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孜[1]2016年在《审计治理、高管腐败与资本配置效率》文中指出审计治理、高管腐败以及资本配置效率逐渐成为理论界和实务界研究的热点话题,一方面,在过去30多年里中国经济保持高速增长,是全球经济增长最快的经济体之一,另一方面,中国在全球170多个国家的腐败排行中高居80位左右,清廉指数较低,当行政腐败蔓延至商业领域,腐败通常被看作是有损经济增长的绊脚石(Jiang and Nie,2014),但又如何解释这个“中国增长之谜”?政府审计是否能够对日渐增强的管理层权力进行有效的监督和制约?政府审计能否弥补激励制度缺陷从而发挥对良好的外部审计治理效应?政府质量在国家审计与高管腐败关系中扮演何种角色?高管腐败本质上是一种权力寻租,这种寻租对公司而言是否影响了企业的资本配置效率?企业聘用的注册会计师是否能够通过对公司财务及内部控制方面的审计有效地发现和揭示高级管理人员的贪腐行为?如果上述问题的答案是肯定的,那么社会审计这种外部审计治理的监督和制约是当期效应还是滞后效应?信息透明度和实际控制股东的两权分离度在社会审计与高管腐败两者关系中可以起到怎样的作用?社会审计对高管腐败的治理作用是否可以影响企业当期或者未来的融资成本和投资效率?上市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人员和董事会中的审计委员会能否通过对内控制度、财务合规审计、专项审计等多方面监督有效地揭示高管人员的腐败行为?内部审计部门人数、职责、隶属与审计委员会勤勉度等方面是否能够治理高管腐败?薪酬管制以及政治关联在内部审计与高管腐败两者关系中扮演什么样的角色?高管腐败是否可以影响代理成本,从而影响上市公司的股权融资成本、投资效率等资本配置效率?上述问题迫切需要从理论和实证上得到解决。本文以受托责任理论和权力制衡相关理论为起点,归纳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内部审计、高管腐败、资本配置效率等理论方面的国内外文献,通过理论归纳和规范分析、实际调研与问卷分析以及实证研究方法,将叁大审计的目标同职能有机地融合在一起,分析他们的内在机理,立足于高管腐败治理的目标形成协调一致的审计理论分析框架,研究叁大审计发挥惩治高管腐败的治理功能,研究了审计治理、高管腐败与资本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本文以发生高管腐败的上市公司为研究对象,并且利用国家审计结果数据,对收集到的高管腐败上市公司聘用审计师、内部审计部门人员、职责、隶属与审计委员会勤勉度、资本配置效率、公司治理以及财务指标等数据进行处理和分析,探究了政府审计治理、高管腐败和资本配置效率之间的关系,检验了社会审计治理、高管腐败与资本配置效率的相关性,研究了内部审计治理、高管腐败与资本配置效率的数理相关联系,分析了政府质量对政府审计与高管腐败的调节作用,探析了信息透明度和两权分离度在两者关系中的作用,剖析了薪酬管制与政治关联度对内部审计与高管腐败的影响,研究了高管腐败通过提高代理成本影响资本配置效率的路径。通过上述研究,本文得到下面五点结论:(1)在审计治理与高管腐败的影响关系方面,政府审计治理水平越高,上市公司高管腐败行为越有可能被揭露,进一步研究表明政府审计在查出问题、处罚和移送人员方面对高管腐败起到了良好的揭发和惩治作用;社会审计治理水平越高,上市公司高管腐败行为被揭露的概率越大;上市公司的内部审计治理水平越高,上市公司高管腐败行为被揭露的可能性越大,随着细分变量中内部审计独立性、内部审计职责以及审计委员会勤勉度的提升,上市公司发生高管腐败的概率越大。(2)在审计治理与高管腐败的调节路径方面,在政府质量较差地区的上市公司中,政府审计对高管腐败的治理作用越强;信息透明度对社会审计与高管腐败的关系产生了负向调节作用;在实际控制股东控制权和现金流权差异越大的企业中,社会审计对上市公司高管腐败的治理水平更为显着;薪酬管制对内部审计与高管腐败的关系产生了正向调节作用;在高管具有政府、军队、人大或政协背景的上市公司中,内部审计更能够有效地揭示公司的高管腐败。(3)在审计治理与高管腐败的作用时间方面,经验证据表明滞后期非标准无保留审计意见率越高,当期上市公司发生高管腐败行为的概率越低,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对上市公司高管腐败行为同时起到了揭示作用和抑制作用,内部审计对未来期间高管腐败的行为和程度不能构成有效的震慑和警示。(4)在高管腐败与资本配置效率两者关系方面,实证研究发现上市公司高管腐败增加了股权融资成本,在资本配置的融资阶段降低了资本配置效率,在资本配置的投资阶段降低了投资效率,损害了企业的资本配置效率;在高管腐败与资本配置效率的影响路径方面,随着高管腐败发生概率的提升,企业代理成本显着增高,企业导致融资成本的增加以及投资效率的减小,高管腐败带来的代理成本在融资阶段和投资阶段均降低了资本配置效率。(5)在审计治理与资本配置效率关系方面,当期社会审计对高管腐败治理作用在经济后果上存在滞后效应,并非在当期便能够直接发生作用于融资和投资阶段,而是通过治理高管腐败行为在未来的财务年度才能对资本配置效率产生积极的影响。基于实证研究和问卷调查发现的问题和研究,本文提出了构建混合型国家审计制度的建议,将新设立“一会一院”,即审计监督委员和最高廉政审计法院,形成“一会一院一署”的混合型国家审计制度,为反腐倡廉经济监察机制提供组织、人员、构架等方面的内外部监督,并提供国家审计制度与反腐倡廉运行机制的现实路径选择。本文的创新点体现在以下四个方面:(1)实证研究政府审计对公司高管腐败的揭示效应,剖析审计对高管腐败的治理功能,探究内部审计与审计委员会对高管腐败的抑制作用,为审计治理文献作出增量贡献。探讨政府质量在国家审计治理高管腐败中的作用,从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视阈研究上市公司高管腐败的治理机制,为叁大审计在揭示、预防商业层面的腐败提供了经验证据和实证支持。(2)对高管显性腐败导致的经济后果进行经验研究,并探寻企业高管腐败的审计治理机制,对企业高管腐败影响资本配置效率的内在机理进行剖析,在隐性腐败的经济后果和显性腐败对企业价值影响的基础上,补充高管腐败的研究文献,在现有文献仅研究注册会计师审计对隐性腐败揭示效应的基础上,扩展了社会审计对显性腐败的揭示效应及其在配置效率方面的经济后果。(3)研究企业资本配置效率的影响路径,分析内部审计和社会审计是否可以通过制约管理层腐败从而优化资本配置效率,探析政府审计能否通过割裂高管寻租和腐败的通道或改善政府治理质量来提升资本配置效率,剖析高管腐败对股权融资成本和投资效率的影响,对企业高管腐败影响资本配置效率的经济后果进行研究,在现有文献仅研究显性腐败制度诱因和治理对策的基础上,为资本配置效率作出边际贡献,在现有文献仅研究隐性腐败制度诱因和企业绩效后果的基础上,补充了显性腐败对代理成本及其影响资本配置效率的途径。(4)立足于高管腐败治理的目标形成统一的审计理论分析框架,创新地提出构建混合型的国家审计制度的政策建议。本文建立理论框架将政府审计、社会审计和内部审计纳入国家审计制度的大体系之中,分析国家审计制度和体系的内在机理与边界框架,并以此为国家审计制度的顶层设计提出建议,为反腐倡廉经济监察机制提供组织、人员、构架等方面的内外部监督,并提供国家审计制度与反腐倡廉运行机制的现实路径选择,在国家治理理论中补充国家审计理论,拓展高管腐败理论。
梁红莉[2]2004年在《腐败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提出目前,我国反腐败形势严峻,腐败对社会稳定与安全造成了极为严重的威胁,它破坏了民主体制以及社会的价值观、道德观和正义并危害着可持续发展的法治。近年来,我国出台了许多治理腐败的政策和制度,虽收到一些成效,但存在实践上可操作性不强的问题。本文针对这种情况,在阐明腐败现象的表现及成因、分析目前治理机制的优劣、借鉴古今中外同类问题的经验的基础上,提出构建以制度完善为保证、以教育预防为基础、以监督有力为关键的立体化防治腐败的体系。
崔雯雯[3]2017年在《基于国家治理的国家审计问责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文中提出国家治理的基本目标是促进政府作为代理人履行公共受托责任,尽可能多地为社会公共利益服务而不是个人利益。然而,人具有理性经济的属性,在公共利益和私人利益面前,一定会选择对自己利益最大的机会和方案。在这种情况下,需要建立一种制度措施,通过监督、激励的方式使政府人员尽可能多地促进国家治理目标的实现。国家审计,其基本目标是监督、确保和评价政府的责任,在现代国家治理当中是一项重要的制度安排。然而,在现实中,国家审计长期遭受着"屡审屡犯"的诟病。审计报告年年出,但是有些被审计单位的问题年年犯,审计工作常常陷于拉锯战,引发了公众的不满,严重损害了国家审计的权威性和政府公信力。在此背景下,如何完善国家审计问责机制成为国家治理的一个重要课题。完善国家审计问责机制,首先需要清楚国家审计如何实现问责、如何服务国家治理,并在此基础上了解目前国家审计问责机制发挥的效果,针对效果不佳的领域分析其原因,最后才能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和完善的建议。按照这一思路,本文首先对国家审计发挥问责功能、服务国家治理的过程进行了理论分析。"机制" 一词有两个层面的含义:机体由哪些要素组成;机体如何工作和为何这样工作,审计问责制度建立的初衷是完善国家治理。除要素机制以外,国家审计问责机制还需要回答"国家审计问责如何实现国家治理目标"以及"国家审计如何实现问责",现有文献对这两个问题的研究比较缺乏。国家审计能够发挥问责功能,是讨论"审计问责如何服务国家治理"的前提和基础。问责有两个最基本的要素:信息和处理处罚。审计处罚使当事人和其他人吸取教训,警钟长鸣;然而处罚并不是最终的目的,审计能够发现共性问题背后的体制、制度性缺陷,提出改进建议,防止再次出现类似问题,做到防患于未然,并为政策的制定和改进提供了信息保障。审计问责服务国家治理,首先是基于对"人"行为的影响。政府是理性经济人的组合,信息不对称、违法违规成本低、文化和制度约束不力为政府经济人不顾公共利益追求个人利益提供了外在条件,需要从信息透明和信息决策有用性、处罚心理威慑的角度促进人行为的改进。审计问责通过信息和处罚两种功能对人的行为产生积极的影响,不仅如此,还能够影响文化和制度环境,奠定了影响国家治理的主体-"人"之行为的基础。审计问责与国家治理发生关系,不能直接作用,而是间接作用于影响经济、政治和社会治理效果的政府行为。离开政府行为这一媒介,审计问责发挥作用将无从谈起。首先,审计问责与经济治理相关,最主要是通过保障政策的有效制定和落实来实现的。其次,政治治理中最重要的是对权力的控制,权力是政府经济人获取利益的基础。审计问责对人的行为和道德进行监督,权力的笼子不是审计设计的,但是,审计要确定(至少让利益相关方了解)权力是否留在笼子里。最后,社会治理中,政府的信息公开是核心。信息交流不畅阻碍了公众和政府之间的沟通,不利于公众参与的实现。审计问责服务社会治理,促进实现善治,需要加强政府透明度建设,促进信息公开。针对国家审计问责机制的理论分析,本文做了如下叁个方面的实证工作:第一,依据国家审计发挥问责功能的过程,采用因子分析方法构建审计问责力度测量体系,获得审计问责力度综合得分以及信息、直接处罚和配合处罚力度的分项得分。为从实证角度分析审计问责、政府行为和国家治理的关系作铺垫。第二,检验了审计问责的目标实现效果,以及审计问责服务国家治理是否是通过作用于政府行为实现的。实证研究从经济、政治和社会治理叁大领域分别展开,并将政府决策有效性、腐败严重程度和信息公开水平叁个变量分别作为政府公共资源配置行为、公共权力使用行为和信息公开行为的典型行为结果。研究发现,审计问责作用于国家治理,并不是通过公众普遍认为的"遏制腐败"来实现的,审计问责的腐败治理效果并不显着,更多的是依靠促进宏观调控政策的有效性和政府的信息公开,来推动经济的发展和公众参与。具体体现在:(1)审计问责能够保障国家宏观调控政策的落实,不仅仅对决策所需信息本身的实时性和可靠性进行审查,而且通过提供信息对宏观调控政策产生影响,从而间接参与经济治理。(2)腐败显着降低了政府效率,但是审计问责的腐败治理效果不显着,也未能有效提升政府效率。(3)审计问责推动政府信息公开,信息的完备促进了公众和政府之间的良性互动;通过对政府信息权威性和专业性的鉴证,保证政府信息的完整性和真实性,弥补了公众参与治理过程中权威上的缺陷、权限上的缺陷、全局掌控能力的缺陷、相关领域专业技术的缺陷等。第叁,检验审计信息和审计处罚对政府行为的作用效果,分析审计问责哪个环节发挥作用更好,以及哪个环节出现问题引发其治理效果不佳,从而有针对性地提出改进建议,进一步促进政府行为的改进。研究发现,对于政府决策有效性,信息和直接处罚的促进作用都是显着的,但是在信息方面增加1个单位的投入比在处罚方面增加1个单位的投入改进的效果更好;对于遏制腐败,审计信息和处罚发挥的效果都不好,但是审计信息的t值较大,如果能进一步提升信息供给、公开的力度和有针对性改进信息内容,那么其效果有可能会体现出来;对于政府的信息公开,审计处罚(包括直接处罚和配合处罚)促进作用不显着,而审计信息能够保证其真实和完整性,作用效果显着。可见,国家审计发挥改进政府经济人的决策和信息公开行为、推动国家治理的功能,以信息为主,以处罚为辅。而信息功能和处罚威慑力度不足,以及审计机关与其他问责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完善是引发审计问责腐败治理效果不佳的主要原因。本研究的创新性和学术贡献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第一,对国家审计问责机制进行系统、框架性的研究。现有研究集中于对审计问责要素的分析,而根据本文对于机制的理解,事物各个部分的存在只是机制存在的前提,国家审计问责机制还应该包括"国家审计如何实现问责"和"审计问责如何服务国家治理目标",本文针对这两个问题进行了系统性的理论分析。第二,利用因子分析法构建代表审计问责力度的综合指标,为以后的实证研究提供新的思路和代理变量。现有研究采用审计纠正率表示审计问责效果,然而不能体现审计机关在提出改进建议、移送处理方面所做出的努力。本文根据国家审计发挥问责功能的过程和原理,构建综合测量体系全面反映国家审计问责的力度水平,使审计问责质量的指标更加科学、合理,更具综合性。第叁,本文发现审计问责的国家治理效应不是通过遏制腐败实现的,而是主要以对政府决策的有效性和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促进作用实现的。在现实中,公众通常将审计问责和腐败治理联系起来,审计问责治理腐败的效果不好,就认为国家审计没有发挥国家治理的效果。而本文的结果为审计问责服务国家治理提供了新的解释。审计问责的腐败治理效果不好,并不完全代表它没有很好地发挥国家治理功能,当前审计问责的治理效果更多地体现在了促进宏观决策制定、执行的有效性和政府的信息公开。第四,证实了信息在国家审计问责改进政府行为中的作用更加显着,并发现了审计问责腐败治理效果不佳的原因。我国国家审计长期以来一直遭受屡审屡犯的诟病,但对于其原因、如何改善,研究十分缺乏。并且以往的研究对于国家审计如何发挥问责功能是不明确的,对于如何改善问责的效果也只能从要素方面展开。本文通过理论和实证检验后发现国家审计发挥改进政府经济人的行为、推动国家治理的功能,以信息为主,以处罚为辅。而信息功能和处罚威慑力度不足,以及审计机关与其他问责部门的协作配合机制不完善可能是引发审计腐败治理效果不佳的原因。
王红艳[4]2016年在《社会组织腐败治理机制变迁与发展》文中指出改革开放以来的实践表明,我国选择了从法制性治理、行动式治理和构造性治理叁种路径入手对社会组织腐败问题实施治理,并逐步形成了以此叁种方式为主轴的社会组织腐败治理机制。其间,这套机制从维度上看发生了从单线向多元的转变,从关系上看发生了从彼此分离到相互关联的转变,从作业面上看发生了从笼统的宽泛式治理向针对性更强的专项治理的转变,从力度上看发生了由弱到强的转变。这套机制为治理我国社会组织腐败问题发挥了积极作用。在新形势新背景下,社会组织发生腐败的可能性、发现社会组织腐败的可能性均将增加,社会组织腐败治理难度也将增加,而社会组织腐败治理机制优化压力将进一步加大,优化目标将进一步清晰,优化重点将进一步明确,一套更有效、结构化程度更高的治理机制即将呼之欲出。
赵宏[5]2017年在《新形势下我国腐败犯罪治理机制研究》文中指出腐败犯罪问题历来受到我国党和政府高度重视,它事关党的生死存亡和国家前途命运。反腐败和治理腐败犯罪是我党一贯坚持的鲜明政治立场,多年来不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尤其是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切实加大了反腐败的力度,反腐败工作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并不断完善腐败犯罪治理机制,以高压态势和零容忍态度治理腐败犯罪,在一定程度上遏制了腐败犯罪现象上升趋势。腐败犯罪治理是一项系统工程,也是一项长期的政治任务。本论文基于新形势下我国腐败犯罪现象,并结合我国腐败犯罪治理的实践,运用政治学、法学、社会学、教育学等多学科交叉研究方法,对我国腐败犯罪治理机制进行了较为全面的分析和论述,以期对新形势下建构我国腐败犯罪治理体系有所裨益。本论文除导论外,正文分为五部分,其主要内容如下:第一部分,对腐败犯罪及其治理机制相关的概念进行了阐释。首先界定腐败犯罪概念的内涵,分析了腐败犯罪呈现出的范围蔓延、程度加深、领域扩展、犯罪手段复杂化、国际化等特征,阐述了腐败犯罪对社会经济发展、民主法制建设以及社会道德建设的影响,在此基础上概括提出了腐败犯罪治理的叁大原则,即惩防并举、以防为主的原则;德治与法治并重的原则;教育与惩罚相结合的原则。最后,对腐败犯罪治理机制的内容以及预防机制、惩治机制和国际合作机制等概念的内涵和做出了明确阐释,奠定了本论文的理论分析框架。第二部分,论述了我国腐败犯罪的生成机制。腐败犯罪是由社会转型期的政治、经济、文化、法治以及个体因素综合引起的。腐败犯罪的政治原因表现为权力异化和监督机制弱化;经济原因表现为经济体制未完全理顺和市场经济的负面因素;文化原因表现为传统文化的弊端和主流价值观的缺失;法治原因表现为法治观念落后、反腐立法机制建设滞后和执法机制失灵;腐败犯罪产生的个体原因表现为不良的群体意识、个体意识和思想的动摇弱化。第叁部分,论述了我国腐败犯罪治理的预防机制。治理腐败犯罪重在预防,预防机制是治本之策,建立和健全预防机制能够有效预防腐败犯罪。首先,阐释了腐败犯罪治理的基本方针:坚持从严治党、从严治政;坚持法治原则、依法反腐;坚持综合治理、标本兼治;其次,对建立权力规范机制、落实道德治理机制、完善宣传教育机制、确立合理的利益导向机制、强化监督机制等预防机制的内容进行了较为全面的论述。第四部分,论述了腐败犯罪治理的惩治机制。腐败犯罪的惩治在腐败犯罪治理体系中是一种事后的补救措施,也是遏制和治理腐败犯罪的必要手段。新中国成立以来,我国相继出台一系列腐败犯罪治理的惩治政策,分析了包括纪律惩治和刑法惩治在内的惩治机制,取得一定成效。在新形势下要加大腐败犯罪治理的力度、深度和广度,强化各部门之间的协调,加强反腐败立法,强化监察委员会的职能,惩治理念从厉而不严转向严而不厉,不断完善腐败犯罪治理的惩治机制。第五部分,论述了我国腐败犯罪治理的国际合作机制。腐败犯罪呈现出跨国化发展的趋势,单靠各国单方面的努力将难以应付腐败犯罪,加强腐败犯罪治理的国际合作,并建立有效的国际合作机制十分必要。十八大以来,我国加强了与世界各国在腐败犯罪治理领域内的合作,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是,在制度建设及相关条约的内容方面存在一定差距。在腐败犯罪治理的国际合作方面,应该强化正当法律程序和人权保障,严格控制死刑,修改与完善引渡制度和刑事司法协助制度,构建完善的腐败资产追回机制。
仲伟通[6]2017年在《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问题研究》文中指出强化党内治理,是任何一个政党都需要认真面对的一项课题。某种意义上说,政党的发展史就是一部政党的治理史,只有善于自身治理、勤于自身治理的政党,才能在政党政治的时代潮流中永远立于不败之地。纵观世界政党发展史,每一个政党由弱到强无不是从善于治理起步的,而每一个政党由盛转衰也无不是从疏于治理开始的。政党发展规律表明,政党的自身治理水平和治理能力是决定政党兴衰成败的关键因素。在当代,政党政治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主要形式,国家、社会和政党之间生成了一种密不可分的耦合关系。这种客观形势决定了政党在国家和社会中的作用越来越突出,内在地要求政党必须强化党内治理以促进国家和社会的发展进步。党内治理是政党动员各级党组织和党员干部等多个主体广泛参与、上下互动,综合运用协商、合作、对话等方式及科学、民主、法治等方略高效治理自身事务的活动。党内治理有别于传统意义上的政党建设或政党管理,更多地体现出了"治理"的多维意涵和"善治"的价值取向。党内治理蕴含着力量多元、制度至上、双向互动、廉价高效的新内涵,彰显出通过治理和善治理念来保持政党自身生机和活力的一种尝试性努力。党内治理在实践形态上可外化为具体意义上的"治党"问题,其核心问题在于探讨如何依靠法治来规约党内权力以及如何依靠制度来惩治党内腐败。总体来说,推进党内治理需要不断完善治理结构、优化治理机制、提升治理能力,以求达到政党善治之理想目标。中国共产党历来重视党的建设,始终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尤其是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把从严治党摆在了更加突出的位置,提出了"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战略。其实,就全面从严治党的精神实质而言,它不仅强调了"全面"这一基础和"从严"这一关键,更为重要的是它点出了"治"这一要害。全面从严治党之"治"不仅仅是传统意义上"抓一抓" "管一管"、"治一治",而且更多地是现代意义上的"治理"。毋庸置疑,全面从严治党蕴涵着规范意义上的党内治理理念,其生长点在于政党理念实现了从"管理"到"治理"的升华。我们应当从党内治理的视角重新审视"全面从严治党"这一重大战略,以党内治理理念来构筑全面从严治党的"理论之经",以党内治理规律来指引全面从严治党的"实践之纬"。本论文立足于国家治理现代化的视阈,遵循理论与实践相统一,逻辑与历史相统一的原则,集中研究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问题。全文共分导论和七章。本文着重阐述和论证了以下观点:1、治理和善治理论与政党研究具有强相关性,将治理和善治理论融于到政党研究中便生成了政党治理概念。从内涵上讲,政党治理有广义和狭义之分。狭义上的政党治理特指党内治理。所谓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就是中国共产党将现代治理和善治理念嵌入到管党治党之中,并以科学、民主、法治等方略来规范组织运行的治理过程。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具有顺应政党现代化潮流、创新管党治党模式、高效解决党内问题等叁重价值指向。从外延上讲,政党治理与政党建设、政党管理,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既存在差异又相互关联。政党治理是政党建设的一个重要环节,它实现了对传统党建模式的创新。政党治理是一种更为科学、合理、高效的理念和模式,它是对政党管理的升级、转型和超越。纵然政党治理与国家治理、社会治理在领导力量、价值取向和基本依循上是一致的,但叁者在治理主体和治理对象上也存在着显着的差异,必须厘清它们之间的边界。2、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绝非无源之水,需要吸收多方面的思想资源。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马克思主义政党,有着自身的先进性和独特性。我们应当基于马克思主义政党理论视角,从马克思恩格斯对政党学说的初始论述中、从列宁对新型无产阶级政党理论的应时发展中、从中国共产党人对党建理论的开拓创新中寻求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所依赖的丰富思想养料。另一方面,中国共产党作为一个大党、老党,需要遵循现代政党治理的主要经验和一般规律。政党变革视角是西方政党理论研究的主要范式,可以成为探讨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的重要参照。我们应当基于政党变革视角,批判性地吸收其中具有普遍意义的合理性成分,从而使其成为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的基本借鉴。3、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绝非无本之木,需要历史和现实的双重支撑。从历史依据上看,中国共产党在思想建设、组织建设、作风建设、制度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积累了丰富的管党治党经验和深刻的管党治党教训,为新形势下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提供了浓厚的历史积淀。从现实依据上看,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是时代发展的必然要求。面对风险社会、开放多元、新兴媒体等形势,中国共产党要通过党内治理来消解适应性危机、化解调试性难题和破解应对性困境。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契合国家治理现代化的内在要求。国家治理离不开执政党的强力主导,国家治理体系内含党内治理框架的搭建,国家治理绩效有赖于党内治理能力的提升。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如要具有可行性,就要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前提下设计治理框架,要在政党领域实现治理理论的适应性改造、创造性转化、结构性互动和策略性回应。4、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主要从"硬要素"和"软要素"两个核心向度涉足。"软要素"是维持政党竞争力和创造力的思想灵魂,"硬要素"是维持政党生命力和活力的组织躯壳。从软要素的向度,中国共产党要注重建构政党文化,保持政党意识形态阶级性与包容性的统一,并以良好党内文化涵养风清气正的党内政治生态;要重塑政党形象,努力增强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对政党的认同;要实现政党权威转型,不断提升政党的合法性。从硬要素的向度,中国共产党要合理控制政党组织规模,探寻规模扩大与善于治党的正向关联;要不断优化政党组织结构,实现结构创新与高效治党的同频共振;要努力消解政党组织惯性和无组织生长,有效应对政党治理效果递减律。5、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应然追寻的叁种实践机制。与之相对应,科学治党、民主治党、制度治党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进程中实然存在的叁种治党方略。科学治党是政党善治的基础,它解决的是如何高效治党的问题,重点在于维持治理活动的规律性、有序性和艺术性;民主治党是政党善治的动力,它解决的是如何监督党内权力的问题,重点在于促进治理运行的参与性、互动性和透明性;制度治党是政党善治的保障,它解决的是如何治理党内腐败的问题,重点在于实现治理过程的法治性、规范性和廉洁性。叁者相互促进、相辅相成,共同构建了完整严密、环环相扣的治理链条,共同成为党内治理不可或缺的内在机理。6、提升治理能力是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的发展路向和价值旨归。中国共产党可以从思想导向能力、组织凝聚能力、作风感召能力、自我净化能力和政党法治能力五个层面构筑党内治理现代化的能力支撑,继而在能力本位的基础上设计党内治理现代化的路径。思想导向能力是党内治理的柔性推动力,党要突出理想信念教育、党性修养培育和道德人格养成;组织软弱涣散是阻滞党内治理灵活运转的重要原因,党要在"领导干部"和"向基层延伸"两个方面着力增强组织凝聚能力建设;作风问题是制约党内治理成效的主要瓶颈,党要集中整饬"四风",构建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腐败现象是党内治理面临的最为突出的问题,党既要严厉惩治腐败,全面净化党内政治生态,又要加强党内监督,始终保持党的廉洁自律,还要实现向制度治腐、标本兼治、综合治理转变;政党法治能力是党内治理的核心能力,党要增强党内法规创制能力,提高党内法规执行能力,提升领导干部法治能力。
陈佳楠[7]2017年在《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探析》文中研究说明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是由腐败治理理念、制度、组织和方法等构成的完整系统。当前,虽然我国反腐败斗争压倒性态势已经形成,但是反腐斗争形势依然严峻,腐败治理体系建设进入关键期。如何减少腐败存量、遏制腐败增量,在制度结构、机制运行及政治文化等方面优化政治生态,从而系统解决我国腐败治理的体系问题,即实现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既是国家治理现代化的重要内容,又是我国政治文明建设的重大任务。在整体设计、系统规划、全面推进和深化改革中推进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既是十八大以来党中央领导腐败治理工作的显着特征,也是当前理论研究的重大历史课题。马克思、恩格斯在对巴黎公社革命失败的经验教训进行深刻总结的基础上形成的廉政思想,及列宁关于社会主义国家如何预防、遏制腐败的论述,对于我国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具有重大的理论指导意义。坚决治理各种权力腐败是中国共产党的一贯主张和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建国以来,以改革开放为界,我国腐败治理前期历经良好开端、曲折发展、伟大转折的过程,后期经历了恢复发展、调整巩固、深化完善、创新发展、体系化推进的过程,这些为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打下了坚实的基础。党构建腐败治理体系的历史实践探索说明,腐败治理必须以马克思主义理论为指导,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探寻富有中国特色的腐败治理方略;必须运用民主法治思维,保障人民民主,加强法治方式,让法律制度刚性运行,充分发挥制度规范和保障作用;必须在体系层面系统推进,坚持整体设计、系统规划,有效带动各项工作整体推进。这些都是当前推进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必须遵循的基本要求。现代化的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应具有科学化、自主化和适时化的特征,其战略任务为推动主体的多元化、格局的合理化和方式方法的多样化。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基于中国社会的转型背景,立足于人民立场,在历史传承、渐进完善和不断创新中,明晰不同治理主体的角色和关系,对权力进行有效的制约、规范和纠偏,通过制度规制和文化引导协调并进的方式,充分并有序发挥各种腐败治理资源的作用,最终形成定型且成熟的,可操作且可持续的腐败预防惩治严密系统的内生演化过程。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腐败治理的伟大实践把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的历史任务更加突出地摆在我们面前。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是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的重要内容,是我国腐败治理长期实践探索的必然趋势,更是我国腐败治理实现治标与治本结合的必然要求。当前,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已经具有了坚实的现实基础:不断成熟的中国化马克思主义是理论基础,逐步成型的中国特色民主政治制度是根本保障,以习近平为核心的党中央反腐的坚定决心和顶层设计是强大动力,社会自身发展是群众基础和基本动力。基于腐败治理主体关系格局和资源有效运用的系统考虑,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应从以下几方面整体推进:强化党的领导核心地位,充分发挥它在腐败治理过程中的核心作用和主体责任,推动各治理主体分工合作、有效衔接,从而提升腐败治理的效率;聚焦权力的边界和过程,厘清权力边界、规范权力运行、明确权力内部关系,充分发挥人大、纪委等党政部门对权力的制约和纠偏作用;充分发挥人民群众作用,进一步完善参与机制和权益救济机制,引导社会有序参与腐败治理,推动网络反腐与机构反腐的无缝衔接;完善腐败治理制度建设,加强腐败治理制度执行,推进腐败治理制度化,真正实现将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加强廉政文化建设,内容安排上更加贴近现实,教育方式上更加注重创新,形成腐败治理软件支撑。
吕帅[8]2016年在《国际腐败治理研究》文中指出本文以国际腐败治理为研究对象,旨在从治理理论的视角,力图为系统、客观地认识国际腐败治理,全面了解中国参与国际腐败治理的状况,不断优化中国参与国际腐败治理的效果,维护中国国家利益提供一定的参照。本文认为全球化的快速推进,使得人类社会和国家间的相互依赖空前加强,与此同时,腐败犯罪日益呈现出国际性特征,成为日益严重的全球公共问题,其发生范围的国际性和危害的国际性,客观上要求国际社会通力合作开展国际腐败治理。国际腐败治理经历了萌芽、发展和成熟叁个阶段,逐步建立了多边合作治理机制、多元参与治理机制、区域治理机制和双边合作治理机制等四种治理机制。国际腐败治理在取得了一定成绩的同时,也存在治理机制不够完善、各国之间以及各国和国际法律文件之间差异等突出问题。但是,总的来看,在国际社会的共同努力下,国际腐败治理的发展前景广阔,正朝着腐败的全球治理的方向发展,治理主体日益多元、治理主体间的合作更加紧密、治理方式日益完善,最终将逐步建立起一个多元参与、平等合作、科学系统、有效运行的国际腐败治理体系。中国在全球多边、区域、多元参与、双边等多个层面积极地参与了国际腐败治理,有关部门也开展了国际腐败治理的专项行动,缔结了一系列反腐有关的多边、区域、双边的条约,追逃追赃上取得了重大成效。但中国在参与国际腐败治理中也面临许多困难,诸如保留死刑阻碍引渡和遣返、司法协助缔约对象国结构失衡、国内相关立法的相对滞后、腐败资产的没收和移交问题等。这就需要中国今后着力完善国际腐败治理国内机制建设,加快有关国内法立法、修缮工作,加强国际腐败治理国际合作,从而提升参与国际腐败治理的成效,维护国家利益。
白德全, 王梦媛[9]2017年在《我国反腐败审计治理机制创新研究》文中研究指明国家审计是国家治理的重要组成部分,反腐败审计治理机制建设对推动我国廉政建设具有重要的地位和作用。本文对审计在我国反腐败治理中的缺陷及成因进行了梳理,并基于此构建我国反腐败审计治理机制的创新框架:主要从法律层面完善审计治腐的法律体系,实现"依法治腐";从权力层面增强审计治腐的监督权力,实现"以权治腐";从权利方面建立审计治腐的公民参与机制,实现"以民治腐";从道德方面树立审计治腐的职业形象,实现"以德治腐"。
陈荣卓, 刘亚楠[10]2017年在《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社区腐败治理机制建构》文中认为农村集体产权改革的根本目的是保护农民集体权益,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性权利。近年来农村社区腐败不断侵蚀农民集体权益,与产权改革的目的呈现冲突。农村社区腐败治理问题需要放置于农村集体产权的改革与变迁中进行理解,特别是从基础性的产权治理入手来进行探究。当前,最为典型的表现就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因集体产权归属不清、责权不明和保护不严等,使得农村社区治理逐步陷入缺乏合理有效产权支撑的困境,突出表现为社区居民与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社区"两委"与集体经济组织、社区利益分配与集体经济主体缺位之间的矛盾。下一步,伴随全国农村社区建设工作的积极推进,农民财产权的保护成为农村社区矛盾解决的重点,农村社区腐败治理的关键,就是要确保农民集体有效行使集体土地所有权,重点从明晰产权主体、实施政经分离、完善赋权增能等叁个方面着手,通过采取强化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监督机制、规范农村集体资产管理运行机制、创新农村集体组织成员参与机制等,有效建构起预防和治理农村社区腐败的长效机制。
参考文献:
[1]. 审计治理、高管腐败与资本配置效率[D]. 王孜.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2016
[2]. 腐败治理机制研究[D]. 梁红莉. 黑龙江大学. 2004
[3]. 基于国家治理的国家审计问责机制:理论与实证研究[D]. 崔雯雯. 北京交通大学. 2017
[4]. 社会组织腐败治理机制变迁与发展[J]. 王红艳. 政治学研究. 2016
[5]. 新形势下我国腐败犯罪治理机制研究[D]. 赵宏. 河北大学. 2017
[6]. 中国共产党党内治理问题研究[D]. 仲伟通. 山东大学. 2017
[7]. 中国特色腐败治理体系现代化探析[D]. 陈佳楠. 江苏大学. 2017
[8]. 国际腐败治理研究[D]. 吕帅. 兰州大学. 2016
[9]. 我国反腐败审计治理机制创新研究[J]. 白德全, 王梦媛. 纳税. 2017
[10]. 农村集体产权改革与农村社区腐败治理机制建构[J]. 陈荣卓, 刘亚楠. 华中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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