对官僚主义、加强干部队伍的管理、健全法制等思想构成当代中国构建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基础,由此寻找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依据。另一方面,梳理中国历史上的廉政制度和中国共产党对廉政制度建设的探索,为下文发现问题、研究问题、解决问题提供实践依据。第三章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缺陷及原因分析。新时期我国的反腐倡廉机制不断完善,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但随着实践的发展,反映出来的问题也非常严重。本章梳理了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缺陷:制度体系不完善、权力运行机制不规范、干部的任用和公务员管理机制不健全、监督机制不完善、预防机制不到位、保障机制不完备、惩处机制软弱、社会廉政文化建设机制薄弱等等,并从主、客观方面分析了存在问题的原因。反腐倡廉机制不完善已经导致某些权力失控、反腐制度执行不力、商业贿赂成为社会公害、潜规则大行其道、假公济私,“黑金”泛滥等严重后果。反腐倡廉机制如果不能及时得以完善和创新,将会使腐败现象滋生蔓延乃至于形成蝴蝶效应。完善反腐机制,是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这一“中国梦”的需要,是加强中国共产党自身建设、巩固执政地位的客观要求,是落实“惩防体系”的重要举措,是反对腐败、实现廉洁政治的必然要求,是应对复杂的国内、国际形势的需要。本章重点分析新时期我国反腐机制的缺陷,剖析现象产生的原因及危害,从而强调新时期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第四章相关国家和地区反腐倡廉机制及启示。本章列举了有代表性的几个发达国家、以巴西为代表的发展中国家、中国香港等国家和地区廉政建设的经验,其中透明行政机制、较完善的财产申报和金融实名制度、遏制商业贿赂的机制、现代公务员选用机制、防止利益冲突的制度机制、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独立的反腐机构,刚性的反腐败立法、严格的惩戒机制、多渠道的监督机制等非常值得借鉴,对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建设有重要的启发和借鉴意义。第五章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完善与创新的路径。新时期腐败呈现复合型、要职型、隐蔽型、资本积累型、“智能”型等特点,党中央的反腐思路也在不断变化:从“反对腐败”到“惩防并举”、从“三大建设”到“五大建设”,反腐呈现全方位一体化、更加重视党内程序的制度化、规范化、更加重视网络监督并且形成了快速反应机制,以“零容忍”态度惩治腐败,坚持反腐无禁区。为此,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以完善反腐倡廉制度,有效地遏制腐败为现实目标,以促进社会公平公正,推进社会和谐进程为价值目标,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的指导下,坚持以人为本、整体性、民主性、科学性、实践性、前瞻性、可操作性、继承与创新相结合等原则,强化防控,完善预防腐败机制;扩大参与,完善监督腐败机制;惩防并举,完善惩戒腐败机制;深化改革,完善反腐倡廉保障机制;创新思路,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全面推进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赵骏[10](2015)在《基于学术权力规制的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研究》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学术权力规范廉洁行使既是学术本身的要求,也是预防权力腐败的自然选择,更是清正大学形象的当然自觉。但是随着近年来高校学术资源的显着增加和学术权力不断彰显的趋势,在为推进知识创新提供重要保障的同时,学术权力腐败发生的几率大大增加,学术权力腐败现象不断发生,学术权力陷入彰显与失范的困境之中,成为高校在基建后勤领域利用行政职权违纪违法后又一被社会广泛关注的热点。这不仅严重败坏了学风,也极大地损毁了学术,影响甚是恶劣。但由于学术权力特殊的专业性,使得其滥用很难进行单纯的司法处理,从而形成高校因职务犯罪被处置多,而学术权力腐败被处置少的现象。然而,无论是学术权力势弱的现实状况,还是学术权力彰显的理论期许,学术权力的保障与规范行使都必须建立自身的约束机制,才能真正有效发挥学术权力的作用,促进学术研究的发展与繁荣。本研究依据权力腐败的概念,将学术权力腐败界定为,具有学术权力的高校学术人员私自滥用学术权力谋取个人或小团体利益的行为,它是权力腐败在高校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然后从学术权力的特性出发,为避免学术权力的失范和滥用,减少甚而清除学术权力腐败,在深入分析学术权力规制打造的制度“笼子”的“可能之处”与“不能之处”基础上,通过高校廉洁文化建设,以文化潜移默化的影响,形成“刚柔相济”,达到相辅相成,发挥共轭效应,保证克服学术权力的现实隐忧和在不断提升的形势下规范健康行使。高校廉洁文化建设与规制手段共同作用,不失为理论研究与现实实践的可能选择。因此,针对学术权力腐败问题,在阐明其表现和严重危害的基础上,从人的本性、权力本性的方面与学术传统、学术环境的现实状况方面,全面深入地分析产生学术权力腐败的内外原因。权力规制是对权力失范与滥用的自然逻辑选择,而学术权力规制,就是通过各种方式对学术权力进行制度约束,使学术活动管理保持良好状态,避免或矫正学术权力失范或滥用,从而保证学术权力规范合理运行。这样,可以使学术权力在行使过程中,明确主体资格,确定范围边界,规范程序操作,建立制约监督。但建立在高深专门知识基础上的学术权力有其特殊性,致使在很多时候法律规制无力,行政规制无理,经济规制无奈,学术权力规制面临“可能”与“不能”的困惑。从我国反腐败的路径选择上可以看出,权力腐败的治理必须将制度反腐与文化反腐有机结合起来,以廉洁文化建设为腐败的综合治理提供价值导向和气候土壤。从文化的视角看,针对学术权力腐败的治理,高校廉洁文化与学术权力规制内在耦合,二者在目标上具有统一性,方式上具有互补性,功能上具有差异性;高校廉洁文化能发挥治理学术权力腐败的无形之手、契合学术价值观的内在之本、促进学术活动的必然之力、制约学术组织的根本之策的柔性作用。因此,开展高校廉洁文化建设,有利于保护并提升学术权力的行使、促进学术发展、培养社会需要的合格人才、加强大学文化建设和推进高校反腐倡廉建设。通过质化研究和案例研究,对基于学术权力规制的高校廉洁文化建设进行现实考察,并从思想认识的模糊性、内容设计的空泛性、形式开展的单一性、制度建设的低效性、机制构建的简单性和外部环境建设的分离性等六个方面进行问题透视。通过归因分析,存在四个方面的原因:学术场域的自利性、学术资本主义的兴起、学术志业理想与学术职业现实的冲突是学术系统本身需要反思的:价值失落、结构失衡、制度失范是整个高等教育受到社会转型期的影响;而传统文化中的消极影响与腐败文化的直接冲突是文化性因素;我们对制度迷信但同时又对制度蔑视是需要检讨的制度性因素。基于学术权力规制的高校廉洁文化建设是一个系统工程。在这个系统中,通过对近年来教育部等党政部门及有关组织和5所高校相关材料的文献梳理,总结出廉洁自律、诚信守法、公平无私、严谨规范的高校廉洁文化主要内容。依据文化建设的规律,探讨了其价值追求、制度要求、行为诉求和符号载体的表现形式。并着力分析了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主体与客体以及主客体之间的关系,从而对研究对象有全面的认识,力图探究出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作用机理。针对学术权力规制的“不能之处”,必须有效发挥文化的作用,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思路应在权力——制度——文化的联系中探寻。总体可以概括为:立足于学术人员应然的存在方式与根植于大学传统这个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以继承优秀传统文化、借鉴西方廉洁文化和弘扬时代廉洁文化进行视野瞻望,不断从文化濡化、文化涵化和文化自觉等方面进行机制构建,选取坚持自我完善、加强制度建设、融入大学文化建设的有效路径,并从学术权力内部的制约与监督、学术权利的维护与保障、校园风气的清正与和谐等方面加强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支撑保障,以此实现学术权力规制的“不能之处”,减少学术权力腐败,规范学术权力健康廉洁行使,保障大学正气清风,促进学术的繁荣与发展。
二、谈谈如何遏制权力腐败(论文开题报告)
(1)论文研究背景及目的
此处内容要求:
首先简单简介论文所研究问题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再而简单明了地指出论文所要研究解决的具体问题,并提出你的论文准备的观点或解决方法。
写法范例:
本文主要提出一款精简64位RISC处理器存储管理单元结构并详细分析其设计过程。在该MMU结构中,TLB采用叁个分离的TLB,TLB采用基于内容查找的相联存储器并行查找,支持粗粒度为64KB和细粒度为4KB两种页面大小,采用多级分层页表结构映射地址空间,并详细论述了四级页表转换过程,TLB结构组织等。该MMU结构将作为该处理器存储系统实现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
(2)本文研究方法
调查法:该方法是有目的、有系统的搜集有关研究对象的具体信息。
观察法:用自己的感官和辅助工具直接观察研究对象从而得到有关信息。
实验法:通过主支变革、控制研究对象来发现与确认事物间的因果关系。
文献研究法:通过调查文献来获得资料,从而全面的、正确的了解掌握研究方法。
实证研究法:依据现有的科学理论和实践的需要提出设计。
定性分析法:对研究对象进行“质”的方面的研究,这个方法需要计算的数据较少。
定量分析法:通过具体的数字,使人们对研究对象的认识进一步精确化。
跨学科研究法:运用多学科的理论、方法和成果从整体上对某一课题进行研究。
功能分析法:这是社会科学用来分析社会现象的一种方法,从某一功能出发研究多个方面的影响。
模拟法:通过创设一个与原型相似的模型来间接研究原型某种特性的一种形容方法。
三、谈谈如何遏制权力腐败(论文提纲范文)
(2)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选题背景 |
(一)国家治理现代化总趋势的行动连带 |
(二)现代社会权利本位的价值依归 |
(三)现代大学制度构建的结构转向 |
二、研究价值 |
(一)理论意义 |
(二)实践贡献 |
三、研究述评 |
(一)国内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逻辑演进 |
(二)国外高等教育腐败治理机制研究的总体图示 |
(三)既有研究述评 |
四、研究设计 |
(一)思路安排 |
(二)研究方法 |
五、创新与不足 |
(一)创新 |
(二)不足 |
第一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概念界定与理论基础 |
一、概念界定 |
(一)高校腐败 |
(二)治理机制 |
二、理论基础 |
(一)治理理论 |
(二)机制设计理论 |
第二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机理剖析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动力系统 |
(一)系统情境的宏观驱动 |
(二)治理网络的开放赋能 |
(三)主体价值的内生激发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控权逻辑 |
(一)高校权力监督的有效性 |
(二)高校权力制约的正当性 |
(三)高校权力惩治的现实性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规则供给 |
(一)生成路径:正式规则与非正式规则统一 |
(二)规则执行:强制、激励与认同接续 |
四、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行动框架 |
(一)合法性逻辑下的结构化行动 |
(二)工具性逻辑下的专项式整治 |
(三)情境性逻辑下的参与式合作 |
第三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历程 |
一、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历史变迁 |
(一)1949-1978年:动员群众,思想改造,运动式批判 |
(二)1978-1989年:清理整顿,纠正行风,整风式拒腐 |
(三)1989-2002年:破除垄断,遏制寻租,专项式打击 |
(四)2002-2012年:体系建设,点面结合,系统化惩防 |
(五)2012年至今:顶层设计,聚焦监督,制度化治本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演进逻辑 |
(一)动力转换:从权威驱动向改革驱动转变 |
(二)控权逻辑:从权力监督向“监督-制约”均衡转变 |
(三)规则供给:从强制供给向协商供给转变 |
(四)行动框架:从运动式为主向专项式和制度化转变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经验回视 |
(一)坚持党的领导,规范机制运行的方向性 |
(二)坚持专业化反腐,发挥纪检监察机构职能 |
(三)坚持系统化反腐,形成整体性治理格局 |
(四)坚持以责任制为核心,推动渐进式治理 |
第四章 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探析 |
一、研究设计及实施 |
(一)扎根理论编码方法 |
(二)理论性取样 |
二、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三级编码 |
(一)开放性编码 |
(二)主轴性编码 |
(三)选择性编码 |
三、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内容结构的深层意涵 |
(一)科层治理机制 |
(二)网络治理机制 |
第五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对绩效影响的实证研究 |
一、研究假设与理论模型构建 |
(一)研究假设 |
(二)预测问卷设计 |
(三)正式问卷与实证分析 |
(四)验证性因子分析 |
二、理论模型拟合及路径分析 |
(一)结构方程的拟合 |
(二)直接作用下的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三)直接作用下的科层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 |
(四)中介作用下网络治理机制对腐败治理绩效的影响探究 |
三、结果与讨论 |
(一)研究假设结果汇总 |
(二)检验结果与分析 |
第六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运行困境 |
一、机制目标的导向性在内外碰撞中被消解 |
(一)“组织-环境”框架下的“脱耦” |
(二)多层次目标体系的功能冲突 |
二、治理主体的协调性在制度形塑中被割裂 |
(一)规制缓和与政府监督博弈失衡 |
(二)低组织化造成社会监督行动局限 |
(三)身份困境导致纪检监督的结构性悖论 |
(四)校内民主监督的“空心化”矛盾 |
三、机制运行的合法性在现实安排中被弱化 |
(一)治理的公共性欠缺 |
(二)多重关系诱发治理的内卷化 |
(三)路径依赖导致治理工具单一 |
第七章 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的优化方略 |
一、行动者主体性的生态化建构 |
(一)以角色转换优化党委政府控制职能 |
(二)以激励相容强化主体责任 |
(三)以嵌入化激发纪检监督的“结构洞”优势 |
(四)完善基于“日常生活”的实体性师生监督 |
(五)以自主性保障社会主体的参与性 |
二、治理动力集成性的多元化整合 |
(一)权力驱动与权利驱动的互动 |
(二)外部驱动与内部驱动的重构 |
(三)以权威驱动调适利益驱动 |
三、治理过程协同性的动态化平衡 |
(一)高校腐败治理与政府腐败治理的目标协同 |
(二)透明度与回应性的认知协同 |
四、关键影响路径的功能性再造 |
(一)构建以价值理性为导向的问责机制 |
(二)从数据民主向技术治理进阶 |
(三)一体性推进制度化治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攻读博士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致谢 |
(3)县级监察委员会治理基层“微腐败”的路径优化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1章 绪论 |
1.1 研究背景与意义 |
1.1.1 研究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综述 |
1.2.1 国内研究现状 |
1.2.2 国外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简评 |
1.3 研究思路与研究方法 |
1.3.1 研究思路 |
1.3.2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内容与创新点 |
1.4.1 研究内容 |
1.4.2 创新点与不足之处 |
第2章 县级监察委员会治理基层“微腐败”的理论分析 |
2.1 监察委员会的基本内涵 |
2.1.1 监察制度及监察体制改革 |
2.1.2 监察委员会 |
2.1.3 监察委员会的职能 |
2.2 基层“微腐败”治理的基本内涵 |
2.2.1 基层“微腐败”的主体和定义 |
2.2.2 基层“微腐败”的产生原因 |
2.2.3 基层“微腐败”的特点 |
2.3 县级监察委员会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基础理论 |
2.3.1 习近平关于腐败治理的重要论述 |
2.3.2 制度预防腐败理论 |
2.3.3 权力监督与制约理论 |
2.4 县级监察委员会推进基层“微腐败”治理的实践价值 |
2.4.1 是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重要抓手 |
2.4.2 是国家监察体制向基层全覆盖的战略举措 |
2.4.3 是基层营造清正廉洁政治生态的关键措施 |
2.4.4 是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真切向往的实践导向 |
第3章 县级监察委员会治理基层“微腐败”的现状分析——以湖南省资兴市为例 |
3.1 资兴市监察委员会治理“微腐败”的基本情况 |
3.1.1 湖南省资兴市监察委员会治理“微腐败”的主要做法 |
3.1.2 湖南省资兴市监察委员会治理“微腐败”的分析 |
3.2 资兴市监察委员会治理“微腐败”的主要成效 |
3.2.1 治理理念得到了转变 |
3.2.2 治理体制得到了完善 |
3.2.3 治理方式得到了创新 |
3.2.4 治理效果得到了增强 |
3.3 县级监察委员会治理基层“微腐败”的难点 |
3.3.1 基层“微腐败”监察难度较大、治理效率低 |
3.3.2 基层“微腐败”事前预防不足、惩处力度小 |
3.3.3 基层“微腐败”监督体系较松散、效能作用不高 |
3.4 县级监察委员会治理基层“微腐败”存在难点的原因 |
3.4.1 “微腐败”的多发易发性与监察力量不足间的矛盾拉锯 |
3.4.2 “微腐败”治理的相关法律规范和实践举措尚未健全 |
3.4.3 权利监督体系中各项监督方式形成合力效应不强 |
第4章 推进县级监察委员会基层“微腐败”治理的优化路径 |
4.1 健全县级监委派出监察机构、监察专员的法律法规 |
4.2 探索县级监委治理基层“微腐败”的实践措施和方法 |
4.3 构筑基层权力监察体系的监督合力、整合多元监督力量 |
4.4 运用大数据方法为县级监委实现基层监察有效覆盖提供系统支撑 |
4.5 加强基层监察人员思想教育、提升基层监察人员腐败治理能力 |
结论与展望 |
(一)研究的基本结论 |
(二)研究的不足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附录 A 县级监察委员会治理基层“微腐败”的调研访谈提纲 |
附录 B 群众对基层“微腐败”治理工作的调研访谈提纲 |
附录 C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4)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背景 |
二、选题意义 |
(一)实践意义 |
(二)理论意义 |
三、研究综述 |
(一)国内学界研究状况 |
(二)国外研究状况 |
(三)对决策层关于统一战线相关文献的解读 |
四、研究方法 |
(一)文献研究法 |
(二)实证研究法 |
(三)比较研究法 |
五、内容与框架 |
六、创新与不足 |
(一)本文创新之处 |
(二)研究难点与不足之处 |
第一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若干基本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与构成 |
一、党外公职人员的概念阐释 |
(一)“公职人员”的概念 |
(二)“党外”的概念 |
二、党外公职人员来源与构成 |
(一)我国政治体制中“党外公职人员”的来源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分类构成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的培养选拔、任用与管理 |
一、党外公职人员培养选拔政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任用政策的历史沿革 |
(一)建国初期的任用政策 |
(二)改革开放后的任用政策 |
(三)进入21世纪后的任用政策 |
(四)新时代选拔任用的政策 |
三、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管理 |
(一)对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引导 |
(二)优化党外干部管理结构。 |
(三)选好配强民主党派领导班子 |
(四)选好选准主委。 |
四、党外公职人员从政优势 |
(一)政治优势 |
(二)智力资源优势 |
(三)利益表达优势 |
(四)社会活动优势 |
五、党外公职人员不同时期在体制内的作用 |
(一)建国初期 |
(二)改革开放初期 |
(三)新时期 |
六、党外公职人员使用现状 |
(一)中央越来越重视,阵营越来越壮大 |
(二)实职正职比例增大,切实保障有职有权 |
七、制约党外公职人员培养使用的因素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内容 |
一、中国共产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二、社会公众与媒体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三、民主党派对担任公职的党内成员内部监督 |
四、各级监察委员会对党外公职人员的监督 |
第四节 民主党派党内监督概述与成效分析 |
一、内部监督内容 |
二、内部监督实践 |
三、内部监督成效 |
四、在内部监督中对腐败问题的处置 |
五、内部监督存在的问题 |
第五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制度基础和法理依据 |
一、制度基础 |
(一)人民代表大会政体制度 |
(二)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政党制度 |
二、法理依据 |
(一)根本法依据 |
(二)专门法依据 |
(三)行业法依据 |
(四)有关法规依据 |
第六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重要意义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特色政党制度的必然要求 |
二、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我国民主监督的重要补充 |
三、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统一战线工作的基本要求 |
四、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中国共产党重要的执政要求 |
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是国家监察法的内在要求 |
第二章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与主要问题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演变 |
一、民主革命时期,监督雏形显现 |
二、建国初期,监督方针确立 |
三、整风反右时期,监督出现挫折 |
四、“文革”时期,监督遭受破坏 |
五、改革开放时期,监督恢复完善 |
六、“十八大”后,监督成熟定型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历史成效 |
一、思想认识不断深化 |
二、监督机制逐步完善 |
三、监督效果初步显现 |
第三节 党外公职人员监督存在的问题与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问题 |
(一)监督意识不够清晰,监督观念亟待提高 |
(二)监督机制存在缺陷,监督体系亟待完善 |
二、党外公职人员的特殊性给监督带来的难点 |
(一)党外公职人员界别分布具有特殊性 |
(二)党外公职人员管理体制具有特殊性 |
(三)党外公职人员任职情况具有特殊性 |
(四)党外公职人员廉政意识具有特殊性 |
(五)党外公职人员政治倾向具有特殊性 |
(六)政治参与呈现多元化、差异性 |
三、特殊领域党外公职人员监督难点 |
(一)宗教界 |
(二)工商联 |
(三)村委会 |
第三章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现状分析 |
第一节 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与特点分析 |
一、不同层级党外公职人员腐败案例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特点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共同点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的不同点 |
第二节 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异同分析 |
一、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共同点 |
(一)个人私欲恶性膨胀 |
(二)公共权力发生异化 |
二、党外公职人员与党内公职人员腐败成因的不同点 |
(一)内外监督不力 |
(二)外部环境影响 |
第四章 国家监察体制改革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意义与成效 |
第一节 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的意义 |
一、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反腐败斗争的现实意义 |
(一)为反腐彻底性提供了有力的体制机制保证 |
(二)为反腐高效性提供了有力的制度机制保证 |
(三)为反腐持续性提供了有力的法理机制保证 |
二、设立国家监察委员会对于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特殊意义 |
(一)强化了党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领导 |
(二)实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全面覆盖 |
(三)法定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权力来源 |
(四)创新了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监察的方法路径 |
三、国家监察委员会尚需进一步强化和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 |
(一)提升政治站位,以大作为彰显监督的权威性 |
(二)遵循五条原则,以科学性增强监督的实效性 |
第二节 监察法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和惩治的效用 |
一、监察法对全面深入开展反腐败的积极意义 |
(一)保证了监察机关的独立性 |
(二)实现了监察范围的全覆盖 |
(三)界定了监察职能和监察权限 |
(四)创新了以“留置”措施取代“两规”、“两指”措施 |
(五)强化了对监察机关和监察人员的监督 |
二、监察法对于预防和惩治党外公职人员腐败的特殊作用 |
(一)统领推进作用 |
(二)警示威慑作用 |
(三)法治保障作用 |
三、监察法尚需进一步细化对党外公职人员腐败预防与惩处的操作性 |
第五章 加强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性思考 |
第一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基本原则 |
一、坚持共产党的领导 |
二、坚持问题导向 |
三、坚持立体监督 |
四、坚持务实管用 |
五、坚持理论创新 |
六、坚持用权公开 |
第二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主要路径 |
一、加强民主党派队伍建设 |
二、加强廉政宣传教育 |
三、加强制度机制建设 |
四、加强日常监督管理 |
五、加强党派本体内部监督 |
六、加强反腐统筹协调 |
七、加强社会舆论制约 |
第三节 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工作机制 |
一、领导干部述职述廉机制 |
二、专项巡察监督机制 |
三、谈心谈话机制 |
四、失察责任追究机制 |
五、廉政诫勉机制 |
六、重要情况报告与通报机制 |
七、法治制约权力机制 |
八、自律约束权力机制 |
第四节 对特殊群体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对村委会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大学习宣传监察法力度,形成“不敢腐”的强大法律震慑 |
(二)建立健全监督机制,关紧“不能腐”的权力制约制度笼子 |
(三)注重思想政治建设,营造“不想腐”的廉政勤政氛围 |
二、对宗教界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依法进行政治监督,精准贯彻宗教工作的基本方针和基本原则 |
(二)依法进行财务监督,对宗教界财务实行规范化管理 |
(三)依法进行组织监督,确保各宗教团体的领导权牢牢掌握在高素质宗教界代表人士手中 |
(四)依法进行思想监督,增进宗教界对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认同感 |
三、对工商联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的对策建议 |
(一)加强私企腐败监督,填补党和国家反腐综治体系空白点 |
(二)精准做好考察评价,把好非公经济代表人士政治安排入口关节点 |
(三)构建新型政商关系,聚焦严控政商交往活动廉政风险点 |
结论 |
参考文献 |
附录一 正文数据表格 |
附录二 关于对党外公职人员监督情况的访谈提纲 |
附录三 关于对民主党派内部监督专题调研提纲 |
附录四 中国农工民主党党内监督条例(试行) |
后记 |
(5)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留置措施运行机制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一节 选题背景 |
第二节 文献综述 |
一、留置措施与国家监察权 |
二、域外监察权与机构的设置带来的启示和经验 |
三、留置措施的理论研究 |
第三节 问题与研究思路 |
第四节 研究内容与研究意义 |
第五节 研究方法 |
第六节 小结 |
第一章 留置措施的历史演变 |
第一节 留置措施的概念分析 |
第二节 留置措施的作用和目的 |
一、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和党的建设 |
二、整治贪污腐败,建立不敢腐的调节机制 |
三、惩罚滥用公权力的措施 |
四、加强廉洁品质教育的功能 |
五、预防社会危险行为,完善司法程序衔接 |
六、抑制贪污腐败风气,营造良好政府氛围和社会氛围 |
第三节 留置措施的性质、特点与意义 |
一、留置措施的性质 |
二、留置措施的特点 |
三、留置措施的意义 |
第四节 留置措施的历史演变 |
一、行政上的改变:“留置”取代“两指” |
二、党内监督理论中的改变:“留置”取代“双规” |
三、反腐败中司法程序上的改变:“留置”挤压“拘留” |
四、留置措施的独创性 |
第二章 留置措施的理论分析 |
第一节 留置措施的合法性存在争议吗? |
一、留置措施的合法性来源 |
二、留置措施的有效性与可行性 |
三、留置措施与“双规双指”相比更具合法性吗? |
第二节 留置措施的理论解释 |
一、留置措施与国家主权理论 |
二、留置措施与功利主义思想 |
三、留置措施与人权思想 |
第三章 留置措施的使用原则 |
第一节 责任政治是留置措施的原则 |
一、防止留置措施系统中产生的政治责任不明问题 |
二、留置措施只能限制个人政治行为责任,无法约束组织行为责任 |
三、留置措施是责任政治的体现,留置制度需要不断完善 |
第二节 党的领导是使用留置措施必须坚持的原则 |
一、坚持党对留置措施运行的政治领导 |
二、加强党对留置措施运行的思想领导 |
三、明确党对留置措施运行的组织领导 |
第四章 留置措施运行的秩序 |
第一节 中央监察委员会的组织设置与权力运行程序 |
第二节 留置措施的组织结构 |
一、决策组织:各级监察委员会及其成员 |
二、执行组织:留置措施的执行机关与配合 |
三、留置措施的监督组织:监察官与监督部 |
第三节 留置措施的适用情形 |
一、贪污受贿、职务犯罪等腐败案情重大或复杂 |
二、逃跑与自杀 |
三、共谋现象与证据毁灭 |
四、其他妨碍调查的行为 |
第四节 留置措施的运行程序 |
一、发现腐败与职务犯罪:发现案情 |
二、报案的核实与腐败案件的测量:判断是不是 |
三、确定留置的适用情况:确定适不适合 |
四、留置措施的审批:谁来决定 |
五、留置措施的执行:谁来执行 |
六、留置措施的终止与司法体系的衔接:结果如何 |
七、留置措施的备案审查 |
第五章 留置措施运行的保障与救济 |
第一节 确保留置措施的制度保障 |
第二节 明确被留置人员的权利保障与救济 |
一、人身保障与人身权利存在争议 |
二、建立国家监察赔偿与补偿制度 |
第三节 确保执法工作人员的权利保障与救济的渠道 |
第四节 加强留置措施的制约 |
第五节 统筹留置措施的监督 |
一、留置措施的外部监督 |
二、留置措施的内部监督 |
第六章 经验与结论 |
第一节 留置措施的实践与经验 |
一、留置措施的实践 |
二、留置措施的使用经验 |
第二节 结论与建议 |
第三节 心得与展望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硕士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 |
(6)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第一章 绪论 |
1.1 选题背景及研究意义 |
1.1.1 选题背景 |
1.1.2 研究意义 |
1.2 国内外研究现状 |
1.2.1 国外研究现状 |
1.2.2 国内研究现状 |
1.2.3 国内外研究述评 |
1.3 研究方法 |
1.4 研究创新点、难点与不足 |
第二章 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理论渊源与时代背景 |
2.1 相关概念界定 |
2.1.1 政治生态 |
2.1.2 德法共治 |
2.2 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理论渊源 |
2.2.1 马克思主义理论 |
2.2.2 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 |
2.2.3 中国传统文化思想 |
2.3 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时代背景 |
2.3.1 国际形势变化带来新的挑战 |
2.3.2 国内形势变化加重使命任务 |
2.3.3 党情深刻变化提出更高要求 |
第三章 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主要内容 |
3.1 治党与治国有机统一 |
3.1.1 增强全面从严治党的自觉 |
3.1.2 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落实 |
3.2 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相统一 |
3.2.1 突出政治建设,稳固党性基础 |
3.2.2 加强思想建设,夯实思想基础 |
3.2.3 完善制度体系建设,巩固制度基础 |
3.2.4 提高干部队伍建设,奠定组织基础 |
3.2.5 深入反腐倡廉建设,奠定廉洁基础 |
3.3 依法治国与以德治国相结合 |
3.3.1 坚持人民主体地位,实现公平正义 |
3.3.2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融入法治建设 |
3.3.3 发挥领导干部的关键作用 |
3.3.4 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与道德自觉 |
第四章 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特征与价值指向 |
4.1 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特征 |
4.1.1 彰显创新性 |
4.1.2 突出辩证性 |
4.1.3 根系人民性 |
4.1.4 体现融合性 |
4.1.5 立足实践性 |
4.2 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价值指向 |
4.2.1 党风政风治理的组合拳 |
4.2.2 人民群众参与的导向器 |
第五章 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的实现路径 |
5.1 突出关键领域,落实党和政府依法执政和为政以德 |
5.1.1 严肃党内政治生活,涵养良好政治文化 |
5.1.2 完善制度生态,优化权力生态 |
5.1.3 深入推进反腐斗争,开展党风廉政建设 |
5.2 突出主体建设,加强领导干部法规制约和政德思想 |
5.2.1 强化法律法规学习,加强道德廉洁教育 |
5.2.2 法束于外,德修于内 |
5.2.3 坚持德才标准和政绩导向选人用人 |
5.3 突出社会生态,推进公民法治和道德文化耦合渗透 |
5.3.1 加强公民法治文化建设,增强社会法治素养 |
5.3.2 加强公民道德文化建设,提升社会道德意识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作者简介 |
1 作者简历 |
2 攻读法学硕士学位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学位论文数据集 |
(7)关于我国公共权力腐败问题的哲学反思(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绪论 |
一、研究目的和意义 |
1.研究目的 |
2.研究意义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 |
1.国外研究现状 |
2.国内研究现状 |
三、研究方法和创新点 |
1.研究方法 |
2.选题的创新点 |
第1章 我国反腐的必要性与紧迫性 |
1.1 我国面临公共权力腐败问题的严峻形势 |
1.2 我国公共权力腐败问题造成的社会危害 |
1.2.1 在政治层面上的危害 |
1.2.2 在社会层面上的危害 |
1.2.3 在经济层面上的危害 |
1.2.4 在文化层面上的危害 |
1.3 我国当前加强反腐的必要性 |
1.3.1 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 |
1.3.2 提高党的执政能力和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要求 |
1.3.3 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的要求 |
1.3.4 实现中华民族复兴“中国梦”的要求 |
第2章 公共权力腐败及其表现 |
2.1 公共权力腐败的界定 |
2.2 我国公共权力腐败的特点 |
2.2.1 高官专权私利化 |
2.2.2 临近退休速腐化 |
2.2.3 亲情蛊惑滥权化 |
2.2.4 官商勾结利益化 |
2.2.5 官官互通便利化 |
2.2.6 腐败方式隐蔽化 |
2.3 我国公共权力腐败的主要表现 |
2.3.1 公共权力的交换 |
2.3.2 公共权力的滥用 |
第3章 我国公共权力腐败问题的原因探析 |
3.1 从制度建设层面反思我国公共权力腐败问题 |
3.1.1 我国公共权力法治建设的落后 |
3.1.2 我国公共权力管理制度上存在的弊端 |
3.2 从社会环境层面反思我国公共权力腐败问题 |
3.2.1 市场内部的失灵 |
3.2.2 政府职能的越位 |
3.3 从思想文化层面反思我国公共权力腐败问题 |
3.3.1 我国封建传统文化残余的深远影响 |
3.3.2 西方资产阶级腐朽思想的严重侵蚀 |
3.3.3 少数官员的信仰缺失 |
3.3.4 思想教育的漏洞 |
3.4 从人性的弱点反思我国公共权力腐败问题 |
3.4.1 个人私欲的恶性膨胀 |
3.4.2 价值观的扭曲 |
3.4.3 公共权力认知的偏差 |
3.4.4 心态的严重失衡 |
3.5 个案分析——军中大“老虎”徐才厚 |
3.5.1 徐才厚个人介绍 |
3.5.2 徐才厚腐败案件的原因剖析 |
3.5.3 徐才厚腐败案件的启示 |
第4章 新时期我国反腐的对策思考 |
4.1 运用唯物辩证法指导反腐 |
4.1.1 反腐与倡廉的辩证统一 |
4.1.2 惩治与预防的辩证统一 |
4.1.3 自上而下与自下而上的辩证统一 |
4.1.4 德治与法治的辩证统一 |
4.1.5 自律与他律的辩证统一 |
4.1.6 阶段性与长期性的辩证统一 |
4.1.7 个人价值与社会价值的辩证统一 |
4.2 完善我国反腐制度的建设 |
4.2.1 大力加强公共权力法治建设 |
4.2.2 全面深化公共管理制度改革 |
4.3 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
4.3.1 发挥好市场的决定性作用 |
4.3.2 发挥好政府的主导作用 |
4.4 从思想文化上遏制腐败 |
4.4.1 建立廉政教育长效机制 |
4.4.2 牢固树立马克思主义人生观与权力观 |
4.4.3 传统廉政文化的传承与借鉴 |
4.4.4 加强社会主义廉政文化建设 |
结语 |
致谢 |
参考文献 |
硕士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 |
(8)公民权利保障与腐败治理路径 ——《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启示(论文提纲范文)
中文摘要 |
Abstract |
引言 |
1 托克维尔对法国旧制度下腐败现象的分析 |
1.1 法国旧制度下的权力滥用现象 |
1.2 法国旧制度下的权钱交易现象 |
1.3 法国旧制度下权力腐败的成因 |
2 托克维尔的公民权利反腐思想 |
2.1 国家权力反腐存在缺陷 |
2.2 通过公民权利治理腐败 |
2.3 公民权利反腐败的优势 |
2.4 反对通过暴力革命反腐败 |
3 托克维尔反腐思想的启示 |
3.1 正确认识权利与权力的关系 |
3.2 保障公民参与反腐败的权利 |
3.3 警惕无规则权利反腐的弊端 |
3.4 保障公民权利反腐的法律构想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9)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第1章 反腐倡廉机制概述 |
1.1 腐败 |
1.1.1 腐败的概念 |
1.1.2 腐败的种类 |
1.1.3 腐败的根源 |
1.1.4 腐败的危害 |
1.2 廉政 |
1.2.1 廉政的概念 |
1.2.2 廉政的内涵 |
1.2.3 廉政的特征 |
1.3 机制 |
1.3.1 机制的概念 |
1.3.2 机制的特征 |
1.3.3 机制的种类 |
1.4 反腐倡廉机制 |
1.4.1 反腐倡廉机制的概念 |
1.4.2 反腐倡廉机制的内涵 |
1.4.3 反腐倡廉机制的作用 |
第2章 反腐倡廉机制的相关理论与中国实践 |
2.1 反腐倡廉机制的理论渊源 |
2.1.1 政治原罪理论 |
2.1.2 主权在民理论 |
2.1.3 法治主义思想 |
2.1.4 分权制衡原则 |
2.1.5 保障公民基本权利理论 |
2.1.6 自由主义理论 |
2.1.7 道德教育理论 |
2.2 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的理论基础 |
2.2.1 马克思、恩格斯的廉政思想 |
2.2.2 列宁的廉政思想 |
2.3 反腐倡廉机制的中国实践 |
2.3.1 中国古代至清末的反腐倡廉机制及现实启示 |
2.3.2 中华民国时期的反腐倡廉机制及启示 |
2.3.3 中国共产党反腐倡廉机制建设的实践与经验 |
第3章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缺陷及原因 |
3.1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缺陷的主要表现 |
3.1.1 制度机制不完善 |
3.1.2 权力运行机制不规范 |
3.1.3 干部任用和公务员管理机制不健全 |
3.1.4 监督机制不完善 |
3.1.5 预防机制不到位 |
3.1.6 保障机制不完备 |
3.1.7 惩处机制软弱 |
3.1.8 社会廉政文化建设机制薄弱 |
3.2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缺陷的原因分析 |
3.2.1 社会原因 |
3.2.2 文化原因 |
3.2.3 主观原因 |
3.3 新时期我国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
3.3.1 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必要性 |
3.3.2 完善反腐倡廉机制的紧迫性 |
第4章 相关国家和地区反腐倡廉机制及启示 |
4.1 发达国家的反腐倡廉机制 |
4.1.1 健全的信息公开、透明行政机制 |
4.1.2 完善的财产申报和金融实名制度 |
4.1.3 有效的利益保障机制 |
4.1.4 成熟的防止利益冲突机制 |
4.1.5 有效的遏制商业贿赂机制 |
4.1.6 完善的现代公务员选用机制 |
4.1.7 严格的惩戒机制 |
4.1.8 多渠道的监督机制 |
4.1.9 独立、权威的反腐败机构 |
4.1.10 刚性的反腐败立法 |
4.2 发展中国家的反腐倡廉机制—以巴西为例 |
4.2.1 独立的、权威性的反腐败机构 |
4.2.2 较为完善的信息公开制度 |
4.3 我国香港地区的反腐倡廉机制 |
4.3.1 强有力的反贪机构——廉政公署 |
4.3.2 完善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
4.3.3 完备的公务员制度 |
4.4 相关国家和地区反腐倡廉机制的启示 |
4.4.1 建立“阳光体制”, 实现政治清明 |
4.4.2 健全有效的监督机制,强化对权力的监督制约 |
4.4.3 确立独立权威的腐败调查机制 |
4.4.4 健全科学的反腐败制度体系 |
4.4.5 建立严格的公务员管理机制 |
4.4.6 建立全社会共同参与的机制 |
4.4.7 扬长避短 |
第5章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 |
5.1 新时期我国腐败与反腐败的新特点 |
5.1.1 新时期腐败的新特点 |
5.1.2 新时期党中央反腐思路的新变化 |
5.2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目标和原则 |
5.2.1 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目标 |
5.2.2 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创新的原则 |
5.3 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完善与创新的路径 |
5.3.1 强化防控,完善预防腐败机制 |
5.3.2 扩大参与,完善监督腐败机制 |
5.3.3 惩防并举,完善惩戒腐败机制 |
5.3.4 深化改革,完善反腐倡廉保障机制 |
5.3.5 创新思路,完善反腐倡廉工作机制 |
结语 |
参考文献 |
致谢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取得的科研成果 |
(10)基于学术权力规制的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研究(论文提纲范文)
摘要 |
ABSTRACT |
导论 |
一、问题提出 |
二、文献综述 |
三、研究的理论支撑体系 |
四、研究的目的与意义 |
五、研究的方法与思路 |
第一章 学术权力腐败:制度笼子的“可能”与“不能” |
第一节 学术权力腐败 |
一、学术权力腐败界定 |
二、学术权力腐败的表现及危害 |
三、学术权力腐败归因 |
第二节 学术权力规制的“可能之处”与“不能之处” |
一、学术权力规制 |
二、学术权力规制的“可能之处” |
三、学术权力规制的“不能之处” |
第二章 高校廉洁文化:学术权力规制的文化视角 |
第一节 高校廉洁文化要义 |
一、对文化的理解 |
二、高校廉洁文化的内涵 |
三、高校廉洁文化的特征 |
第二节 高校廉洁文化与学术权力规制的内在耦合 |
一、高校廉洁文化基于学术权力规制的柔性作用 |
二、高校廉洁文化与学术权力规制的共轭关系 |
三、高校廉洁文化基于学术权力规制的价值意义 |
第三章 基于学术权力规制的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现实考察 |
第一节 基于学术权力规制的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现实照观 |
一、质化研究 |
二、案例研究 |
三、问题透视 |
第二节 影响因素分析 |
一、学术价值追求的迷失 |
二、高校转型发展的偏失 |
三、消极腐败文化的侵扰 |
四、制度迷信与制度蔑视 |
第四章 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作用机理 |
第一节 促进学术权力规制的内容导引 |
一、廉洁自律 |
二、诚信守法 |
三、公正无私 |
四、严谨规范 |
第二节 影响学术权力规制的形式表现 |
一、价值追求 |
二、制度要求 |
三、行为诉求 |
四、符号载体 |
第三节 高校廉洁文化建设主客体要素的相互作用原理 |
一、主体与客体 |
二、主客体相互作用原理 |
第五章 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与路径选择 |
第一节 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逻辑起点 |
一、学术人员应然的存在方式 |
二、大学的传统 |
第二节 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机制构建 |
一、文化濡化 |
二、文化涵化 |
三、文化自觉 |
第三节 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路径选择 |
一、坚持自我完善 |
二、加强制度建设 |
三、融入大学文化建设 |
第四节 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的支撑保障 |
一、学术权力内部的制约与监督 |
二、学术权利的维护与保障 |
三、保持校园清风正气 |
结语 |
参考文献 |
附录 |
后记 |
攻读博士学位期间研究成果 |
四、谈谈如何遏制权力腐败(论文参考文献)
- [1]村级事务“小微权力清单”制度完善策略研究 ——以山东省N县为例[D]. 郑楠. 东华大学, 2021
- [2]基于扎根理论的高校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梅士伟. 吉林大学, 2020(03)
- [3]县级监察委员会治理基层“微腐败”的路径优化研究[D]. 张云曼. 湘潭大学, 2020(02)
- [4]党外公职人员监督研究[D]. 杜俊奇. 中国政法大学, 2020(08)
- [5]监察体制改革中的留置措施运行机制研究[D]. 李小飞. 深圳大学, 2019(12)
- [6]习近平关于政治生态建设的德法共治理念研究[D]. 陈梦媛. 浙江工业大学, 2019(03)
- [7]关于我国公共权力腐败问题的哲学反思[D]. 陈苗. 武汉理工大学, 2017(02)
- [8]公民权利保障与腐败治理路径 ——《旧制度与大革命》的启示[D]. 姜云腾. 扬州大学, 2016(02)
- [9]新时期我国反腐倡廉机制的完善与创新研究[D]. 陈海英. 河北大学, 2015(10)
- [10]基于学术权力规制的高校廉洁文化建设研究[D]. 赵骏. 西南大学, 2015(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