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唐代两税法后农民负担加重

论唐代两税法后农民负担加重

张博[1]2004年在《论唐代两税法后农民负担加重》文中研究表明唐代两税法的实施,是中国经济史和财政史上的一起重大事件,在中国赋税思想和赋税制度发展史中占有极其重要的地位。它不仅对李唐王朝中后期的政治、经济、军事和社会民生等诸多方面产生了巨大影响,还成为唐以后历朝历代赋税制度的蓝本和柱石。因此,两税法的施行,受到了历代统治者、史家、经济学家的重视。后世许多学者也经常就两税法的各项税制展开激烈的争辩,特别是对两税法施行后,农民负担是减轻了,还是加重了,这一问题的争论尤为激烈。其中主张减轻者颇多,反对者亦不乏其人,形成一种争鸣的局面。笔者持后一种观点,即认为两税法实行以后,农民的负担不但没有减轻,反而有所加重。 本文拟从四个方面对这一问题略作探讨。 第一部分从两税法出现的背景来看农民负担的加重。分别从当时的政治危机的日益加重、财政开支的日益扩大、纳税对象的日益减少和租庸调制的逐渐瓦解等四个方面来论证两税法的出现,完全是以统治阶级获得更多的赋税收入以解决财政危机为目的的。这必将造成广大劳动人民身上的赋税负担日益加重。 第二部分对两税法的具体内容进行了逐条分析,并指出了其内容上会损害农民利益,其中加大农民负担的四条具体内容是:量出制入、户税、地税和租庸调杂徭等。 第叁部分从两税法实施后出现的五个问题来进一步论述农民负担的加重。五个问题分别为:中央政府的税外加征、地方藩镇的非法聚敛、和雇和籴、钱重物轻与省估和徭役。 最后一部分从两税法实施后引发的两个社会问题:流民现象加剧和唐末农民起义爆发两方面来说明农民负担的加重。

张安福[2]2006年在《唐代农民家庭经济研究》文中指出本文对唐代农民家庭经济的研究侧重于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文对唐代均田制下农民家庭经济生活的状况进行了考察,认为除了缴纳赋税、家庭日常消费等开支外,唐代农民家庭的剩余率大概是20%左右。正常年景下,基本可以认为唐代农民是一个普遍富裕的阶层。唐代繁荣的经济总体实际上是寓于个体的富裕之中,以此为基础,我们才能够合理解释唐代经济繁荣和国力强盛的状况。 其次,是关于两税法改革对农民家庭经济的影响,学者们的研究大都围绕赋税量的增减与否来展开论述,而关于税制改革对农民经营方式的影响方面关注不够。本文认为,以缴纳货币为主体、对农民人身控制相对弱化的两税法改革,一方面促使农民经营方式走向多样化,激发了农民家庭的多种经营意识,并使农民阶层开始发生分化,富户和佃户成为农村社会新生的力量。另一方面,唐代中后期,农业的商品化趋势逐渐增强,大量农民从事商业活动,使得农村流通市场非常活跃。这些变化对唐以后的农村社会的发展具有重大影响。 第叁,传统社会中政府和农民经济的关系。政府和农民经济个体的关系是大多数时间中的良性互动和非正常状态下的恶性循环、总体处于相对和谐的状态当中。传统史学研究过于强调传统社会中政府和农民经济对立的一面,而对利益共存的现象则视而不见。通过本文对均田制下唐代政府和农民生活状态的研究认为,在唐代历史的大多数时期里,农民经济和国家政权处于一种良性循环的状态中,统治者在制定经济政策、税收制度时,

孟祥光[3]2010年在《唐代赋役制度与田家诗》文中进行了进一步梳理本文以唐代田家诗为研究对象,以赋役制度为切入点,主要关注作品中反映的相关制度内容及诗人的制度感受,进而形成各时期不同的创作风貌。全文共六章,在第一章确定田家诗内涵和研究范畴的基础上,分阶段对唐代田家诗及其制度反映进行了全面梳理和归纳,考察唐代赋役制度沿革在田家诗创作中所留下的变化轨迹。第二、叁、四章主要是分叁段考察田家诗创作的流变过程,分别是以田家“安”、田家“苦”、田家“劫”作为探讨主题。第二章主要探讨初盛唐田家诗中制度映像的共同特点——田家“安”。该时期田家诗创作主旨含蓄、杂糅,很多诗人在以隐逸、游览等生活内容为吟咏对象时,一并抒发其有关田家的见闻、感受。多数作品是在间接反映制度背景,所以主要从诗中田家的劳动生产、日常生活的细节中去体悟租庸调制对均田时代农民阶层的种种影响。第叁章着眼于两税法推行前期的中唐田家诗。考察田家“苦”这一中唐诗歌创作的主要倾向,兼及田家“乐”的诗歌表现和制度根源。此时田家诗逐渐发展成熟,有了明确的创作主旨,与文人田园诗的界限更为明晰,“悯农”诗大量出现,为田家诗创作第一个高峰。田家诗中对制度本身的合理性、税役负担、征税方式等方面均有涉及,诗人的立场也愈加鲜明,不再如初盛唐那样含蓄。诗人在表现田家生产、生活时,以“苦”为主,传达出中唐诗人特有的制度感受和评价。诗歌的艺术表现也随之发生了变化。第四章以晚唐田家“劫”为主要论题。此时赋税制度虽仍以两税法为主体,但藩镇战乱、吏治腐败等种因素的共同作用下,已经变为一种随意性大、体系混乱的赋役制度。田家诗对税役内容的抨击比中唐更为强烈。在田家与官家的赋役矛盾关系中,诗人多选择与朝廷相对的立场。涉及田家生产、生活时多数作品比中唐的“田家苦”更进一步。在国衰税重的时代背景下,晚唐田家诗并非一味表现“苦难”,两税制度催生的乡村富户开始在田家诗中得到更多关注。田家诗的艺术面貌出现“两极”局面:“苦”“乐”并存。第五章为横向专题研究,作为此前叁章的补充,对制度执行中的特例及诗歌表现予以阐释说明,如灾荒、战乱、枉法乱征等。第六章论述田家诗中制度映像的失真与信实,将可能导致诗中制度内容脱离现实的主要因素进行归纳,并对如何评价田家诗与赋役制度之间的关系提出笔者的看法。最后的结语是对此前各章的总结与归纳,再次明确本文的研究思路和主要观点。

姜丽丽[4]2013年在《唐代两税法改革及其历史影响》文中研究指明唐代中期,以“均田制”和“租庸调制”为基础的赋税制度趋向瓦解,同时,为平叛唐玄宗后期爆发的安史之乱,唐政府投入了庞大的战争物资,消耗过大,导致人口大减,经济凋敝,朝廷财源枯竭。两税法改革就是在这样的背景下展开的。两税法将之前的各种赋税合为一体,以地税、户税的方式来征收。两税法实行之前,赋税制度“以丁身为本”,按丁征税,而两税法却实行“以资产为宗”,同时,两税法还开辟了我国以货币计税的历史先河。两税法的实行刺激了人口的增加,缓解了财政危机,加强了中央集权,对当时社会政治经济都产生了一定影响。两税法自德宗建中元年(公元780年)开始实施,一直持续到明代中期才被废止,约实行了800年之久,它成为中唐以后中国赋税制度的中枢,为随后的宋元明清王朝的赋税改革奠定了基础。

卢厚杰[5]2016年在《唐代财经若干问题与政府应对研究》文中研究指明本文在“问题—应对”的研究视角下,着重考察唐代财政经济运行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政府应对之策。我们以唐代折变问题、逃税问题、漕政弊病、运河水道、军粮供给和贫富分化作为本文研究专题,通过对上述五个专题的研究,重点分析唐代财政经济领域的政府政策及其得失。同时,挖掘中国古代政府管理财政经济的规律性内涵,为当代财经管理和政府改革提供经验教训,具有一定实际意义。在唐代税役征发过程中,折变现象十分常见。唐代折变主要包括租的折变、调的折变、地税折变、户税折变、榷税折变、劳役折变等九个种类,并有以物折物、以钱折物、以物折钱、以物折役、以钱折役、以役折税六种方式。予以全面辩证考察,可发现唐代折变具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保障政府财政收益甚至能惠及普通民众等利好。当然,它也具有自身的制度缺陷和执行过程中的多种弊端,给唐代民众生产生活造成沉重负担。鉴于折变的重要意义及其存在多种弊端,唐政府十分重视折变的管理。在折变管理机制方面,唐政府既设立专门的管理机构,又组织复杂的监督体系,还制定细密的管理制度,并且强化折变价格、折变物资和折变原则的管理,有力地保证了政府对折变过程和结果的控制。然而,在折变事务的具体管理上,相关制度却又弊端丛生,致使折变成为苛剥民众之工具,暴露出中国古代专制政府管理制度必然产生的各种缺陷和弊端。唐前期,均田农民、权贵豪富以及寺观僧道大肆逃税,严重侵蚀政府财政收入。针对这一问题,唐政府强化户籍控制、催征逃户税额,打击权贵豪富“相冒合户”、“别籍异财”、“官商勾结”,严控度僧权、设立僧道籍、沙汰伪滥僧尼,采取了数种治理逃税的对策。综合来看,政府治逃行动短期内取得一定成效,但并未持久,逃税问题依旧严重。农民田产占有难获保障导致的纳税能力低,摊征等治逃政策自身的弊病,政府财税管理的制度困境和寺观僧道免税特权的保留是治逃对策成效甚微的重要原因。建中初年,德宗推行两税新法,取得重新规范税制、增加赋税收入的积极成效。但是两税新制存在制度缺陷和执行弊端问题,加之唐前期财税管理中的弊病并未得到根除,以致唐后期的逃税问题依旧层出不穷,逃税方式愈加多样。唐政府在制度调整、吏治惩清等诸方面采取一系列举措,但两税定额管理的制度缺陷以及政府税额至上的应对思想,决定了唐后期政府治逃政策难以彻底奏效。唐代时期,漕运的重要性日益突出,但在漕运物资转输过程中,却存在运速慢、损耗多、运费高等漕弊,不仅影响京师长安的物资补给,且加重沿运百姓的负担。更关键的是,其所引发的漕政危机,直接侵损了政府的财政收益。因此,唐代君臣屡次整饬漕运政务,采取了许多对策和举措,如建置漕仓、实行转搬运法、开展漕政改革等。但是漕弊的产生是漕运制度自身缺陷和执行弊端双重因素所致,所以唐代漕弊治理不断遇到新的困境,唐末,漕政最终陷入全面危机。受诸种自然和人文因素影响,唐代运河水道时常面临河道淤塞、水位低浅等问题,严重影响漕运船只便捷通行。为保障运河水道畅通易行,唐政府在运河的主干道和支流水系组织大量的堤、堰、坝、闸等运河工程。从工程内容看,唐代治河工程包括河道工程、清淤工程与保水工程。从工程管理而言,运河工程管理体系完备,经费来源有节,役夫征派有制。但不可否认是,唐代以漕运为先的运河治理工程,亦带来一定负面影响,比如运河工程实施加重沿运地区百姓赋役负担,又如运河工程导致沿运农业生产破坏和生态环境恶化等。唐代国内外战争较为频繁,常备兵额较多,军粮开支浩大,加之运输不力及将领克扣舞弊,经常出现供给乏力的问题,如何保障军粮有效供给成为一道难题。首先,政府采用多样方式筹集军粮,如税租转运、屯田养兵、和籴军粮、漕运军粮、入粟助军等。其次,积极修整运输道路及工具,并不断完善运输组织。再次,大量设置供军使职及使院,加强对军粮事务的专门管理。对于将领克扣军粮等营私舞弊行径,亦予以严格惩处。上述举措有效保障了唐代士兵的军粮供给。但是,部分对策亦产生了一定负面影响,如边防屯田效益较低,易造成生态环境的破坏。贫富两极分化是唐代社会中值得注意的历史现象。一方面,富者田连阡陌,贫者无寸土之地;另一方面,富者生活奢华、纵欲享受,贫者却衣食如牛马,甚至破产流亡、成为佃客。富者何以富与贫者何以贫,成为我们研究过程中的首要问题。总体来看,唐代贵富官商等上层群体,依靠政治经济特权,兼并田产、经营工商业,欺压苛剥普通百姓,疯狂聚敛财富,导致富者愈富。另一方面,由于农业产业利润低,加之天灾人祸、赋役繁重、政治腐败、豪富欺凌等外在侵扰,广大农民丧地失田、生活贫困,贫富两极分化日渐严重。面对严峻的贫富分化形势,唐政府试图通过调整田产占有、均平税役负担、救济贫弱民众等举措,控制贫富两极分化态势的发展。但是,由于调控方式的局限与制度层面的痼疾,历项举措皆无法取得长效,并未能阻止贫富之间的两极分化与阶级矛盾的日益尖锐化,最终唐王朝走向崩溃和灭亡。

钱庄[6]2014年在《唐代农民纳税程序及成本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赋税,作为一种社会财富再分配的方式,关乎每一个社会成员。赋税制度,由于其集中体现了赋税的运行体系,牵涉面众多,历来受到众多史学家的关注。唐朝,作为封建王朝中最重要的一个节点,其政治经济制度一直是历史研究的重点。唐代的赋税制度,更是历史研究的重中之重。本文以唐代普通农民为着眼点,研究唐代农民交纳赋税的程序,力图拓宽赋税制度的研究范围。全文共五个部分:第一章介绍选题的依据和意义,以及国内外在唐代赋税制度上面的研究现状。最后总结指出:赋税制度的研究并没有达到完美的程度,由于资料的限制,很少有人将研究的视角拓展到普通农民;另外,对赋税进行量化分析也是赋税研究的薄弱点。本文的主要方向便是这两个薄弱点。第二章首先研究唐代完备的籍账制度和纳税农民之间的关系,以及对普通农民纳税的影响。其次,通过唐代减免农民赋税的方式,探讨普通农民和纳税农民的关系。最后,分析了唐德宗时期的税制改革对普通农民纳税的影响。第叁章是本文的重点,将详细研究唐代农民交纳赋税的方式。本章第一节论述了胥吏是怎样及时将农民纳税的具体情况及时通知给农民,第二节论述了农民在接到通知后是怎样进行准备的,第叁节论述了农民将赋税交纳到州县正仓的情景,第四节论述了官吏在仓场检查农民赋税的方式和方法,最后一节将介绍几种非常规的赋税征收方式,以及对农民的影响。第四章将运用计量史学的研究方法,用经济学的理论研究农民交纳赋税的成本,归结到每户农民为了完成正常的赋税任务会付出多少代价。最后一章对全文作总结,强调指出,普通农民缴纳赋税的程序在某种程度上,甚至比正税和各种繁杂的税外之税还要重要,如果赋税的征集程序不合理,同样可以导致民不聊生、国破家亡。

王雪[7]2016年在《唐代农事诗研究》文中提出"农事诗"是指那些描写农业生产、农人活动以及与之有关的政治、宗教、文化活动的诗歌。唐代农事诗是唐诗中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唐代社会经济文化大背景下的直接产物,这些作品较为全面地映射出了唐人的经济状况、思想状态和物质生活,有着独特的历史文化价值和社会意义。学界历来对这一题材的关注多限于田园诗的领域,但农事诗并非是以往意义上的田园诗,二者虽有交叉,但不能够重合和混淆。鉴于以上认识,本文将唐代农事诗置于唐代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的背景下,在充分占有原始文献资料的基础上,以诗歌为本位,运用文本分析与历史参照相结合的方法以及个体研究与整体观照相结合的方法,系统论述唐代农事诗的创作及相关问题。据此,本论文可分为四部分:第一部分为绪论,第二部分为总论,第叁部分为专论,第四部分为附录。论文主体部分共八章,具体情况如下:绪论:主要总结了学术界对唐代农事诗研究的现状,并阐述该领域研究的意义与价值。总论:第一章《唐代农耕文明与诗歌》:对"农事诗"这一概念进行梳理解读,并从宏观角度对唐代农事诗的面貌作了整体观照,全面考察唐代农事诗内容以及创作分期,最终确立出唐代农事诗的两大主题。专论:第二章到第八章:以唐代农事诗的类别为单位,分别论述每一类农事诗的源流、内容、艺术表现手法等问题。其中,第二章和第叁章的农事诗属于唐代农业生产生活题材,第四章到第八章的农事诗属于农业文化情感题材。第二章《唐代农耕诗》:通过农事诗中表现出的具体农耕事宜,探讨唐代对土地的选择与利用、介绍农业生产中的耕垦工具、灌溉工具和加工工具、列举出唐代的粮食作物、瓜菜作物、药材及茶业,力求展现出唐代农事活动的各方面内容;第叁章《唐代采集诗》:采集文化由来已久,最初的目的是采集植物根茎与果实以维持基本生存需要,发展到唐代演变为农业活动的辅助,是农业民俗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这一章梳理唐前的采集活动与采集诗歌,并对采桑和采莲活动作重点研究,凸显出唐代采集活动的普遍性,最后分析其他植物的采集与诗歌创作;第四章《唐代悯农诗》:阐释唐前悯农诗的创作源流和唐代悯农诗的创作新变,探讨中晚唐时期悯农诗繁荣之因,总结出唐代悯农诗的主题内容;第五章《唐代乐农诗》:乐农诗与悯农诗一样,都属于农业情感诗。在内容上,乐农诗与田园诗有相同之处,但二者又有本质区别。本章先区分乐农诗与田园诗的不同,再梳理乐农诗之源流,最后逐一探讨乐农诗的二种乐,即灾后恢复之乐、安享太平之乐和劳动收获之乐;第六章《唐代喜雨诗》:这是在祈雨活动大背景下产生的喜雨情结,靠天吃饭的古代农耕社会,收成的丰歉与自然条件息息相关,久旱不雨会使庄稼干枯而死,因此从先秦时代起产生了祈雨祭祀活动,本章阐述喜雨的文化内涵,梳理唐前喜雨诗的起源与发展,并探讨唐代喜雨诗的创作背景,将应制奉和类的喜雨诗和杜甫的喜雨诗作为重点分析对象,展现出唐代官方和民间不同的喜雨情感;第七章《唐代归田诗》:梳理先秦、汉代和魏晋南北朝时期的归田诗创作源流,分析唐代文人写作归田诗的思想渊源和社会原因,论述唐代归田诗的具体内容;第八章《唐代社日诗》:社日是农业生产活动中的重要环节,是农业民俗和祭祀文化的重要体现,这一章探讨社日民俗的起源与流变、文人写作社日诗之因,发掘唐代社日诗的民俗内涵,论述社日诗的作用和价值。附录:唐代农事诗歌。

王丽[8]2014年在《胡如雷史学研究》文中研究指明胡如雷是20世纪中国着名历史学家和隋唐史研究专家,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经济史、政治史、农民战争史和史学理论研究等方面都有重要建树,不但研究领域广泛,而且具有深厚的理论素养。然而迄今为止,学术界还没有对其史学成就与不足进行整体系统的研究。本文以其史学整体研究为题,梳理他的研究成果,全面总结其史学成就。本文主要由绪论、五章正文和结语组成。绪论主要叙述本文的选题意义和研究概况。第一章主要介绍胡如雷的生平和学术生涯,共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简要介绍胡如雷的生平,第二部分介绍胡如雷的学术研究生涯,总结其学术研究的一些特点。第二章主要阐述胡如雷在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方面的贡献。分析了胡如雷的着作《中国封建社会形态研究》,阐述了该书的主要内容、特点和不足,并对此书引起的学术界的一些争议进行了总结。第叁章和第四章主要论述胡如雷在隋唐五代史研究方面的成就。第叁章共有两个部分,第一部分是胡如雷在隋唐五代经济史方面的研究;第二部分是胡如雷在隋唐五代农民起义史方面的研究。第四章共有叁部分,第一部分为胡如雷在隋唐五代政治史方面的研究;第二部分是胡如雷对隋唐五代史宏观体系上的探索;第叁部分是对上述两章内容的总结与概括。第五章主要总结了胡如雷对历史研究所做的理论探索。共有六个部分,包括胡如雷在马克思主义理论方面的探索与实践,高扬社会主义新史德,提倡“瞻前顾后,左顾右盼”的历史研究方法,秉持阶级分析法以及史学研究要建立在扎实基础之上等内容。结语部分,对全文进行总结,指出胡如雷在史学方面的研究成就与方法,有许多值得我们继承和发扬的部分;对于其不足之处,我们要实事求是地予以分析;对于学术争鸣,学者们可持一家之言,在共同的交流和商榷中,促进学术研究的进步和发展;对于其治学严谨、孜孜不倦、勇于创新的学术精神,则值得我们永久秉持和珍视。

张成福[9]2011年在《唐宋农民比较研究》文中提出学术界关于唐宋农民的研究成果已经有很多。在借鉴吸收前人成果的基础上,运用历史学、人类学、民俗学的相关理论和研究方法对唐宋农民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了比较研究。在农民构成上,唐宋国家制度规定下的农民构成具有明显的不同,具体表现在户等划分、法律地位以及承担赋役的不同。唐宋农民构成的不同还主要表现在对土地的拥有状况上:在耕种自己土地的农民构成上,不同主要表现在构成主体的不同、土地来源和数量的不同、生产自主权的不同、赋役负担的不同、内部组成的不同等多个方面;在耕种别人土地的农民构成上,不同主要表现在构成主体的不同、法律地位的不同、对国家承担义务的不同、生产经营方式的不同等几个方面。在农民与国家的关系上,唐宋相比也发生了很大的变化。首先,国家对农民的控制方式发生变化。这种变化包括土地由国家授予变为私相贸易、赋役征发的对象和内容发生变化、乡村治理由官治走向自治等几个方面。其次,国家对农民助恤方式发生变化。具体包括在助农政策上,劝农官员的设置和职掌、土地管理的方法和效果、减免税役的对象和内容、农业技术推广的政策和方式等都有所变化;在救助政策和措施上,赈荒、仓储、救助机构等各方面也发生了变化。这些变化都集中反映出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日益疏远。再次,农民因应国家政策调整的方式也发生变化。具体表现在逃亡原因及去向的变化、农民的逐步分化与新型农民的形成、从日常的反抗到真正的反抗等。所有这些,反映的是唐宋国家与农民关系的深刻变化,唐宋相比,国家与农民的关系发生了转型。宋代开始,国家与农民的关系进入了一个新的阶段。在农民的生产生活、社会生活上,唐宋也表现出明显的不同。在农业生产生活上,农业生产技术取得明显进步,农业种植结构和耕种模式发生明显变化,农产品商品化程度空前加深。在社会生活上,农民村落内生活的变化表现为村落互助由以经济互助为主变为以武力互助为主、村落内交易的原因和主体发生了较大变化;村落外生活的变化表现为农民对市场的依赖日益增强、对城市的依赖持续增强、到村外信仰场所参加活动的内容发生变化等多个方面;在家族生活上,表现出对家族的经济、政治、精神等依赖日益加深;家庭生活中表现出在婚嫁的选择标准上由重视等级德材到重视资财、“计产育子”和“生子不举”现象严重、分家析产的变化等多个方而。唐宋农民在生产、生活的很多方面都发生了变化,昭示着唐宋农民整体发生变化的事实。在日常生活上,和唐代相比,宋代农民的日常生活表现出一些新的变化。变化主要包括宋代农民表现出田间生产更加劳碌、农业经营出现新特点、生活环境更加恶化等。在精神文化生活上,宋代农民在家庭生活、村内外生活以及突发事件中都集中表现出细微的变化,宋代农民日常就生活在趋于恶化的社会环境中,生活方式、思想观念等均发生很大的变化。比较唐宋农民,无论是宏观层面的比较,还是微观层面的考察,农民群体都表现出巨大的变化,变化的成分远远大于不变的成分,而且变化表现在生活环境、生活状态、个体农民生活等多个方面,是一种立体的变化。由此可以得出结论,唐宋农民在历史发展过程中悄然发生了转型,唐代农民承接并最终结束了魏晋以来中古农民的余续,而宋代农民则开启了宋以后历代封建王朝农民的先河。我们从唐宋农民身上可以看出当时的时代精神,这种精神对于我们今天解决农民问题还具有重要的启示意义。

吕岩[10]2014年在《唐朝政府物资购买研究》文中研究表明为了满足财政需求,唐朝政府有意识地利用市场来购买物资,使政府获取物资的方式呈现出赋税征调、聚敛掠夺、自给生产和市场购买并存的状况。随着封建经济的繁荣发展,市场购买的比例越来越大,对于政府物资供给结构产生了巨大影响。除了满足政府的消费需求,唐朝政府还通过购买物资发挥市场的调节作用,对封建经济进行干预和调控。政府购买是唐朝政府物资供给方式的一个重大变革,政府成为物资的购买者,使政府与市场紧密联系,成为一个举足轻重的市场行为主体。制度经济学认为,国家的存在是经济增长的关键,国家又是人为经济衰退的根源,这一悖论使国家成为经济史研究的核心。从前辈学者的研究来看,唐朝的和籴、和市、宫市以及财政机构的职能、运作等,作为经济史和财政史研究的重大课题,都取得了丰硕的研究成果,但将唐朝政府作为市场行为主体,对政府购买进行的整体研究,仍处于薄弱状态。本文从政府与市场的结合点上,着重考察古代市场发展中的政府因素和国家财政中的市场因素。从政府购买的发展形态、职官管理体系、经费结构及管理制度、交易制度、运输制度、交纳存储制度、监察制度、审计制度、职务犯罪预防与惩戒制度、制度缺陷及对于唐代社会的影响等方面,对唐朝政府购买作了全局性的整体考察,具有学术创新价值。通过揭示中国古代专制政府经济行为的规律性特点,总结历史经验教训,也会为当前的政府采购制度建设和转变政府职能的改革提供借鉴,具有现实意义。本文研究认为,政府购买是唐朝官营贸易的主要形态之一,也是唐朝政府利用市场满足消费需求、调控社会经济、加强国防建设、强化社会控制的重要举措,具有消费性、生产性、经营性、伴生性等显着特点。唐代经济的繁荣是政府购买发展的基础,商品经济的繁荣发展创造了前提条件,发达的水陆交通是重要的基础保障,前朝政府购买制度提供了制度规范。政府购买是优化政府收入结构的必然要求,贵族官僚的奢靡性消费刺激了政府购买的发展,政府购买反映出唐朝政府干预、调控经济的意图,政治和军事目的是政府购买的直接推动因素。唐朝政府购买的物资种类庞杂,数量巨大,涉及农、林、牧、副、渔、矿产、加工业产品等领域。除了粮食、马匹、木材等类属明确的物资,各级政府还以土贡、别索、宫市等名目大量地购买物资,这充分表现了唐朝政府购买的广度和规模。唐朝政府购买涉及的领域广泛,在各领域间又有所侧重。农产品、畜产品、矿产资源、加工业产品、手工业品等是唐朝政府购买的主要物资,尤以粮食、马匹、绢帛、珠宝、土特产等为多。与国计民生相关的重要物资,均被纳入购买领域,且在政府购买中占据主导地位。政府购买随着唐朝国力的盛衰,分为兴起、繁荣、变通、扩展、衰落五个阶段,表现出鲜明的阶段性特点。限于自然条件,政府购买又有独特的地域分布,主要集中在关中地区、北方(东北、西北)边境地区、黄河中下游地区、江淮地区、岭南地区,呈现出以关中为中心,东南、西北并重的局面。政府购买物资的地域流向,或在购买地本地使用,或运送长安、边境和战场。以安史之乱为界,唐朝政府购买职官管理体系发生了深刻变革,从以户部为中心转变为由叁司主导。政府购买领域使职差遣的大规模出现,改变了事权过于分散、不利集中管理的状况,提高了购买效率。唐朝政府购买经费可大致区分为预算内资金与预算外资金,预算内资金在政府购买中发挥着关键性作用。唐前后期政府购买经费的变化,主要表现为预算内经费的不同。预算内资金数额巨大,应用面广;预算外资金名目多,但资金数额小、临时性强,往往着眼于特定支用,或者用于弥补预算内资金的不足。左藏、右藏、内库、专门库(和籴库、少府监库等)是唐朝政府购买经费的主要库藏来源。购买经费的调拨与支给,都有明确的制度规定,财物出纳要接受比部勾检,大额经费还要由中书门下审核。唐朝政府购买遵行的基本原则是“两和交易”,大体遵循官方买其所需、百姓卖其所余的双方自愿和公平交易的原则;在执行层面,唐律有诸项细致规定。政府购买的交易场所主要包括诸市、诸仓和专门置场。为了保证购买物资的质量,唐朝政府从生产、流通等环节作了明确规定。唐朝政府购买的交易方式主要有两种:“官民”交易和“官一商一民”交易。唐代边境贸易的法律化非常突出,购买海外物资的市舶制度也逐步完善。政府购买物资运输系统以是否使用驿传分为两类,不同运输系统需要不同的证明文书。纲典运输是大宗购买物资运输的主要组织形式;小规模购买的珍贵物资,通常由专使负责运送;购买物资的陆运,主要征发百姓服运役;唐中后期,购买物资的僦运代输逐渐实现了合法化。为了保证运输效率,唐朝政府对各种物资的运输时间和不同运路、不同运输方式的行程作了限定。购买物资的运费来源主要有征收脚钱和从购买物资中抽取两种。此外,政府购买还有一定的配套保障措施。政府购买的各类物资,其交纳存储机构主要有叁种类型。一是诸仓,用于储存粮食;二是中央诸库,用于存诸购买的轻货、珍奇等;叁是中央与地方政府部门仓库,用于存储本部门固定的购买物资。物资交纳大致包含纳前汇报、交纳检验、立铭书题、书牒为案四个程序。购买物资的存储制度,主要包括以法安置、严密看守、出入检查、建立出纳文书制度等内容。唐朝建立了一套比较完整的财政监察制度,一方面监察中央和地方各级政府在政府购买决策和执行上的质量、效率问题;另一方面,监察官员在廉洁奉公等方面的表现。唐代中央对政府购买实施监察职能的机构主要有尚书都省、中书省、门下省和御史台。对地方政府购买的监察,一是由御史台监察御史巡按郡县,或派遣十道巡察使定期监察;二是由地方政府都督刺史系统,录事参军事、主簿系统实施监察。安史之乱后,逐渐形成了以使职为中心的监察体制,主要包括观察处置使系统、巡院系统和录事参军事系统。唐朝政府购买须接受审计机关的审计。尚书省比部是全国最重要的审计机关,预算内、外和中央诸司的固定购买项目都要接受比部的审计。中央和地方政府还普遍设置勾官,行使审计职责。对政府购买的审计分内部审计和外部审计两种方式,财务收支是审计的重点。对于政府购买审计的结果,要进行勾征。唐代主要从人事考核制度、法律制度、官员连带责任叁个层面,预防和惩戒官员犯罪。人事考核主要从德、能两个方面加强官员的自律和政府对官员的监督。唐律的规定主要涉及贪污受贿、玩忽职守和徇私舞弊叁个方面。唐朝还通过监临主守官吏互负连带责任,来加强官吏的互相监督,提高政府购买成效。唐朝政府购买表现出诸多弊端,根源在于其自身的制度缺陷。交易双方的市场地位非对等、政府购买目标具有不可妥协性、资金配套和管理不完善、监管机制不健全、价格管理制度不尽合理、钱帛兼行的支付体系存在重大缺陷等,使政府购买在执行环节暴露出强制购买、抑价购买等弊端。政府购买对于唐代政治的影响,主要表现为巩固政治中心、保障政府日常运行、发挥社会调控作用;对于国防安全的影响表现在供给军粮、部分地解决军赏问题,以及为军队和牧监提供马源等。政府购买对农业生产的影响,主要表现在常平仓对小农经济发挥了一定的保护作用和为公田提供了部分种子、肥料、牲畜;在自然灾害或战乱之后,唐朝政府有时会通过政府购买帮助农户解决耕牛缺乏问题。政府购买是唐朝官府手工业生产原料的重要来源,对于唐代官府手工业生产的发展,发挥了重要的基础性作用。政府购买一方面促进了民间手工业生产质量的提高,另一方面又是对民间工商业的一种变相掠夺。政府购买的消费性比较突出,购买的物资主要用于宫廷、官僚、军队消费,尤其是军粮和奢侈性消费;政府购买的物资以生活必需品为主,而为了满足统治阶级的需要,奢侈品在其中也占了相当大的比重。一般情况下,唐朝政府总是在力所能及的范围内尽量按照自给自足的原则安排其消费。除了军粮、馆驿等个别领域,政府购买在唐朝政府物资供给体系中并不占主导地位。唐朝政府获取物资,主要不是通过购买,而是通过赋税征调、聚敛掠夺,或自给供应。政府购买与征调、掠夺、自给等多种手段共存、伴生,构成了唐朝政府物资供给体系的一个鲜明特点。

参考文献:

[1]. 论唐代两税法后农民负担加重[D]. 张博. 西北大学. 2004

[2]. 唐代农民家庭经济研究[D]. 张安福. 首都师范大学. 2006

[3]. 唐代赋役制度与田家诗[D]. 孟祥光. 华东师范大学. 2010

[4]. 唐代两税法改革及其历史影响[D]. 姜丽丽. 烟台大学. 2013

[5]. 唐代财经若干问题与政府应对研究[D]. 卢厚杰. 山东大学. 2016

[6]. 唐代农民纳税程序及成本研究[D]. 钱庄. 四川师范大学. 2014

[7]. 唐代农事诗研究[D]. 王雪. 东北师范大学. 2016

[8]. 胡如雷史学研究[D]. 王丽. 扬州大学. 2014

[9]. 唐宋农民比较研究[D]. 张成福. 山东大学. 2011

[10]. 唐朝政府物资购买研究[D]. 吕岩. 山东大学. 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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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唐代两税法后农民负担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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